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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模板的刪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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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此前提到的部分用戶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1、2、3、4),再加上當時將刪除模板的要求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討論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因此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客觀、迫切的必要修訂「刪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濫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具體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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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7 (UTC)
- 修改於2025年2月12日 (三) 06:37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37 (UTC)
- 修改於2025年2月12日 (三) 23:54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4 (UTC)
- (!)意見:這個表達方式是不是跟您的本意不符(或者有歧義)?
沒有被使用(被……使用……的模板例外)
中,括號里被……使用
同樣是使用
,似不應稱為例外
?- 逗號和頓號同時出現,頓號前後應屬同一意群。
- 把「且」改成邏輯或,好像有問題?對於「影響……運作的模板」,有用的也要刪除嗎?
- --Ma3r(鐵塔) 2025年2月13日 (四) 01:46 (UTC)
- (!)意見:這個表達方式是不是跟您的本意不符(或者有歧義)?
- (+)支持,之前就鬧過,還被其他用戶亂保留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3日 (一) 11:00 (UTC)
- 副知當年討論的所有參與者(除全域鎖定用戶外)@Bluedeck、杰里毛斯、Datou 1996、ZEdzEd3168、Hat600、Comrade John、星耀晨曦、Xiplus、小躍、Shizhao、Wong128hk、燃灯、Temp3600、eflyjason、A1Cafel、AndyAndyAndyAlbert、Tyrr3ll: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3日 (一) 11:37 (UTC)
- 其實這個是個常年提案了:1、2、3 副知 @SunAfterRain @Xiplus @Yumeto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3日 (一) 12:08 (UTC)
- 不認為1、4屬於「濫建」,仍然認同藍桌的提案理由。除非將「多餘無用」改為「從來沒有人使用過且不存在任何未來使用的可能」否則(-)反對。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3日 (一) 12:48 (UTC)
- 同意樓上意見。另外,能否依User:Ma3r意見,就是否將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作為模板保留或刪除的準則討論出一個結論? --Zhenqinli(留言) 2025年2月3日 (一) 16:32 (UTC)
- 離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05 (UTC)
- 感覺非常切題:這一討論是關於模板刪除理由的方針或共識,而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曾被作為批量刪除一些模板的理由,且此行為被認為可作為刪除其他模板的先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2月4日 (二) 17:22 (UTC)
- 離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2月4日 (二) 04:05 (UTC)
- 被系統介面使用與應替換引用的模板又怎麼會是多餘無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3日 (一) 13:06 (UTC)
- 同意樓上意見。另外,能否依User:Ma3r意見,就是否將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作為模板保留或刪除的準則討論出一個結論? --Zhenqinli(留言) 2025年2月3日 (一) 16:32 (UTC)
“ | 當初把條文改嚴格的原因:1、subst模版引用數可以是0,你是看不出來是否有用的。有人想當然,提刪一堆subst模版,造成很多不便。2、歷史曾用模版,現在不用了的,大有人在,引用數也是0,但是都在歷史裡,這種模版一刪,等於刪除很多頁面的歷史。這兩個問題你們覺得有道理沒?總之因為此原因,模版區不是一個可以讓喜歡整理電腦內容的潔癖用戶每日打掃的區域。至於反覆濫建模版,確實令人不舒服,但是實際上的不良影響何在? | ” |
——Bluedeck 2022年3月4日 (五) 08:04 (UTC) |
- 還有一點沒提到是腳本和機器人可能也會依賴於一個看上去沒有在使用的模板。如果模板真的妨礙到了其他工作,目前的刪除標準顯然是允許刪除的。Bluedeck 2025年2月4日 (二) 00:42 (UTC)
- (1)請不要把「被系統介面使用與應替換引用的模板例外」這句話當空氣,謝謝。(2)見過往討論,你的理由2完完全全就是特意為在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的情況下修改方針而創造出來的,理由2不能構成合理理由。(3)「
至於反覆濫建模版,確實令人不舒服,但是實際上的不良影響何在?
