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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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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時英(?—?),瑞明,號大瀛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民籍山阴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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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九十名举人,四十四年丙辰科會試三百二十八名[1],未廷試,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2],兵部觀政,天啓元年授刑部主事,三年升湖廣司員外郎,四年升郎中,本年知济南府[3]。出俸钱,修学宫,浚玉带,同建吕仙阁、来鹤桥,兴明湖社。七年升福建提学副使。归里毫无长物,府庠有去思碑亭,今废[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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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樊軫。祖父樊昆。父樊允儀,儒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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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便覽》:樊時英,大瀛,礼记二房,壬辰七月二十二日生。钱塘县籍山阴县人,己酉九十,会三百二十八名,未廷試。曾祖彰。祖琨,庠生。父允儀,儒官。
  2.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便覽》:樊時英,大瀛,礼记房,壬辰七月二十二日生。钱塘籍山阴人,己酉九十,丙辰会三百二十八,二甲四十。兵部政,辛酉授刑部主事,癸亥升湖廣司员外,甲子升郎中,本年升濟南知府,丁卯升福建付使,己巳京察。
  3.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东各府节年拖欠芝麻一万二千九百馀石、黄蜡二万八千五百馀筋,夺各该府知府郭竹徵王建和、樊时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许开复,不得朦胧升转。守催官彭尧泰耽延违误,削籍为民。
  4. ^ 《杭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