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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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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周(1579年—1641年),遹西成都府內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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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周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的舉人[2],到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3],都察院觀政,獲授河南偃師知縣,調洛陽知縣,丁憂歸。六年補任山西臨汾知縣,七年本省同考,崇禎元年(1628年)升任雲南道御史,巡視北城,長蘆巡鹽,五年刷卷,六年升順天府丞,七年養病。其後他歷任直隸巡按太常寺卿,熟悉時務,再陞為工部侍郎崇禎帝以他簡約沉靜、老成持重打算重用,他就因為生病歸鄉,將俸金贈送給後輩,鄉人都稱他對兄弟友愛。他在六十三歲時去世,下葬後數個月張獻忠才攻入四川,人們都說天會保住善人[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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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忠,陰陽訓術。祖父張叔應,庠生,封行人,贈奉直大夫。父張文華,萬曆癸未進士、奉政大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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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內江縣志·卷七·人文下》:張學周 字遹西,萬歷己未進士。由秦令入拜御史巡視諸省,卓有風裁;晉順天府尹,轉太常寺卿,練達時務,儀容甚都。尋陞工部侍郎,上喜其簡靜老成,欲大用之,竟以疾歸;歷任俸金散諸弟姪,鄉人推其孝友,卒年六十三。葬後數月始有獻賊之亂,識者以為天之保存善人云。
  2. ^ 同治《內江縣志·卷三·選舉》:(萬曆)乙卯科(舉人) 張學周 見科甲
  3.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張學周,遹西,書三房,辛卯二月十五日生。內江縣人,乙卯十七,會三百三,三甲九十。都察院政,授河南偃師知縣,調維陽縣,丁憂,丙寅補,丁卯本省同考,戊辰考選,授雲南御史,管北城,長蘆巡鹽,壬申刷卷,癸酉升順天府丞,甲戌養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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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內江縣志》·卷三·選舉
  • 同治《內江縣志》·卷七·人文下
官銜
前任:
陳奇瑜
明朝洛陽縣知縣
萬曆年間-天啟年間
繼任:
張第元
前任:
孫延泂
明朝臨汾縣知縣
天啓六年-天啓七年
繼任:
周文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