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訏謨
外觀
陳訏謨(?—1621年),字以弼,號蓮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大理寺觀政,三十一年授刑部主事。楚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謨力脫之。三十三年丁憂歸,三十五年改戶部主事,榷滸墅鈔關,通旁港,罷小艇稅,輿誦大起。差竣,以羨金五千輸內帑,升員外郎,三十八年出知南昌府,三十九年丁憂,四十二年補蘇州府。豪滑逞潘,沉貞婦於江,而又陷其夫以盜,獄成,訏謨鞫雪之,購得貞婦屍,抵豪於法。無賴少年偽稱徹侯胄子,擁傳行,所至供帳,訏謨縛置之法,眾稱神明。郡人侯峒曾、顧宗孟、顧燕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終廣西按察司副使,天啓元年卒,祀於鄉賢祠。著有《蓮湖草》。
家族
[編輯]曾祖陳明哲,廩生。父陳一定,以子貴,封副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