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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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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認為怎麼看?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已修訂內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見討論頁,這個問題實在不知道各位怎麼看,由BenedictusFX提問。所以主編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 因為根本還沒看過這種情況 囧rz...,但之前評選的結果是不是應該一併修改,並在對應條目討論頁說明? 不要到時候日後也有人認為維基人真的「只會說,不會做」,甚至看到站務獎的頒獎紀錄後都說居然連一個拿維基xx獎或者擁有維基百科xx員的人都不知道,那麼沒有這些頒獎制度或者授權投票制度也罷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認為不行,就算是該條目的主要編輯,也沒有條目所有權,不宜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議新訂以下規定:為確保條目質素,除非另外有共識應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標準,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如在評選結束後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況,在移除侵權內容後必須立即發起重審。@Z7504Wolfch兩位大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議Z7504也為相關條目一體化提出重審,這樣爭議會比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發起重審。--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還是那一句,維基百科的讀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條目素質是真的好還是差嗎?除非是很明顯的問題(比如常見的反對票:缺乏來源),不然要怎麼證明這些FA/FL/GA其實是有侵犯版權的內容?確實,「條目所有權」裡面有寫到:儘管編者絕不可能「擁有」任何條目。但還是回那個問題:怎麼知道FA/FL/GA的評選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會被唸說「沒有認真看內容」或者反對票的人也被說「不合理反對票」嗎? 好啦,一定也有人會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審會有爭議,所以會想要先提到「同行評審」,不過同行評審不是也會說什麼「關注度不高」、「參與率很低」之類的,甚至沒有任何討論的同行評審不存檔也罷嗎? 再不然嘛,直接針對FA/FL/GA裡面同樣都有寫到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做討論吧。裡面這3個說明,請問哪一個FA/FL/GA是真的有說到因為「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而判定無效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議並不意味著評選無效,只是希望重新確認;有如英國脫歐公投還是有效的,但為了確認英國國民是否真的脫歐,有人提議要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現建議修改優良條目評選、典範條目評選及特色列表評選規則如下:

現行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或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評定立即失效。不再進行重審,直接移除標記,並在討論頁說明該標記由於參選前條目內容侵權而移除。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提議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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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能否有可能?

  • (?)疑問:很多時候都會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評選時都會將還在PR的條目提到FA/FL/GA評選,不過「FA/FL/GA評選」和「PR」兩者不是不能同時存在嗎? 那有沒有辦法是已經知道還在「PR」審查的條目中,如果有人要將還在PR的審查條目同時提名至FA/FL/GA評選的時候自動被阻止的功能。並且說明如需提名FA/FL/GA評選的話,PR並須先行撤銷提名或存檔這樣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過濾器和語法沒這功能,模塊倒是可以檢查,模塊+過濾器理論上技術可以,但我不會寫Lua(或機器人標記該條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評選提名無效如何處理

完成,基本上這討論不須討論太久,如果該次提名結果為無效(如未滿30天再次提名、非自動確認用戶)等,可以移至該條目討論頁存檔。如果有其它之爭議(如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之類的問題),可以請行政員解釋或者在該條目討論頁上另行解釋該次評選有效性問題,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來表示該次提名無效;同樣,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個參數表示該次提名無效(除非日後這個在維基百科是個共識)。如有其它關於評選是否無效之問題,日後可自行開串討論串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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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優條目評選,無效提名是當作沒發生,還是能造成什麼影響。IP無效提名要不要存檔,IP無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審?參見Talk:異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提名無效。」所以這個判決沒有問題吧......可否即時關閉討論了? FA/FL/GA評選不能也像DYK一樣任何IP用戶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這麼做等著被質疑視同擾亂性提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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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經行政員說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維持原判」後,故「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FA重審以「5支持,3反對」撤銷。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後才可再次提名。而關於其他有關「重審的反對票是否視為方針」、「重審是否有效」等問題建議各位如需討論可以日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討論。同時在討論中提到的另外2個FA重審:「約翰·亞岱爾」、「天津市」仍然視為有效提名,這3者重審時間均維持14天不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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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要求撤銷條目FA資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屬於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該典範條目重審無效,並保留該條目的典範條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實我覺得百萬土豪難得講道理一回,那4點理由我看也還算充分,閣下既然之前在CU時IAR了一回,不如這次也IAR怎麼樣?[開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壞秩序。如果我自己貿然關閉,這樣會壞了規矩,也會造成很大的爭議。雖然提請重審人的理由確實存在,但確實也不是是典範條目地位需要被撤銷的理由,所以為避免錯失一個典範條目,這個重審投票應該被宣告無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後那個人把特色條目放上優良條目重審,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資格,我speedy close,存檔之後那個人上我茶寮誣陷我破壞。最近半個月我的氣運糟糕透頂了,不知道各位怎樣看。--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這種時候不是應該反思自己的問題嗎?--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學點講句,我氣運不好並不是主觀因素可以扭轉(誰不想天天好運啊)。上一筆舊帳也別計了,這次是他在誣陷我破壞,我可沒有做錯甚麼,叫我反思也就是說他對我錯這樣嗎。--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嘖。需要我去批評他嗎?--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幹什麼。。。佛叻--Rowingbohe/|專題·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維基不是囊括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嗎?照理來說元維基會給出最中立的答案。(畢儘是元維基制定方針的,而不是中文維基的社群)」,無言以對。--Rowingbohe/|專題·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討論過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寫理由,為何DYK堅持要寫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類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樣的地方是DYK並沒有重審的問題吧? 而FA/FL/GA只要區區一張反對票重審,就一定得拿至少6張支持票或者8張支持票才能抵銷重審的問題嗎? DYK的4票支持票顯然比較好計算些(而且通常都還是機器人自動判斷的),但DYK不是也有因為在存廢討論中而導致結果必須等到存廢討論結束才能判定的嗎? 那FA/FL/GA呢? 會不會都要日後投票結果有爭議的時候去互助客棧搞討論、搞出共識後再決定是否撤銷資格或是否入選呢?
  3. 請問要說DYK和FA/FL/GA可以適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嗎? 如果是的話,那還搞這些評選做什麼?
  4. 如果依照這種重審,嗯...談無效的重審空間應該是有的,其他人怎麼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為以前DYK很多離題票,所以規定了要用「符合DYK標準」來做標準答案。這句同時暗示著,一但條目被發現確實不符標準,被掛上模版,支持票視為自動失效。
  2. DYK沒有重審。FA/FL/GA以前並不是這樣重審的,但因為舊制被認為對舊FA保護太強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將老FA拉下來。
  3. DYK/FA/FL/GA明顯是數票數的。討論的價值在於幫助主編改善條目。
  4. 社群共識位階高於方針。如果作成一項重審無效的共識,自然可推翻重審結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為這個數票的機制,讓有些維基人有機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們不要管我好了。--沒錢的千萬土豪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評審中的討論的價值不僅是幫助主編改善條目:它是社群的公開交流,對所有關注該評審的維基人都有意義,它能夠促使社群達成共識。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這個應該還稱不上所謂「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戶」的問題吧,又沒有明顯的「拉票」問題,所以沒有用戶需要被管制,現在應該是要針對事情而不是人討論。如果認為DYK、FA/FL/GA評選要和授權投票、授獎投票一樣要採用百分比制度應在討論頁提供看法,並讓別人討論看看。這個投票結果已經知道是「5支持,3反對」了,如果只按照票數計算明顯是撤銷資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針對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重審作出一個共識判決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私認為重審保留的票數應低於首次評選通過所需票數,或可採相對多數+通過票門檻。——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或許這樣:我要求就著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條目序言中的「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裏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未有參考資料也佐證的問題重新進行FA重審,又或是在條目刪去該句後宣告重審無效;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約翰·亞岱爾仍然傾向宣告無效。我同時希望能夠修訂提出GA/FA/FL重審的門檻,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審的現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審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個例子。的確,「這標準不是方針沒錯」,有沒有要提議反對票理由應有限制範圍或者提議讓FA/FL/GA的標準都是方針的意思呢? Aizag也認為每一個用戶對於這些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阿,那要不要來一併討論呢?(這個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問題保證有的吵了,如果最後真的還是視為撤銷的話,那其他用戶可能在30天後還會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會較高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管起來!趁著社群還沒有達成共識,趕快管起來!只有鐵腕不講理但是「敢於操作」的管理員才能救維基百科!(反諷)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這討論串已經夠長的了,所以這一個討論究竟對那2個FA重審該如何判決呢? 只要沒人說,就只要擺著把FA評選當作頁面存廢討論來看待,慢慢來就好[開玩笑的],哈哈。說著說著,下一個重審馬上換多數人都知道的中國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對於有爭議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約翰·亞岱爾重審如何看待或者判決/判定呢? 放大強調:如果重審的反對票理由限制問題仍然不解決的話,日後提重審或反對票被嫌不合理還是只能用傳統方法請一堆符合資格的用戶投下所謂的「抵銷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對票理由不合理」之類的理由多票。至於說要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 那些標準是不是也應該同時提方針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進行投票好了,雖然不能代替討論,但也至少能表達一定程度的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對這個投票延長一個禮拜期限大家有無意見?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動評選的人怎執行呢? 想必未來以後看到那些存檔的讀者或編者看了只能說,維基百科讀者都認為一個頁面到底要不要成為方針「只能共(閩南語/台語),沒有共(國語)」[開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長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總是要結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實我的意思是在這裡問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應:照經驗,繼續擺著條目投票也不會有什麼更動,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撤銷我可以接受,因為「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確實無依據可作證,這點資深維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約翰·亞岱爾的理由根本是胡鬧,應以不合乎重審理由、關閉評選處置。「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這些資格當選需都符合方針,那撤銷理由應亦同,我贊成將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Aizag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贊成把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延長一星期無必要。--S Wang👉中文—烏爾都語協作計劃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討論反對票的理由沒有錯,但還是一個一個來吧。反正未來交棒給其他人執行移動評選的時候他們也許也會遇到這種情況,所以反對票理由應該如何限制要堅持用方針開新的一串討論還是要開個專題投票來執行呢? 比較希望用專題投票來決定,但也要問各位的意思。就算這位用戶可能給了不少評選的麻煩,但也同時證明了維基百科也是會有缺陷之處吧? 畢竟就像上面所提過的那個「放大強調」一樣,不解決未來還是仍然只能用傳統方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開投票是不錯的解決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誰有權利判斷的問題。這個職位有權力擋住所有的重審。--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個「Aotfs2013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這種為了是否延長而要請求行政員,會不會最後連為了決定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是否延長投票期限都要請行政員裁定呢...? (評選是否延長期限也沒有一定共識是其中一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這個例子肯定不用,因為我們上面已經討論了一大堆,足夠作成社群共識。但如果日後有同類情況,當然就麻煩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這個例子應當決定日後爭議的結果是要「維持原判」或者「延長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現在棒球比賽都有電視輔助判決決定是否改判,那麼「現在這個討論串也算輔助判決決定是否延期」。如果決定「維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對」撤銷FA資格處理掉,如果是「延長期限」則多延長一個禮拜後再重新計算一次票,以延長過後的結果為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對不起,這兩種處理方法我也不認同。個人認為應該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方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個評選重來也不是不行,只是現在這個問題還沒解決 囧rz...。如果整個重來,那麼「票數」也必須重新計算,前面所有投過的票一律不計算才可視作重來(即:前面已經有投過票的用戶都可以再表決一次,但前面的結果不計),而且評選時間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戶要用哪個方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User:Z7504「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意思即是「把原有評審宣告無效,並立即重新進行重審」,由於先前的評審被評為無效,所以可以當成沒有先前那一次評審,所以新的評審並不受時間限制。另外,個人認為其實裁掉那句沒來源的說話就可以了,條目基本上只不過是這個問題而已(已裁掉)。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 User:Sanmosa那要由誰發起重審呢? 要叫白目金百利強迫整個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審嗎 囧rz...,如果沒有淨支持8票還不是會被撤銷? 所以反對票要討論納入方針的範圍和要如何計算票數會是接下來更大的問題......總不能簡單一句「忽略FA的一切規則」直接重來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 User:Z7504按規則,任何人都可以發起重審,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姑且由我發起重審吧,理由那一欄直接放這個討論的連結就好,反正提出重審者不一定要投反對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動員令需要發起重審)。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 至於「是否把評選的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這個問題等「爭議結果是否延長期限」解決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也不遲(這也是為什麼會想問候選人的原因吧)。放大強調那邊已經寫過了。人人嘴巴各自講一句不同的話不是共識,等要談何謂共識的時候就是再說不同的話、不同想法,惡性循環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為例子,之前劉嘉在FA這個條目同時,他也在撰寫其他類型條目,也在申請重申其他編輯的FA條目。彼時包括我在內的一些編輯對此提供了一些建議:隨著FA和GA在感官標準的變化,很多條目都會遇到重審的情況。劉嘉在提請重審別人的FAGA同時,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創的條目在可預期未來是會被他人提請重審。所以現在有人提請重審我認為不是違反規則的,它的身份無論是傀儡還是劉嘉此前的政敵,均不受此影響。至於在重審或者提請的過程中,那些熱衷於攻擊他人而缺乏編輯能力、編輯素養的人,就當是空中的一股惡臭罷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結案討論


