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鼎 (萬曆進士)
周鼎(1569年—1657年),字實甫,號在調,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1],兵部觀政,初授平陽府推官,四十三年本省同考,四十八年擢兵部武庫司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四月往薊州、昌平、真定、保定督發兵丁,兼程赴援。調武選司主事,七月典試山東。崇禎初任漕儲道,移浙江嘉湖兵備分巡道,三年調浙江左布政使[2],本年因運事如期,奉旨優擢,五年(1632年)升南京太僕寺卿。崇禎八年,仕至總督河道侍郎,以泇河功,加工部尚書。
崇禎初,運道中梗,京儲告匱,先是侍郎李化龍大開泇河,避黃河之險,後河決泇淤。崇禎五年,總河朱光祚濬駱馬湖避河險,名順濟河。六年,良城至徐塘淤爲平陸,漕運愆期,奪光祚官。劉榮嗣繼之。八年,駱馬湖淤阻,榮嗣開河徐宿,引注黃水,被劾得重罪,鼎繼之,乃專力於泇河,濬麥河支河,築王母山前後,壩勝陽山東堤,馬蹄厓十字河攔水壩,挑良城閘,抵徐塘口六千餘丈。九年夏,泇河復通,又修高家堰,增築天妃閘,次塞決口三百三十餘丈,次築遙縷二堤五百餘里,又以邳州三面距河屢被水災,特請於朝,改河行羊山外邳城以安,凡興四大役,不忙迫,不勞擾,而厥功告成,說者謂近自潘季馴、楊一魁後,治河未有如鼎者也。告歸後,卒以漕舟阻淺被逮[3],科臣疉奏其有修泇功,乃免。戊寅冬,京師告急,鼎奉命移鎭臨清,觀軍太監高起潛縱兵淫掠,鼎及其未至,喻以大義,將士皆受約束。又策其必過濟寧,飛檄禁諭,兩境帖然。以年老罷歸。鼎為人方嚴無機械,孝友出於天性,年八十九卒[4]。
家族
[編輯]曾祖周愷。祖父周秀。父周重智。母陳氏。
娶蔣氏,累封夫人。繼娶吳氏。四子:周伯瑞,戶部郎中;周仲球,壬辰進士、寧波推官;周叔璜,廩貢生;周季琬,壬辰進士,浙江道御史,皆以治行著。
參考文獻
[編輯]- 孫光祀《膽余軒集》《原任資政大夫總督河道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在調周公墓誌銘》
官銜 | ||
---|---|---|
前任: 張僎 |
明朝平陽府推官 1613年-1619年 |
繼任: 宋治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