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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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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宣,号方壶北直隶乐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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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顺天乡试举人[1],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1613年)登进士。初授仪封县知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考选监察御史,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补授浙江道监察御史,五月以言辽东军事,疏救冯三元等,降一级调外任。二年六月起补广东道监察御史,十二月奉命巡按陕西,四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寺丞,辞官归。五年以大理寺丞徐大化疏荐,起复原职。侍经筵,官至中宪大夫、大理寺左少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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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俊,教谕。祖父刘光大,累赠奉政大夫。父刘思诚,举人、知州。

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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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阚方正、何宗禹《乐亭县历代进士名录及整理说明》,载《读乐亭》杂志(第十期)
  1.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廷宣,方壶,春秋房,癸未十一月二十八日生。山海卫籍汾州人,丙午乡试六十九名,会试二百十七名,三甲一百七十二名。通政司政,甲寅授仪封知县,戊午本省同考,庚申考选,辛酉授浙江道御史,本年降山东布政使都事,壬戌升广东道,陕西巡按,甲子升大理右寺丞,戊辰升右少卿,升左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