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着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现行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或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该条目评定立即失效。不再进行重审,直接移除标记,并在讨论页说明该标记由于参选前条目内容侵权而移除。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提议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除非另有明显共识认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标准否则该条目须立即进行重审,条目的资格以该明显共识或重审结果为准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这讨论不须讨论太久,如果该次提名结果为无效(如未满30天再次提名、非自动确认用户)等,可以移至该条目讨论页存档。如果有其它之争议(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类的问题),可以请行政员解释或者在该条目讨论页上另行解释该次评选有效性问题,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来表示该次提名无效;同样,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个参数表示该次提名无效(除非日后这个在维基百科是个共识)。如有其它关于评选是否无效之问题,日后可自行开串讨论串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异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提名无效。”所以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吧......可否即时关闭讨论了? FA/FL/GA评选不能也像DYK一样任何IP用户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这么做等着被质疑视同扰乱性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完成,经行政员说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维持原判”后,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审以“5支持,3反对”撤销。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后才可再次提名。而关于其他有关“重审的反对票是否视为方针”、“重审是否有效”等问题建议各位如需讨论可以日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讨论。同时在讨论中提到的另外2个FA重审:“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视为有效提名,这3者重审时间均维持14天不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要求撤销条目FA资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属于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该典范条目重审无效,并保留该条目的典范条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账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什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讨论过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写理由,为何DYK坚持要写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类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样的地方是DYK并没有重审的问题吧? 而FA/FL/GA只要区区一张反对票重审,就一定得拿至少6张支持票或者8张支持票才能抵销重审的问题吗? DYK的4票支持票显然比较好计算些(而且通常都还是机器人自动判断的),但DYK不是也有因为在存废讨论中而导致结果必须等到存废讨论结束才能判定的吗? 那FA/FL/GA呢? 会不会都要日后投票结果有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搞讨论、搞出共识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资格或是否入选呢?
  3. 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
  4. 如果依照这种重审,嗯...谈无效的重审空间应该是有的,其他人怎么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为以前DYK很多离题票,所以规定了要用“符合DYK标准”来做标准答案。这句同时暗示著,一但条目被发现确实不符标准,被挂上模版,支持票视为自动失效。
  2. DYK没有重审。FA/FL/GA以前并不是这样重审的,但因为旧制被认为对旧FA保护太强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将老FA拉下来。
  3. DYK/FA/FL/GA明显是数票数的。讨论的价值在于帮助主编改善条目。
  4. 社群共识位阶高于方针。如果作成一项重审无效的共识,自然可推翻重审结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为这个数票的机制,让有些维基人有机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们不要管我好了。--没钱的千万土豪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评审中的讨论的价值不仅是帮助主编改善条目:它是社群的公开交流,对所有关注该评审的维基人都有意义,它能够促使社群达成共识。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这个应该还称不上所谓“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户”的问题吧,又没有明显的“拉票”问题,所以没有用户需要被管制,现在应该是要针对事情而不是人讨论。如果认为DYK、FA/FL/GA评选要和授权投票、授奖投票一样要采用百分比制度应在讨论页提供看法,并让别人讨论看看。这个投票结果已经知道是“5支持,3反对”了,如果只按照票数计算明显是撤销资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针对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作出一个共识判决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私认为重审保留的票数应低于首次评选通过所需票数,或可采相对多数+通过票门槛。——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或许这样:我要求就著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条目序言中的“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未有参考资料也佐证的问题重新进行FA重审,又或是在条目删去该句后宣告重审无效;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约翰·亚岱尔仍然倾向宣告无效。我同时希望能够修订提出GA/FA/FL重审的门槛,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审的现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审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个例子。的确,“这标准不是方针没错”,有没有要提议反对票理由应有限制范围或者提议让FA/FL/GA的标准都是方针的意思呢? Aizag也认为每一个用户对于这些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阿,那要不要来一并讨论呢?(这个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问题保证有的吵了,如果最后真的还是视为撤销的话,那其他用户可能在30天后还会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会较高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管起来!趁着社群还没有达成共识,赶快管起来!只有铁腕不讲理但是“敢于操作”的管理员才能救维基百科!(反讽)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这讨论串已经够长的了,所以这一个讨论究竟对那2个FA重审该如何判决呢? 只要没人说,就只要摆着把FA评选当作页面存废讨论来看待,慢慢来就好[开玩笑的],哈哈。说着说着,下一个重审马上换多数人都知道的中国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对于有争议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约翰·亚岱尔重审如何看待或者判决/判定呢? 放大强调:如果重审的反对票理由限制问题仍然不解决的话,日后提重审或反对票被嫌不合理还是只能用传统方法请一堆符合资格的用户投下所谓的“抵销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对票理由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多票。至于说要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 那些标准是不是也应该同时提方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进行投票好了,虽然不能代替讨论,但也至少能表达一定程度的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对这个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大家有无意见?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动评选的人怎执行呢? 想必未来以后看到那些存档的读者或编者看了只能说,维基百科读者都认为一个页面到底要不要成为方针“只能共(闽南语/台语),没有共(国语)”[开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长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总是要结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实我的意思是在这里问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应:照经验,继续摆着条目投票也不会有什么更动,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撤销我可以接受,因为“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确实无依据可作证,这点资深维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约翰·亚岱尔的理由根本是胡闹,应以不合乎重审理由、关闭评选处置。“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这些资格当选需都符合方针,那撤销理由应亦同,我赞成将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Aizag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赞成把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延长一星期无必要。--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讨论反对票的理由没有错,但还是一个一个来吧。反正未来交棒给其他人执行移动评选的时候他们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反对票理由应该如何限制要坚持用方针开新的一串讨论还是要开个专题投票来执行呢? 比较希望用专题投票来决定,但也要问各位的意思。就算这位用户可能给了不少评选的麻烦,但也同时证明了维基百科也是会有缺陷之处吧? 毕竟就像上面所提过的那个“放大强调”一样,不解决未来还是仍然只能用传统方式。--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开投票是不错的解决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谁有权利判断的问题。这个职位有权力挡住所有的重审。--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个“Aotfs2013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这种为了是否延长而要请求行政员,会不会最后连为了决定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是否延长投票期限都要请行政员裁定呢...? (评选是否延长期限也没有一定共识是其中一个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个例子肯定不用,因为我们上面已经讨论了一大堆,足够作成社群共识。但如果日后有同类情况,当然就麻烦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这个例子应当决定日后争议的结果是要“维持原判”或者“延长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现在棒球比赛都有电视辅助判决决定是否改判,那么“现在这个讨论串也算辅助判决决定是否延期”。如果决定“维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对”撤销FA资格处理掉,如果是“延长期限”则多延长一个礼拜后再重新计算一次票,以延长过后的结果为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对不起,这两种处理方法我也不认同。个人认为应该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方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个评选重来也不是不行,只是现在这个问题还没解决 囧rz...。如果整个重来,那么“票数”也必须重新计算,前面所有投过的票一律不计算才可视作重来(即:前面已经有投过票的用户都可以再表决一次,但前面的结果不计),而且评选时间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户要用哪个方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User:Z7504“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意思即是“把原有评审宣告无效,并立即重新进行重审”,由于先前的评审被评为无效,所以可以当成没有先前那一次评审,所以新的评审并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个人认为其实裁掉那句没来源的说话就可以了,条目基本上只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已裁掉)。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 User:Sanmosa那要由谁发起重审呢? 要叫白目金百利强迫整个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审吗 囧rz...,如果没有净支持8票还不是会被撤销? 所以反对票要讨论纳入方针的范围和要如何计算票数会是接下来更大的问题......总不能简单一句“忽略FA的一切规则”直接重来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 User:Z7504按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发起重审,如果大家同意的话姑且由我发起重审吧,理由那一栏直接放这个讨论的连结就好,反正提出重审者不一定要投反对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动员令需要发起重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 至于“是否把评选的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这个问题等“争议结果是否延长期限”解决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也不迟(这也是为什么会想问候选人的原因吧)。放大强调那边已经写过了。人人嘴巴各自讲一句不同的话不是共识,等要谈何谓共识的时候就是再说不同的话、不同想法,恶性循环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为例子,之前刘嘉在FA这个条目同时,他也在撰写其他类型条目,也在申请重申其他编辑的FA条目。彼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编辑对此提供了一些建议:随着FA和GA在感官标准的变化,很多条目都会遇到重审的情况。刘嘉在提请重审别人的FAGA同时,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创的条目在可预期未来是会被他人提请重审。所以现在有人提请重审我认为不是违反规则的,它的身份无论是傀儡还是刘嘉此前的政敌,均不受此影响。至于在重审或者提请的过程中,那些热衷于攻击他人而缺乏编辑能力、编辑素养的人,就当是空中的一股恶臭罢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结案讨论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虽然我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结果并没有充分表达社群共识,但我认为目前的规定之下,没有足够支持宣布投票无效或延长投票的理据,认为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结果待30天后再提)。但也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包括后两个提名)表现出特色条目重审机制存在问题,应尽速修补。个人认为应该订出“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最低门槛,如果此意见票数太低代表重审不通过,这样可以自动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见认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审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关于这个重审标准,在讨论页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审办理啦...既然连行政员都认为不能宣布投票无效,也没有延长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户也有这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还是先这样结束掉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参考资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经很早就有共识的格式,否则维基百科不建议刻意去对格式进行修改(可以参考之前有人机器式修改“参见/相关条目”)的位置。不过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过工具,要把参考资料模板的日期从“xxxx年xx月xx日”改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并没有方针指引建议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碍阅读。而在英语维基百科,这样的格式应该也不是占多数的主流(不如他们已经习惯把“参见”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么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总觉得我中弹了...,我就是很喜欢“xxxx-xx-xx”的格式,不过我可没有强迫啊臭家伙,事实上我的习惯就是把这些都统一,不过我基本都在游戏与音乐条目做这种事情。话说参见位置的修改是什么啊,我只有参与讨论参见/相关条目的简繁问题就是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没说强迫啊……参见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内的一群人在吵“参见/相关条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参考资料之间(如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还是要放在最后面。然后当时还有一名用户,正常的条目编辑都不做,专门就只改这个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还真是因崔始听,好险现在我都没有遇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补充一下,作为那串存档问题的发起者,在下现在被说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维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为"yyyy-mm-dd",我也不会撤销编辑,因为我找不到必须撤销的充分理由。-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见,站在纯技术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确比较容易维护,因为Module计算参考资料的日期时含有中文字是会产生障碍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参考资料,现在Module作不计算处理,也即Module无法检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显示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应该是请求幕后技术组修改Module的显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条目显示的时候自动转为“yyyy年m月d日”呈现(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参数的date=2019-4-9自动转显示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条目参考资料的源代码里直接人手键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见: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议修订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许这样

