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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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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輅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湖廣郴州直隸州桂陽縣
字號字以載,號逮咎子、質菴、三峯
出生成化十年(1474年)九月十一日
逝世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
配偶娶何氏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范輅(1474年—1536年),字以載,號逮咎子質菴三峯湖廣郴州直隸州桂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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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第十三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升南京監察御史明武宗多年無子,范輅與同僚以宋仁宗收養宋英宗為例,請擇宗室賢者在宮中為養子,朝廷不予批報。

范輅前後論劾太監黎安、劉瑯及衛官簡文、王忠,又稱馬姬有身孕,不應入宮,其語切直。十一年(1516年)清軍江西,寧王朱宸濠命諸司以朝服相見,范輅稱不可,上奏。十三年(1518年)論劾江西鎮守太監畢真貪虐十五事,反被畢真誣告,被逮捕下詔獄,當時適逢明武宗南巡,十四年(1519年)四月謫龍州宣撫司經歷。同年六月朱宸濠與畢真發動寧王之亂,被贛南巡撫王陽明平定,御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舉薦范輅。

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明世宗即位,范輅起復原職,六月升福建按察司僉事,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兵備饒州,五年(1526年)正月致仕歸里。八年(1529年)獲刑部尚書胡世寧舉薦,起為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密雲,討伐礦賊有功,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巡隴右,駐鞏昌,協剿西蕃,九年(1530年)十月升福建按察使,丁母憂,服闋,十三年(1534年)起為山東按察使,九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五年(1536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七月到任,十月中風,卒於官[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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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范愈輝;祖父范志惠;父范應義,母朱氏。慈侍下[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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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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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范輅,字以載,桂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授行人,除南京御史。武宗久無子,輅偕同官請擇宗室賢者育宮中,以宋仁宗為法,不報。先後劾中官黎安、劉瑯及衛官簡文、王忠罪。又論馬姬有娠,不當入宮。語皆切直。尋命清軍江西。寧王宸濠令諸司以朝服見,輅不可。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屬僚稱官,後乃稱臣,其餘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稱官,朝使相見以便服。今天下王府儀注,制未畫一。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章下禮官議。宸濠馳疏爭之,廷議請如輅言。宸濠伶人秦榮僭侈,輅劾治之。又劾鎮守太監畢真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真乃摭他事誣之,遂逮下詔獄。值帝巡幸,淹繫經年。至十四年四月始謫龍州宣撫司經歷。未幾,宸濠及真謀逆誅,御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薦輅。未及召,世宗立,復故官。遷福建僉事,轉江西副使,致仕歸。又用胡世寧薦,起密雲兵備副使。討礦賊有功,歷浙江右、福建左布政使。卒官。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