」模板維護困難,以及繼而引發的條目維護困難。維護多個模板的成本總是高於維護一個模板的成本的。(4)script與bot的部分可以加入但書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9:34 (UTC)- 「模板維護困難」指的是什麼?有沒有更具體的說明?--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01:12 (UTC)
- @魔琴、Zhenqinli。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9:35 (UTC)
- (1)請不要把「被系統介面使用與應替換引用的模板例外」這句話當空氣,謝謝。(2)見過往討論,你的理由2完完全全就是特意為在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的情況下修改方針而創造出來的,理由2不能構成合理理由。(3)「
- 從另一點看,如果為未來出現了故意刷模板頁面的行為,我是支持大量刪除刷出來的模板頁面的。我支持這種情況寫入刪除標準,或者直接IAR。Bluedeck 2025年2月4日 (二) 00:56 (UTC)
- 然而社羣是否真的能形成這樣做的共識本來就很成疑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9:46 (UTC)
- 還有一點沒提到是腳本和機器人可能也會依賴於一個看上去沒有在使用的模板。如果模板真的妨礙到了其他工作,目前的刪除標準顯然是允許刪除的。Bluedeck 2025年2月4日 (二) 00:42 (UTC)
- 覺得這個修改沒有實質意義,如果真的有問題的頁面從頭到尾都可以繞過這些理由用其他方針提刪。--SunAfterRain 2025年2月4日 (二) 06:11 (UTC)
- @SunAfterRain:問題在於當用戶真的嘗試這樣做的時候,部分人拿DP#9來當保留理由,導致社羣無法形成符合方針精神的合理討論共識。DP#9不能充當免死金牌,這扭曲了刪除方針的機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9:40 (UTC)
- @Sanmosa:如果你用WP:NOTSOCIAL之類的提刪,他還跟你說DP#9所以不能提刪這叫亂保留。但現在一堆被這條打回的提刪提刪理由就只是廢棄模板,讓這種不分青紅照白的提刪成立我不認同。--SunAfterRain 2025年2月4日 (二) 09:58 (UTC)
- 請參見我上面的留言的第三點,這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10:03 (UTC)
- 在我看來多餘無用就允許提刪就是不分青紅皂白,請先界定何謂多餘「無用」,講難聽的那堆幽默模板我也覺得挺多餘無用的.廢棄模板有歷史價值我覺得就不是多餘無用。
- 如果是之前我的提議統一提報處理那我還能接受,
但你這種改法我只能(-)反對。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5日 (三) 15:31 (UTC)
- 這也只是「在你看來」而已,你並沒有舉出任何客觀因素,這不是合理的反對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23:58 (UTC)
- ……多餘無用一詞不是客觀因素,如果你要讓他變客觀因素就請你對他定義,理解這樣這不難吧?我認為你以別人用主觀角度發言認定不屬於合理的反對理由才是在搗蛋。--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2:44 (UTC)
- @SunAfterRain:我不清楚你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但當初把「多餘無用」一詞有意地詮釋為主觀詞語者必然是別有用心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社羣變成現在這個樣子,而那個人也確實成功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0:16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8日 (六) 13:36 (UTC)
- 你需要證明「多餘無用一詞不是客觀因素」這個説法,而不是反過來讓我證明多餘無用是客觀因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3:44 (UTC)
- 我舉例辛酸的?維基百科會需要那些幽默模板?你是用語言模型在解讀對話只讀一半的是嗎?--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1日 (二) 15:50 (UTC)
- @SunAfterRain:然而我並不反對你舉出的例子適用我提議的新DP9啊,近期確實有很多無用的幽默模板被提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35 (UTC)
- 我當然指的是所有不論有沒有引用的幽默模板了,也就是Special:WhatLinksHere/Template:幽默列出的所有模板頁都可以直接提刪。--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2日 (三) 06:47 (UTC)
- 理論上,不合Help:模板所述的模板的目的的模板都可以提刪,因此即使你這樣說,我仍然不反對你舉出的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8:33 (UTC)
- 能接受你的說法,但我依然覺得措辭不當。我個人看法是寫成「當下沒有引用也沒有被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被系統介面使用、被腳本使用、被機器人使用與應替換引用的模板),並且可以預期模板未來不會再使用且不具有歷史保留價值」或類似寫法,不要用排除法。--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4 (UTC)
- @SunAfterRain:不認可「不具有歷史保留價值」一句,見下;其他部分的提議修改合理,已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7 (UTC)
- 那我依然不能認同你的修改,抱歉。--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3日 (四) 05:00 (UTC)
- 並且我有理由相信你這個修改會引起不少人的不滿,例如@A2569875--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3日 (四) 05:03 (UTC)
- @SunAfterRain:不認可「不具有歷史保留價值」一句,見下;其他部分的提議修改合理,已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57 (UTC)
- 能接受你的說法,但我依然覺得措辭不當。我個人看法是寫成「當下沒有引用也沒有被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被系統介面使用、被腳本使用、被機器人使用與應替換引用的模板),並且可以預期模板未來不會再使用且不具有歷史保留價值」或類似寫法,不要用排除法。--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4 (UTC)
