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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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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发展法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Languages Act
行政类文化部部建设目目
立法院
签署人蔡英文
签署日期2019年1月9日
施行日期2019年1月11日[1]
立法历史
法案名称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
相关委员会立法院会议
二读2018年12月
三读2018年12月25日
立法历程
修订后文本
状态:已施行

国家语言发展法》是中华民国为保障及推动各族群语言发展的法律,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首次提出,全文共12条[来源请求],2017年7月3日由文化部再次提出,全文共16条[2]。该法案在2018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文17条,成为中华民国语言政策法源依据

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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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立法精神,根源于1983年,由中华民国政府研拟制定之《语文法草案》,当时拟定机关为教育部;但台湾社会对《语文法草案》忽略各族群母语、独尊国语华语)的立法精神颇为反弹,草案最终被撤回。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台湾原住民语言列为“即将濒临”母语,教育部再搜集国外相关资料,重新整合《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草案》、《语言公平法草案》中央研究院语言学研究所草拟之《语言文字基本法草案》,重新拟具《语言平等法草案》,并寻求立法通过。

2003年,《语言平等法草案》主政单位转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法律条文从规范母语运用转为“文化保存”及国家语言发展为主轴,历经中央政府跨部会研议后,重点涵盖至国家语言之定义、主管机关、权利、保护与发展。另外该法律则强调尊重各语言之多元性、平等发展及传承延续。

2016年4月20日,立委管碧玲立法院再度提案。

2016年12月,文化部委托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台湾语文学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方耀干主持国家语言发展法之研究与规划计画案,2017年6月30日完成计画案提交《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给文化部。

2018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全文17条[3]

2019年1月9日,总统蔡英文签署华总一义字第10800003831号总统令公布此法。[4]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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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中华民国文化部以《国家语言发展法》对于国家语言有其定义为由,将该部辅导办理的金曲奖各“国语”奖项更名为“华语”奖项[5]

2021年7月底至8月初及10月,文化部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5条规定,会同客家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教育部等部会,召开第一次国家语言发展会议。2021年10月举办正式大会。7月底至8月初先行召开八场分场论坛,主题为:“国家语言尊荣感、国家语言生活化、国家语言学习力、国家语言应用力”,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承办。[6]

文化部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8条提出的《国家语言发展报告》,以“因应机关推动语言复振及机关使用之一致性需求”为由,对国语以外的国家语言制定书面建议用语,其中优先使用的为“台湾原住民族语言”、“台湾平埔族群语言”、“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7]:66-6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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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民国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司法院释字第161号解释》解释文:“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所定法规生效日期之起算,应将法规公布或发布之当日算入。”尚无《中央法规标准法》时,依据《法律施行日期条例》。
  2. ^ 文化部公告.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PDF).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17-07-03 [2017-08-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27) (中文(台湾)). 
  3. ^ 江昭伦.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 鄭麗君:歷史性一刻. yahoo!新闻 (中央广播电台). 2018-12-25 [2018-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5) (中文(台湾)). 
  4. ^ 制定国家语言发展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总统府
  5. ^ 文化部推金曲獎項正名 國語改為華語. 中央通讯社. 2021-01-16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0). 
  6. ^ 文化部2021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新聞稿.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21-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0). 
  7. ^ 國家語言發展報告(112年3月6日修正). 文化部. 2023-03-0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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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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