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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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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洽(?—?),字叔熙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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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晋员外郎、郎中,万历四十七年出知真定府[1],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备兵永平[2][3]

墓在三保十五图。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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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朱大韶,官国子司业,家多古玩,有玉杯,价不赀,卒无子,以弟大英子为嗣,妇家平湖陆氏也,利其财,诬构大英于狱,祸且叵测,大英出玉杯为请,讼稍解,竟拟戍,后大英子本洽成进士,官刑部郎,上疏白冤,得赠官如例。适陆氏子为少年所诱,被系松郡狱,其叔詹事府主簿过郡通姻好,因归杯,并以千金进,本洽哭奠家庙,掷破其杯,以其金置田赡学宫,时论多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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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二》:万历四十七年五月,升户部员外孙尚贤知杭州府,刑部郎中朱本洽知真定府。
  2. ^ 《幸存录》:自有辽事,所用人鲜能有胜任者。当时所望成功,惟熊廷弼、袁崇焕、孙承宗为庶几;而武臣如刘𬘩、杜松、满桂、祖大寿、吴三桂,其最著也。廷弼刚而骄,唾骂一世,谓皆出己下;此虽成功,亦不能居况功未成乎?吾乡朱本洽为永平郡守,嘉兴钱士晋为真定郡守,熊一见,赏其才,且云:“辽事将兴,将与共功名。”两公意其能成功也,誉以公至,必能灭东夷而固辽。廷弼握手与密语云:“公解人也,何为亦作此语?辽事岂可为?但当寻一散场耳!”意谓怒骂人以图逐归也。此其言岂意在国家者乎?当其督学江南,行法极严,然严而不当,如郡邑一概徇私,致孤寒壅塞,或有不平之鸣,但知严处士子而已,不能一破情面也。即此亦见其不足有为矣!
  3. ^ 《松江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