我认为需要做一个社群咨询,问题如下:

  1. 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2. 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3. 不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5. 是否准许他人在在优良/特色内容评选中划票?
  6. 如上题的答案为“是”,则何人可以以何准则划票?

而我个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认为轻率推翻先前讨论共识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没意见);
  2. 是(如有填写理由即受规范;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3. 是;
  4. 是(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5. 是;
  6. 个人建议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划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我认为(▲)同上作为理由的有效性视乎它同的是哪一个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并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划票(因为已经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许可),而这种做法并不会构成任何争议;
      2. 我提出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其实是参照DYK做法而定,这三至四类人确实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理解评审标准,但始终也是社群比较信任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即使只是些许),至少当有人认为他们错误理解评审规则时,他可以即时纠正,或解释为何他的操作符合评审规则。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见,我非常欢迎;
      3. 对话解决是理想中的情况,但并不现实,因为评审时间太短了,我们不能因为投票的争议而把评选结果无限延后;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时2没有意思;
    3:是;
    4:中立;
    5:无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划票,因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权更改理由。而投票结束后,不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都须经听取客栈意见后方能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为投票者的代划票条件可能会有歧义;
    6:管理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间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允许(尤其是在无预设条件且明示的情况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并不倾向规管。Cdip150或许应该和UjuiUjuMandan就这类型的划票交换一下意见(炸弹终须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于投票结束后,个人认为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禁止(不论是否有条件),除非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另有决定。个人倾向由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决定是否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论投票者是否有许可他人代为划该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对于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划不感兴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后留言只说“请代为划票”,又如何?针对后半部分: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理论上已经会使条目即时不符合标准(因为条目不稳定),所以后半部分是伪命题。其实我提出的这个概念是基于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只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只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分,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只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只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没有意见;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游戏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这个标准应按投票内文作实际考虑,不可死背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划票;6:管理员可以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如果发现部分反对票的问题已解决,只因编辑不活跃而未被划走,可以酌情划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对于GA标准这个通用模子的认知有一定问题:依他所言,则各类条目皆须立下其各自的GA标准,那岂不是使人无所适从?GA标准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题的主要方面”即是显现通用性的一种,不同条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题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条目的主要方面的标准(至于如何体现通用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简单来说,GA标准是通用模子,而条目最终是否当选GA就视乎社群如何客制化那个通用模子。“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的部分情况其实也是就著“主题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条目没有补充关于主题的一些较新重要资讯的话(例如建筑的翻新、停用等),这其实还是在GA通用模子的范围里;至于如果是比较次要的数据(例如客流量、车流量等)没有及时更新的话,这种情况则是吹毛求疵,并且是应该予以杜绝的(因为这些数据很轻而易举就能够找到更新版本,这样的重审明显是浪费社群精力和时间),修例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评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面有专长的人来做;学术评审会为每一篇论文寻找适合的评审人便是为此。无疑,GA标准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评审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是为了限制专家提出其他适合的理由,而是让编辑有一个大约的概念。满足了这些大约概念,不等于条目在该方面真的满足了实质要求。另外,什么是主要数据,什么是次要数据,应该在评论过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说远一点,这个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别:普通法重视实际情况的考虑,多于总体原则的神圣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过我看到社群有倾向“大陆法”的情形,我还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果有更多人参与讨论会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议

如果我只提议修订特色内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群对于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缩短特色列表评选

通过:

方案6(14+14+28)通过,7月1日 00:00 (UTC)开始施行。@Z7504:请协助更改提名模板设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特色列表的评选分为三阶段,每阶段30天,若条目未凑齐8支持票则要进入下一评审期。也就是说FLC最多可达90天,这么长的时间给动员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扰。而现在可见FLC的评选热度也在逐渐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础评选期之内就凑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议修改WP:FLC如下(相应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7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7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7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若对时间等方面有意见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2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Rowingbohe:你觉得这样如何呢。这样子就能压缩到60天了。影之诗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除此方案外,我还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28天看起来和14成倍,但总觉得还是30日比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结

User:RowingboheUser:SanmosaUser:Super WangUser:影之诗User:无聊龙User:Cohaf目前的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共有:

  1. 7+7+7(14,21)
  2. 14+14(28)
  3. 14+14+32(28,60)
  4. 15+15+30(30,60)
  5. 14+14+14(28,42)
  6.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1. 30+30+30(60,90)

是否要进行投票表决?—— Eric Liu 编辑次数突破一万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方案 时间
原来
基础评选期:0天~30天
初次延长期:30天~60天
最后延长期:60天~9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120天起
1
基础评选期:0天~7天
初次延长期:7天~14天
最后延长期:14天~21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37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1天起
2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最后延长期:14天~28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3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6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4
基础评选期:0天~15天
初次延长期:15天~30天
最后延长期:30天~6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5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5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42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72天起
6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56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86天起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4日 (二) 13:11 (UTC)

公示

我就给copy一次条文修改和新的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
条文修改: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新旧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对照:
方案 时间
原来
基础评选期:0天~30天
初次延长期:30天~60天
最后延长期:60天~90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60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90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120天起
方案6
基础评选期:0天~14天
初次延长期:14天~28天
最后延长期:28天~56天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44天起
初次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58天起
最后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86天起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FA评选问题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这个用户送VIP的话,不知道身为一个管理员的Techyan会不会直接封禁还是怎样? 希望Techyan出来解释
  2. 应该提高自动权限用户标准,还是应该改变那些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 毕竟这一位是个自动确认用户,但现行规则根本没有写到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这种说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问宣传及纯破坏用户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封禁前后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如何?也能明确规范白目金百利这类案例的处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这样比较中性。--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滥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户。--人人生来平等暑假颓废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确有机会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话了。现在主要说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过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后提的(在评选期内的)评选无效。一方面可以规避已经结束的评选被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另一方面是因为滥提评选而被封禁的时间差通常不会隔太远。如果有例外,那再说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没意见。--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

这样的票应算有效还是无效?

完成,使用tl的票(比如{{tl|yesFA}}、{{tl|noFA}})视为无效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1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像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的FA评选中可以看到@viztor有使用“{{noFA}}”用法而非“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一个投票中出现了像这个例子中有使用到tl模板的票,而且也没有使用“<s></s>”自己划票的话,那么这种tl票在FA评选中(甚至假如某日FL/FP/GA/DYK也有人这样使用的话)还算有效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0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改变GA/FA/FL评选制度:共识制融入投票制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没有来客栈灌水了。不知道同仁们有没有发现,近段时间,中文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数量稳步增长(截至讨论串发起时GA已达到1567篇,每681篇条目有1篇;FA已达到679篇,每1,572篇条目有1篇;FL达到160篇)。有鉴于此,我觉得是现在是时候来改进目前优良条目评选制度,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

