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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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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幼學
大明中憲大夫南京太常寺少卿
籍貫直隸無錫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志行,號筠塘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正月十六日
逝世天啟四年(1624年)十一月十六日
配偶娶董氏,封恭人
出身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陳幼學(1541年—1624年),字志行,世稱筠塘先生,直隸常州府无锡县人,明朝名臣,列《明史循吏傳》之中。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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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陳幼學中三甲進士[1],授河南確山縣知縣,潔己奉公,政務惠民,任內墾荒八百餘頃和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給貧民、又置紡車八百餘輛為婦女提供收入、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建房一千二百間給貧民,開河渠百九十八道[2]。後來,在持正執法逮捕行太僕卿陳耀文家人後,陳幼學被調任至中牟縣縣令,期間積極處理蝗災、再開荒地百餘頃、給貧民牛種紡具、大興水利河堤、以工代賑[3],修建社學[4]、任內政績茂著[5],人稱「治行無雙」[6][7]。不久升爲刑部主事[8]、歷員外郎、刑部郎中,恤刑畿輔,多所平反,出矜疑三百餘人[9]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陳幼學隨後被升至湖州知府,任期內屢有政績[10],當時猾紳豪強施敏,楊陞橫行鄉里,幼學捕之治如律,民為之謠「公來如炮,施敏埋窖,公去如雷,楊陞飛灰」。萬曆三十六年,湖南遭大水,幼學杖杀大水後趁機搶奪的奸民,維持秩序;召父老議賑勸糴,設立粥場分食飢民;置義田三百畝,移饑民修塘就食;號召富民從江、楚買米,並讓他們各自籌劃救災計劃,數月後四方米運雲集,本地米價頓減。陳幼學的賑災政策救活了三十四萬人[11][12],為從來救荒第一[13],離任後當地人追憶其善政猶感泣不巳[14]

後來朝廷為嘉獎而加官按察使副使,仍視郡事。萬曆三十八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九江兵備[15],以母老辞官终养。母喪后陳幼學丁憂告歸,自此家居十五年不復出,并成為東林書院的講席尊長[16][17]。後經朱國禎舉薦,天啓三年(1623年)起用为南京光禄寺少卿[18],四年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次年去世,享年84歲[19]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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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欽恤题稿》、《正删正罪》、《知芸堂日録》、《三方臆断》、《百將傳》、《摘抄》等書。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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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祖近桥公,祖父司朴公陳泰,父贈湖州知府近竹公陳萃,母杜恭人。

長子陳正卿,舉人;次子陳睦卿、陳吉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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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國禎《中憲大夫南京太常寺少卿筠塘陳公墓志铭》
  1.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進士履歷》:陳幼學,筠塘,書一房,丙辰正月十六日生。无锡人,癸酉鄉試,三甲二百五十九名。礼部政,辛卯二月授确山知縣,癸巳調中牟县,戊戌升刑部主事,己亥养病,庚子北直恤刑,壬寅升员外,甲辰升郎中,本年升湖州知府,戊申加升付使,照旧管府事,庚戌升江西付使,癸卯起南光禄寺少卿,甲子升太常寺少卿,乙丑致仕。曾祖鑑。祖泰。父萃。
  2. ^ 明史》(卷281):“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授確山知縣。政務惠民,積粟萬二千石以備荒,墾萊田八百餘頃,給貧民牛五百餘頭,核黃河退地百三十餘頃以賦民。里婦不能紡者,授紡車八百餘輛。置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建公廨八十間,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節公費六百餘兩,代正賦之無徵者。栽桑榆諸樹三萬八千餘株,開河渠百九十八道。”