  • 我認為可以考慮重審,再不通過的話就認為不通過。我不願意隨便宣布一個投票無效。--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雖然我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結果並沒有充分表達社群共識,但我認為目前的規定之下,沒有足夠支持宣布投票無效或延長投票的理據,認為在更改規則前,仍按照目前的結果處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結果待30天後再提)。但也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包括後兩個提名)表現出特色條目重審機制存在問題,應儘速修補。個人認為應該訂出「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最低門檻,如果此意見票數太低代表重審不通過,這樣可以自動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見認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審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關於這個重審標準,在討論頁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審辦理啦...既然連行政員都認為不能宣布投票無效,也沒有延長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戶也有這麼認為沒有這個必要),還是先這樣結束掉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參考資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經很早就有共識的格式,否則維基百科不建議刻意去對格式進行修改(可以參考之前有人機器式修改「參見/相關條目」)的位置。不過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過工具,要把參考資料模板的日期從「xxxx年xx月xx日」改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並沒有方針指引建議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礙閱讀。而在英語維基百科,這樣的格式應該也不是占多數的主流(不如他們已經習慣把「參見」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麼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見有共識約束使用哪種格式。{{Cite_web}}等模板說明記「請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並與所寫條目風格保持一致」、「建議使用ISO 8601中規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議。那些透過工具修改的,單單只為改日期嗎,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給工具維護者發建議,但不一定有用)。不過個人是更習慣ISO格式的,比較簡明、省空間、適合機讀。英文維基百科,可能更習慣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總覺得我中彈了...,我就是很喜歡「xxxx-xx-xx」的格式,不過我可沒有強迫啊臭傢伙,事實上我的習慣就是把這些都統一,不過我基本都在遊戲與音樂條目做這種事情。話說參見位置的修改是甚麼啊,我只有參與討論參見/相關條目的簡繁問題就是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沒說強迫啊……參見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內的一群人在吵「參見/相關條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參考資料之間(如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還是要放在最後面。然後當時還有一名用戶,正常的條目編輯都不做,專門就只改這個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還真是因崔始聽,好險現在我都沒有遇到。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補充一下,作為那串存檔問題的發起者,在下現在被說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維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為"yyyy-mm-dd",我也不會撤銷編輯,因為我找不到必須撤銷的充分理由。-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見,站在純技術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確比較容易維護,因為Module計算參考資料的日期時含有中文字是會產生障礙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參考資料,現在Module作不計算處理,也即Module無法檢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顯示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應該是請求幕後技術組修改Module的顯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條目顯示的時候自動轉為「yyyy年m月d日」呈現(例如Talk:新柔長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參數的date=2019-4-9自動轉顯示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條目參考資料的原始碼裏直接人手鍵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見:個人覺得寫的時候可以統一使用ISO,顯示的時候還是表現為中文比較好。平時學校採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轉化確實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維基百科一樣,為顯示日期專門創立模版兼容不同表達方式參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議修訂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許這樣

我認為需要做一個社群諮詢,問題如下:

  1. 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2. 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3. 不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5. 是否準許他人在在優良/特色內容評選中劃票?
  6. 如上題的答案為「是」,則何人可以以何準則劃票?

而我個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認為輕率推翻先前討論共識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沒意見);
  2. 是(如有填寫理由即受規範;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3. 是;
  4. 是(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5. 是;
  6. 個人建議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可以根據相關評審規則劃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補充一點:我認為(▲)同上作為理由的有效性視乎它同的是哪一個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劃票條件時;6:見5,換言之,哪怕一個反對票/支持票荒唐至極,也需要通過對話而不是管理措施解決。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現階段,擁有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員這幾種權限都不能保證維基人正確理解評審標準。首先需要解決的是評審能力不足的問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並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能夠在這種情況下代為劃票(因為已經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許可),而這種做法並不會構成任何爭議;
      2. 我提出的「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其實是參照DYK做法而定,這三至四類人確實並不一定能夠正確理解評審標準,但始終也是社群比較信任的人,相對而言比較安全(即使只是些許),至少當有人認為他們錯誤理解評審規則時,他可以即時糾正,或解釋為何他的操作符合評審規則。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見,我非常歡迎;
      3. 對話解決是理想中的情況,但並不現實,因為評審時間太短了,我們不能因為投票的爭議而把評選結果無限延後;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麼關於5,我的看法為「否」。不可以劃票。如果特定評審者尚不具備合格的評審能力,或者不具備合格的責任心,則應該通過溝通來嘗試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話,巡查員回退員管理員之類的人可以憑一己之見而不是共識劃票,劃錯了怎麼辦?社群現在的分裂現狀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識,結果還要採用維持無共識狀態的手段去做事嗎?那會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嚴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設理由我覺得有理解之處,不過GA/FA/FL標準更嚴格,未必適合不設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標準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標準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時2沒有意思;
    3:是;
    4:中立;
    5:無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劃票,因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權更改理由。而投票結束後,不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都須經聽取客棧意見後方能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為投票者的代劃票條件可能會有歧義;
    6:管理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間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允許(尤其是在無預設條件且明示的情況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並不傾向規管。Cdip150或許應該和UjuiUjuMandan就這類型的劃票交換一下意見(炸彈終須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於投票結束後,個人認為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禁止(不論是否有條件),除非社群共識或管理員另有決定。個人傾向由社群共識或管理員決定是否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論投票者是否有許可他人代為劃該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問題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現不同見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劃票的一刻被解決,但投票未結束仍有機會重新存在(例如解決的方案因為進一步的爭議而在投票結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針對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對於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劃不感興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後留言只說「請代為劃票」,又如何?針對後半部分: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理論上已經會使條目即時不符合標準(因為條目不穩定),所以後半部分是偽命題。其實我提出的這個概念是基於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認為你和UjuiUjuMandan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比和我討論更有意義,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到UjuiUjuMandan的討論頁討論,而不是在這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興趣不等於可以隨意剝奪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時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異議時都應該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說「請代為劃票」而不說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張無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許代劃的問題,而是按本身的規則一定要被劃;但如果投票者是說「因為……,解決後請代為劃票」,「……」是否已經解決未必有同一見解,比如說:「{{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後請代為劃票」,之後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確定不中立問題已被解決?單是這個已可產生很多議論,所以不論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劃,途中一樣不宜代劃,投票有效性從來就不考慮投票人的心態如何。另外,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並不會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規則的一部份,僅供投票者在評審時作參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慮。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點:「途中不能劃票,過後經討論共識才能代劃」,而且是社群將來可能使用的新規則,完全不明白為何衹有我和他兩個才適合討論,衹要是由本問題再衍生出來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在此處討論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沒有意見;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遊戲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這個標準應按投票內文作實際考慮,不可死背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劃票;6:管理員可以在整個投票結束後,如果發現部分反對票的問題已解決,只因編輯不活躍而未被劃走,可以酌情劃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釋一下他在4的理據。據我所知,特色及優良內容評選標準是社羣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從來未提過到VPP公示,如何稱得上有共識?先不說這個。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是一個通用的參考標準,讓編輯大約知道自己要寫到那個程度,外人也大約明白那些條目的水平,不是每個條目的細節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題,每個條目的「主題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別。1982年颶風黛比是GA,但如果颱風天鴿沿用它的寫法顯然不行,因為它的影響甚廣,讀者需要詳細知道這方面的內容。又如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這是老GA最常見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對GA的要求,是按當時編寫者的水平、其他GA的質量,動態地決定,而不是定死一個模子,滿足了就叫做GA。如果說有模子,應該是每個條目有一個「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滿足該主題的要求來投票。滿足了優良條目標準,並不代表條目在該方面真的達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說白了,現在各級評審的水平本身不足。這個問題得解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對於GA標準這個通用模子的認知有一定問題:依他所言,則各類條目皆須立下其各自的GA標準,那豈不是使人無所適從?GA標準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題的主要方面」即是顯現通用性的一種,不同條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題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條目的主要方面的標準(至於如何體現通用標準,則是另一回事)。簡單來說,GA標準是通用模子,而條目最終是否當選GA就視乎社羣如何客製化那個通用模子。「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的部分情況其實也是就著「主題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條目沒有補充關於主題的一些較新重要資訊的話(例如建築的翻新、停用等),這其實還是在GA通用模子的範圍裏;至於如果是比較次要的數據(例如客流量、車流量等)沒有及時更新的話,這種情況則是吹毛求疵,並且是應該予以杜絕的(因為這些數據很輕而易舉就能夠找到更新版本,這樣的重審明顯是浪費社群精力和時間),修例就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評審本來就應該由該方面有專長的人來做;學術評審會為每一篇論文尋找適合的評審人便是為此。無疑,GA標準總結了一些常用的評審理由,但這些理由並不是為了限制專家提出其他適合的理由,而是讓編輯有一個大約的概念。滿足了這些大約概念,不等於條目在該方面真的滿足了實質要求。另外,甚麼是主要數據,甚麼是次要數據,應該在評論過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說遠一點,這個是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別:普通法重視實際情況的考慮,多於總體原則的神聖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過我看到社羣有傾向「大陸法」的情形,我還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見。如果有更多人參與討論會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陸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問題在於competence不夠。對於非專業人員來說,普通法系統更適合逐漸建立秩序,而大陸法系統更容易讓人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規則,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斷。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議

