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潘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潘倣
大明巡撫大同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字號字景哲,號三峰
出生成化二十一年(1484年)五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潘倣(1484年—?),字景哲,號三峰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河南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三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授吉安府推官,十一年(1516年)升浙江道監察御史[3],十二年(1517年)巡按陝西,十三年(1518年)因「薛鳳鳴案」被逮,擬調外任,左都御史彭澤申救免調,十六年(1521年)巡按甘肅,嘉靖三年(1524年)巡按浙江,五年(1526年)八月出為山西按察司副使,八年(1529年)升遼東苑馬寺卿,十二年(1533年)四月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同年十月因大同總兵李瑾被亂兵所殺,被論劾罷職[4][5]

家族

[編輯]

曾祖潘允中;祖父潘智;父潘顗,母張氏[6]。具慶下。兄潘傚,弟潘儆、潘儼。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三》:正德十一年春正月,授推官潘倣、知縣劉廷簠、陳良玉、周震、樊繼祖、陶麟、蔣亨、林有年、行人李鎮、吳誾、陸時通、教諭甯欽、訓導鄭光琬為試監察御史;倣浙江道、廷簠、良玉、鎮湖廣道、誾河南道、震山東道、繼祖山西道、欽雲南道、麟南京河南道、時通南京廣東道、亨南京山西道、有年南京四川道、光琬南京廣西道。
  4.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8067):潘倣,字景哲,洛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歷御史,嘉靖中累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值軍叛,罷為民。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五》:嘉靖十二年十月,虜自秋渡河屯大同塞外,大同總兵李瑾議於天城左孤店等處浚濠塹四十里,以遏虜騎,克日計工,督並嚴急。瑾馭眾苛刻,素不得士心,役興眾益怨,是月六日夜,有亂卒王福勝、王寶等六七十輩鼓譟焚帥府,攻瑾殺之,因焚都察院,恣行虜掠。代王聞變,奔宣府之西城。時巡撫潘倣新任,倉卒不知所為,疏奏瑾實峻法,眾悉亂宜撫,總督劉源清、都督郤永以事聞,請下兵部亟議撫剿所宜,密示方略。於是兵部尚書王憲言大同兵未必悉變,由驕悍卒習於稱亂,不憚干紀,乃至戕害主帥,逼脅宗室,此而不誅,天討安在。據報殺瑾者但六七十人,則六七十人外皆良善也。矧其中有所迫脅者,請出榜諭安善良而貸,其脅從盡捕,諸渠魁置之極刑,斯天討也。請以撫剿事宜責成總制,俾之相機經略,以便宜從事。 上曰:逆軍蔑視國法,屢肆叛亂,勢難遙度,其令源清等隨宜處置,務使國法大伸,惡逆殄滅,毋得更事姑息,貽地方後患。因以提督西官廳都督僉事魯綱代瑾,促之行。倣數上疏為亂官丐命,都給事中曾忭等劾之,詔禠倣官,以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樊繼祖為右僉都御史代倣。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