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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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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
Stalking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
类型
立法機關立法院
簽署人蔡英文
簽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
施行日期2022年6月1日[1]
立法历程
三讀2021年11月19日
修正历程
最新修正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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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狀態:已施行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實施[2]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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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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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14 年針對16至24歲的女學生調查,發現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蹤騷擾經驗,其中30%為陌生人,24%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非以達侵害他人法益為其標準,相關行為應有區別性處理,且立法之概念與刑法犯罪有別,其目的乃在於犯罪的提前防制,而非單以刑罰作為威嚇的手段。[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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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解釋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時,依據《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2. ^ 陳冠勳、陳立峰. 跟騷防制法6/1上路 符合跟蹤、盯哨等8大樣態恐觸法. 公視. 2022-05-31 [202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0). 
  3. ^ 跟蹤騷擾防治法大事記 (PDF). [2022-08-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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