如果我只提議修訂特色內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羣對於特色內容標準有明確共識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縮短特色列表評選

通過:

方案6(14+14+28)通過,7月1日 00:00 (UTC)開始施行。@Z7504:請協助更改提名模板設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特色列表的評選分為三階段,每階段30天,若條目未湊齊8支持票則要進入下一評審期。也就是說FLC最多可達90天,這麼長的時間給動員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擾。而現在可見FLC的評選熱度也在逐漸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礎評選期之內就湊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議修改WP:FLC如下(相應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7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7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7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若對時間等方面有意見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2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Rowingbohe:你覺得這樣如何呢。這樣子就能壓縮到60天了。影之詩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除此方案外,我還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28天看起來和14成倍,但總覺得還是30日比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結

User:RowingboheUser:SanmosaUser:Super WangUser:影之詩User:無聊龍User:Cohaf目前的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共有:

  1. 7+7+7(14,21)
  2. 14+14(28)
  3. 14+14+32(28,60)
  4. 15+15+30(30,60)
  5. 14+14+14(28,42)
  6.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1. 30+30+30(60,90)

是否要進行投票表決?——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方案 時間
原來
基礎評選期:0天~30天
初次延長期:30天~60天
最後延長期:60天~9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120天起
1
基礎評選期:0天~7天
初次延長期:7天~14天
最後延長期:14天~21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37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1天起
2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最後延長期:14天~28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3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6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4
基礎評選期:0天~15天
初次延長期:15天~30天
最後延長期:30天~6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5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5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42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72天起
6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56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86天起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4日 (二) 13:11 (UTC)

公示

我就給copy一次條文修改和新的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
條文修改: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新舊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對照:
方案 時間
原來
基礎評選期:0天~30天
初次延長期:30天~60天
最後延長期:60天~9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120天起
方案6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56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86天起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FA評選問題

從討論頁面裡直接刪除擾亂性討論、擾亂性提報,直接結束互助客棧不知所云或有明顯結論的討論是常識,也是通常所有人都會有的做法。如果您認為這幾個注定不能通過的討論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關閉的話,您可以再次發起或者把有關編輯加回頁面。自動確認用戶什麼都說明不了,我可以隨便註冊一個帳號,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隨便去知識問答水。如果您認為有必要重開投票、這兩個條目有通過的可能,或是發起人的行為不屬於擾亂性編輯的話,您當然可以重開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這個用戶送VIP的話,不知道身為一個管理員的Techyan會不會直接封禁還是怎樣? 希望Techyan出來解釋
  2. 應該提高自動權限用戶標準,還是應該改變那些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 畢竟這一位是個自動確認用戶,但現行規則根本沒有寫到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這種說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對閣下第一個問題的答覆:在當時不會,因為警告不充分。這跟上面討論的「可以關閉傀儡/封禁用戶所提的討論」沒有任何關係。無數的用戶都在VIP和AFD上回退過LTA的擾亂提報。據我所知現行規則里也沒有說什麼用戶能用{{Archive top}}模板結各類討論,但我還是看見各類討論版里不管什麼身份的用戶都在用。原則上只有行政員才可以直接結討論並給出解釋。閣下站務經驗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謂雪球法則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無用討論占用社群精力,規則不可能事無巨細地覆蓋到邊邊角角。所謂IAR就是因為現行規則沒有寫,但實施起來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則頁面裡介紹的一樣,當地獄裡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時,就應該繼續討論。但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人重新發起。中文維基最近幾年各類方針指引的修訂層出不窮,遠比前幾年多;而社群還是同樣運作。拜一些用戶所賜,在這裡我就不點名了。從使用Archive top結討論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報,這都是在應用IAR。這個討論勢必沒有任何結果,既不會推動extendedconfirmed權限用戶的設立,也不會明確擾亂性提報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二是該提案已經在先前數次討論中均被否決;後者的情況既常見又不常見,且個案差異明顯,不可能立一條涵蓋到所有情況的規則。我建議各位閱讀一下User:Hat600/essay/極度理性,再想想極度官僚化,逢事必討論的後果是什麼。我再次強調:如果任何人認為有必要重啟討論,請自便。我歡迎各位監督我的操作,並指出我操作的不當之處,所以我樂意出來回應。但我也希望各位藉此機會深刻理解一下IAR、「運用常識」、和在沒有ARBCOM的中文維基百科權力架構中行政員理應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為一個行政員,我認為行政員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問宣傳及純破壞用戶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在封禁前後所提出的評選一律無效」如何?也能明確規範白目金百利這類案例的處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這樣比較中性。--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問題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評選有關,所以還是加上「因確認濫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戶所提出的評選一律無效」好一點。--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濫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戶。--人人生來平等暑假頹廢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確有機會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話了。現在主要說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過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後提的(在評選期內的)評選無效。一方面可以規避已經結束的評選被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另一方面是因為濫提評選而被封禁的時間差通常不會隔太遠。如果有例外,那再說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沒意見。--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

這樣的票應算有效還是無效?

完成,使用tl的票(比如{{tl|yesFA}}、{{tl|noFA}})視為無效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像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FA評選中可以看到@viztor有使用「{{noFA}}」用法而非「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一個投票中出現了像這個例子中有使用到tl模板的票,而且也沒有使用「<s></s>」自己劃票的話,那麼這種tl票在FA評選中(甚至假如某日FL/FP/GA/DYK也有人這樣使用的話)還算有效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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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GA/FA/FL評選制度:共識制融入投票制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沒有來客棧灌水了。不知道同仁們有沒有發現,近段時間,中文維基百科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數量穩步增長(截至討論串發起時GA已達到1567篇,每681篇條目有1篇;FA已達到679篇,每1,572篇條目有1篇;FL達到160篇)。有鑑於此,我覺得是現在是時候來改進目前優良條目評選制度,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

在提出這個問題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針區的存檔,了解到用戶User:王小朋友(現改名為User:維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應該依照社群共識進行評價來投票,但是當時社群里有人擔心過分強調共識會使得社群內容原本約定俗成的規則變成成文的「共識」規則,給條目評選帶來束縛,即便各種「共識」規則演變成成文的方針或指引,如果投票時所引用的「共識」與「更廣泛層面的共識」,會致使雙方產生衝突。基於這種顧慮,加上當時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識」,建議方案最終無疾而終。顯然,討論中的「共識」是方案最終流產的癥結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夠明確說出他對這種「共識」的理念,這個方案就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可能性。作為社群的後輩(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後的條目創作中,逐漸知道條目評選機制的弊病究竟有多麼的根深蒂固。由於條目評選一直缺乏規劃,大多數用戶在投票時大多只貼上支持/反對的取態,投支持票的用戶不會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為自己和主編意見不合,一時衝突(簡單說就是為反對而反對)投上反對票的用戶也不少。而這種現象,造成了很多用戶會出於人情給主編投支持票,或是鼓勵性地投票,不論他們的條目是否符合GA的標準。也因為這樣,許多質量符合甚至超越GA標準的條目,最終因為部分用戶的情緒性投票而與GA失之交臂。實際上,當前GA/FA/FL的入選標準是數量達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許多用戶在條目評審期截止前,會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識認為拉票行為是擾亂性行為),這又會造成部分同行出於人情到評選區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來入選的條目如果本身並沒有符合GA條目的標準,就會有同仁提出重審,而目前GA/FA/FL的重審通過標準和入選標準一樣,這就造成了假如重審中存在只有1票反對而沒有支持票,那麼這篇條目就會被撤銷資格,這又引發了一個問題。翻查討論區的存檔,我又了解到這種機制帶來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戶User:HYH.124認為他此前於2014年1月提名條目馬來人至上時,「不太重視條目的版面品質」,條目是自己胡亂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銷「將功補過」,理由是有「失效連結」,但是如果有人覺得「內容全面勝於一切」,認為「條目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就歡迎投符合標準的票」,並附上了條目存在失效連結的理由(條目討論頁)。實際上,即便條目存在失效連結,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檔案館創建頁面快照進行存檔,彌補問題。然而,就是這樣「不是理由的理由」,因為票數只有1支持+2反對=1反對被拉下馬,就這導致了GA評選時7票支持的共識被直接無視。在這個背景下,2015年5月的討論由此誕生,但是由於當時用戶對於問題沒有共識(也有可能是因為7+等人的極力反對),和平奮鬥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視,討論無疾而終。由於我後來忙於個人事務,對於社群的動態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條目因為票數為題被拉下GA/FA/FL的寶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識制一日不落實,程序正義一日不實現,就會有人鑽這些投機主義的空當。按照現狀,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認真關注GA/FA/FL的條目,哪怕就去灌票,它們就會有正常運作的機會,不過到了評選「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關注這些條目的時候,那麼就會有許多條目因為票數不足的問題無緣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來符合標準的條目因為票數不足而落選),所以共識制必須要落實。

落實共識制,我們大可以參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條目質量評選。英文維基的條目質量評選目的非常明確,以特色條目為例(以下為本人的翻譯,如果有錯誤請立即修改,不用知會本人):

