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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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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张承诏

张承诏(1572年—1641年),献可笃棐江西分宜縣钤阳镇泗水张家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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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诏自幼聪颖过人,读书一目数行。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丁酉科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进士[1]。授苏州府推官,为官廉正,当地士民为其建立专祠。天启元年(1621年)任辛酉科南闱同考官,天启三年(1624年)考选入,同年接替卓迈嘉定县知县一职,次年由谢三宾接任。天启四年(1625年)至京,因不依附魏忠贤,遭到排挤,返乡候任礼部主事。在家三年,亲自教授儿孙。

明熹宗驾崩,魏忠贤倒台。张承诏于崇祯二年(1629年)出任户科给事中,任内猛烈抨击《三朝要典》,参劾阉党官员,历转吏科右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工科都给事中,崇禎三年庚午(1630年)主考山東。歷升太常寺少卿南京太常寺卿南京通政使。累官刑部右侍郎,随即转任刑部左侍郎崇祯十一年(1638年)署刑部尚书,任内勘问宦官邓希诏,疏报忤旨,与左都御史钟炌同被罢免。崇祯十四年(1641年)八月十三无疾而终,享年七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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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則恭。祖父张鲜。父张秋芳,庠生。

张士元,父母去世时尚壮年,以哀悼须发盡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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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履歷》:张承诏,笃棐,易一房,甲申四月十一日生。分宜县人,丁酉二十九,会一百八十二,三甲一百二十四。通政司政,授蘇州府推官,辛酉應天同考,乙丑考选,授礼部主事,戊辰授户科給事中,庚午升吏科右,本年山東典试,升禮科左,辛未管十庫,本年升工科都,癸酉升太常寺少卿,甲戌升南太常寺卿。曾祖則恭。祖鲜。父秋芳,庠生。
官衔
前任:
卓迈
嘉定县知县
1624年-1625年
繼任:
谢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