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陳訏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訏謨(?—1621年),字以弼,號蓮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大理寺觀政,三十一年授刑部主事。楚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謨力脫之。三十三年丁憂歸,三十五年改戶部主事,榷滸墅鈔關,通旁港,罷小艇稅,輿誦大起。差竣,以羨金五千輸內帑,升員外郎,三十八年出知南昌府,三十九年丁憂,四十二年補蘇州府。豪滑逞潘,沉貞婦於江,而又陷其夫以盜,獄成,訏謨鞫雪之,購得貞婦屍,抵豪於法。無賴少年偽稱徹侯胄子,擁傳行,所至供帳,訏謨縛置之法,眾稱神明。郡人侯峒曾顧宗孟顧燕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終廣西按察司副使,天啓元年卒,祀於鄉賢祠。著有《蓮湖草》。

家族

[編輯]

曾祖陳明哲,廩生。父陳一定,以子貴,封副使[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陳訏謨,蓮湖,詩五房,辛未二月初四日生。長樂人,丁酉二十三名,會一百十八名,大理寺政,辛卯授刑部主事,乙巳丁憂,丁未補戶部主事,己酉差滸墅鈔關,本年升本部員外,庚戌升江西南昌知府,辛亥丁憂,甲寅補蘇州知府,己未升廣西付使,辛酉卒。
  2. ^ 《長樂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