- 理論上,不合Help:模板所述的模板的目的的模板都可以提刪,因此即使你這樣說,我仍然不反對你舉出的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8:33 (UTC)
- 我當然指的是所有不論有沒有引用的幽默模板了,也就是Special:WhatLinksHere/Template:幽默列出的所有模板頁都可以直接提刪。--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2日 (三) 06:47 (UTC)
- @SunAfterRain:然而我並不反對你舉出的例子適用我提議的新DP9啊,近期確實有很多無用的幽默模板被提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35 (UTC)
- 我舉例辛酸的?維基百科會需要那些幽默模板?你是用語言模型在解讀對話只讀一半的是嗎?--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1日 (二) 15:50 (UTC)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陰謀論得出有人別有用心這種說法,本來寫入多餘無用的人大概也沒想過能這麼解釋,但我可以說的是至少這次討論時我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在有阻礙命名或阻礙維基百科的前提下就算有這個漏洞也幾乎無法被運用,但約束條件被拿掉後就會多出這個衍伸結論。-- - 你需要證明「多餘無用一詞不是客觀因素」這個説法,而不是反過來讓我證明多餘無用是客觀因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3:44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8日 (六) 13:36 (UTC)
- @SunAfterRain:我不清楚你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但當初把「多餘無用」一詞有意地詮釋為主觀詞語者必然是別有用心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社羣變成現在這個樣子,而那個人也確實成功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0:16 (UTC)
- ……多餘無用一詞不是客觀因素,如果你要讓他變客觀因素就請你對他定義,理解這樣這不難吧?我認為你以別人用主觀角度發言認定不屬於合理的反對理由才是在搗蛋。--SunAfterRain 2025年2月7日 (五) 02:44 (UTC)
-- - 這也只是「在你看來」而已,你並沒有舉出任何客觀因素,這不是合理的反對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23:58 (UTC)
- 請參見我上面的留言的第三點,這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10:03 (UTC)
- @Sanmosa:如果你用WP:NOTSOCIAL之類的提刪,他還跟你說DP#9所以不能提刪這叫亂保留。但現在一堆被這條打回的提刪提刪理由就只是廢棄模板,讓這種不分青紅照白的提刪成立我不認同。--SunAfterRain 2025年2月4日 (二) 09:58 (UTC)
- @SunAfterRain:然而所謂的「歷史保留價值」確然完全是中文維基百科憑空創造出來的東西。我最近看了英文維基百科對
{{lang-xx}}
系列模板的處理,他們在把{{lang-xx}}
系列模板替換為{{langx}}
模板後就刪除了所有{{lang-xx}}
系列模板了。不難想像,按「歷史保留價值」一說來辦的話,{{lang-xx}}
系列模板會變成完全不能刪除的模板,但英文維基百科還是照樣刪除了所有{{lang-xx}}
系列模板。由此可見,所謂的「歷史保留價值」只有中文維基百科社羣才不知為何而真的當一回事。說白些,就是在意PermaLink的顯示問題是一種完全錯誤的舉措,社羣只應該在意頁面的當下版本的顯示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3:37 (UTC)- 這似乎是一種英文維基說。英文維基討論中,至少三個人提到(傾向反對),刪除可能使舊修訂版本不可讀。「社群只應該在意頁面的當下版本的顯示問題」潛在暗示舊版本和貢獻歷史不重要,這是不對的,維基百科保留完整的貢獻歷史是一種我很看重的價值體現──可惜它也沒有充分做到。清潔工心態是可以的,但建議找出更好方案。如果已刪除頁提供可用的已刪除頁面「圖書館」連結(例[1]),那麼我不反對主站上刪除(避免使用、減少完整資料庫大小之類的),但很懷疑這樣做是否有意義。--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4:00 (UTC)
- 適用於模板的原則與適用於條目的原則是不同的,比如WP:勇於更新頁面適用於條目但不適用於模板。舊版本和貢獻歷史對於條目是重要的,但對於模板未必,我說的「社羣只應該在意頁面的當下版本的顯示問題」針對的是模板與模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5:47 (UTC)
- 勇於更新頁面不是勇於更新條目。不那麼認為,模板的內容變遷也是重要的,而技術變遷也有編者的努力在和歷史參考價值(我不確定,但可能有其他Mediawiki站點會參考)。我是相對傾向保留所有有實際意義的歷史記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6:26 (UTC)
- 然而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唯一的主菜應該是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6:35 (UTC)
- 使用過的模板是條目內容的組成部分。另外「唯一的主菜」有點過,比如難道說其他過往討論都不重要,用過、過時就可以刪掉了。--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6:53 (UTC)
- 「使用過的模板是條目內容的組成部分」這個説法很有問題,因為「條目內容」指的是條目呈現出來讓讀者看到的東西。拿Infobox來説的話,「條目內容」限於填寫模板內各參數的東西,而非模板本身;至於導航模板則更難説是「條目內容」了。如果按你的這個説法推論下去,使用過的分類也可以被説成「條目內容的組成部分」,那所有空分類都不該刪除,而已刪除的空分類都該被恢復。如我上面所言,適用於模板的原則與適用於條目的原則是不同的,因此同樣地,適用於討論頁的原則與適用於模板的原則、適用於條目的原則也是不同的,但所有非條目頁(理論上)的共同點是服務於條目的完善,因此我不認為「唯一的主菜」這個説法有何問題,一個餐點不一定除了主菜就甚麽都沒有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7:54 (UTC)
- 使用過的模板是條目內容的組成部分。另外「唯一的主菜」有點過,比如難道說其他過往討論都不重要,用過、過時就可以刪掉了。--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6:53 (UTC)
