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惟一 (万历进士)
外观
张惟一(16世纪?—1645年),字允之,号玄中,河南归德府睢州人[1],明朝、南明]官员。
生平
[编辑]张惟一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河南乡试第七十三名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进士[2],户部观政,四十二年授宜君知县,调平陆县,四十四年调山西临汾县知县,天启五年擢任工科给事中。天启年间他上书关口事宜和登莱巡抚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抚调职;同时又指出关口六个弊病。明熹宗说:“你的言论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转为礼科右给事中;因与大理寺正许志吉互相攻击,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1],七年获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祯帝继位,以阉党罢官。他和许定国为女儿亲,弘光元年(1645年)许定国杀害高杰,马士英起用张惟一招揽;他打算让许定国上疏认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赠高杰,但诏书长期不能下达,他南走时被李翔云误认为张缙彦而被杀[3]。
家族
[编辑]曾祖张时楷,省祭。祖父张方升。父张瑶,寿官。
引用
[编辑]-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张)惟一,字允之,睢州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累官工科给事中。天启中,上言关门事宜并及登抚文武不和,恐误事,登抚或裁和调,乞早处分。又陈关门六弊。上曰:“切中时要。”转礼科右。与大理寺正许志吉互讦,改吏科。
-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履历》:张惟一,玄中,书一房,丁亥十一月十一日生。睢州人,己酉乡试七十三名,会试三百八名,三甲九十六名。户部政,甲寅授宜君知县,调平陆县,丙辰调临汾,行取,甲子补工科给事中,乙丑降,本年复原职,升礼科右,丙寅升吏科左,丁卯浙江主考,加太常寺正卿,戊辰巡青,升工科都,闲住。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而诏书久不下,张惟一南走,(李)翔云误以为(张)缙彦,杀之。……威宗立,升太仆少卿、太常卿。寻以曹钦程荐典试浙江并预修《三朝要典》罢。与定国为女儿亲,定国杀杰,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国。惟一欲令定国上疏认罪,不果。
参考文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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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廷玉 |
明朝临汾县知县 万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
继任: 刘四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