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討論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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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評審插入式留言的合法性
[編輯]原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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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行評審的討論串中使用了「插入式留言」回複評審者的意見,效果詳見Wikipedia:同行評審/提案區#三角洲行動。自由雨日質疑此種操作或違反討論頁指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則指出此種回複方式易於閱讀,還舉出了英文維基百科的相似案例(「Outer Wilds」的FA評審)。 --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23 (UTC)
- ( π )題外話,「Outer Wilds」的FA評審是我舉的,洛普利寧君舉出的是別的例子。我還認為這種插入式留言與「修改他人留言」的性質不一樣。另外或許還要@自由雨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參與討論。--深鳴(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
說明:此前我從未見過這種在他人留言中插入評論的格式,而且英維討論頁指引特別禁止了這種編輯。不過當幾位指出英維同行評審也用這種格式(我很驚訝)之後,我目前不是非常反對這種插入式留言了,不過我在思考有沒有方式讓插入式留言可以與原作者留言相區分(因為真的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原留言帶有縮進時)。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
{{编者回应}}
?效果如:- 意見1
編者回應:回復1
- 意見2
- 意見1
- --深鳴(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3 (UTC)
- 確實,比之前好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8 (UTC)
- 理論上來說是提名人回應,提名人不一定編者。另外
完成、
編者回應、
評審意見
都是綠色系,不知道大規模使用視覺效果如何。雖然我個人傾向用粗體文字。--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13 (UTC)- 新建個「提名人回應」模板?(以及這麼說的話,編者不是提名人時,不能使用這種方式回應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4:48 (UTC)
- 提名人就是應付提意見的人。一般來說主編對條目最熟悉,他來應付評審人應該效果是最好的。其他人提名應該是在討論頁和主編溝通過。主編不上其他人上,那大概就是主編不想作為主力應付大段評審意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57 (UTC)
- 當然主要還是為了辨認留言人身份,主編/提名人不是重點。有沒有辦法像我下面說的那樣,前置標記雙方名稱,然後預設外層留言是評審人,第一個縮進不簽名是提名人(其他人則簽名);第二個留言開始不管是誰都必須簽名?--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0 (UTC)
- 沒有必要新增。建議編者回應模板只有提名人,也就是在評審頂端有簽名的人才能用,不然沒人知道主編誰是誰。--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6 (UTC)
- 那不還是新增個模板更清晰嗎……而且新增個模板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3:11 (UTC)
- 在主編和題名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同行評審頂端只有題名人的簽名,若主編使用主編回應模板而不簽名,那沒人知道主編是誰。我現在對創建模板來說沒有意見,但僅限用於理清討論思路,而不能作為簽名的替代品。--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0 (UTC)
- 啊?我沒有說主編可以用「編者回應」模板啊,我的意思是,整個頁面一律改用「提名人回應」模板,其他人(包括編者)都必須簽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5 (UTC)
- 在主編和題名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同行評審頂端只有題名人的簽名,若主編使用主編回應模板而不簽名,那沒人知道主編是誰。我現在對創建模板來說沒有意見,但僅限用於理清討論思路,而不能作為簽名的替代品。--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0 (UTC)
- 那不還是新增個模板更清晰嗎……而且新增個模板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3:11 (UTC)
- 評審人可以在最下方統一簽名,其他評審人在上一個評審人簽名後繼續發言。少數情況,如果出題名人以外的其他人想要回復,就需要在每段回復分別簽名。這是我的方案。--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26 (UTC)
- 提名人就是應付提意見的人。一般來說主編對條目最熟悉,他來應付評審人應該效果是最好的。其他人提名應該是在討論頁和主編溝通過。主編不上其他人上,那大概就是主編不想作為主力應付大段評審意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57 (UTC)
- 新建個「提名人回應」模板?(以及這麼說的話,編者不是提名人時,不能使用這種方式回應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4:48 (UTC)
- 理論上來說是提名人回應,提名人不一定編者。另外
- 確實,比之前好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8 (UTC)
- 另外還有個前提,英維是評審人開個目錄寫自己名字,然後下面blah blah,提名人的名字就寫在評審開頭,所以不依賴簽名就很容易知道誰和誰在對話。中維FA/GA/DYK都是點列,沒法開目錄,PR格式自由,但也基本沒人會開目錄。這樣名字都是到n層點列嵌套的最後才露出來,不知道和隔壁有沒有可比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23 (UTC)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不過目前的這個評審倒正好是開目錄的(也是我唯一一次見到的這種格式)?我之前也是想到用目錄可以輕鬆知道誰在回復,再加上一個「編者(提名人)回應」模板應該基本就沒問題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3 (UTC)
- 其實洛普利寧君的評審基本都是這種格式(Talk:紀念碑谷 (遊戲) § 同行評審),我覺得挺清楚也就學來了。
- 如果制定方針,我覺得像是這種開目錄且分條的評審,那麼就允許插入式留言,而在其他情況下一律禁止插入式留言。具體的格式可以之後再說。--深鳴(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0 (UTC)
- @深鳴:啊?《紀念碑谷》裡有「插入式評論」嗎?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4 (UTC)
- 我的意思是洛普利寧君的目錄+分點類型的評審😂,沒有「插入式評論」。這種格式的評審我記得有一些,但是暫時找不到了。有的提建議的人使用這種格式,還稱解決一條意見就可以直接用刪除線劃掉。--深鳴(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7 (UTC)
- 或者用有序列表(#),條目編者回復的時候用問題編號指代,統一在一個討論塊回復。當然,若社群對插入式回復有了相關規範且態度較為正面,那還是插入式為好。個人認為這種回復的方式比統一回復清晰的多。--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3 (UTC)