由此可見,英文維基的特色條目評審非常注重社群共識,這樣一來,評審者必須就根據評選的標準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不能投純粹的態度票,事實上他們那邊的評選都是很用心的,這樣一來就很好的解決了上述因票數引發的問題(GA的評選機制比較繁瑣,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說一下)。

最後感謝所有同仁為維基百科帶來的貢獻,讓全人類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帶來的樂趣,也感謝之前提出問題的幾位前輩,你們的意見給了我提出這個討論的信心和勇氣,祝各位編安!--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


註: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曾於2015年5月通過解決DYK濫投票問題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規則是該討論的社群共識。

另外,用戶User:Clithering曾於2015年3月提出實施評分制(不知為何當年的改革聲音很強烈),而用戶User:Morgan Siu於2017年5月認為部分理由不當的反對票算作無效,類似於DYK。

除此之外,過往社群有多番關於GA/FA改革的討論: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問題時可以參考這些案例。--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

@百战天虫:這提案聽來不錯,不過應該會討論很長一段時間。這種爭議點可能不少;先舉例幾個爭議點問題,想到再補,也歡迎常常光顧FA/FL/GA評選的用戶(或者覺得這個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盡量提出。就先舉例4個問題:
  1. 很多時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謂未達一定標準票而落選的現象。這個現象其實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為門檻未到而落選,但卻沒有任何的反對票。那麼此時此刻,是否要忽略門檻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要算它落選?維基百科的用戶會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將各個評選所制定的門檻忽略呢?
  2. 在重審中,只要1張反對票即有可能拉下一個具有FA/FL/GA的資格(假如真的沒有其他用戶不同意反對票/重審的內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說是抵銷票/不合理之類的話)。可是,維基百科的人會同意只有1張支持票且沒有任何反對票的時候直接給這個提名視為通過嗎?想必這應該不太可能是維基百科用戶會有的共識。
  3. 每一個用戶的投票水平、編輯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樣阿,如何認定這些支持票和反對票各自的共識呢?又或者當一個提名同時有多個支持、多個反對,但結果是有通過門檻的話,那這種條目評審的結果要算它過,還是說因為具有爭議所以不通過?
  4. FA/FL/GA評選的時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邊的意見和FA/FL/GA的意見卻是不一的時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問題但FA/FL/GA評選沒人說的話),那麼這種提名還能算它通過嗎?這個舉例可能發生的機率很低,不過還是舉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戶提出問題、意見,一起來討論究竟要怎麼樣達成所謂共識融入投票制度的問題吧。看是要先有一個共識和一個明確的結果後再做最後判定是否符合該資格並移動評選存檔,還是要怎麼樣,估計這討論串會很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
@Z7504:感謝閣下長期以來對條目評選工作的支持,閣下所列可以說是目前評選機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寫這個討論串的時候,想到了三種方案:一種便是由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種是投票制先行,共識製作備選,也就是說先以投票結果作定奪,如果出現閣下上述的情況,那麼就要以社群共識為準,第三種是共識制先行,投票製備選,就是反過來當社群未就條目是否入選或除名達成共識,那麼就要通過投票結果來定奪。需要注意的,這裡的投票方案不會算絕對票差,也就是現在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占總數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為通過或是撤銷,這樣用比率的話,就可以保證不會出現因為離票差絕對值差而落選的情況。由於會出現一票通過或者一票撤銷這種極端的情況,最好設一下門檻,有幾張票才開始點。除此以外,還應該剔除那些沒有針對條目入選標準明確指出問題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問題,只有單純的支持或反對票,或是明顯的人情票或發洩性的投票,就要當作無效。由於涉及到共識討論問題,投票時長需要彈性處理,在規定時間框架內調整,上面英文那邊做了階梯性時間表,我們這邊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時間,確保每一篇條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討論。這樣,每一位評審人在投票的時候不僅要列出支持或反對的立場,還要寫出原因(詳盡或簡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條目的作用。考慮到目前頁面存廢用的共識制,管理員任務繁雜,這裡就不再設置英文那邊的協調員了,由第三者點票即可(好像我說的是頁面提刪那一套)。由於讓共識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強,所以想到了並行的辦法,到時候實施的話會是共識討論和投票分開進行,先討論後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討論。此外,所有共識討論應在條目標準框架(可以說條目標準本身就是共識)內進行,達成對於條目是否入選/除名的共識意見。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閣下預測這條討論串會很長,的確,這個提名如果實現,勢必會影響到整個社群的生態。既然要變,就應該穩中變。如此,我們就需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找到合適的共識標準。--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

先就「共識」問題來說,舉例幾個已經有明確共識的部分(沒有提供對應連結的部份請見諒,因為要一一找出對應連結舉例要花不少時間,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內容請勿直接認定是針對舊帳一一討論):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無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隱退時,隱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
  3. 當一個條目為FA時,請勿對其進行GA評選。但若質疑該FA條目的資格,是可以對其進行FA重審的。
再來舉例幾個看起來沒有共識的部分:
  1. 若結果為當選但有爭議的時候,似乎得不出來是要算通過、落選還是必須延長投票期限。現在這個所謂「共識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參考這個加以討論?
  2. 這一個是真的需要對管理員打上(?)疑問的:所以FA/FL/FP/GA/DYK這種只有自動確認用戶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頁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護?
  3. 翻了存檔的時候需要再問的(?)疑問: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編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這件事情? 好像也沒看到共識。
  4. 所以什麼情況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無效呢?
  5. 想請問的是,之前有一個很拖時間的提名就是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所以像是這種會濫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嗎? 雖然之後,這個條目又重新被評為FA,但究竟為何一個重審可以拖了11天才執行移動評選? 是否也該有個共識;如果DYK中的討論結果是提名人為「傀儡」,那麼DYK這個討論能算共識嗎?
  6. 說PR的頁面「通常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評審的品質可以保證(或者增加)入選FA/FL/GA的機率嗎? 看來好像也不是這樣子的吧? 「PR就有指出來了」,也不是每一個PR提名都有人會指出來的。PR規定期限為30天這個討論,那個時候也沒有人有異議阿。可是要將PR的時間縮短卻有異議,難道PR就有明確共識是要「幾天」嗎? 想必是沒有的。
最後還是講一下:雖然共識是可以改變的(比如FL評選中的基本期限從30天改為14天,那時不表態可能也是因為對移動評選一點影響都沒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達成一個「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而且如果討論個幾周、幾個月真有個共識了,要如何確保共識可以保持長一點的時間呢? 以上總共花了半小時來打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
@Z7504:所以很希望這波討論能夠解決一下問題,至少不要出現「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這種荒唐的撤銷理由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
我覺得英文版制度設計的優點是,一切都是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不急於撤銷/選上FA,這是非常值得借鑑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
en版這種的FA評選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無缺的(畢竟沒有頁面是不變的,而且評選這東西本身就存在可能無法解決的bug)。為何這麼說? 這樣會顯得說,假如zh版的FA評選通過以後,那是否「評GA是一套標準」、「評FL是一套標準」、「評FA是一套標準+共識制度」會顯得說有多套標準制度,這種通過後反而讓zh版用戶會顯得評選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舉例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問題,en版的標準如果當時在zh版實施,恐怕拖延移動評選的時間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
假設今日,zh版的FA評選要用en版的FA評選制度,就一定會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幾個人去寫en版的FA評選草稿
  2. 再將修訂提案提互助客棧
若果真要實施,再說一次:en版的優點似乎在zh版會讓投票者認為是種多套標準,讓評選導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的是將結果得知後再「以圍繞條目質量的改進來評選,並討論是否入選/撤銷FA」的做法,其實是很容易成為既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之後的下一個成為爭議的投票結果問題,而導致移動評選、下一次可提名時間等等的東西相對得延後。之所以花這麼多時間打這些東西,無疑就是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
(*)提醒:我上個月提過一個類似的提案,當時是原則上通過,但細節沒人討論。可以看看[1]。--Rowingbohe♬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
已順幫放到上面的連結區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
細節沒人討論,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
看完這個討論之後可以發現有個疑慮:en版說的才算嗎? en版的FA評選如果真要加上所謂「以圍繞條目質量」來決定是否入選或者撤銷一個FA資格話,那也有(?)疑問
  1. 上面有說,若en版FA評選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讓人認為評選會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評選,無論FA/FL/GA甚至連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評選制度,然後說「以圍繞條目質量」或者「以增加圖片質量」這種方式,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會否變成這種現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謂「會遇到無人理睬的情況」話,那麼en版的FA評選跟PR有什麼差別嗎? 難道沒有人會認為,原來en版的FA評選要和PR同時進行的,所以zh版應該照做嗎? 問題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訂條文呢?
  3. en版的FA評選和ja版的DYK評選,其形式上會不會都跟PR「類似」;zh版的用戶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會能同意「將評選和PR結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說「各種維基百科語言版本都有各自獨特的評選做法」呢?
因此還是那一句:「評選可能本身就存在無法解決的bug」。(&)建議此串討論就只說可能存在的問題,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戶還是新開一個討論串的好。況且那些所謂FA/FL/FP/GA,在各自主頁面也不會說質量如何,也只會說目前有「FA:681個,FL:177個,FP:182個和GA:1588個」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
  • 現在的評審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個人認為不論什麼流程都可以,但每個評審應該有一段總結性評語。如果社群連總結性評語都寫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評審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
    • 恕直言:今天假設性的說FA/FL/FP/GA/DYK評選要結論出「總結性評語」(PR的問題不說,PR想要提早結束的話提名PR的用戶人可自行關閉),那要怎麼結論? 又是應由誰來結論,所有投票者、關閉討論者還是執行移動存檔者? 在zh版維基百科應該很難看到社群對總結性評語有共識。上面早早說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那怎麼證明那些評選的總結性評語就是一個完美ending而不會有爭議呢,想必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評選,其他評選也差不多結論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
  • 我對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觀。如果條目評審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備評審能力、沒有足夠的責任心、甚至沒有檢查過條目,如果認真負責、有能力鑑別條目的編輯不願得罪人因而不發表反對意見,改為共識制以後,共識制的結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條目被奉為優良條目甚至典範條目。即便有人願意站出來說說難聽的話,提名者拉幾個人來支持支持也並不難,最後支持聲大於反對聲,只怕共識仍然是入選。
  • 樓主說改革的目標是「讓優良條目發展的重心從數量轉移到質量上來」。然而我粗略讀了讀,樓主提議的改革,似乎主要是為了解決某些條目因票數不足而未能當選的問題。並不覺得這樣的改革可以提高優良條目的質量(票數不足,有時候是條目的主題太過冷僻、關注的人少。有的時候或許就是質量不過關,大家礙於面子不願意投反對票吧)。提高質量應該是適度提高優良條目的門檻(在今日而言,認真執行優良條目標準或者典範條目標準已經是一件難事)。從近一年的優良條目和典範條目評審來看,中文維基的評審門檻已經很低了。現在的評審制度無法解決濫投的問題,改革可能也解決不了。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
(?)疑問
  1. 假設按照當時的定義:「即使成文,查找起來也有困難,如果支持一方死纏爛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據的共識,很可能出現無法找到的情況,大大提高投票門檻。」這一點不是沒有道理的。支持票現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對票呢?
  2. 質量不過卻沒有反對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說原來zh版的評選和ja版的DYK「類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評選中,所謂「即時不合標準」的問題,那要怎麼定義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說「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並無強調不符合標準的可以即時移動評選。要嘛就怪條文內容,要嘛就說上面已經說到的「明確的共識」比「改變共識」難多了這現象吧。現在評選只要沒有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這個,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議修訂條文嗎?
  4. 「重要的是有鑑別力、敢說話的評審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問題是那些支持票的人會否又有所謂「不合理反對票」、「抵銷票」之類的? 如何請很多有鑑別能力又敢說話的用戶來光顧評選呢? 這些似乎有時常在關心評選的用戶應該就可以漸漸有感覺吧;然而還有問題的是,所謂「共識制」也不可能說結果是「同時入選又同時落選」這種荒謬的結論吧? 為了要解決到底要算入選還是落選的問題,是否還要拿上面說的:「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問題呢? 這些不叫做無法解決的bug叫做什麼? 老問題希望還是不要再一直強調的好,因為這些bug無法有一套解決的方式。
假如評選這麼有爭議的話,那就去問問維基百科其他用戶要不要把評選這東西給關門算了吧,不過應該也會有很多用戶反對維基百科將評選FA/FL/FP/GA的制度關門變成一個普通的百科全書。維持現有的N票門檻問題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識制也不是很好的解,還有人敢說自己在維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
您是否可以給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觀點講得更清楚一點呢?第一點我沒看懂您想表達什麼。第二點,我不了解日文維基的DYK。第三點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張是什麼。第四條我仍然不知道繞來繞去想說的是什麼。我的意思是這個改革並不能起到「提高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質量」的效果,反而會增大執行與維護的成本,可行性比現在簡單粗暴的點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帶來更多的問題,那麼改革意義何在呢?--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
(:)回應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的提議之前就有通過了,不過還沒有聽到反對票可以不用寫理由甚至通過的提案。
  2. 這點印象是UjuiUjuMandan說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沒有用反對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別?
  3. 「即時不合標準」現有條文也不用直接視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寫新條文嗎;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時不合標準」嗎? 不但標準沒有提到「即時不合標準」等同「不合要求」,就連FA/FL/GA各個評選說明也沒有這麼說。自然而然還是只能等評選時間過了才能移動存檔,除了違反「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銷提名這種的以外。
  4. 想說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場,反對的也有,假設性一個同時有支持和反對票提案通過的話,那這個提案在共識制要算通過嗎,還是不通過? 這樣不會構成「最後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決定進行移動存檔」以及「誰來做最後的結論」的問題嗎?
以上,那有人還敢說N票門檻或者共識制度,甚至說自己的提案在維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嗎? 共識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說不錯而已,不能因此認為這提案就能簡單通過並改變現有的N票門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
  • 話說上面提到的疑慮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問共識制的問題嗎? 所以共識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開的好,減少負擔? 融入的話,種種問題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還有什麼問題還沒有提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
如果再沒有人回答我就打算關閉討論了。--百戰天蟲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