在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针区的存档,了解到用户User:王小朋友(现改名为User:维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应该依照社群共识进行评价来投票,但是当时社群里有人担心过分强调共识会使得社群内容原本约定俗成的规则变成成文的“共识”规则,给条目评选带来束缚,即便各种“共识”规则演变成成文的方针或指引,如果投票时所引用的“共识”与“更广泛层面的共识”,会致使双方产生冲突。基于这种顾虑,加上当时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识”,建议方案最终无疾而终。显然,讨论中的“共识”是方案最终流产的症结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够明确说出他对这种“共识”的理念,这个方案就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可能性。作为社群的后辈(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后的条目创作中,逐渐知道条目评选机制的弊病究竟有多么的根深蒂固。由于条目评选一直缺乏规划,大多数用户在投票时大多只贴上支持/反对的取态,投支持票的用户不会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为自己和主编意见不合,一时冲突(简单说就是为反对而反对)投上反对票的用户也不少。而这种现象,造成了很多用户会出于人情给主编投支持票,或是鼓励性地投票,不论他们的条目是否符合GA的标准。也因为这样,许多质量符合甚至超越GA标准的条目,最终因为部分用户的情绪性投票而与GA失之交臂。实际上,当前GA/FA/FL的入选标准是数量达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许多用户在条目评审期截止前,会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识认为拉票行为是扰乱性行为),这又会造成部分同行出于人情到评选区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来入选的条目如果本身并没有符合GA条目的标准,就会有同仁提出重审,而目前GA/FA/FL的重审通过标准和入选标准一样,这就造成了假如重审中存在只有1票反对而没有支持票,那么这篇条目就会被撤销资格,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翻查讨论区的存档,我又了解到这种机制带来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户User:HYH.124认为他此前于2014年1月提名条目马来人至上时,“不太重视条目的版面品质”,条目是自己胡乱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销“将功补过”,理由是有“失效链接”,但是如果有人觉得“内容全面胜于一切”,认为“条目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就欢迎投符合标准的票”,并附上了条目存在失效链接的理由(条目讨论页)。实际上,即便条目存在失效链接,可以透过互联网档案馆创建页面快照进行存档,弥补问题。然而,就是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因为票数只有1支持+2反对=1反对被拉下马,就这导致了GA评选时7票支持的共识被直接无视。在这个背景下,2015年5月的讨论由此诞生,但是由于当时用户对于问题没有共识(也有可能是因为7+等人的极力反对),和平奋斗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视,讨论无疾而终。由于我后来忙于个人事务,对于社群的动态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条目因为票数为题被拉下GA/FA/FL的宝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识制一日不落实,程序正义一日不实现,就会有人钻这些投机主义的空当。按照现状,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认真关注GA/FA/FL的条目,哪怕就去灌票,它们就会有正常运作的机会,不过到了评选“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关注这些条目的时候,那么就会有许多条目因为票数不足的问题无缘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来符合标准的条目因为票数不足而落选),所以共识制必须要落实。

落实共识制,我们大可以参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质量评选。英文维基的条目质量评选目的非常明确,以特色条目为例(以下为本人的翻译,如果有错误请立即修改,不用知会本人):

由此可见,英文维基的特色条目评审非常注重社群共识,这样一来,评审者必须就根据评选的标准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不能投纯粹的态度票,事实上他们那边的评选都是很用心的,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述因票数引发的问题(GA的评选机制比较繁琐,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说一下)。

最后感谢所有同仁为维基百科带来的贡献,让全人类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带来的乐趣,也感谢之前提出问题的几位前辈,你们的意见给了我提出这个讨论的信心和勇气,祝各位编安!--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


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曾于2015年5月通过解决DYK滥投票问题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规则是该讨论的社群共识。

另外,用户User:Clithering曾于2015年3月提出实施评分制(不知为何当年的改革声音很强烈),而用户User:Morgan Siu于2017年5月认为部分理由不当的反对票算作无效,类似于DYK。

除此之外,过往社群有多番关于GA/FA改革的讨论: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问题时可以参考这些案例。--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

@百战天虫:这提案听来不错,不过应该会讨论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争议点可能不少;先举例几个争议点问题,想到再补,也欢迎常常光顾FA/FL/GA评选的用户(或者觉得这个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尽量提出。就先举例4个问题:
  1. 很多时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谓未达一定标准票而落选的现象。这个现象其实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为门槛未到而落选,但却没有任何的反对票。那么此时此刻,是否要忽略门槛这个规则的问题还是要算它落选?维基百科的用户会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将各个评选所制定的门槛忽略呢?
  2. 在重审中,只要1张反对票即有可能拉下一个具有FA/FL/GA的资格(假如真的没有其他用户不同意反对票/重审的内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说是抵销票/不合理之类的话)。可是,维基百科的人会同意只有1张支持票且没有任何反对票的时候直接给这个提名视为通过吗?想必这应该不太可能是维基百科用户会有的共识。
  3. 每一个用户的投票水平、编辑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样阿,如何认定这些支持票和反对票各自的共识呢?又或者当一个提名同时有多个支持、多个反对,但结果是有通过门槛的话,那这种条目评审的结果要算它过,还是说因为具有争议所以不通过?
  4. FA/FL/GA评选的时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边的意见和FA/FL/GA的意见却是不一的时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问题但FA/FL/GA评选没人说的话),那么这种提名还能算它通过吗?这个举例可能发生的几率很低,不过还是举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户提出问题、意见,一起来讨论究竟要怎么样达成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的问题吧。看是要先有一个共识和一个明确的结果后再做最后判定是否符合该资格并移动评选存档,还是要怎么样,估计这讨论串会很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
@Z7504:感谢阁下长期以来对条目评选工作的支持,阁下所列可以说是目前评选机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写这个讨论串的时候,想到了三种方案:一种便是由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种是投票制先行,共识制作备选,也就是说先以投票结果作定夺,如果出现阁下上述的情况,那么就要以社群共识为准,第三种是共识制先行,投票制备选,就是反过来当社群未就条目是否入选或除名达成共识,那么就要通过投票结果来定夺。需要注意的,这里的投票方案不会算绝对票差,也就是现在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占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或是撤销,这样用比率的话,就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因为离票差绝对值差而落选的情况。由于会出现一票通过或者一票撤销这种极端的情况,最好设一下门槛,有几张票才开始点。除此以外,还应该剔除那些没有针对条目入选标准明确指出问题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问题,只有单纯的支持或反对票,或是明显的人情票或发泄性的投票,就要当作无效。由于涉及到共识讨论问题,投票时长需要弹性处理,在规定时间框架内调整,上面英文那边做了阶梯性时间表,我们这边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时间,确保每一篇条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讨论。这样,每一位评审人在投票的时候不仅要列出支持或反对的立场,还要写出原因(详尽或简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条目的作用。考虑到目前页面存废用的共识制,管理员任务繁杂,这里就不再设置英文那边的协调员了,由第三者点票即可(好像我说的是页面提删那一套)。由于让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想到了并行的办法,到时候实施的话会是共识讨论和投票分开进行,先讨论后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讨论。此外,所有共识讨论应在条目标准框架(可以说条目标准本身就是共识)内进行,达成对于条目是否入选/除名的共识意见。以上纯属个人想法。

阁下预测这条讨论串会很长,的确,这个提名如果实现,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群的生态。既然要变,就应该稳中变。如此,我们就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找到合适的共识标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

