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曹光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光德(?—?),號大洪湖廣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湖廣乡试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刑部觀政,三十年授嘉兴府推官,政稱清简,莅任三年,以憂去,所携惟图书而已。三十七年起補兖州府推官,三十八年行取考选。平生究心经籍。是時江西邓元锡力排心学,嘗著《丑经绎》,光德为之參订焉。后官山东道监察御史,祀鄉賢。[1]

遗迹

[编辑]

墓在下伍乡大屋山。黄冈县清源门内有「天恩褒節」牌坊,为生员曹铨、妻卢氏、封文林郎男曹自化、山东道监察御史曹光德所立[2]

家族

[编辑]

曾祖曹時亨,貢士。祖曹铨,庠生。父曹自化,典史,俱赠文林郎。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曹光德,大洪,書四房,壬申十月初四日生。黄冈人,戊子五十名,会一百五十七名,三甲一百九十二名。刑部政,壬寅授加兴府推官,己酉補兖州府推官,庚戌行取考选。
  2. ^ 《黄冈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