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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仲文”。
韩继思(1578年—?),字仲文,号玉堂,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泾阳县人。明朝解元、政治人物。
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中式丙午科陕西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1]。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2]。都察院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泰昌元年(1620年)授刑科给事中,十一月充正使,出使藩府。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升吏科右,三月升工科左,巡视厂库,二年八月升户科都,三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六年养病。崇祯元年(1628年)起升光禄寺卿,二年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三年升刑部尚书,因疏救下狱的山西巡抚耿如杞而被革职为民[3]。
曾祖韩佥。祖父韩思南。父韩珎。
- ^ 《皇明三元考》
-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履历》:韩继思,玉堂,诗五房,戊寅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泾阳人,丙午乡试一名,会试一百十三名,三甲一百二十三名。都察院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庚申授刑科给事中,辛酉升吏科右,本年升工科左,壬戌管十库,本年升户科都,本年同考,癸亥升太常寺少卿,丙寅养病,戊辰升光禄寺卿,己巳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庚午升刑部尚书,为民。
- ^ 《泾阳县志》:韩继思号正堂,万历癸丑进士,授翰林,官至刑部尚书。沉毅寡言,历仕四朝,屹然山立。以出耿汝杞狱削籍,汝杞襥定巡抚也。初魏珰擅权,京师建祠,公卿皆往拜,汝杞独不往,后以失军机逮狱,继思惜其刚直,犯主威而救之,可谓忘身全善类者矣。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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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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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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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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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赐进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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