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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骚扰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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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骚扰防制法
Stalking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
类型
立法机关立法院
签署人蔡英文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
施行日期2022年6月1日[1]
立法历程
三读2021年11月19日
修正历程
最新修正0次
相关链接
立法历程
状态:已施行

跟踪骚扰防制法》,是中华民国为了预防跟踪骚扰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为保护个人身心安全、行动自由、生活私密领域及资讯隐私,免于受到跟踪骚扰行为侵扰,维护个人人格尊严”而制定(根据该法第1章第1条)。民国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实施[2]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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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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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警政署统计,每年约发生八千件跟踪骚扰案件,现代妇女基金会曾在2014 年针对16至24岁的女学生调查,发现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踪骚扰经验,其中30%为陌生人,24%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规范的家庭成员。对于跟踪骚扰行为,非以达侵害他人法益为其标准,相关行为应有区别性处理,且立法之概念与刑法犯罪有别,其目的乃在于犯罪的提前防制,而非单以刑罚作为威吓的手段。[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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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民国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司法院释字第161号解释》解释文:“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所定法规生效日期之起算,应将法规公布或发布之当日算入。”尚无《中央法规标准法》时,依据《法律施行日期条例》。
  2. ^ 陈冠勋、陈立峰. 跟騷防制法6/1上路 符合跟蹤、盯哨等8大樣態恐觸法. 公视. 2022-05-31 [202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0). 
  3. ^ 跟蹤騷擾防治法大事記 (PDF). [2022-08-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2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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