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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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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解石帆

解学龙(1585年—1645年),言卿石帆直隶兴化(今江蘇)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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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歷金華府東昌府推官天启二年(1622年)擢刑科給事中,其時遼東難民多聚集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縉請發帑金十萬賑濟,事後卻把下發的錢銀貪沒大半,學龍連上三疏揭發其弊[1],最終使得國縉受到懲治罷免[2][3];又上書請求裁冗吏,核曠卒,意見受到朝廷採納,並被提拔為右給事中[4]。天启五年九月,因得罪魏忠賢而被閹黨指控為東林黨,因而被削籍罷官[5][6][7]

崇祯初年(1628年)被重新启用,任戶科都給事中崇禎五年(1632年)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當其時四方盗贼蠭起,學龍請旨招兵千人,並討平都昌、萍乡、封山等流贼[8]崇禎十二年(1639年)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舉薦曾因弹劾杨嗣昌而贬至自己幕下的黄道周,被杨嗣昌等指为“党庇”。崇祯帝虽然平反过东林党案,但十分憎恶门户党争,闻此大怒,下诏逮捕解学龙,廷杖八十,遣戍贵州南明弘光初年(1645年)召拜兵部左侍郎,旋升刑部尚书,又因保护周钟等人得罪马士英,再次被削籍丢官。罢官后,仍居南京,变卖家产以资助史可法的督军府以對抗清兵。此时形势急转直下,扬州、南京相继失守,福王被俘,南明大臣俯首称臣。面对末世,学龙肝胆俱裂,乃投扬子江卒。骸归兴化吴甡为之撰志。《明史》有傳[9]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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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五垣谏草》、《抚江奏牍》、《用兵纪》等。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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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四):「刑科給事中解學龍摘參山東招練道劉國縉所報賑銀,謂其歷歷侵欺,當嚴追還帑,仍乞罷招練官,其各兵在登者隸之於總兵,在萊者隸之於參將,嚴為約束,毋致渙而無統。上命賑銀著差去科臣勘明回奏,各兵依部議分管。」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戶部覆招練道劉國縉侵冒賑銀,革職提問,仍究侵領各犯,按律追贓。」
  3. ^ 《明史》(解學龍傳):「解學龍,字石帆,揚州興化人。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歷金華、東昌二府推官。天啟二年,擢刑科給事中。遼東難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練副使劉國縉請帑金十萬振之,多所乾沒。學龍三疏發其弊,國縉遂獲譴。」
  4. ^ 《明史》(解學龍傳):「帝亟下所司,而議竟中格。稍進右給事中。」
  5. ^ 《小腆纪传》(列传第五):「解学龙字石帆,兴化人。万历己丑(一五八九)进士;历金华、东昌二府推官,擢刑科给事中。魏忠贤乱政,以东林削籍。」
  6. ^ 《明史》(解學龍傳):「五年九月,御史智鋌劾學龍及編修侯恪為東林鷹犬,遂削籍。」
  7. ^ 《江南逍志》:「學龍多所建白,魏珰恶其抗直,使御史智铤劾之,夺职归。」
  8. ^ 《西江志》:「四方盗贼蠭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都昌、萍乡盗发,讨平之。封山妖贼张普薇等拥众横行,合闽兵剿灭。」
  9. ^ 《明史·卷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