  3. ^ 《無錫縣志》(卷27):「(陳幼學)調中牟,蝗不能災。中牟故土城且圯,大起上築,飢民賴以食。」
  4. ^ 《中牟县志》:「修建社学,选教读数十人,散处四村,厚其廪给以课子弟之俊秀者。」
  5. ^ 《中牟县志》(名宦志卷之六):「(陳幼學)巡行阡陌,披星出入,不以为劳。居官五载,夙夜匪懈,秩报满以优擢去,历官至郡守,牟人至今颂其德。」
  6. ^ 明史》(卷281):“布政使劉渾成弟燦成助妾殺妻,治如律。行太僕卿陳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汝甯知府邱度慮幼學得禍,言於撫按,調繁中牟。秋成時,飛蝗蔽天。幼學捕蝗,得千三百余石,乃不為災。縣故土城,卑且圮。給饑民粟,俾修築,工成,民不知役。縣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難墾。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未幾,草盡,得沃田數百頃,悉以畀民。有大澤,積水,占膏腴地二十餘里。幼學疏為河者五十七,為渠者百三十九,俱引入小清河,民大獲利。大莊諸里多水,為築堤十三道障之。給貧民牛種,貧婦紡具,倍於確山。越五年,政績茂著。以不通權貴,當考察拾遺,掌道御史擬斥之,其子爭曰:「兒自中州來,咸言中牟治行無雙。今予殿,何也?」乃已。”
  7. ^ 《中牟县志》:「幼学少负才名,及居官优于恤民,俭于自奉,囊无尺帛,食无重蔬,凛然有冰蘖声。莅政惟勤,惟慎兴利除害,凡有益于民者,靡不竭力以图之。」
  8. ^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陳幼學,字志行,無錫人。萬厯己丑進士。知確山、中牟二縣,有異政。擢刑部主事。」
  9. ^ 明史》(卷281):“稍遷刑部主事。中官采御園果者,怒殺園夫母,棄其屍河中。幼學具奏,逮置之法。嘉興人袁黃妄批削《四書》、《書經集注》,名曰《刪正》,刊行于時。幼學駁正其書,抗疏論列。疏雖留中,鏤板盡毀。以員外郎恤刑畿輔,出矜疑三百餘人。進郎中。”
  10. ^ 《常州府志》(卷24):「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进士,出知湖州府...其他异政甚多」
  11. ^ 《湖州府志》(卷十六):「陳幼學字誌行,號筠塘,南直無錫人。萬歷巳醜進士。由刑部郎出知湖州。至三日擒凌氏奴費採,七日擒紀勝、週天爵等,皆以烝。淫死杖下。土宣施敏與賣婆慎氏號雌雄虎,為一郡大憝,亦杖斃之。湖民大快,稱霹靂手本未有望氣者云:明年湖州大水,幼學即留心積𪾣,明年果然,巳積粟萬斛。又請借藩司、運司金若干,各州邑設處若干,召富民各赴江、楚廣糴,且令各自為救荒計。數月,四方米雲集,本地米價頓減。初水發時,奸民洶洶,結黨羽為搶奪計,立擒之,發各邑,杖殺於市,亂者服栗。更設法作粥廠,分食饑民,躬自查核,勸富戶助米分賑,人皆樂從。偷兒夙有名者,一犯即繋之獄,日給升米膳之,年豐始釋。德清有劫米者,四人各分四鬥,佯論死,密報兩院曰:鼠輩不重懲,則效尤紛起,姑立案,佯後末減也。他如清錢糧包攬,革修倉科泒,杜起解株連。謝織造造餘鹽引例金,禁酒樓妓館,毀烏鎮淫店二十間,作興文教,資給貧生,雪黃小孫冤,拜吳處士墓,哭嚴烈女屍,清理蔣司空賜塋,創建陳簡肅祠,善政不可枚舉。春見大典,士民號控當事,必欲乞留三台合疏升按察副使,仍視郡事。乃葺東南塘及各處橋樑,建澄碧樓、文昌閣,置社田義租,復放生池,救荒銷算,俱有碑。庚戌春,交薦循良,擢九江副使。」
  12. ^ 明史》(卷281):「霪雨連月,禾盡死。幼學大舉荒政,活饑民三十四萬有奇。」
  13. ^ 《東林列傳》(卷十六)
  14. ^ 《雒闽源流录》(卷十一):「(陳幼學)出守湖州,惠威兼著,去后数十年湖民称述善政犹感泣不巳。」
  15.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七):「浙江副使仍管湖州府事陳幼學為江西右參政兼僉事」
  16. ^ 《东林列传》(卷16):「在湖州六载,迁九江副使,以母老告归。家居十五年,为东林长。后起太常少卿,不赴。年八十四卒,学者称筠堂先生」
  17. ^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二):「尋乞歸,預東林講席,闡發精切,顧憲成深推重之。」
  18.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起升原任江西按察司副使陳幼學為南京光祿寺少卿」
  19. ^ 明史》(卷281):“遷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殺豪惡奴。有施敏者,士族子,楊升者,人奴也,橫郡中。幼學執敏置諸獄。敏賂貴人囑巡撫檄取親鞫,幼學執不予,立杖殺之。敏獄辭連故尚書潘季馴子廷圭,幼學言之御史,疏劾之,下獄。他奸豪復論殺數十輩,獨楊升畏禍斂跡,置之。已,念己去,升必復逞,遂捕置之死,一郡大治。霪雨連月,禾盡死。幼學大舉荒政,活饑民三十四萬有奇。御史將薦之,徵其治行,推官閻世科列上三十六事,御史以聞。詔加按察副使,仍視郡事。久之,以副使督九江兵備。幼學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終養歸。母卒,不復出。天啟三年起南京光祿少卿,改太常少卿,俱不赴。明年卒,年八十四矣。中矣、湖州並祠祀之。”
官衔
前任:
梅惟詩
明朝中牟縣知縣
1595年-1599年
繼任:
歐學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