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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訏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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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訏謨(?—1621年),字以弼,号莲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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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大理寺觀政,三十一年授刑部主事。楚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谟力脱之。三十三年丁憂歸,三十五年改户部主事,榷浒墅钞关,通旁港,罢小艇税,舆诵大起。差竣,以羡金五千输内帑,升员外郎,三十八年出知南昌府,三十九年丁憂,四十二年補苏州府。豪滑逞潘,沉贞妇于江,而又陷其夫以盗,狱成,訏谟鞫雪之,购得贞妇尸,抵豪于法。无赖少年伪称彻侯胄子,拥传行,所至供帐,訏谟缚置之法,众称神明。郡人侯峒曾顾宗孟顾燕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终广西按察司副使,天啓元年卒,祀于乡贤祠。著有《蓮湖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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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陳明哲,廪生。父陈一定,以子贵,封副使[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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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陳訏謨,蓮湖,诗五房,辛未二月初四日生。長樂人,丁酉二十三名,会一百十八名,大理寺政,辛卯授刑部主事,乙巳丁憂,丁未補户部主事,己酉差浒墅鈔关,本年升本部员外,庚戌升江西南昌知府,辛亥丁憂,甲寅補蘇州知府,己未升廣西付使,辛酉卒。
  2. ^ 《長樂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