Dannylee0417大量投票評審問題

完成,無異議,Dannylee0417的票視同有效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16:2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帳號剛剛被查出是傀儡,是否需要votevoid他的GA/FA/FL/DYK/FP投票?@SanmosaZ7504Cdip150春卷柯南:--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5:45 (UTC)

按過往經驗,把所有傀儡換算為本體後,他的第一票視為有效,第二票及以後的才無效;但如果投票項目的得益者為本體,且投票項目本身有規定不能對自己投票時,則他投的全部票都要作廢。也就是說:GA/FA/FL可計他的第一票有效,但DYK/FP就要視主編者是否為他本人而定:如果主編是他,全部作廢,否則如果主編不是他,可計他的第一票有效。詳細點票方法詳見Template:Sockvotedupf的說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5日 (一) 15:58 (UTC)
@Cdip150:謝謝說明,我查了全部評審頁面,他投票頻繁,但沒有其他傀儡帳號重複投票,或投票自己的條目。請閣下覆核(可能會漏了,雖然檢查了幾次)。謝謝您。--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9:05 (UTC)
(?)疑問@Cohaf:那麼他投的票理論上是不是都有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36 (UTC)
@Z7504:好像按街燈君的話是有效的?--Cohaf(talk) 2019年8月6日 (二) 11:42 (UTC)
以目前的重新點票結果來看,應該全部都還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8月8日 (四) 0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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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YK因票數不足而落選問題

DYK目前雖然有機制讓票數不足的條目有較長時間可以讓用戶投票,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時出現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情況(三票支持最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過相當多次DYK,僅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經驗比比皆是,這對於新手或老手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鑑於DYK大多數只能選一次,而且有時限等問題,因此我建議修訂DYK規定,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提名條目達四票或以上為止(無論支持還是反對),相信有助改善不夠票落選的情況,也可以促進用戶之間表達意見。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敗。有幾個看法,一,可以3票沒有反對通過,就類似關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兒的反對應該也適用。有壞嗎?有數據嗎?我會說有。另一個方法是提交1個DYK,投其它4個,QPQ,為了新手前5條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長也不是辦法,新條目可能變成舊條目,機器人可能無法負擔。我也不懂應該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來好像腦內聲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閣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過我覺得始終要有一個最大時限,不能說一直衹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無限拖下去,構成積壓;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詬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議是票數要求不改,在現有的「4+3」的限期基礎上再稍作放寬,如改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為4天。
    • 當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將進入第一延長期,為期3天:
      • 當第一延長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
        • 如總有效票已達4票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以落選論。
        • 如總有效票未達4票,投票將進入第二延長期,為期(X)天:(註:(X)我建議最好是3天)
          • 當第二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投票必須結束;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則獲通過,否則以落選論。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過沒有、聊勝於無--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積壓我是覺得還好,畢竟只要多一至兩個人願意投票的話便可以解決。雖然再多三天是聊勝於無,但是這也不代表就一定夠票,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實質的解決。—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時限制的時候,因不夠票而積壓超過三週的情況是有招惹過不滿的,所以才出現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爾才會提報DYK,最近還有幾次是剛好四票通過的,不過我比較建議維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覺得可能要換換方法。例如票數不足的提名以高亮顯示(或粗體之類),讓用戶較易看到,從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針對性的方法才可以解決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舊點票機器人還在運行的時候就已經有類似的方法:夠票和未夠票的提名開頭是有勾號與否的標識之分,但三票落選的情況還是不時出現。而現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兩個即將完結的提名——韓愛萍(2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05)和聖蘇西宮(5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13),顯然這兩個條目都有相若地被檢閱,但是票數仍出現落差。所以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較難看到」在我看來未必是主因。反而應該再深入了解一下為甚麼某些條目會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對症下藥,亂用方法我是擔心會助長不良的刷票風氣,畢竟我們投票應是仔細看完條目才投,而不是看著票數多少來投。我們應該做的是引導大家多為符合質量的條目投票,而不是引導大家有理無理為不夠票的條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認為有一些條目票數不夠的原因是一些人覺得它並不是太達標,但有不至於投反對票(其實很少會投反對),而又覺得投中立過於無謂,這也可能是一些條目票數特別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沒有關係,但是您提過之後,現在韓愛萍已經夠票了。而且,我覺得韓愛萍其實比一般DYK寫得還要好,不夠票很大程度應該是源於投票用戶對該主題沒有趣。我的見解是就算是冷門主題,也不應該因為單純其他用戶沒興趣投而落選。同樣達標,但有些落選,有些通過,我覺得這比刷票問題還要嚴重許多,我認為DYK畢竟門檻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應該側重於如何增加投票率,這樣才能解決問題。—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無憐憫。如果過了最長限期仍不足票數,那就是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繼續抬進去。這種想法,還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報備就是了,何必報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時的確是條目本身有問題,但是與此同時也有情況是條目本身沒有問題,只不過是單純地票數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條目質量無問題有可能是主觀感覺,當然,還是引用一句:「運氣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時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夠引起注意沒有被投票的話,那就只能說總有些東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過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見DYK的項目如有有感興趣才細讀再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來這就是冷門主題不受關注,導致同樣達標的情況下,出現冷門落選,熱門當選的不公情況。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這是一個很難搞的問題。我得說冷處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質條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這是一個現實的做法,儘管冷處理僅僅能對應少數的劣質條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當前規則下一個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繼續編輯,延展編輯期,再次推薦。雖然很不優雅,我個人也不喜歡,但是社群認同。不建議做什麼規則上的改變。你要麼相信投票者都是體面而且負責的人,要麼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資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個辦法是自己邀請其他用戶參與特定條目的評審,但有可能請回來反對票(如果主編的目的僅是上首頁的話);這句話GA/FA/FL也適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經驗是:我曾經試過這樣做,然後請回來了一些有評審意見的中立/反對票,我其後根據評審意見改善了條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為了條目質量,本來就應該請可能投反對票的人來評審,而不是請和自己友善的人來評審。當然了,我說這個有什麼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術上可以透過措辭讓他看起來不是拉票,不過事實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辭不過是表面形式,對實質沒影響。當然了貴維基百科社群連罵人都無法分辨,更何況拉票了。適當的邀請是好的:例如邀請相關領域比較擅長的維基人評審。而邀請和自己在人際關係上比較熟悉,但在領域內容和方針上並不特別熟悉的維基人參與評審則屬拉票。(邀請和自己在之前的評審中有過不同意見的維基人則是非常好的。)那麼問題來了,第一怎麼知道相關領域誰比較擅長,第二有些領域如果確實比較冷門,少有人熟悉,怎麼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個補救方案是:社群選出一批"優秀編輯"並給予他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的裁量權。--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這恐怕爭議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這個問題就沒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維社群共識不行,評審的嚴肅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種修改基本沒有正面影響。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說的是:主編難道會不知道他寫的是冷門條目嗎?主編難道會不知道冷門條目比較不容易入選嗎?如果這兩個問題都知道的話,為什麼主編還要寫冷門條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而不只是為了個人的DYK分數著想,那又何必為他不平呢?寫冷門條目根本不是他的責任與義務,但是他卻選擇寫了呀!他為什麼要寫呢?
再說冷門與否其實很主觀,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會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範疇,只要寫得行文流暢、有憑有據、中立客觀、分類恰當、分段良好,還是會投你一票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終不同人各有所長和興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長寫熱門主題或對其有興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樣的待遇,反過來說就算不大力鼓勵,也應該一視同仁,以免僅餘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當然很大程度上不論冷門熱門,寫得好的條目還是會過的,但是仍然會有極少量條目是寫得好,僅因票數不足而無法通過。以我自己來說,約有20篇條目屬於這種情況,當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佔我的DYK只是約3%),然而既然符合標準,我還是盡可能希望有辦法保障這些條目,也希望避免因為無故落選而打擊到用戶的寫作意欲的情況出現。—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學習並非「只是」為了考試成績,同樣地,寫維基條目也並非「只是」為了累積入選DYK次數啊!而學習尚且可能有老師父母逼你,寫條目又沒人逼你。況且,世上絕少有不勞而獲之事,卻多有勞而不獲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選標準本就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在下當然樂見能有更完備卻又不過度複雜的機制使之趨向充分必要條件,但就算沒有,也不是那麼嚴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當然大多數用戶也不會因為一次半次無法入選而放棄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盡可能讓維基人的努力得到回報而已,如果您有同樣的經驗的話,相信您能夠理解我的意思。況且,您也贊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這一點上我不認為我們之間有分歧,至於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什麼則需要社群共同探討。—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倒不如堅持現在的形勢,讓編者更加努力。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數不足,我覺得目前7天OK,畢竟門檻在這裡,編輯想上首頁就需要注意條目的品質(或是夠不夠引人注意),現在的舊至新排列就是個很好的方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動議DYKC在9月16日進行改版,使DYKC改為舊到新,現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題外話