- 然而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唯一的主菜應該是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6:35 (UTC)
- 勇於更新頁面不是勇於更新條目。不那麼認為,模板的內容變遷也是重要的,而技術變遷也有編者的努力在和歷史參考價值(我不確定,但可能有其他Mediawiki站點會參考)。我是相對傾向保留所有有實際意義的歷史記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6:26 (UTC)
- 適用於模板的原則與適用於條目的原則是不同的,比如WP:勇於更新頁面適用於條目但不適用於模板。舊版本和貢獻歷史對於條目是重要的,但對於模板未必,我說的「社羣只應該在意頁面的當下版本的顯示問題」針對的是模板與模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5:47 (UTC)
- 我說的歷史保留價值是指各類精密模板模組。
{{lang-xx}}
我個人的立場是清完鏈入後愛刪不刪我懶得管,雖然我很想問刪不刪到底有什麼差別就是了,又不是用了就會死。--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4日 (五) 13:32 (UTC)- 那我只能說「歷史保留價值」這個詞語無法有效表達你打算表達的意思,並且最終會像現行條文一樣被濫用。
{{lang-xx}}
系模板在清理連入後仍可能被誤用,而且掛{{historical}}
無法杜絕這種情況,因此只能刪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1:39 (UTC)- 濫用過濾器可以。--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52 (UTC)
- 我説的「誤用」不止引用,還有比照建立新模板,而且有些lang-xx系模板還是會被保留下來的(因為並非所有lang-xx系模板都invoke現有的Module:Lang),過濾器難保會誤中副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7:20 (UTC)
- 那就讓那些沒有invoke的通通都改invoke啊,,,--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14:48 (UTC)
- 有些不能改,比如有些沒有ISO代碼的語言不能寫入模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05:03 (UTC)
- 有文檔中棄用標註。可以只匹配最常見的誤用。--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9:51 (UTC)
- 那就讓那些沒有invoke的通通都改invoke啊,,,--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14:48 (UTC)
- 我説的「誤用」不止引用,還有比照建立新模板,而且有些lang-xx系模板還是會被保留下來的(因為並非所有lang-xx系模板都invoke現有的Module:Lang),過濾器難保會誤中副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7:20 (UTC)
- 所以我想知道所謂「誤用」這些
{{lang-xx}}
的壞處?既然{{lang-xx}}
={{langx|xx}}
,而且也不會有命名衝突問題,那我不懂為什麼要執意拒絕這些用例。 - 另外就你提到的不精確問題,我的意思是再加註歷史保留價值指的是這類站內曾經被使用過的精密模板模組。--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07:08 (UTC)
- 不便維護。上面我不是沒有提到這點,然而這裏的各位似乎都選擇性地忽略了這點。如何定義「精密模板、模組」?這是個問題,不能找一個人簡單地聲稱某模板、模組是「精密模板、模組」然後社羣就真的直接認定那是「精密模板、模組」了,這最終會同樣導致你提議的條文像現行條文一樣被濫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7:19 (UTC)
- 沒看出哪裡不便維護了,通通都調用模組,又不需要一個一個模板改?--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14:47 (UTC)
- 一旦模組有改動,而這個改動牽涉模板的調用方式問題,那200多個模板連帶著也要一起改動,這時候就真的需要一個一個模板改了,比如Module:IPA就是這個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00:00 (UTC)
- 這種時候就可以機器人或AWB全部改過去了啊--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6日 (日) 03:53 (UTC)
- 但申請bot或AWB又是另一個程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05:05 (UTC)
- 過於著眼於單方面利益。舊調用通常能做到兼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19:55 (UTC)
- 這種時候就可以機器人或AWB全部改過去了啊--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6日 (日) 03:53 (UTC)
- 一旦模組有改動,而這個改動牽涉模板的調用方式問題,那200多個模板連帶著也要一起改動,這時候就真的需要一個一個模板改了,比如Module:IPA就是這個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00:00 (UTC)
- 另我說句難聽的,你口口聲聲說現行條文被濫用,但實際上現行條文是嚴苛到幾乎派不上用場;至於你所說的標準不清就是為甚麼我之前要提廢棄模板不要放存廢討論另外開一個頁面彙整提報的原因,廢棄模板放在一起審視總比混進那堆亂七八糟的討論來得好。--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14:53 (UTC)
- 我説的「現行條文被濫用」是現行條文被濫用為保留與阻止刪除的理由,而這正好就是「嚴苛到幾乎派不上用場」所導致的。不要把TFD放在這捆綁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23:59 (UTC)
- 我不認為你講的這個構成了所謂的濫用,你搞不清楚條文就來提刪被駁回只是剛好而已(而且我提過不只一次了沒有DP#9也可以用其他理由提刪,被駁回的都拘泥於廢棄模板沒有跳出去,我看不出哪裡濫用了),這顯然跟對條文解讀不一致造成濫用是兩碼子事,你現在看的是刪除方針不是保留方針耶。--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6日 (日) 03:52 (UTC)
- 我説的「現行條文被濫用」是現行條文被濫用為保留與阻止刪除的理由,而這正好就是「嚴苛到幾乎派不上用場」所導致的。不要把TFD放在這捆綁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23:59 (UTC)
- 沒看出哪裡不便維護了,通通都調用模組,又不需要一個一個模板改?--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5日 (六) 14:47 (UTC)
