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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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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元(?—1644年),字公策,号复一,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末政治人物,万历癸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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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1],授确山县知县,天启四年(1624年)累官至广东韶州府知府[2],七年升至广东参政[3]。崇祯元年(1628年),郡守卓异赐宴者四人,兆元第一。改江西参政,崇祯三年(1630年),升江西按察使[4]。崇祯四年(1631年),改广东右布政使[5]、随后任云南左布政使[6],上京入觐,军民土司送者至马不得行。崇祯十二年(1639年),任云南巡抚[7],召见平台,御赐银币,因面陈机宜,奖劳有加。甲申(1644年),闯赋陷阙,兆元痛哭勤王,鞠躬尽瘁,卒于官,临殁无一语及私云[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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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履历》:吴兆元,复一,书一房,乙未十月二十四日生。莆田人,壬子乡试二十九名,会试一百七十四名,三甲一百三名。刑部政,甲寅授确山知县,戊午升刑部主事,壬戌调屯田司,癸亥升员外,甲子升郎中,升韶州知府,丁卯升广东参政,戊辰改江西参政,庚午升按察使,辛未升广西右布政,乙亥升云南左布政。曾祖大猷。祖宴,百岁翁,赠冠带乡大宾。父中兴。
  2.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5卷
  3.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6卷
  4.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32卷
  5.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46卷
  6. ^ 明督抚年表 ,5卷
  7.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4490号
  8. ^ 福建通志
官衔
前任:
张翼轸
明朝韶州府知府
天启四年-天启七年
继任:
何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