- 我的意思是洛普利寧君的目錄+分點類型的評審😂,沒有「插入式評論」。這種格式的評審我記得有一些,但是暫時找不到了。有的提建議的人使用這種格式,還稱解決一條意見就可以直接用刪除線劃掉。--深鳴(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7 (UTC)
- @深鳴:啊?《紀念碑谷》裡有「插入式評論」嗎?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4 (UTC)
- 以及目前這個評審沒有n層點列嵌套吧?就是你說的第二個留言開始都有簽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4 (UTC)
- 那看起來只要習慣後,問題應該不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9 (UTC)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不過目前的這個評審倒正好是開目錄的(也是我唯一一次見到的這種格式)?我之前也是想到用目錄可以輕鬆知道誰在回復,再加上一個「編者(提名人)回應」模板應該基本就沒問題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3 (UTC)
- 這種情況應該不罕見。讓我想到Draft talk:艾倫·圖靈這種分工領任務的;以及存廢討論的批量提刪(被relist後甚至可能找不到提刪者是誰)。如果社群認為有必要,可以考慮規範。--PexEric💬|📝 2025年2月21日 (五) 16:29 (UTC)
- 方才留意到@U:1F616EMO在DYKC也選擇這麼做(86442500)。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5日 (六) 06:45 (UTC)
- DYKC這樣做感覺不好,真會讓排版混亂,畢竟不像是同行評審那樣可以開個小標題。--深鳴(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47 (UTC)
- 咱看錯成倆留言了,抱歉,原意並沒想這麼做。見修訂版本86449105。--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15日 (六) 10:50 (UTC)
建議統一討論頁及布告板的主題標題層級爲二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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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中維使用一段時間的DiscussionTools允許用戶訂閱討論,在不收到其他討論串通知的情況下依然能收到感興趣的通知,惟該功能只能用於二級標題。近來我在不同的討論頁參與討論,發現部分提名頁、布告板以及其他帶有討論性質的頁面使用三級標題分段,包括但不限於新條目推薦候選(DYKC另有標題留空的問題,可以改爲包含條目標題)、同行評審提案區、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其他不當行為布告板等,使得用戶要麼得訂閱該頁面上所有討論,甚或監視所有編輯,要麼要定期巡視該頁面,造成不便。這些頁面大多除討論頁欄大標題,沒有其他二級標題。
除此之外,流動版檢視也以二級標題爲單位,若繼續使用三級標題,流動版編者便無法單獨摺疊討論,降低可讀性。有鑑於此,建議所有帶有討論性質統一使用二級標題,方便用戶訂閱討論。
另一個思路:向基金會提工單,請求實現三級標題訂閱?這個選項對會降低對現有頁面和程序的影響,但無法解決流動版檢視問題,也不知道基金會會不會改。
由於此事涉及維基語法更改,特此邀請在受影響頁面負責存檔或移動討論的機器人的擁有者參與討論:@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以及已知維護評選小工具的用戶:@SuperGrey、小躍、WhitePhosphorus,如有缺漏請協助代爲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8日 (六) 15:45 (UTC)
- 支持。不過如果改為二級標題,DYKC頁面也需要重新設計。或許需要召喚介面管理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5:52 (UTC)
- @1F616EMO:見WT: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一#訂閱通知之不合適,布告板存在技術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6:11 (UTC)
- 重新設計版面格式後可改用二級標題,並非不可行。(▲)同上,重新設計版面應該問問介面管理員的意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6:17 (UTC)
- 按我對該討論的理解,似乎技術限制限於機器人代碼,故上面已經邀請相關用戶參與討論。既然基金會沒想支持三級標題,要麼放棄Echo,要麼就得改了。下方@優枰君羅列了更詳盡的列表,稍後會邀請相關的機器人擁有者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11日 (二) 05:36 (UTC)
- 支持改爲二級標題。此事涉及以下頁面:
- Wikipedia:權限申請之子頁面
- Wikipedia:機器人/申請
- Wikipedia:機器用戶/申請
-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
- 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 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
-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不當用戶名
-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
- 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
- Wikipedia:字詞轉換/地區詞候選
- Wikipedia:字詞轉換/修復請求
- 可能有缺漏,歡迎補充。——枰(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4:56 (UTC)
- 支持。但重新設計版面確實是大工程。--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04:13 (UTC)
- 如果能麻煩基金會實現三級標題訂閱自然是更好的,而且本來這就是他們造成的問題
,流動版檢視問題當然也能跟基金會提。提,都能提,什麼時候造出來就不一定了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0日 (四) 20:28 (UTC)
關於用戶頁重新導向
[編輯]原有一位於重命名請求提請更名的用戶Bodybaby,更名為LuckyVicky2021,更名後使用者將舊名稱的頁面重新導向到條目空間,以致舊使用者名稱無法連接到新使用者名稱,再者,該使用者亦將新使用者用戶頁與討論頁重新導向至條目空間,可能導致尋找該使用者不便或影響新手用戶,想問這種方式是否合宜。--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1:41 (UTC)
- 我個人認為User及User Talk命名空間的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2 (UTC)
- 我個人則是認為User只有子頁面可以重新導向,UT則是一律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5 (UTC)
- 啊,我忘記子頁面的事情了……但至少User命名空間的主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8 (UTC)
- 確實,至於更改用戶名亂重新導向也應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4:05 (UTC)
- 啊,我忘記子頁面的事情了……但至少User命名空間的主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8 (UTC)
- 我個人則是認為User只有子頁面可以重新導向,UT則是一律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5 (UTC)
- 如何處置使用者頁面(包含重新導向),一般為其個人之自由,本人認為應以個案檢視,而不應通論之。如未曾更名之使用者,欲為如此處置,實無反對之理由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0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