先就“共识”问题来说,举例几个已经有明确共识的部分(没有提供对应连结的部分请见谅,因为要一一找出对应连结举例要花不少时间,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内容请勿直接认定是针对旧账一一讨论):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无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隐退时,隐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
  3. 当一个条目为FA时,请勿对其进行GA评选。但若质疑该FA条目的资格,是可以对其进行FA重审的。
再来举例几个看起来没有共识的部分:
  1. 若结果为当选但有争议的时候,似乎得不出来是要算通过、落选还是必须延长投票期限。现在这个所谓“共识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参考这个加以讨论?
  2. 这一个是真的需要对管理员打上(?)疑问的:所以FA/FL/FP/GA/DYK这种只有自动确认用户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页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护?
  3. 翻了存档的时候需要再问的(?)疑问: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编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这件事情? 好像也没看到共识。
  4. 所以什么情况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无效呢?
  5. 想请问的是,之前有一个很拖时间的提名就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所以像是这种会滥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吗? 虽然之后,这个条目又重新被评为FA,但究竟为何一个重审可以拖了11天才执行移动评选? 是否也该有个共识;如果DYK中的讨论结果是提名人为“傀儡”,那么DYK这个讨论能算共识吗?
  6. 说PR的页面“通常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评审的品质可以保证(或者增加)入选FA/FL/GA的几率吗? 看来好像也不是这样子的吧? “PR就有指出来了”,也不是每一个PR提名都有人会指出来的。PR规定期限为30天这个讨论,那个时候也没有人有异议阿。可是要将PR的时间缩短却有异议,难道PR就有明确共识是要“几天”吗? 想必是没有的。
最后还是讲一下:虽然共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FL评选中的基本期限从30天改为14天,那时不表态可能也是因为对移动评选一点影响都没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而且如果讨论个几周、几个月真有个共识了,要如何确保共识可以保持长一点的时间呢? 以上总共花了半小时来打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
@Z7504:所以很希望这波讨论能够解决一下问题,至少不要出现“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这种荒唐的撤销理由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
我觉得英文版制度设计的优点是,一切都是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不急于撤销/选上FA,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
en版这种的FA评选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无缺的(毕竟没有页面是不变的,而且评选这东西本身就存在可能无法解决的bug)。为何这么说? 这样会显得说,假如zh版的FA评选通过以后,那是否“评GA是一套标准”、“评FL是一套标准”、“评FA是一套标准+共识制度”会显得说有多套标准制度,这种通过后反而让zh版用户会显得评选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举例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en版的标准如果当时在zh版实施,恐怕拖延移动评选的时间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
假设今日,zh版的FA评选要用en版的FA评选制度,就一定会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几个人去写en版的FA评选草稿
  2. 再将修订提案提互助客栈
若果真要实施,再说一次:en版的优点似乎在zh版会让投票者认为是种多套标准,让评选导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的是将结果得知后再“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讨论是否入选/撤销FA”的做法,其实是很容易成为既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之后的下一个成为争议的投票结果问题,而导致移动评选、下一次可提名时间等等的东西相对得延后。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打这些东西,无疑就是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
(*)提醒:我上个月提过一个类似的提案,当时是原则上通过,但细节没人讨论。可以看看[1]。--Rowingbohe♬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
已顺帮放到上面的连结区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
细节没人讨论,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
看完这个讨论之后可以发现有个疑虑:en版说的才算吗? 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要加上所谓“以围绕条目质量”来决定是否入选或者撤销一个FA资格话,那也有(?)疑问
  1. 上面有说,若en版FA评选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让人认为评选会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评选,无论FA/FL/GA甚至连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评选制度,然后说“以围绕条目质量”或者“以增加图片质量”这种方式,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会否变成这种现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谓“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话,那么en版的FA评选跟PR有什么差别吗? 难道没有人会认为,原来en版的FA评选要和PR同时进行的,所以zh版应该照做吗? 问题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订条文呢?
  3. en版的FA评选和ja版的DYK评选,其形式上会不会都跟PR“类似”;zh版的用户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会能同意“将评选和PR结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说“各种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都有各自独特的评选做法”呢?
因此还是那一句:“评选可能本身就存在无法解决的bug”。(&)建议此串讨论就只说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户还是新开一个讨论串的好。况且那些所谓FA/FL/FP/GA,在各自主页面也不会说质量如何,也只会说目前有“FA:681个,FL:177个,FP:182个和GA:1588个”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
  • 现在的评审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个人认为不论什么流程都可以,但每个评审应该有一段总结性评语。如果社群连总结性评语都写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评审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
    • 恕直言:今天假设性的说FA/FL/FP/GA/DYK评选要结论出“总结性评语”(PR的问题不说,PR想要提早结束的话提名PR的用户人可自行关闭),那要怎么结论? 又是应由谁来结论,所有投票者、关闭讨论者还是执行移动存档者? 在zh版维基百科应该很难看到社群对总结性评语有共识。上面早早说了,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那怎么证明那些评选的总结性评语就是一个完美ending而不会有争议呢,想必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评选,其他评选也差不多结论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
  • 我对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观。如果条目评审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备评审能力、没有足够的责任心、甚至没有检查过条目,如果认真负责、有能力鉴别条目的编辑不愿得罪人因而不发表反对意见,改为共识制以后,共识制的结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条目被奉为优良条目甚至典范条目。即便有人愿意站出来说说难听的话,提名者拉几个人来支持支持也并不难,最后支持声大于反对声,只怕共识仍然是入选。
  • 楼主说改革的目标是“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然而我粗略读了读,楼主提议的改革,似乎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条目因票数不足而未能当选的问题。并不觉得这样的改革可以提高优良条目的质量(票数不足,有时候是条目的主题太过冷僻、关注的人少。有的时候或许就是质量不过关,大家碍于面子不愿意投反对票吧)。提高质量应该是适度提高优良条目的门槛(在今日而言,认真执行优良条目标准或者典范条目标准已经是一件难事)。从近一年的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评审来看,中文维基的评审门槛已经很低了。现在的评审制度无法解决滥投的问题,改革可能也解决不了。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
(?)疑问
  1. 假设按照当时的定义:“即使成文,查找起来也有困难,如果支持一方死缠烂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据的共识,很可能出现无法找到的情况,大大提高投票门槛。”这一点不是没有道理的。支持票现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对票呢?
  2. 质量不过却没有反对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说原来zh版的评选和ja版的DYK“类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评选中,所谓“即时不合标准”的问题,那要怎么定义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说“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并无强调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即时移动评选。要嘛就怪条文内容,要嘛就说上面已经说到的“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这现象吧。现在评选只要没有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这个,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议修订条文吗?
  4. “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问题是那些支持票的人会否又有所谓“不合理反对票”、“抵销票”之类的? 如何请很多有鉴别能力又敢说话的用户来光顾评选呢? 这些似乎有时常在关心评选的用户应该就可以渐渐有感觉吧;然而还有问题的是,所谓“共识制”也不可能说结果是“同时入选又同时落选”这种荒谬的结论吧? 为了要解决到底要算入选还是落选的问题,是否还要拿上面说的:“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问题呢? 这些不叫做无法解决的bug叫做什么? 老问题希望还是不要再一直强调的好,因为这些bug无法有一套解决的方式。
假如评选这么有争议的话,那就去问问维基百科其他用户要不要把评选这东西给关门算了吧,不过应该也会有很多用户反对维基百科将评选FA/FL/FP/GA的制度关门变成一个普通的百科全书。维持现有的N票门槛问题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识制也不是很好的解,还有人敢说自己在维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
您是否可以给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观点讲得更清楚一点呢?第一点我没看懂您想表达什么。第二点,我不了解日文维基的DYK。第三点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张是什么。第四条我仍然不知道绕来绕去想说的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这个改革并不能起到“提高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质量”的效果,反而会增大执行与维护的成本,可行性比现在简单粗暴的点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带来更多的问题,那么改革意义何在呢?--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
(:)回应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的提议之前就有通过了,不过还没有听到反对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甚至通过的提案。
  2. 这点印象是UjuiUjuMandan说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没有用反对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别?
  3. “即时不合标准”现有条文也不用直接视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写新条文吗;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时不合标准”吗? 不但标准没有提到“即时不合标准”等同“不合要求”,就连FA/FL/GA各个评选说明也没有这么说。自然而然还是只能等评选时间过了才能移动存档,除了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销提名这种的以外。
  4. 想说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场,反对的也有,假设性一个同时有支持和反对票提案通过的话,那这个提案在共识制要算通过吗,还是不通过? 这样不会构成“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的问题吗?
以上,那有人还敢说N票门槛或者共识制度,甚至说自己的提案在维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吗? 共识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说不错而已,不能因此认为这提案就能简单通过并改变现有的N票门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
  • 话说上面提到的疑虑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问共识制的问题吗? 所以共识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开的好,减少负担? 融入的话,种种问题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还有什么问题还没有提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
如果再没有人回答我就打算关闭讨论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

Dannylee0417大量投票评审问题

完成,无异议,Dannylee0417的票视同有效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8日 (四) 16:2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账号刚刚被查出是傀儡,是否需要votevoid他的GA/FA/FL/DYK/FP投票?@SanmosaZ7504Cdip150春卷柯南:--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5:45 (UTC)

按过往经验,把所有傀儡换算为本体后,他的第一票视为有效,第二票及以后的才无效;但如果投票项目的得益者为本体,且投票项目本身有规定不能对自己投票时,则他投的全部票都要作废。也就是说:GA/FA/FL可计他的第一票有效,但DYK/FP就要视主编者是否为他本人而定:如果主编是他,全部作废,否则如果主编不是他,可计他的第一票有效。详细点票方法详见Template:Sockvotedupf的说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8月5日 (一) 15:58 (UTC)
@Cdip150:谢谢说明,我查了全部评审页面,他投票频繁,但没有其他傀儡账号重复投票,或投票自己的条目。请阁下复核(可能会漏了,虽然检查了几次)。谢谢您。--Cohaf(talk) 2019年8月5日 (一) 19:05 (UTC)
(?)疑问@Cohaf:那么他投的票理论上是不是都有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11:36 (UTC)
@Z7504:好像按街灯君的话是有效的?--Cohaf(talk) 2019年8月6日 (二) 11:42 (UTC)
以目前的重新点票结果来看,应该全部都还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8月8日 (四) 02:1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DYK因票数不足而落选问题