  • User:Fran1001hk理論上不太需要,除非維基百科用戶有這個共識協議達成。這個提議(-)傾向反對,理由以下:
  1. GA評審不等於DYK制度,GA也沒有像DYK一樣什麼「提早達標就提早關閉投票」這種東西。GA評選,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這種將GA評選改成像DYK一樣的話也會有其他用戶反對。
  2. 這可能會導致讓移動評選在處理上會很難處理,而且再也不會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評選用到參數「failed」,就會好像顯得提名就會保證通過的樣子,故不太認同這種提議。
也講一個題外話,可能上面說的「李旦福」在DYK評選的時間可以列入維基百科之最也說不定XD。至於一開始上面說的那種「因為僅3支持票而在沒有反對票情況下落選」,幾種可能:一、礙於面子不想投反對票罷了(將共識制融入評選制度的時候有人有說過),二、參與度、投票率、光顧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會被嫌「水票」的機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話再說一次:「評選中無法解決的bug是可能會存在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撤回評選是否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氣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這些事情最終還是要明確。當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應該是IAR方式處理,當時大家沒甚麽意見,結果現在有人推翻自己過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這事情真的使我對規則的理解變得非常混亂。當事人們:@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優良條目評選的意見,撤回評選與普通走完評選期的條目相同,都應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否則只要每當被反對時撤回評選重提就好了,必定沒完沒了,且極有可能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至於所謂的IAR問題,上次評選可以用IAR處理,不代表這次可以。上次評選從撤回到重提之間起碼還隔了一天,而且您確實有即時的修正一些錯誤;這次評選不僅從撤回到重提之間才隔了5分鐘,而且這樣就算了,他在提名前連典範條目評選中被指出的錯誤都沒有修改,還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經心。從提名人的態度來看,他明顯是覺得「既然典範條目選不上,那就來選優良條目吧」。綜此,我不認為本次評選適用IA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們怎麼認定吧,過往已經多次有這種毛病了,個人認為算有效啦,不過也懶得用討論頁存檔證明什麼了(或許也不合時宜需要修訂也說不定,也感謝Sanmosa認定是哪一個討論串存檔)。也不知道該在互助客棧說些啥了,想必日後還會有可能這樣子的情形。如果這句也有問題,那FA/FL/GA評選的提示就都得刪除了,這種bug可能是屬於一種無法解決的bug,請怪條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後(~)補充:那個討論確實是對30天內不能再提FA/FL評選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過),但這個「FA評選自行撤銷立即重新提GA評選」恐怕還是一個新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説明一下:我只負責把應該在這裏討論的問題轉交到這裏,如果有人想特別邀請我參與討論,請另外邀請。我給討論方向已經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還是留下自己的意見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過程無效的前提下,我認為可以修改規則容許撤回評選是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合理撤回時機可以再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現在有些意見想發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針對「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這點,我認為即使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也可以另外定規則避免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的情況,而不是撤回然後重提一次就要趕盡殺絕。一個可行的辦法是進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動作後,條目下一次撤回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情況就會有些像ABAB這樣輪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時機」,我認為可以規定在預定評選期結束前24小時內才撤回在任何情況下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Easterlies「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並不代表相關評選無效(我記得之前為了搞一個「評選無效」,我還特意到客棧請求行政員判定,而且還失敗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擾亂性重審),這是一個比較符合人情的通融辦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個例子)。為表慎重,我認為應該要求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相隔最少一日,讓編者重新審視條目的狀態(如果有認真重新審視的話,長的條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後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個人意見:以下幾點情況不適用於「冷卻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內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評選肯定比GA更加嚴格)
    2. 無任何他人評論(包括支持/中立/意見/反對,因本人經歷過一次這種情況)
    3. 在提交條目後/評選截止前一段時間撤回(類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時機」,GA/FA時間要有所不同)
    依舊堅持我的觀點:所有含建設性意見評論的評選都應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卻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後的那個觀點。我舉出的那個前例其實就證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如果這樣還要相隔30日的話,那我只能認為這屬於墨守成規。你的第一個觀點可以考慮,不過GAN轉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沒有太表達明白,我舉個例子。我提交了一個GA,但是由於各位指出的問題頗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後的兩天內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評選的第五天(截止前兩天)選擇撤回,那麼這樣就應該等30天後再提交,因為可能會有故意重複提名而消反對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個「冷卻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後至少一日」?這樣的話我同意你的觀點。另外,我也認同你的第二個觀點,我會在之後的正式提案中納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條目及列表性質不同,GAN轉FLC按目前規定仍可執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這到底是什麼問題?難道有人以為在沒有限制FA評選後30天內不能評GA(或反過來)的時候,評GAFAFL就可以撤回評選,然後馬上又再提名嗎?撤回評選不就是評選不通過?這不是十年前就已經有定論的事了麼?Talk:黃金之門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明顯就是當時沒有人提出來而已,實際評選無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論現在未必適用。現在連剛通過幾個月的共識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別説十年前的定論了。那時候我用的是IAR(這點我當時有説明),當時沒人對此有反對。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現在才看到此討論。我認為無論條文是如何設定,都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況(例如經改善後無用戶改票等),設立新條文只會影響該批維基人改善條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見有人遊戲維基規則,投反對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討論「不斷提名後撤回」這種極沒可能發生、用廣東話形容是「小學雞」的事。要是有,大家無視/反對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暫擬條文