- 不便維護。上面我不是沒有提到這點,然而這裏的各位似乎都選擇性地忽略了這點。如何定義「精密模板、模組」?這是個問題,不能找一個人簡單地聲稱某模板、模組是「精密模板、模組」然後社羣就真的直接認定那是「精密模板、模組」了,這最終會同樣導致你提議的條文像現行條文一樣被濫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5日 (六) 07:19 (UTC)
- 濫用過濾器可以。--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05:52 (UTC)
- 那我只能說「歷史保留價值」這個詞語無法有效表達你打算表達的意思,並且最終會像現行條文一樣被濫用。
- 這似乎是一種英文維基說。英文維基討論中,至少三個人提到(傾向反對),刪除可能使舊修訂版本不可讀。「社群只應該在意頁面的當下版本的顯示問題」潛在暗示舊版本和貢獻歷史不重要,這是不對的,維基百科保留完整的貢獻歷史是一種我很看重的價值體現──可惜它也沒有充分做到。清潔工心態是可以的,但建議找出更好方案。如果已刪除頁提供可用的已刪除頁面「圖書館」連結(例[1]),那麼我不反對主站上刪除(避免使用、減少完整資料庫大小之類的),但很懷疑這樣做是否有意義。--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4:00 (UTC)
- 我上面已經提到現在已經有人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了,而且社羣還無力阻止,因此只有完全改掉DP#9的條文才能阻止那些人繼續這樣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05:03 (UTC)
- 恕我直言,您似乎是首先認定這些模板應當刪除了,然後發現您的理由(按照方針來說)並不充分,所以您希望能修改方針來適配您的認定。但是,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您「認定的事實」本身確實存在異議呢?--Ma3r(鐵塔) 2025年2月16日 (日) 06:31 (UTC)
- 你說的情況正是DP#9被改得過嚴所帶來的後果,社羣整體的觀念都被扭曲了。可以說,如果當時沒有把DP#9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我實在不需要在這裏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11:03 (UTC)
- 噢,這個是什麼時候改的,我就不清楚了。但我覺得,被改成這樣,應該也是社群共識的體現。如果是社群觀念變了,那我覺得我們就去適應它就好了。您說現在的觀念是扭曲的,別人也可能認為以前的觀念是扭曲的呢?--Ma3r(鐵塔) 2025年2月16日 (日) 11:56 (UTC)
- 我無法阻止你無視我在最上方的留言,當時修改DP#9的討論甚至也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12:30 (UTC)
- 那我就不知道當時為什麼能改了。不過,我覺得可以預期的是,當時您改不回去,現在就更改不回去了……--Ma3r(鐵塔) 2025年2月16日 (日) 13:06 (UTC)
- 我無法阻止你無視我在最上方的留言,當時修改DP#9的討論甚至也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12:30 (UTC)
- 噢,這個是什麼時候改的,我就不清楚了。但我覺得,被改成這樣,應該也是社群共識的體現。如果是社群觀念變了,那我覺得我們就去適應它就好了。您說現在的觀念是扭曲的,別人也可能認為以前的觀念是扭曲的呢?--Ma3r(鐵塔) 2025年2月16日 (日) 11:56 (UTC)
- 你說的情況正是DP#9被改得過嚴所帶來的後果,社羣整體的觀念都被扭曲了。可以說,如果當時沒有把DP#9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我實在不需要在這裏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11:03 (UTC)
- 同Ma3r,感覺Sanmosa理由有點像「我要改並推薦大家用新的,並且舊的不打算維護、不想任何人維護,所以舊的我要刪掉。」(類似近期對綠鏈小工具換代的爭議)。存廢討論中對「且」條文的濫用應該另行解決,我的意見。--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6日 (日) 20:12 (UTC)
- 剛才想起一個不刪除舊模板的潛在壞處:假如僅簡單地將舊模板重新導向至新模板,當有用戶意外地或故意地撤銷重新導向時,社羣將難以察覺。而且我說句難聽的,對「且」條文的濫用無法另行解決,我對原始討論的理解是Bluedeck通過當時的修訂有意地使DP#9充當了免死金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23:48 (UTC)
- 免死金牌的意思是有這條在就刪不掉,Bluedeck通過的修訂只是讓DP#9幾乎廢掉而已,很明顯沒有辦法拒絕其他理由提刪。再強調一次,你現在看的是刪除方針不是保留方針,麻煩您不要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7日 (一) 04:22 (UTC)
- 問題在於我需要阻止其他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你不斷要求我「不要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實際上無視了並逼迫我無視其他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4:54 (UTC)
- 我沒有看到這個討論有除了你以外的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條文,就算「用不符合DP#9駁回提刪」也很顯然不是因為把這個條款當保留方針。--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7日 (一) 06:58 (UTC)
- 你不能只看這裏的討論串而不看AFD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7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8日 (二) 06:58 (UTC)
- @SunAfterRain:這就是我說的「拿DP#9來當保留理由」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00:13 (UTC)
- 保留需要理由嗎?刪除才需要理由吧?不符合方針指引才需要刪除。您所說的「拿DP#9來當保留理由」,實際上是「拿DP#9來當刪除理由並不充分」。--Ma3r(鐵塔) 2025年4月8日 (二) 05:17 (UTC)
-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因此在AFD的情境下主張保留確實是需要理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12:56 (UTC)
- WP:可供查證是內容方針,衹規範條目空間(或其他會在條目中顯示的內容,比如導航模板),這裏的「舉證」顯然是指添加來源。而WiiUf提出保留的內容顯然不屬於需要來源佐證的內容,即不受內容方針管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8日 (二) 16:09 (UTC)