DYK目前虽然有机制让票数不足的条目有较长时间可以让用户投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时出现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情况(三票支持最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过相当多次DYK,仅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经验比比皆是,这对于新手或老手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鉴于DYK大多数只能选一次,而且有时限等问题,因此我建议修订DYK规定,将投票时间延长至提名条目达四票或以上为止(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相信有助改善不够票落选的情况,也可以促进用户之间表达意见。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败。有几个看法,一,可以3票没有反对通过,就类似关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儿的反对应该也适用。有坏吗?有数据吗?我会说有。另一个方法是提交1个DYK,投其它4个,QPQ,为了新手前5条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长也不是办法,新条目可能变成旧条目,机器人可能无法负担。我也不懂应该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来好像脑内声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阁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过我觉得始终要有一个最大时限,不能说一直只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无限拖下去,构成积压;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诟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议是票数要求不改,在现有的“4+3”的限期基础上再稍作放宽,如改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为4天。
    • 当基本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投票将进入第一延长期,为期3天:
      • 当第一延长投票期届满时,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获通过。否则:
        • 如总有效票已达4票或以上,投票即会结束并以落选论。
        • 如总有效票未达4票,投票将进入第二延长期,为期(X)天:(注:(X)我建议最好是3天)
          • 当第二延长投票期届满时,投票必须结束;如获得中选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数或以上则获通过,否则以落选论。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过没有、聊胜于无--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积压我是觉得还好,毕竟只要多一至两个人愿意投票的话便可以解决。虽然再多三天是聊胜于无,但是这也不代表就一定够票,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时限制的时候,因不够票而积压超过三周的情况是有招惹过不满的,所以才出现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尔才会提报DYK,最近还有几次是刚好四票通过的,不过我比较建议维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觉得可能要换换方法。例如票数不足的提名以高亮显示(或粗体之类),让用户较易看到,从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针对性的方法才可以解决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旧点票机器人还在运行的时候就已经有类似的方法:够票和未够票的提名开头是有勾号与否的标识之分,但三票落选的情况还是不时出现。而现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两个即将完结的提名——韩爱萍(2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05)和圣苏西宫(5票支持,0票反对,7月7日至今之浏览量:113),显然这两个条目都有相若地被检阅,但是票数仍出现落差。所以票数不足而落选的问题,“较难看到”在我看来未必是主因。反而应该再深入了解一下为什么某些条目会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对症下药,乱用方法我是担心会助长不良的刷票风气,毕竟我们投票应是仔细看完条目才投,而不是看着票数多少来投。我们应该做的是引导大家多为符合质量的条目投票,而不是引导大家有理无理为不够票的条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认为有一些条目票数不够的原因是一些人觉得它并不是太达标,但有不至于投反对票(其实很少会投反对),而又觉得投中立过于无谓,这也可能是一些条目票数特别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没有关系,但是您提过之后,现在韩爱萍已经够票了。而且,我觉得韩爱萍其实比一般DYK写得还要好,不够票很大程度应该是源于投票用户对该主题没有趣。我的见解是就算是冷门主题,也不应该因为单纯其他用户没兴趣投而落选。同样达标,但有些落选,有些通过,我觉得这比刷票问题还要严重许多,我认为DYK毕竟门槛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应该侧重于如何增加投票率,这样才能解决问题。—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无怜悯。如果过了最长限期仍不足票数,那就是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继续抬进去。这种想法,还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报备就是了,何必报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时的确是条目本身有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有情况是条目本身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单纯地票数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条目质量无问题有可能是主观感觉,当然,还是引用一句:“运气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时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够引起注意没有被投票的话,那就只能说总有些东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过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见DYK的项目如有有感兴趣才细读再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来这就是冷门主题不受关注,导致同样达标的情况下,出现冷门落选,热门当选的不公情况。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这是一个很难搞的问题。我得说冷处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质条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这是一个现实的做法,尽管冷处理仅仅能对应少数的劣质条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当前规则下一个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编辑,延展编辑期,再次推荐。虽然很不优雅,我个人也不喜欢,但是社群认同。不建议做什么规则上的改变。你要么相信投票者都是体面而且负责的人,要么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资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个办法是自己邀请其他用户参与特定条目的评审,但有可能请回来反对票(如果主编的目的仅是上首页的话);这句话GA/FA/FL也适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经验是:我曾经试过这样做,然后请回来了一些有评审意见的中立/反对票,我其后根据评审意见改善了条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为了条目质量,本来就应该请可能投反对票的人来评审,而不是请和自己友善的人来评审。当然了,我说这个有什么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术上可以透过措辞让他看起来不是拉票,不过事实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辞不过是表面形式,对实质没影响。当然了贵维基百科社群连骂人都无法分辨,更何况拉票了。适当的邀请是好的:例如邀请相关领域比较擅长的维基人评审。而邀请和自己在人际关系上比较熟悉,但在领域内容和方针上并不特别熟悉的维基人参与评审则属拉票。(邀请和自己在之前的评审中有过不同意见的维基人则是非常好的。)那么问题来了,第一怎么知道相关领域谁比较擅长,第二有些领域如果确实比较冷门,少有人熟悉,怎么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个补救方案是:社群选出一批"优秀编辑"并给予他们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裁量权。--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这恐怕争议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这个问题就没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维社群共识不行,评审的严肃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种修改基本没有正面影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说的是:主编难道会不知道他写的是冷门条目吗?主编难道会不知道冷门条目比较不容易入选吗?如果这两个问题都知道的话,为什么主编还要写冷门条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而不只是为了个人的DYK分数着想,那又何必为他不平呢?写冷门条目根本不是他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他却选择写了呀!他为什么要写呢?
再说冷门与否其实很主观,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会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范畴,只要写得行文流畅、有凭有据、中立客观、分类恰当、分段良好,还是会投你一票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终不同人各有所长和兴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长写热门主题或对其有兴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较高的节操与奉献精神,他愿意为知识服务、为维基服务”,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样的待遇,反过来说就算不大力鼓励,也应该一视同仁,以免仅余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当然很大程度上不论冷门热门,写得好的条目还是会过的,但是仍然会有极少量条目是写得好,仅因票数不足而无法通过。以我自己来说,约有20篇条目属于这种情况,当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占我的DYK只是约3%),然而既然符合标准,我还是尽可能希望有办法保障这些条目,也希望避免因为无故落选而打击到用户的写作意欲的情况出现。—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学习并非“只是”为了考试成绩,同样地,写维基条目也并非“只是”为了累积入选DYK次数啊!而学习尚且可能有老师父母逼你,写条目又没人逼你。况且,世上绝少有不劳而获之事,却多有劳而不获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选标准本就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下当然乐见能有更完备却又不过度复杂的机制使之趋向充分必要条件,但就算没有,也不是那么严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当然大多数用户也不会因为一次半次无法入选而放弃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尽可能让维基人的努力得到回报而已,如果您有同样的经验的话,相信您能够理解我的意思。况且,您也赞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不认为我们之间有分歧,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则需要社群共同探讨。—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倒不如坚持现在的形势,让编者更加努力。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这样做我提名失败的条目也不会中啊”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数不足,我觉得目前7天OK,毕竟门槛在这里,编辑想上首页就需要注意条目的品质(或是够不够引人注意),现在的旧至新排列就是个很好的方法。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动议DYKC在9月16日进行改版,使DYKC改为旧到新,现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题外话

