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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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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時英(?—?),瑞明,號大瀛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民籍山陰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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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九十名舉人,四十四年丙辰科會試三百二十八名[1],未廷試,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2],兵部觀政,天啓元年授刑部主事,三年升湖廣司員外郎,四年升郎中,本年知濟南府[3]。出俸錢,修學宮,浚玉帶,同建呂仙閣、來鶴橋,興明湖社。七年升福建提學副使。歸里毫無長物,府庠有去思碑亭,今廢[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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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樊軫。祖父樊昆。父樊允儀,儒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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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樊時英,大瀛,禮記二房,壬辰七月二十二日生。錢塘縣籍山陰縣人,己酉九十,會三百二十八名,未廷試。曾祖彰。祖琨,庠生。父允儀,儒官。
  2.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便覽》:樊時英,大瀛,禮記房,壬辰七月二十二日生。錢塘籍山陰人,己酉九十,丙辰會三百二十八,二甲四十。兵部政,辛酉授刑部主事,癸亥升湖廣司員外,甲子升郎中,本年升濟南知府,丁卯升福建付使,己巳京察。
  3.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東各府節年拖欠芝麻一萬二千九百餘石、黃蠟二萬八千五百餘筋,奪各該府知府郭竹徵王建和、樊時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許開復,不得朦朧升轉。守催官彭堯泰耽延違誤,削籍為民。
  4. ^ 《杭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