在上面,我説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雖然有用戶搬出十年前的定論,但是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不過未免生起後續爭議,我在此提議明文某程度上允許撤回評選不必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設條目進行第N次評選,「此前的兩次評選之間」指第N-2次評選結束與第N-1次評選開始之間的時間。
好麻煩……--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複雜了⋯⋯不太明白第一條在說什麼,建議舉個實際例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於註釋弄一個例子出來:假設新規則於1712年1月1日實施,條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開始進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於同日12:00 (UTC)進行撤回動作。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還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後才能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已經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計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況下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訂定較嚴謹但又較人性化的規則,複雜是無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簡單,規則要麽就不近人情,要麽就過寬。只有真正能簡單的規則才能寫得簡單。)上面的補充説明是不是要寫進註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沒有回頭路,反對任何轉彎提議,本來就是簡單的規則。提名時發現打錯字了馬上撤銷好像還可以理解,提名後一堆人提意見了,有人指出條目連來源都沒有了就撤銷然後又重提這就叫人性化?支持寫入評選頁面明確提名沒有回頭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請你別以為你自己説的話就能當成規則,我很早就已經對你這種態度有著強烈的不滿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對豁免冷卻期,像上面那個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長得要命的評選期中直接針對問題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評選中確實也做了,吧)然後找我劃票,沒有理由撤回評選,然後沒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實也沒久到哪裡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間接地把反對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評選沒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發言(包含支持、反對、中立、意見等)的情況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卻期,畢竟有時候評選是會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對豁免在評選提出後一段時間內撤回評選後的冷卻期,該段期間可以規定為條目/列表評選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為了改善條目,但改善條目也可以在評審期內進行;也可能是為了防民之口,畢竟只要不評獎就很少有人指出條目問題在何處。基於和Eric同樣的理由,我反對在有人提意見的情況下豁免冷卻期。--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編者即使在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也不撤回反對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這種情況下,撤回就變得情非得已。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的最少相隔時間可以再討論,但我不會贊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沒看見,也有可能是他認為問題並沒有改善。我想不明白這如何導致撤回變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況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條目送來評選,難道不應該做好接受批評的準備嗎?--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種明擺著「無論如何我都要反對」的態度的投票人。明明問題都真的消除了,還是執意不撤票(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那樣這些「批評」真的合理嗎?(如果問題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會不接納批評。)再加上有著那種態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資,其他用戶可能因此在條目於他們而言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仍不敢投符合標準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僥倖,以後可能就不會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關於各種「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見。的確有不少用戶即使條目按意見後改善也沒有撤回反對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見後改善」,改善後就代表著條目沒有問題了嗎?如果沒有問題了為什麼還會不斷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確,改善後不代表條目沒有問題。但如果改善後已符合GA/FA標準,大家又應否改票?現實是大多數人只投票,之後就不再理會。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條目質素,如果因為改善後沒有人提出意見/改票已落選就實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説明:我的原始用詞是「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關條目的問題, 有時會有一些模糊空間。例如針對條目的問題, 可能是:「條目有AAA方面的問題, 例如A1, A2, A3等處」, 問題除了A1, A2, A3, 還有其他地方有AAA的問題, 若用戶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沒有再確認條目其他部份是否有AAA方面的問題。對提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還沒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對修改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沒修改(A1, A2, A3 問題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兩位。所以,若「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無人改票,此條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條文無法規範維基人在什麼情形下應該要改票,我覺得也不容易確認「條目的問題是否已經消除」。以我的習慣, 若我看到我覺得不合理的反對票,我又認為條目符合標準,我就會投贊成票,來抵消我認為不合理的反對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來如此!!!為什麼要撤回,就是因為你們這幫人老是投反對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會要撤回嗎,啊!就是你們這幫人沒事找事!多管閒事!影響維基百科健康發展!搞得我必須撤回再來提名,你們投反對票就已經夠過分了!居然還要我們這麼辛苦地等30天!你們於心何忍吶!要臉嗎?!?!?!--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對:我只能接受「在沒有其他人投票時」撤回可以不算評選(例如本身想提GA提錯FA,發現後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對明文容許無限提報。這類事情適宜以IAR的方式按情況審視。--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學生在暑假大幅增訂條目,FA遇到困難後用了兩星期重新校對。希望回校前完成評審。這種情況值得IAR。
    • 例子:用戶已有多次面對反對票後撤回評選,在未經大幅增訂的情況下再次提交。這種情況不應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戶提交GA的資格以作行政處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滿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對票後以GA要求相對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動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無意評論個別例子,但我覺得撤回應視作自動落選。我們要討論的是,那些情況下可以早於30天就重新提報。我認為為了逃過反對票固然不可,但也確實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考慮容許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編將本應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認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發言來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無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見/反對等」這一點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點「GAC撤回並提FAC」在我看來也是可以的,因為毫無疑問FAC比GAC嚴格,若GAC中大家指出問題較多的話,直接FAC也明顯不會通過。--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們萬萬慎重,這個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問題!我認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評選就不該被撤回。根據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個條目如果重選GA一定落選,我就自己提名,然後挨到評選結束前12小時撤回提名,就獲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據提案草案,我可以反覆操作,讓一個質量堪憂的條目永遠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現在討論的是作出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動作本身一向並不受限,也與提案無關。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另行討論,以免討論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張撤回受限,受限的情況下提名正常評選結束,對於再次的時間無需再做規範,閣下就無需提出和通過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閣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後該次評選不生效和撤回後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評將會落選條目始終保持優特狀態。--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説的是:這個討論串根本沒打算討論你想討論的東西。如果你有需要,請另開討論串,我不想討論偏題,謝謝。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於此案討論的是「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問題,其他議題還是另外討論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離題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動作不容許,就無需上述規定;如上陳述的問題根本上涉及了本「暫擬條文」章節所擬新規定有無存在必要,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許進行撤回動作似乎某程度上違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許撤回是不違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況——無意所犯的過失——包納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錯地方明顯適用於IAR」這個原則,R(Rule)的平常狀態仍是不容許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認為「不小心提錯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執意)不如此認為的話(我個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認為如此),即使你這樣說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說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這類很喜歡打編輯戰和移動戰的人的話,情況會更嚴重,我已經不是第一次看過他這樣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對「執意問題」的擔憂,也正因為如此,允許撤回與否問題似應先於上述「暫擬條文」提案前有結論,該結論如前述——「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是「暫擬條文」開展討論前的基礎。--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態度的話,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説的這樣來做的話,可能連你的提案也會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討論,我覺得他是會死活不讓他自己反對的提案通過,然後不斷以違反文明的用語胡亂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變成甚麽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簡單了,人設還是要列入考慮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實我在想,「人設」等問題不影響本章節在議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較顯著的現實漏洞。因此仍不建議目前提案獲得執行以避免新規則反而將本來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實,並繼續推薦先全面考慮是否容許撤回的問題。--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願意實際對我提及的相關人士進行小型的過往紀錄調查的話,你就不會說這種話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説明一下:由於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關討論存在的工夫已經做了),假如這裏沒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即使你們多麽反對相關規定,相關規定仍舊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經算是收緊原有規定、比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於該提案是默認通過的,並沒有得到社群背書,在已經有人持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繼續實行該等規定明顯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認為應該先討論是否撤銷該等規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單純依據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條所言:「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因此除非社羣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否則舊有規定仍舊有效。你的主張與方針的表述有違背之處。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沒有明白我說了什麼。我只有表明該案可能不具備正當性,並沒有質疑其合法性,也沒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來「貿然改變」、「違背方針」?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該案本身進行討論,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這樣錯了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於相關方針而言是不合理的,兩者是應該同時進行的。換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討論結果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上面確實有人主張這個),不然不能進行單純撤回既有已通過提案的動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識方針並沒有規定討論不能分開進行。該條文僅適用於「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的時候,而如果有共識的話自然就沒有問題。共識是會改變的(何況當初只是沈默的共識),以本案來說,由於此規則的修改具有急迫性(關係到內容評選),如果社群有共識認為應該做出改變,也就是先撤回該修改,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之後,再討論是否要擬定新的評選冷卻期豁免規則(或是不擬定規則,即不容許豁免),我想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難道你們現在不是「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現在的重點就是「如何」,你們只有共識說「要改變」所有撤回評選動作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但沒有共識「如何改變」這個規定,你這樣回應以後,我更肯定我沒理解錯方針。而且,都討論到現在了,又不是攸關反破壞或維基百科百科全書的根本,內容評選現在又沒任何異動,我看不出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該修改修改的動作,根據方針,實際上的效果就等同於說「如何改變」這個規定的共識就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我為了不要讓僵局出現,我都已經直接提了一個提案了,結果還是徒勞無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建議為典範條目、優良條目和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延長期

@Jimmy-bot--2001:16A2:C16A:AF8D:1:2:45E:A5DB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14:49 (UTC)
完成:
  • 特色列表評選/重審自11月1日起縮減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長投票期14天;
  • 特色圖片評選/重審自12月1日起延長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長投票期14天;
  • 自12月1日起進行的評選/重審的基本評選期內若只有提名人票,則不進行延長,視為落選(或撤銷特色資格)。

--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0 (UTC)

於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代為修正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可能本人前些日子剛正式回歸,很多規範都有變化,比如發現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評選都有延長期,而且還是兩次。但在今夏動員令進行過程中,本人又發現優良條目和特色圖片評選沒有延長期,導致一些條目和圖片因支持票不足而落選。竊以為,特色圖片作為與典範(特色)條目和特色列表並稱的三大特色內容之一,其評選理應享有與後者評選的同等待遇。而優良條目作為僅次於三大特色內容的優秀內容,也應享有次於三大特色內容評選而高於DYK的待遇。綜上,本人在此提議,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兩次延長期(時長同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評選),為優良條目評選設立一次延長期(時長一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9月29日 (二) 18:19 (UTC)

非常抱歉,之前看岔了。本人在此增加提議,為典範條目評選也增加兩次延長期(時長同特色列表評選)。——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9月30日 (三) 06:10 (UTC)

雖然個人不太滿意Jarodalien的言行,但FL評選期過長是公認的事,這點我個人也認同Jarodalien。上次縮短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這次(我也有參與),由30-30-30改為14-14-28。我建議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2);後備方案是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縮短至14日(即改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5)。現階段我不會對其他可行的方案進行否定。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25 (UTC)
補充一點:除非後續有合理強力論據表明這樣做不妥,否則我不反對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延長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8:29 (UTC)
(+)支持縮短FL周期,我的意見是14-28。從我來看第三延長期根本沒必要,本來FL評選時就是最長,有些人在前期反對較多或條目質量較差的情況下索性就放棄了維護:就如現在的FLC,在動員令結束也無法加分後就任由他人提問也不做回應不做改善,這種行為令人不齒,同時也極度不負責任。--Easterlies 2020年10月2日 (五) 14:16 (UTC)
我甚至在想把動員令和平常的特色內容評選長度分開規定,畢竟動員令期間有那麼多想要用GA/FA/FL/FP沖高分的人在。既然有些人那麼在乎分數,就順你的意好了--🌝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日 (四) 09:07 (UTC)
建議把票數門檻砍掉一半。這一方面利於減少湊數用的橡皮圖章票,另一方面有助於凸顯意見的重要性二哈二哈(GA減少一半再去掉提名人,等於是兩張票,比DYK還少。但我認為二者的票不能類比:GA需要編者逐句審讀條目,1張合格的GA支持票,價值已經勝過4張DYK支持票了。現在條目評審給人的感覺:DYK需要4人隨便看看;GA級別較高,於是多派兩人隨意看看;FA級別最高,就再多派兩人隨意看看。我覺得GAN和DYKC的評選模式應該差別化,而且差別越大越好,以免GAN套用DYKC的粗審思維。)—洛普利寧 2020年10月1日 (四) 10:44 (UTC)
不太現實,就算票的價值不同,投下去的結果也一樣。除非GA以上對於投票者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巡查豁免者之類。否則,要上GA太容易了。--AT 2020年10月1日 (四) 10:52 (UTC)
這個確實。如果設立有效的門檻,DYK(初級/丙級條目)和GA和鴻溝太大,估計又能刷掉好多人。另一方面,評審長一點的條目半小時都打不住,完了也沒什麼好處。對比en:Template:User Good Articles reviewed,中文區評審從來都沒有被當成過東西。如果說互惠互利,我幫其他編輯逐字逐句看完條目,那其他編輯是否願意以同等的品質評審我的條目?PS:現在老編輯放水,新編輯照學照做,都不知道何時能翻身。總覺得這個問題無解。—洛普利寧 2020年10月1日 (四) 11:57 (UTC)
若是和評選期延長較無關係的提案,要不要另案討論?-Wolfch (留言) 2020年10月1日 (四) 13:35 (UTC)
同意,但討論串目前不太分得開。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7 (UTC)
既然有人提出要分開討論,那我來吧。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 我估計這種加長時間應該是借鑑英語版本,既然說法是「太冷」而不是要「讓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條目有大把時間可以慢慢改,寫完不用檢查不用消紅」,那我建議:1、如果基礎評選期除提名人之外沒有任何支持,14天即存檔(英語就是這樣做的);2、如果這裡的結果是還有第二次延長期,那麼第二次評選期完結時應該有至少半數的淨支持(比如5支持1反對);3、建議把特色列表標準中的「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改成「列表項的藍鏈比例達到九成(或八成)以上」。全文基本無來源,或是藍鏈不達標準的,如果大家實在不願意搞「即時不合標準」,也至少讓這種條目不要再延長下去了吧。--7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5:15 (UTC)
    • 同意劉嘉。14天不夠票,總不會連個和議者都找不出來吧。--Temp3600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7:01 (UTC)
    • 初步同意Jarodalien的首點。Jarodalien的第二點的前提是二次延長期仍存在,而我並不主張維持二次延長期,因此我沒必要表態是否同意Jarodalien的第二點。Jarodalien的第三點可能已經是另一回事,宜另案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23:28 (UTC)
    • 即便寫了FAFLFPGA標準,但「即時不合要求」(俗稱「特別條款」)到底有幾個人敢用?即便現在才看到這個公示(總結處已經寫了),對不起,仍然不想對於評選期限是否縮短、延長期限做出評論。「特別條款」現在也只在GA用過幾次而已(如熵 (資訊理論)2019冠狀病毒病),其他評選實際上根本沒用過,也沒有親自看過誰特別用過「特別條款」。請要知道一件事:「評選」期間要設定多久,一般「重審」期間就是多久,「重審」並不太適合用「特別條款」,而不是單就「評選」期間要多久做討論而已,否則肯定有爭議。像「重審」在FL評選時,就是得等到延長期限全部結束才能執行,除非提早拿到淨支持票門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8 (UTC)