  • User:Fran1001hk理论上不太需要,除非维基百科用户有这个共识协议达成。这个提议(-)倾向反对,理由以下:
  1. GA评审不等于DYK制度,GA也没有像DYK一样什么“提早达标就提早关闭投票”这种东西。GA评选,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这种将GA评选改成像DYK一样的话也会有其他用户反对。
  2. 这可能会导致让移动评选在处理上会很难处理,而且再也不会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评选用到参数“failed”,就会好像显得提名就会保证通过的样子,故不太认同这种提议。
也讲一个题外话,可能上面说的“李旦福”在DYK评选的时间可以列入维基百科之最也说不定XD。至于一开始上面说的那种“因为仅3支持票而在没有反对票情况下落选”,几种可能:一、碍于面子不想投反对票罢了(将共识制融入评选制度的时候有人有说过),二、参与度、投票率、光顾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会被嫌“水票”的几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话再说一次:“评选中无法解决的bug是可能会存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撤回评选是否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气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这些事情最终还是要明确。当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应该是IAR方式处理,当时大家没什么意见,结果现在有人推翻自己过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这事情真的使我对规则的理解变得非常混乱。当事人们:@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优良条目评选的意见,撤回评选与普通走完评选期的条目相同,都应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否则只要每当被反对时撤回评选重提就好了,必定没完没了,且极有可能涉及游戏维基规则。至于所谓的IAR问题,上次评选可以用IAR处理,不代表这次可以。上次评选从撤回到重提之间起码还隔了一天,而且您确实有即时的修正一些错误;这次评选不仅从撤回到重提之间才隔了5分钟,而且这样就算了,他在提名前连典范条目评选中被指出的错误都没有修改,还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经心。从提名人的态度来看,他明显是觉得“既然典范条目选不上,那就来选优良条目吧”。综此,我不认为本次评选适用IAR。——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们怎么认定吧,过往已经多次有这种毛病了,个人认为算有效啦,不过也懒得用讨论页存档证明什么了(或许也不合时宜需要修订也说不定,也感谢Sanmosa认定是哪一个讨论串存档)。也不知道该在互助客栈说些啥了,想必日后还会有可能这样子的情形。如果这句也有问题,那FA/FL/GA评选的提示就都得删除了,这种bug可能是属于一种无法解决的bug,请怪条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后(~)补充:那个讨论确实是对30天内不能再提FA/FL评选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过),但这个“FA评选自行撤销立即重新提GA评选”恐怕还是一个新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说明一下:我只负责把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转交到这里,如果有人想特别邀请我参与讨论,请另外邀请。我给讨论方向已经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还是留下自己的意见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过程无效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修改规则容许撤回评选是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合理撤回时机可以再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现在有些意见想发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针对“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这点,我认为即使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也可以另外定规则避免不断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从而绕过30天冷静期的情况,而不是撤回然后重提一次就要赶尽杀绝。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进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动作后,条目下一次撤回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情况就会有些像ABAB这样轮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时机”,我认为可以规定在预定评选期结束前24小时内才撤回在任何情况下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Easterlies“容许撤回评选不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并不代表相关评选无效(我记得之前为了搞一个“评选无效”,我还特意到客栈请求行政员判定,而且还失败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扰乱性重审),这是一个比较符合人情的通融办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个例子)。为表慎重,我认为应该要求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相隔最少一日,让编者重新审视条目的状态(如果有认真重新审视的话,长的条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后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个人意见:以下几点情况不适用于“冷却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内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评选肯定比GA更加严格)
    2. 无任何他人评论(包括支持/中立/意见/反对,因本人经历过一次这种情况)
    3. 在提交条目后/评选截止前一段时间撤回(类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时机”,GA/FA时间要有所不同)
    依旧坚持我的观点:所有含建设性意见评论的评选都应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却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后的那个观点。我举出的那个前例其实就证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如果这样还要相隔30日的话,那我只能认为这属于墨守成规。你的第一个观点可以考虑,不过GAN转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没有太表达明白,我举个例子。我提交了一个GA,但是由于各位指出的问题颇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后的两天内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评选的第五天(截止前两天)选择撤回,那么这样就应该等30天后再提交,因为可能会有故意重复提名而消反对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个“冷却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后至少一日”?这样的话我同意你的观点。另外,我也认同你的第二个观点,我会在之后的正式提案中纳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条目及列表性质不同,GAN转FLC按目前规定仍可执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这到底是什么问题?难道有人以为在没有限制FA评选后30天内不能评GA(或反过来)的时候,评GAFAFL就可以撤回评选,然后马上又再提名吗?撤回评选不就是评选不通过?这不是十年前就已经有定论的事了么?Talk:黄金之门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镇及人口普查区域列表明显就是当时没有人提出来而已,实际评选无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论现在未必适用。现在连刚通过几个月的共识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别说十年前的定论了。那时候我用的是IAR(这点我当时有说明),当时没人对此有反对。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现在才看到此讨论。我认为无论条文是如何设定,都无法完全涵盖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况(例如经改善后无用户改票等),设立新条文只会影响该批维基人改善条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见有人游戏维基规则,投反对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讨论“不断提名后撤回”这种极没可能发生、用广东话形容是“小学鸡”的事。要是有,大家无视/反对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暂拟条文

在上面,我说明了撤回可以给编者一个机会重整条目,花比较短的时间重整以后重新出发。虽然有用户搬出十年前的定论,但是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不过未免生起后续争议,我在此提议明文某程度上允许撤回评选不必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设条目进行第N次评选,“此前的两次评选之间”指第N-2次评选结束与第N-1次评选开始之间的时间。
好麻烦……--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复杂了⋯⋯不太明白第一条在说什么,建议举个实际例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于注释弄一个例子出来:假设新规则于1712年1月1日实施,条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开始进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于同日12:00 (UTC)进行撤回动作。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还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后才能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条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开始进行第二次FAC,由于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间已经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计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况下就同一条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订定较严谨但又较人性化的规则,复杂是无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简单,规则要么就不近人情,要么就过宽。只有真正能简单的规则才能写得简单。)上面的补充说明是不是要写进注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没有回头路,反对任何转弯提议,本来就是简单的规则。提名时发现打错字了马上撤销好像还可以理解,提名后一堆人提意见了,有人指出条目连来源都没有了就撤销然后又重提这就叫人性化?支持写入评选页面明确提名没有回头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请你别以为你自己说的话就能当成规则,我很早就已经对你这种态度有着强烈的不满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对豁免冷却期,像上面那个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长得要命的评选期中直接针对问题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评选中确实也做了,吧)然后找我划票,没有理由撤回评选,然后没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实也没久到哪里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间接地把反对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评选没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发言(包含支持、反对、中立、意见等)的情况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却期,毕竟有时候评选是会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对豁免在评选提出后一段时间内撤回评选后的冷却期,该段期间可以规定为条目/列表评选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为了改善条目,但改善条目也可以在评审期内进行;也可能是为了防民之口,毕竟只要不评奖就很少有人指出条目问题在何处。基于和Eric同样的理由,我反对在有人提意见的情况下豁免冷却期。--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编者即使在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也不撤回反对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这种情况下,撤回就变得情非得已。撤回与再提名动作之间的最少相隔时间可以再讨论,但我不会赞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没看见,也有可能是他认为问题并没有改善。我想不明白这如何导致撤回变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况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条目送来评选,难道不应该做好接受批评的准备吗?--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种明摆着“无论如何我都要反对”的态度的投票人。明明问题都真的消除了,还是执意不撤票(我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那样这些“批评”真的合理吗?(如果问题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会不接纳批评。)再加上有着那种态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资,其他用户可能因此在条目于他们而言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不敢投符合标准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侥幸,以后可能就不会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关于各种“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见。的确有不少用户即使条目按意见后改善也没有撤回反对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见后改善”,改善后就代表着条目没有问题了吗?如果没有问题了为什么还会不断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确,改善后不代表条目没有问题。但如果改善后已符合GA/FA标准,大家又应否改票?现实是大多数人只投票,之后就不再理会。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条目质素,如果因为改善后没有人提出意见/改票已落选就实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说明:我的原始用词是“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关条目的问题, 有时会有一些模糊空间。例如针对条目的问题, 可能是:“条目有AAA方面的问题, 例如A1, A2, A3等处”, 问题除了A1, A2, A3, 还有其他地方有AAA的问题, 若用户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没有再确认条目其他部分是否有AAA方面的问题。对提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还没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对修改问题的维基人而言,问题没修改(A1, A2, A3 问题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两位。所以,若“条目的问题已经消除的情况下”无人改票,此条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条文无法规范维基人在什么情形下应该要改票,我觉得也不容易确认“条目的问题是否已经消除”。以我的习惯, 若我看到我觉得不合理的反对票,我又认为条目符合标准,我就会投赞成票,来抵消我认为不合理的反对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来如此!!!为什么要撤回,就是因为你们这帮人老是投反对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会要撤回吗,啊!就是你们这帮人没事找事!多管闲事!影响维基百科健康发展!搞得我必须撤回再来提名,你们投反对票就已经够过分了!居然还要我们这么辛苦地等30天!你们于心何忍呐!要脸吗?!?!?!--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对:我只能接受“在没有其他人投票时”撤回可以不算评选(例如本身想提GA提错FA,发现后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对明文容许无限提报。这类事情适宜以IAR的方式按情况审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学生在暑假大幅增订条目,FA遇到困难后用了两星期重新校对。希望回校前完成评审。这种情况值得IAR。
    • 例子:用户已有多次面对反对票后撤回评选,在未经大幅增订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这种情况不应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户提交GA的资格以作行政处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满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对票后以GA要求相对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动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无意评论个别例子,但我觉得撤回应视作自动落选。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情况下可以早于30天就重新提报。我认为为了逃过反对票固然不可,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容许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编将本应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认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发言来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无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见/反对等”这一点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点“GAC撤回并提FAC”在我看来也是可以的,因为毫无疑问FAC比GAC严格,若GAC中大家指出问题较多的话,直接FAC也明显不会通过。--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们万万慎重,这个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问题!我认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评选就不该被撤回。根据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个条目如果重选GA一定落选,我就自己提名,然后挨到评选结束前12小时撤回提名,就获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据提案草案,我可以反复操作,让一个质量堪忧的条目永远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现在讨论的是作出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动作本身一向并不受限,也与提案无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另行讨论,以免讨论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张撤回受限,受限的情况下提名正常评选结束,对于再次的时间无需再做规范,阁下就无需提出和通过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阁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后该次评选不生效和撤回后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评将会落选条目始终保持优特状态。--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说的是:这个讨论串根本没打算讨论你想讨论的东西。如果你有需要,请另开讨论串,我不想讨论偏题,谢谢。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于此案讨论的是“撤回动作后是否仍须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问题,其他议题还是另外讨论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离题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动作不容许,就无需上述规定;如上陈述的问题根本上涉及了本“暂拟条文”章节所拟新规定有无存在必要,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许进行撤回动作似乎某程度上违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许撤回是不违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况——无意所犯的过失——包纳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错地方明显适用于IAR”这个原则,R(Rule)的平常状态仍是不容许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认为“不小心提错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执意)不如此认为的话(我个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认为如此),即使你这样说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说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这类很喜欢打编辑战和移动战的人的话,情况会更严重,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看过他这样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对“执意问题”的担忧,也正因为如此,允许撤回与否问题似应先于上述“暂拟条文”提案前有结论,该结论如前述——“并亦决定了草案如果执行会否有漏洞(漏洞举例亦如上)”——是“暂拟条文”开展讨论前的基础。--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态度的话,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说的这样来做的话,可能连你的提案也会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讨论,我觉得他是会死活不让他自己反对的提案通过,然后不断以违反文明的用语胡乱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变成什么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简单了,人设还是要列入考虑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实我在想,“人设”等问题不影响本章节在议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较显著的现实漏洞。因此仍不建议目前提案获得执行以避免新规则反而将本来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实,并继续推荐先全面考虑是否容许撤回的问题。--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愿意实际对我提及的相关人士进行小型的过往纪录调查的话,你就不会说这种话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说明一下:由于Special:diff/56052698#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相关规定制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关讨论存在的工夫已经做了),假如这里没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即使你们多么反对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仍旧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经算是收紧原有规定、比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于该提案是默认通过的,并没有得到社群背书,在已经有人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实行该等规定明显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认为应该先讨论是否撤销该等规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规则。——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单纯依据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的“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条所言:“就算所有编者根据善意和方针一致不满意某条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因此除非社群能得出一个共识去如何实际修改规定,否则旧有规定仍旧有效。你的主张与方针的表述有违背之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没有明白我说了什么。我只有表明该案可能不具备正当性,并没有质疑其合法性,也没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来“贸然改变”、“违背方针”?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该案本身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这样错了吗?——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决定是否撤回,之后再来拟定新条文”于相关方针而言是不合理的,两者是应该同时进行的。换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讨论结果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上面确实有人主张这个),不然不能进行单纯撤回既有已通过提案的动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识方针并没有规定讨论不能分开进行。该条文仅适用于“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的时候,而如果有共识的话自然就没有问题。共识是会改变的(何况当初只是沉默的共识),以本案来说,由于此规则的修改具有急迫性(关系到内容评选),如果社群有共识认为应该做出改变,也就是先撤回该修改,那么就没有理由反对。之后,再讨论是否要拟定新的评选冷却期豁免规则(或是不拟定规则,即不容许豁免),我想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难道你们现在不是“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现在的重点就是“如何”,你们只有共识说“要改变”所有撤回评选动作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但没有共识“如何改变”这个规定,你这样回应以后,我更肯定我没理解错方针。而且,都讨论到现在了,又不是攸关反破坏或维基百科百科全书的根本,内容评选现在又没任何异动,我看不出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该修改修改的动作,根据方针,实际上的效果就等同于说“如何改变”这个规定的共识就是“任何形式的评选终结都适用评选结束30日内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我为了不要让僵局出现,我都已经直接提了一个提案了,结果还是徒劳无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建议为典范条目、优良条目和特色图片评选设立延长期