- 您這邏輯不對。提刪應當提出一個(自認為)充分的理由,主張保留只是認為提刪理由不充分。主張保留總是依賴於提刪理由的,沒有人提刪的話,誰會去主張保留?--Ma3r(鐵塔) 2025年4月8日 (二) 17:31 (UTC)
- 我建議你看看WP: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沒有理由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8:55 (UTC)
- 您給的論述,跟我說的有關係嗎?您要不理解的話,我給您打個比方,您可能就理解了——
- 我活著,不需要理由;您要想槍斃我,才需要理由。您的理由還得充分,只要不充分,就不能槍斃我。對吧?--Ma3r(鐵塔) 2025年4月21日 (一) 15:41 (UTC)
- 然而頁面的刪除與槍斃並不是同一回事,你不能把兩者相提並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3 (UTC)
- 差不多吧。您要槍斃一個條目,也需要充分的理由。您總不能說「我覺得它應該刪,即使它不違反任何方針」吧?--Ma3r(鐵塔) 2025年4月24日 (四) 15:36 (UTC)
- 人不是條目,條目能復活,而人不能。AFD的提請本身就附了主張刪除的理由,因此(在AFD的背景下)主張保留確實是需要理由的,比如一個人認為提刪理由不充分,那他就需要具體論證為何提刪理由不充分,而非僅簡單聲稱「提刪理由不充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41 (UTC)
- 這跟能不能復活有什麼關係?關鍵是,您要刪除一個條目,應該是因為它違反了某項方針。保留的理由是它並不違反該項方針,而不是它「符合所有方針」。理論上,一個應當保留的條目是「符合所有方針」的;但如果您讓支持保留者證明它「符合所有方針」,這就沒有道理了。也就是說,不管支持刪除,還是支持保留,針對的都是「刪除理由」,而非「保留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5日 (五) 13:33 (UTC)
- 「如果您讓支持保留者證明它『符合所有方針』,這就沒有道理了」才是不合理的說法,AFD並不乏提刪理由為A但最終刪除理由為B的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4:36 (UTC)
- 怎麼不合理?來,您找一個您認為應當保留的條目,然後您來證明一下它「符合所有方針」。如果您證明不了,我們就把它刪掉?不管您的刪除理由是 A 是 B,您總得有個理由。保留也是針對「刪除理由」來討論的,而不是「保留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5日 (五) 15:51 (UTC)
- 你這話一說,不知道的還以為我上面的那句「AFD的提請本身就附了主張刪除的理由」不存在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13 (UTC)
- 不知道您想說什麼。我的意思是,刪除當然需要「刪除理由」;但是,保留並不需要「保留理由」,而是要反對「刪除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6日 (六) 16:27 (UTC)
- 無論如何,DP#9不應該是拿來主張保留會反對刪除頁面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0:04 (UTC)
- 如果您的刪除理由並不充分滿足方針的條件,那可能意味著它並不應該被刪除。您不能說:「它就是應該被刪除。如果不能充分滿足方針的條件,那是方針有問題。」--Ma3r(鐵塔) 2025年4月27日 (日) 08:17 (UTC)
- 你這不是循環論證嗎,現在探討的是現行方針本身的合理性,你拿現行方針的條文來論證現行方針本身的合理性毫無意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15 (UTC)
- 我不是說「當前的方針一定合理」,而是說,「如果當前的方針阻止我刪除我要刪除的模板,那方針就不合理」,這種出發點不合理。--Ma3r(鐵塔) 2025年4月29日 (二) 16:13 (UTC)
- 你要看我的出發點的話其實是可以看上面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5 (UTC)
- 喲,好像「已經有人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了」這話不是您說的了一樣……--Ma3r(鐵塔) 2025年4月30日 (三) 15:40 (UTC)
- 我的意思是你概括我的出發點的方式是錯誤的。「部分用戶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你不能將之簡單地聲稱為「當前的方針阻止我刪除我要刪除的模板」。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0:30 (UTC)
- 我的看法是,「部分用戶濫建模板」是您的主觀判斷。這個「濫建」,是由您主觀判斷的,而不是依據方針。--Ma3r(鐵塔) 2025年5月2日 (五) 05:12 (UTC)
- 我無法阻止你無視我給出的證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8:32 (UTC)
- 我也無法阻止您無視他人的意見。--Ma3r(鐵塔) 2025年5月3日 (六) 07:16 (UTC)
- 我無法阻止你無視我給出的證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8:32 (UTC)
- 我的看法是,「部分用戶濫建模板」是您的主觀判斷。這個「濫建」,是由您主觀判斷的,而不是依據方針。--Ma3r(鐵塔) 2025年5月2日 (五) 05:12 (UTC)
- 我的意思是你概括我的出發點的方式是錯誤的。「部分用戶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你不能將之簡單地聲稱為「當前的方針阻止我刪除我要刪除的模板」。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00:30 (UTC)
- 喲,好像「已經有人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了」這話不是您說的了一樣……--Ma3r(鐵塔) 2025年4月30日 (三) 15:40 (UTC)
- 你要看我的出發點的話其實是可以看上面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5 (UTC)
- 我不是說「當前的方針一定合理」,而是說,「如果當前的方針阻止我刪除我要刪除的模板,那方針就不合理」,這種出發點不合理。--Ma3r(鐵塔) 2025年4月29日 (二) 16:13 (UTC)
- 你這不是循環論證嗎,現在探討的是現行方針本身的合理性,你拿現行方針的條文來論證現行方針本身的合理性毫無意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15 (UTC)
- 如果您的刪除理由並不充分滿足方針的條件,那可能意味著它並不應該被刪除。您不能說:「它就是應該被刪除。如果不能充分滿足方針的條件,那是方針有問題。」--Ma3r(鐵塔) 2025年4月27日 (日) 08:17 (UTC)
