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外观
跟蹤騷擾防制法 Stalking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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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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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 | 立法院 |
簽署人 | 蔡英文 |
簽署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6月1日[1] |
立法历程 | |
三讀 | 2021年11月19日 |
修正历程 | |
最新修正 | 0次 |
相关链接 | |
立法歷程 | |
狀態:已施行 |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實施[2]。
沿革
[编辑]背景
[编辑]依照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14 年針對16至24歲的女學生調查,發現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蹤騷擾經驗,其中30%為陌生人,24%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非以達侵害他人法益為其標準,相關行為應有區別性處理,且立法之概念與刑法犯罪有別,其目的乃在於犯罪的提前防制,而非單以刑罰作為威嚇的手段。[3]
參考資料
[编辑]- ^ 中華民國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解釋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時,依據《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 ^ 陳冠勳、陳立峰. 跟騷防制法6/1上路 符合跟蹤、盯哨等8大樣態恐觸法. 公視. 2022-05-31 [202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0).
- ^ 跟蹤騷擾防治法大事記 (PDF). [2022-08-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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