@Jimmy-bot--2001:16A2:C16A:AF8D:1:2:45E:A5DB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14:49 (UTC)
完成:
  • 特色列表评选/重审自11月1日起缩减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长投票期14天;
  • 特色图片评选/重审自12月1日起延长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长投票期14天;
  • 自12月1日起进行的评选/重审的基本评选期内若只有提名人票,则不进行延长,视为落选(或撤销特色资格)。

--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0 (UTC)

于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代为修正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能本人前些日子刚正式回归,很多规范都有变化,比如发现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评选都有延长期,而且还是两次。但在今夏动员令进行过程中,本人又发现优良条目和特色图片评选没有延长期,导致一些条目和图片因支持票不足而落选。窃以为,特色图片作为与典范(特色)条目和特色列表并称的三大特色内容之一,其评选理应享有与后者评选的同等待遇。而优良条目作为仅次于三大特色内容的优秀内容,也应享有次于三大特色内容评选而高于DYK的待遇。综上,本人在此提议,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两次延长期(时长同典范条目和特色列表评选),为优良条目评选设立一次延长期(时长一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9月29日 (二) 18:19 (UTC)

非常抱歉,之前看岔了。本人在此增加提议,为典范条目评选也增加两次延长期(时长同特色列表评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9月30日 (三) 06:10 (UTC)

虽然个人不太满意Jarodalien的言行,但FL评选期过长是公认的事,这点我个人也认同Jarodalien。上次缩短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这次(我也有参与),由30-30-30改为14-14-28。我建议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2);后备方案是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缩短至14日(即改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5)。现阶段我不会对其他可行的方案进行否定。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25 (UTC)
补充一点:除非后续有合理强力论据表明这样做不妥,否则我不反对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延长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8:29 (UTC)
(+)支持缩短FL周期,我的意见是14-28。从我来看第三延长期根本没必要,本来FL评选时就是最长,有些人在前期反对较多或条目质量较差的情况下索性就放弃了维护:就如现在的FLC,在动员令结束也无法加分后就任由他人提问也不做回应不做改善,这种行为令人不齿,同时也极度不负责任。--Easterlies 2020年10月2日 (五) 14:16 (UTC)
我甚至在想把动员令和平常的特色内容评选长度分开规定,毕竟动员令期间有那么多想要用GA/FA/FL/FP冲高分的人在。既然有些人那么在乎分数,就顺你的意好了--🌝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日 (四) 09:07 (UTC)
建议把票数门槛砍掉一半。这一方面利于减少凑数用的橡皮图章票,另一方面有助于凸显意见的重要性二哈二哈(GA减少一半再去掉提名人,等于是两张票,比DYK还少。但我认为二者的票不能类比:GA需要编者逐句审读条目,1张合格的GA支持票,价值已经胜过4张DYK支持票了。现在条目评审给人的感觉:DYK需要4人随便看看;GA级别较高,于是多派两人随意看看;FA级别最高,就再多派两人随意看看。我觉得GAN和DYKC的评选模式应该差别化,而且差别越大越好,以免GAN套用DYKC的粗审思维。)—洛普利宁 2020年10月1日 (四) 10:44 (UTC)
不太现实,就算票的价值不同,投下去的结果也一样。除非GA以上对于投票者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巡查豁免者之类。否则,要上GA太容易了。--AT 2020年10月1日 (四) 10:52 (UTC)
这个确实。如果设立有效的门槛,DYK(初级/丙级条目)和GA和鸿沟太大,估计又能刷掉好多人。另一方面,评审长一点的条目半小时都打不住,完了也没什么好处。对比en:Template:User Good Articles reviewed,中文区评审从来都没有被当成过东西。如果说互惠互利,我帮其他编辑逐字逐句看完条目,那其他编辑是否愿意以同等的品质评审我的条目?PS:现在老编辑放水,新编辑照学照做,都不知道何时能翻身。总觉得这个问题无解。—洛普利宁 2020年10月1日 (四) 11:57 (UTC)
若是和评选期延长较无关系的提案,要不要另案讨论?-Wolfch (留言) 2020年10月1日 (四) 13:35 (UTC)
同意,但讨论串目前不太分得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7 (UTC)
既然有人提出要分开讨论,那我来吧。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 我估计这种加长时间应该是借鉴英语版本,既然说法是“太冷”而不是要“让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条目有大把时间可以慢慢改,写完不用检查不用消红”,那我建议:1、如果基础评选期除提名人之外没有任何支持,14天即存档(英语就是这样做的);2、如果这里的结果是还有第二次延长期,那么第二次评选期完结时应该有至少半数的净支持(比如5支持1反对);3、建议把特色列表标准中的“并且把红色连结的比例降至最少”改成“列表项的蓝链比例达到九成(或八成)以上”。全文基本无来源,或是蓝链不达标准的,如果大家实在不愿意搞“即时不合标准”,也至少让这种条目不要再延长下去了吧。--7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5:15 (UTC)
    • 同意刘嘉。14天不够票,总不会连个和议者都找不出来吧。--Temp3600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7:01 (UTC)
    • 初步同意Jarodalien的首点。Jarodalien的第二点的前提是二次延长期仍存在,而我并不主张维持二次延长期,因此我没必要表态是否同意Jarodalien的第二点。Jarodalien的第三点可能已经是另一回事,宜另案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23:28 (UTC)
    • 即便写了FAFLFPGA标准,但“即时不合要求”(俗称“特别条款”)到底有几个人敢用?即便现在才看到这个公示(总结处已经写了),对不起,仍然不想对于评选期限是否缩短、延长期限做出评论。“特别条款”现在也只在GA用过几次而已(如熵 (信息论)2019冠状病毒病),其他评选实际上根本没用过,也没有亲自看过谁特别用过“特别条款”。请要知道一件事:“评选”期间要设定多久,一般“重审”期间就是多久,“重审”并不太适合用“特别条款”,而不是单就“评选”期间要多久做讨论而已,否则肯定有争议。像“重审”在FL评选时,就是得等到延长期限全部结束才能执行,除非提早拿到净支持票门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8 (UTC)

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评选延长期

现时,特色图片评选的周期是14天。若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评选延长期,我建议仅容许延长一次,延长期亦为期14日;最长总评选期则为14+14=28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42 (UTC)

缩短特色列表评选的评选期

上次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由30-30-30改为14-14-28。再缩短的提案暂时有以下几个:

  1. 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2);
  2. 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缩短至14日(即改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评选/档案3#缩短特色列表评选期方案5);
  3. 将首次延长期的14日延长期取消(即改为14-28,同Easterlies上方提案);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第一阶段总结

通过:

无人有异议,作通过论。实行安排见最底下本人与KirkLU的说明。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用户普遍赞同缩短特色列表评选的总评选期,并同时普遍赞同将最后一次的28日延长期取消的方案。现公示根据以上讨论而得出的条文(如下所示),以修改WP:FLC,而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也会相应地修改。

现行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28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

评选/重选期分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以上。公示期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34 (UTC)

@Sanmosa:你是替换引用了比较条文模板吧。还有现行的是14+14+28不是30+30+30。--🌝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1 (UTC)
@Super Wang:照抄旧存档漏改了,已改。bot当时存档时自动subst。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2 (UTC)
对不起,现在才看到这个公示,不过也没差。顺便回上面:当初在延长FL期限的讨论应为这个讨论串存档引起(如果理解有误请见谅),不过没意见,现在也已经“减少”碰触移动评选的次数了(总有一日要把机会让给别人的)。如果各位都嫌评选时间太长,缩短期限也罢,至少也要让要做移动评选的其他人知道这个提议要通过了。讲难听一点,不代表这次讨论过后以后就都不会再对评选期有任何、任何的意见,那是不大可能的(即便隐退了也是有可能再出现这种现象)。看看FL评选成立才多久,讨论页一堆抱怨评选瘫痪的、期望延长期限的,维基百科基本上都已经讨论过了(从存档1就看的到了)。不是吗?也真不知道有什么好讲的。如果没人会关注,哪怕期限是延长或者现在这个提案期望要缩短,不会过的评选基本上就是不会过,如果会过的早就会过了。嫌不会过的话为啥不要叫人来拉票、灌“水票”就好呢?所以不用再抱怨一个评选到底会不会过了,全部都是有没有人要关注的问题。不只FL评选而已,其他评选亦同,所以当然不想再对“期限要设定多长”做评论了。至于其他评选要设定多久的延长期,有待观察。--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8 (UTC)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样,这位z讲的话我还从来没有真的听懂过……--7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7:55 (UTC)
#MeToo,但大概是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评选,提高投票率一类,正如其签名所言。 --🌝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9:09 (UTC)
听不懂人话那就算了吧,不想插手什么,总之期限要延长还是缩短不会做评论。任何一个评选提名大致都一样会过的就是会过,不会过的期限再给多少应该也不会过,有没有用户要关注评选的问题啦。那些期限长短顶多只会影响到何时执行移动评选而已吧?上面讲的明明就很清楚,真有这么难理解吗?那肯定你们逻辑也有问题。简而言之两点,第一:“重审”期一定等同“评选”期,在决定要延长或缩短期限前请想过好吗?第二:大可直接说,即便写了FAFLFPGA标准,“那些FA/FL/GA标准根本都是写假的”,如果是写真的话,今天肯定有更多用户敢用“即时不合要求”(俗称特别条款)来做移动评选,而不是只有GA评选使用零星几个而已。不是吗?再有问题干脆不参与评选不是最快、最好了吗?跟一个入选FA/FL/GA条目(或列表)上首页遇到的问题基本差不多,讲了再多都没用。你们会写出那些符合标准条目的用户难道真的不懂问题出在哪吗?在你们听得懂“不是人话”的话以后,还要看看你们要把其他评选(FA/GA)期限改成怎样呢。WTF了,难道FL期限最早延长的讨论串存档你们也没看到吗?明明全部都说了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6:18 (UTC)
问题不大。--Easterlies 2020年10月15日 (四) 15:02 (UTC)
为免生混乱,此措施若通过,将于11月1日 00:00 (UTC)方正式实行。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05:42 (UTC)
随手程序性问(多)题(嘴):表意即上述时间之后提名的评选方适用新规则。--Kirk★ 0#0 2020年10月19日 (一) 06:1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第二阶段讨论

通过:

无人有异议,作通过论。此措施仅适用于12月1日 00:00 (UTC)起提名的评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5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占位,稍后有正式留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现时上方有两个提议我认为值得讨论:
  • 为特色图片评选设立为期14日的评选延长期;
  • (特色列表评选的)基础评选期若除提名人票外无任何有效符合标准票,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以上。建议就两者作针对性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2:03 (UTC)
GA的投票期可以一起讨论吧?FL不是已经都决议缩短评选期并将从11月1日起适用吗?总之上面已经说了,“不会对评选期要设定多长多短插话”。因为会过的评选就是会过,不会过的再长的投票期还是不会过。重点其实还是在“有没有用户想关注当前、现正进行的评选”(因为内容可能就符合当前评选的标准),而并不是对说评选期要设几天,那根本不是主因。不然就直接请人进行拉票(拉票都不敢作为方针的一种了),跟别人说对某条目/列表评选拉票给什么好处就好了,何必还要对那些评选期限做讨论,增加移动评选可能的困扰呢?连这些都没有一定共识了(反正N年后还是有可能再提一样的问题到互助客栈吧?),那么上面也说“那些FA/FL/GA标准根本都是写假的”不是刚刚好而已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19日 (一) 17:15 (UTC)
@Z7504:但这里的焦点不太在GA那里。你就该事项(我估计你要说的是快速不合标准的事项)开新讨论串会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0日 (二) 05:49 (UTC)
激寒红字自裁,请--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8 (UTC)
红字标示代表根本就是事实阿。如果不是事实,为什么你们都没人敢用那些标准来压明显不合标准的评选,然后做出提早移动评选的动作呢?不只没看过,连听说也没有,那么那些标准从头到尾都是假的。不是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6:11 (UTC)
我用过,然后被MintCandy退掉了。单开一个新讨论串较容易让焦点集中于主题,所以我请你开新讨论串。我连建议都给你了,你是想讨论那个主题的话就拜托快开新讨论串,不要再在这纠缠些什么,我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04:03 (UTC)
说实话,可能是我脑子不好,真没看懂你们这节在说什么(尤其是Z7504的发言),请求各位解释。—MintCandy♫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10月30日 (五) 13:27 (UTC)
@MintCandy:i.e. 我认为这里应该讨论此讨论串内提出过的其中两个提议,但他想讨论另一个提议,我请他另外开新讨论串。我说可以在这里讨论的两个提议现在打算讨论一下吗?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38 (UTC)

唉,我还是提个案好了。以下是提议修订:
提议一: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
原条文:“特色图片评选的周期是14天,候选图片评选14天后根据投票情况整理出投票结果。”
提议条文:“特色图片评选的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
提议二: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如提议一通过,则同时写入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
原条文:(无)
提议条文:“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以上。@MintCandyJarodalien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33 (UTC)
@Sanmosa:这里的“符合标准票”是{{YesFP}}和{{YesFL}}吗?我会这么问,是因为“符合标准票”也可以被理解成“有效票”。--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1 (UTC)
@Super Wang:你没理解错。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2 (UTC)
唉,我还是公示好了,不然任何事情都办不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24 (UTC)
真是抱歉,说的搞到从来都不说人话一样,重点都没人懂。重点不在于评选期限,而是在有没有人真的要关注评选。不想理你们就是这样子,因为在这里跟10个说了,10个都嘛说不懂,谁知道是不是说谎。FL评选不是也公示过通过了吗?没意外这个也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08:07 (UTC)
嗨,有据可依就比没有强,遵守与否看个人,仅此而已。--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09:41 (UTC)
@Sanmosa:我还有个问题要确认:“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票外无Yes票的提名不再进行延长期”是否意味着只有提名人的No票的重审就不再延长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5 (UTC)
@Super Wang:你没理解错。这是一个很好的快速重审程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3 (UTC)
那我支持,不仅是因为可以加快重审,也便于主编尽早再行PR、改善好条目再来评选。希望加速的重审不要让人变得急躁。--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7 (UTC)
@Sanmosa:公示似乎结束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2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在仅有No票时取消特色列表/特色图片重审延长期

有关延长FP重审的提案会在下方重新提出,此案结。至少我弄明白一件事了。--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2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各位好。根据本人处理特色内容的经验,重审有时显得过于time-consuming了。现有规定是头14天内只有提名人票的重审才不进行延长,其漏洞是有很多票no的重审反而比只有一票no的重审要多14天的评选流程。因为现在参与评选投票的人其实不算多,鉴于提高大家都认为不够FL/FP资格的列表/图片的重审效率的考虑,本人在此提议:基础评选期内仅有NoFL/NoFP票,则不进行特色列表/特色图片重审延长。请注意此提案与先前不具FL/FP资格的列表/图片的评选无关,本提案的scope只限于重审。恳请大家参与讨论。也请@SanmosaZ7504二位发表一下意见。--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1:45 (UTC)

@Super Wang:不对,现在的规则是“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Yes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你说的那种情况是本来就可以不进行评选延长期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3:50 (UTC)
Sanmosa是我瞎了。另一方面,现在的特色图片重审期只有14天,如果有人投yesFP的话需不需要延长?--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4:52 (UTC)
延长吧,我以为之前也一并延长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33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