- 無論如何,DP#9不應該是拿來主張保留會反對刪除頁面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0:04 (UTC)
- 不知道您想說什麼。我的意思是,刪除當然需要「刪除理由」;但是,保留並不需要「保留理由」,而是要反對「刪除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6日 (六) 16:27 (UTC)
- 你這話一說,不知道的還以為我上面的那句「AFD的提請本身就附了主張刪除的理由」不存在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13 (UTC)
- 怎麼不合理?來,您找一個您認為應當保留的條目,然後您來證明一下它「符合所有方針」。如果您證明不了,我們就把它刪掉?不管您的刪除理由是 A 是 B,您總得有個理由。保留也是針對「刪除理由」來討論的,而不是「保留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5日 (五) 15:51 (UTC)
- 「如果您讓支持保留者證明它『符合所有方針』,這就沒有道理了」才是不合理的說法,AFD並不乏提刪理由為A但最終刪除理由為B的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4:36 (UTC)
- 不理解「主張保留確實是需要理由的」所指。如果刪除理由被證明不成立,那麼存廢可以理由消失直接關閉的,而不需要其他人再提出條目應保留的理由以求得共識認可。雖然存廢中常有因某個理由提刪但開始討論其他存廢理由或條目質量的情況。--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5日 (五) 15:59 (UTC)
- 「提刪理由消失」屬於另一種情境,說的是提刪理由一開始成立,但在後來因為一些緣故而不再成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13 (UTC)
- 啊,確實。但「提刪理由不充分」或者「不成立」,有時確實是合理、簡單有效的理由,如果提刪理由真的不充分。這時去提出若干保留理由,像是轉移話題、不正面回應。如果保留意見一致認為提刪理由不成立,接近快速保留的情形,感覺類似共識認為提刪理由消失。--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6:53 (UTC)
- 就AFD而言,假如是非管理員關閉的話,只要主張刪除的一方找到或想到其他合適的刪除理由,那方完全可以直接重開討論,而且這種重開一般是不能再被非管理員關閉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0:07 (UTC)
- 啊,確實。但「提刪理由不充分」或者「不成立」,有時確實是合理、簡單有效的理由,如果提刪理由真的不充分。這時去提出若干保留理由,像是轉移話題、不正面回應。如果保留意見一致認為提刪理由不成立,接近快速保留的情形,感覺類似共識認為提刪理由消失。--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6:53 (UTC)
- 「提刪理由消失」屬於另一種情境,說的是提刪理由一開始成立,但在後來因為一些緣故而不再成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13 (UTC)
- 這跟能不能復活有什麼關係?關鍵是,您要刪除一個條目,應該是因為它違反了某項方針。保留的理由是它並不違反該項方針,而不是它「符合所有方針」。理論上,一個應當保留的條目是「符合所有方針」的;但如果您讓支持保留者證明它「符合所有方針」,這就沒有道理了。也就是說,不管支持刪除,還是支持保留,針對的都是「刪除理由」,而非「保留理由」。--Ma3r(鐵塔) 2025年4月25日 (五) 13:33 (UTC)
- 人不是條目,條目能復活,而人不能。AFD的提請本身就附了主張刪除的理由,因此(在AFD的背景下)主張保留確實是需要理由的,比如一個人認為提刪理由不充分,那他就需要具體論證為何提刪理由不充分,而非僅簡單聲稱「提刪理由不充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41 (UTC)
- 差不多吧。您要槍斃一個條目,也需要充分的理由。您總不能說「我覺得它應該刪,即使它不違反任何方針」吧?--Ma3r(鐵塔) 2025年4月24日 (四) 15:36 (UTC)
- 然而頁面的刪除與槍斃並不是同一回事,你不能把兩者相提並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3 (UTC)
- 我建議你看看WP: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沒有理由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8:55 (UTC)
-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因此在AFD的情境下主張保留確實是需要理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12:56 (UTC)
- 我不認為這是當保留理由啦... 不過這個認定你開心就好我尊重你的想法。--SunAfterRain 2025年4月8日 (二) 15:51 (UTC)
- 保留需要理由嗎?刪除才需要理由吧?不符合方針指引才需要刪除。您所說的「拿DP#9來當保留理由」,實際上是「拿DP#9來當刪除理由並不充分」。--Ma3r(鐵塔) 2025年4月8日 (二) 05:17 (UTC)
那您可以指引一下,因為我真的沒看到有人這樣用,抱歉。-- - @SunAfterRain:這就是我說的「拿DP#9來當保留理由」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8日 (二) 00:13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8日 (二) 06:58 (UTC)
- 你不能只看這裏的討論串而不看AFD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7:07 (UTC)
- 我沒有看到這個討論有除了你以外的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條文,就算「用不符合DP#9駁回提刪」也很顯然不是因為把這個條款當保留方針。--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7日 (一) 06:58 (UTC)
- 問題在於我需要阻止其他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你不斷要求我「不要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實際上無視了並逼迫我無視其他人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4:54 (UTC)
- 免死金牌的意思是有這條在就刪不掉,Bluedeck通過的修訂只是讓DP#9幾乎廢掉而已,很明顯沒有辦法拒絕其他理由提刪。再強調一次,你現在看的是刪除方針不是保留方針,麻煩您不要把DP#9當成保留方針的條文來看。--SunAfterRain 2025年2月17日 (一) 04:22 (UTC)
