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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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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Commercial Case Adjudication Act
司法類院本部部民事目目
立法院
簽署人蔡英文
簽署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
立法歷史
相關委員會立法院會議
三讀2019年12月17日
相關法例
勞動事件法
立法歷程
修訂後文本
狀態:已施行

商業事件審理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法律。共有八十一條。[1][2][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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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業事件審理法 6 大重點一次讀. 聯合報. [2020-04-04] (中文(臺灣)). 
  2. ^ 公報內容. www.president.gov.tw. [2020-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中文(臺灣)). 
  3. ^ 朱真楷. 《商業事件審理法》三讀 商業訴訟統一交由商業法院審理. 中國時報. 2019-12-17 [2020-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中文(臺灣)). 
  4. ^ 林長順. 張銘坤 , 编. 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2020-08-03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中文(臺灣)).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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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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