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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復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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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復粹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山東登州府黄縣
出生萬曆庚辰(1580年)二月初一日
逝世順治十五年戊戌正月十三日
配偶娶王氏(1582年-1641年)
親屬(子)范廷鳳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范復粹(1580年—1658年),清六,又字函三玉坡,又號紫霞山東省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共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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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山東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四十七年,登己未科三甲二十一名進士,兵部觀政,六月授開封府推官,天啓四年丁憂。崇禎元年考选,擔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巡按江西,三年丁憂。五年復除原职,六年巡按陕西,八年京畿刷卷。九年升任大理寺右寺丞,十年进左寺丞,本年九月升右少卿,十一年升左少卿,本年七月超拜礼部左侍郎东阁大学士。十二年升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本年五月升户部尚書、太子太保、加文渊阁大学士,誥封光禄大夫,累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崇禎十三年(1640年)六月,加少傅太子太傅,升任內閣首輔,改建极殿大学士。十四年二月欽命录囚,清理刑獄,四月请告养病,五月離職回鄉[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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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范廉。祖父范沛。父范從簡。生子三:长复仁,次复元,三即复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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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薨奉旨年迈在籍调理左柱国光禄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范复粹自叙志铭》
  • 《左柱国光禄大夫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紫霞范公一品夫人紫虚王氏合葬墓铭》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53):“范复粹,黄县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除开封府推官。崇祯元年为御史。廷议移毛文龙内地,复粹言:「海外亿万生灵谁非赤子,倘栖身无所,必各据一岛为盗,后患方深。」又言:「袁崇焕功在全辽,而尚宝卿董懋中诋为逆党所庇,持论狂谬。」懋中遂落职,文龙亦不果移。巡按江西,请禁有司害民六事。时大厘邮传积弊,减削过甚,反累民,复粹极陈不便。丁艰归。服阕,还朝,出按陕西。陈治标治本之策:以任将、设防、留饷为治标;广屯、蠲赋、招抚为治本。帝褒纳之。廷议有司督赋缺额,兼罪抚按,复粹力言不可。由大理右寺丞进左少卿。居无何,超拜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时同命者五人,翰林惟方逢年,余皆外僚,而复粹由少卿,尤属异数。盖帝欲阁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简一人:首辅刘宇亮由吏部,国祥以户,逢年以礼,嗣昌以兵,国用以工,刑部无人,复粹以大理代之。累加少保,进吏部尚书、武英殿。 十三年六月,国观罢,复粹为首辅。给事中黄云师言「宰相须才识度三者」,复粹恚,因自陈三者无一,请罢,温旨慰留。御史魏景琦劾复粹及张四知学浅才疏,伴食中书,遗讥海内。帝以妄诋下之吏。明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建极殿。贼陷洛阳,复粹等引罪乞罢,不允。帝御乾清宫左室,召对廷臣,语及福王被害,泣下。复粹曰:「此乃天数。」帝曰:「虽气数,亦赖人事挽回。」复粹等不能对。帝疾初愈,大赦天下,命复粹录囚,自尚书傅宗龙以下,多所减免。是年五月致仕。国变后,卒于家。”
官衔
前任:
薛國觀
明朝内阁首辅
1640年-1641年
崇禎十三年六月進 - 崇禎十四年五月罷
繼任:
張四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