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評選延長期

現時,特色圖片評選的周期是14天。若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評選延長期,我建議僅容許延長一次,延長期亦為期14日;最長總評選期則為14+14=28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42 (UTC)

縮短特色列表評選的評選期

上次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由30-30-30改為14-14-28。再縮短的提案暫時有以下幾個:

  1. 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2);
  2. 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縮短至14日(即改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5);
  3. 將首次延長期的14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28,同Easterlies上方提案);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第一階段總結

通過:

無人有異議,作通過論。實行安排見最底下本人與KirkLU的說明。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用戶普遍贊同縮短特色列表評選的總評選期,並同時普遍贊同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的方案。現公示根據以上討論而得出的條文(如下所示),以修改WP:FLC,而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也會相應地修改。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公示期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34 (UTC)

@Sanmosa:你是替換引用了比較條文模板吧。還有現行的是14+14+28不是30+30+30。--🌝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1 (UTC)
@Super Wang:照抄舊存檔漏改了,已改。bot當時存檔時自動subst。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2 (UTC)
對不起,現在才看到這個公示,不過也沒差。順便回上面:當初在延長FL期限的討論應為這個討論串存檔引起(如果理解有誤請見諒),不過沒意見,現在也已經「減少」碰觸移動評選的次數了(總有一日要把機會讓給別人的)。如果各位都嫌評選時間太長,縮短期限也罷,至少也要讓要做移動評選的其他人知道這個提議要通過了。講難聽一點,不代表這次討論過後以後就都不會再對評選期有任何、任何的意見,那是不大可能的(即便隱退了也是有可能再出現這種現象)。看看FL評選成立才多久,討論頁一堆抱怨評選癱瘓的、期望延長期限的,維基百科基本上都已經討論過了(從存檔1就看的到了)。不是嗎?也真不知道有什麼好講的。如果沒人會關注,哪怕期限是延長或者現在這個提案期望要縮短,不會過的評選基本上就是不會過,如果會過的早就會過了。嫌不會過的話為啥不要叫人來拉票、灌「水票」就好呢?所以不用再抱怨一個評選到底會不會過了,全部都是有沒有人要關注的問題。不只FL評選而已,其他評選亦同,所以當然不想再對「期限要設定多長」做評論了。至於其他評選要設定多久的延長期,有待觀察。--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8 (UTC)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樣,這位z講的話我還從來沒有真的聽懂過……--7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7:55 (UTC)
#MeToo,但大概是希望有更多人關注評選,提高投票率一類,正如其簽名所言。 --🌝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9:09 (UTC)
聽不懂人話那就算了吧,不想插手什麼,總之期限要延長還是縮短不會做評論。任何一個評選提名大致都一樣會過的就是會過,不會過的期限再給多少應該也不會過,有沒有用戶要關注評選的問題啦。那些期限長短頂多只會影響到何時執行移動評選而已吧?上面講的明明就很清楚,真有這麼難理解嗎?那肯定你們邏輯也有問題。簡而言之兩點,第一:「重審」期一定等同「評選」期,在決定要延長或縮短期限前請想過好嗎?第二:大可直接說,即便寫了FAFLFPGA標準,「那些FA/FL/GA標準根本都是寫假的」,如果是寫真的話,今天肯定有更多用戶敢用「即時不合要求」(俗稱特別條款)來做移動評選,而不是只有GA評選使用零星幾個而已。不是嗎?再有問題乾脆不參與評選不是最快、最好了嗎?跟一個入選FA/FL/GA條目(或列表)上首頁遇到的問題基本差不多,講了再多都沒用。你們會寫出那些符合標準條目的用戶難道真的不懂問題出在哪嗎?在你們聽得懂「不是人話」的話以後,還要看看你們要把其他評選(FA/GA)期限改成怎樣呢。WTF了,難道FL期限最早延長的討論串存檔你們也沒看到嗎?明明全部都說了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6:18 (UTC)
問題不大。--Easterlies 2020年10月15日 (四) 15:02 (UTC)
為免生混亂,此措施若通過,將於11月1日 00:00 (UTC)方正式實行。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05:42 (UTC)
隨手程序性問(多)題(嘴):表意即上述時間之後提名的評選方適用新規則。--Kirk★ 0#0 2020年10月19日 (一) 06:17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二階段討論

通過:

無人有異議,作通過論。此措施僅適用於12月1日 00:00 (UTC)起提名的評選。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5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佔位,稍後有正式留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現時上方有兩個提議我認為值得討論:
  • 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為期14日的評選延長期;
  • (特色列表評選的)基礎評選期若除提名人票外無任何有效符合標準票,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以上。建議就兩者作針對性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2:03 (UTC)
GA的投票期可以一起討論吧?FL不是已經都決議縮短評選期並將從11月1日起適用嗎?總之上面已經說了,「不會對評選期要設定多長多短插話」。因為會過的評選就是會過,不會過的再長的投票期還是不會過。重點其實還是在「有沒有用戶想關注當前、現正進行的評選」(因為內容可能就符合當前評選的標準),而並不是對說評選期要設幾天,那根本不是主因。不然就直接請人進行拉票(拉票都不敢作為方針的一種了),跟別人說對某條目/列表評選拉票給什麼好處就好了,何必還要對那些評選期限做討論,增加移動評選可能的困擾呢?連這些都沒有一定共識了(反正N年後還是有可能再提一樣的問題到互助客棧吧?),那麼上面也說「那些FA/FL/GA標準根本都是寫假的」不是剛剛好而已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9日 (一) 17:15 (UTC)
@Z7504:但這裏的焦點不太在GA那裏。你就該事項(我估計你要說的是快速不合標準的事項)開新討論串會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0日 (二) 05:49 (UTC)
激寒紅字自裁,請--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8 (UTC)
紅字標示代表根本就是事實阿。如果不是事實,為什麼你們都沒人敢用那些標準來壓明顯不合標準的評選,然後做出提早移動評選的動作呢?不只沒看過,連聽說也沒有,那麼那些標準從頭到尾都是假的。不是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6:11 (UTC)
我用過,然後被MintCandy退掉了。單開一個新討論串較容易讓焦點集中於主題,所以我請你開新討論串。我連建議都給你了,你是想討論那個主題的話就拜託快開新討論串,不要再在這糾纏些甚麼,我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04:03 (UTC)
說實話,可能是我腦子不好,真沒看懂你們這節在說什麼(尤其是Z7504的發言),請求各位解釋。—MintCandy♫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10月30日 (五) 13:27 (UTC)
@MintCandy:i.e. 我認為這裏應該討論此討論串內提出過的其中兩個提議,但他想討論另一個提議,我請他另外開新討論串。我說可以在這裏討論的兩個提議現在打算討論一下嗎?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38 (UTC)

唉,我還是提個案好了。以下是提議修訂:
提議一: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
原條文:「特色圖片評選的周期是14天,候選圖片評選14天後根據投票情況整理出投票結果。」
提議條文:「特色圖片評選的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滿足以下條件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二: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如提議一通過,則同時寫入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
原條文:(無)
提議條文:「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以上。@MintCandyJarodalien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33 (UTC)
@Sanmosa:這裡的「符合標準票」是{{YesFP}}和{{YesFL}}嗎?我會這麼問,是因為「符合標準票」也可以被理解成「有效票」。--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1 (UTC)
@Super Wang:你沒理解錯。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2 (UTC)
唉,我還是公示好了,不然任何事情都辦不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24 (UTC)
真是抱歉,說的搞到從來都不說人話一樣,重點都沒人懂。重點不在於評選期限,而是在有沒有人真的要關注評選。不想理你們就是這樣子,因為在這裡跟10個說了,10個都嘛說不懂,誰知道是不是說謊。FL評選不是也公示過通過了嗎?沒意外這個也會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08:07 (UTC)
嗨,有據可依就比沒有強,遵守與否看個人,僅此而已。--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09:41 (UTC)
@Sanmosa:我還有個問題要確認:「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票外無Yes票的提名不再進行延長期」是否意味著只有提名人的No票的重審就不再延長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5 (UTC)
@Super Wang:你沒理解錯。這是一個很好的快速重審程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3 (UTC)
那我支持,不僅是因為可以加快重審,也便於主編儘早再行PR、改善好條目再來評選。希望加速的重審不要讓人變得急躁。--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7 (UTC)
@Sanmosa:公示似乎結束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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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在僅有No票時取消特色列表/特色圖片重審延長期

有關延長FP重審的提案會在下方重新提出,此案結。至少我弄明白一件事了。--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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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根據本人處理特色內容的經驗,重審有時顯得過於time-consuming了。現有規定是頭14天內只有提名人票的重審才不進行延長,其漏洞是有很多票no的重審反而比只有一票no的重審要多14天的評選流程。因為現在參與評選投票的人其實不算多,鑑於提高大家都認為不夠FL/FP資格的列表/圖片的重審效率的考慮,本人在此提議:基礎評選期內僅有NoFL/NoFP票,則不進行特色列表/特色圖片重審延長。請注意此提案與先前不具FL/FP資格的列表/圖片的評選無關,本提案的scope只限於重審。懇請大家參與討論。也請@SanmosaZ7504二位發表一下意見。--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1:45 (UTC)

@Super Wang:不對,現在的規則是「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Yes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你説的那種情況是本來就可以不進行評選延長期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3:50 (UTC)
Sanmosa是我瞎了。另一方面,現在的特色圖片重審期只有14天,如果有人投yesFP的話需不需要延長?--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4:52 (UTC)
延長吧,我以為之前也一併延長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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