- 剛才想起一個不刪除舊模板的潛在壞處:假如僅簡單地將舊模板重新導向至新模板,當有用戶意外地或故意地撤銷重新導向時,社羣將難以察覺。而且我說句難聽的,對「且」條文的濫用無法另行解決,我對原始討論的理解是Bluedeck通過當時的修訂有意地使DP#9充當了免死金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23:48 (UTC)
- 恕我直言,您似乎是首先認定這些模板應當刪除了,然後發現您的理由(按照方針來說)並不充分,所以您希望能修改方針來適配您的認定。但是,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您「認定的事實」本身確實存在異議呢?--Ma3r(鐵塔) 2025年2月16日 (日) 06:31 (UTC)
- @SunAfterRain:問題在於當用戶真的嘗試這樣做的時候,部分人拿DP#9來當保留理由,導致社羣無法形成符合方針精神的合理討論共識。DP#9不能充當免死金牌,這扭曲了刪除方針的機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9:40 (UTC)
- 時間過去太久了,已經忘記當時投支持的理由了,大概看了一下相關討論,我仍然支持Bluedeck當時提案的理由,沒感覺上文舉的部分例子屬於濫建模版,提議的條文也無法禁止濫建模版。——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3:57 (UTC)
- (=)中立,不反對將原文中的「且」改為「或」,但反對將歷史曾使用的模板和濫建的新模板混為一談。如果是因違反其它方針而刪除的話不反對刪除,但如果是舊模板被新模板替代而新模板又不能向前兼容的話,將會導致正常的歷史版本無法查看。--Haohaoh4 2025年2月9日 (日) 16:40 (UTC)
- 過往的歷史能不能檢視是不是共識抑或是不是「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的情況下修改方針而創造出來的」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但我總可以主張我希望保留歷史完整性:主張應盡可能保障頁面裡使顯示的正確性,以免讓翻閱存檔PermaLink的人造成無盡困擾。如果你說不能當作過往共識提出理由,那我現在當作「新提出的理由」總可以了吧。如果這不是有效理由,那麼是怎樣?維基百科還禁止人「希望」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2月13日 (四) 23:07 (UTC)
- 歷史問題還是得考慮,因為修改代碼很多時候還是需要參考舊有代碼,刪除了徒然為維護者帶來麻煩。至於有人濫建不適合百科的模版,這是人的問題,應直接禁止該人繼續編輯模版名字空間。--Temp3600(留言) 2025年3月1日 (六) 06:51 (UTC)
- @Temp3600:(前)然而誤用已廢棄模板的情況實在嚴重,不刪除模板無法防止此等誤用,「參考舊有代碼」的潛在「益處」無法抵銷誤用已廢棄模板的害處。(後)然而管理員實務上會拒絕這樣做。在無法確保管理員不會拒絕這樣做的情況下,提議的舉措仍然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日 (一) 00:34 (UTC)
- 單純重複之前觀點,依舊不能認同。「在任何情況下,實用性都是非常主觀的評斷」──WP:USEFUL。--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00:47 (UTC)
- WP:USEFUL的意思是不能以實用性為由支持頁面的保留,而不是不能以實用性(的欠缺)為由反對頁面的保留。「許多有用的內容會因為它們不屬於百科全書而被排除在外」imply的是即使是「有用的內容」也同樣會被維基百科排除在外,更何況無用的內容呢?可以説,你這説法的思路與那些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的人的思路一模一樣地扭曲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日 (一) 13:29 (UTC)
- 我只想說,實用性有或無都是非常主觀,既然未達成共識,無法認同「的欠缺」,所以您的刪除理由不太有用。--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6:52 (UTC)
- 現在的情況是那些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的人的思路是扭曲的,那基於同樣的思路得出的結論並非有效的結論,從而無法構成正當合理的意見。可以説,我之所以只能不斷重複自己的觀點,是因為道理就是我説的那些,然後其他人繼續把這道理視而不見,其他人其實也同樣在不斷重複自己的觀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4日 (二) 09:24 (UTC)
- 我只想說,實用性有或無都是非常主觀,既然未達成共識,無法認同「的欠缺」,所以您的刪除理由不太有用。--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16:52 (UTC)
- WP:USEFUL的意思是不能以實用性為由支持頁面的保留,而不是不能以實用性(的欠缺)為由反對頁面的保留。「許多有用的內容會因為它們不屬於百科全書而被排除在外」imply的是即使是「有用的內容」也同樣會被維基百科排除在外,更何況無用的內容呢?可以説,你這説法的思路與那些把DP#9拿來當保留理由的人的思路一模一樣地扭曲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日 (一) 13:29 (UTC)
- 單純重複之前觀點,依舊不能認同。「在任何情況下,實用性都是非常主觀的評斷」──WP:USEFUL。--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日 (一) 00:47 (UTC)
- @Temp3600:(前)然而誤用已廢棄模板的情況實在嚴重,不刪除模板無法防止此等誤用,「參考舊有代碼」的潛在「益處」無法抵銷誤用已廢棄模板的害處。(後)然而管理員實務上會拒絕這樣做。在無法確保管理員不會拒絕這樣做的情況下,提議的舉措仍然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日 (一) 00:34 (UTC)
- (我就不考慮濫建模板的問題了,僅僅考慮這條提刪理由的存在反映出的奇怪現象)@Sanmosa、A2569875、YFdyh000、Ma3r:我覺得可以加一條誓約,如使用此條提刪但因為技術[例如說沒清乾淨的連入所以得等待機器人清理之類的]以外的原因被保留(無論是快速保留、討論保留還是無共識保留),兩年內不應再以相近理由提刪,也就是經討論過後無法證明他多餘無用且的確影響到某些東西所以「必須」刪除,將本來被這條規則卡住的條件還給存廢討論確定。畢竟這個是「提刪理由」,不是「一定要刪除理由」,所謂的歷史保留這種「非常主觀的評斷」的確不應該放在阻止提刪的理由裡,而是要透過討論確立這類模板的確不該刪除,對吧?歷史保留真得太過抽象了,也明顯小於現在DP#9攔住的範圍。(而且說難聽的現在模板相關提刪幾乎都是IAR的,做這個修改實際上也沒有造成
制度實務上的明顯改變,畢竟沒有這個修改依然有人會提刪,不如重新收編回刪除方針並限制短期重複提刪可能會好些)--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2日 (二) 08:17 (UTC)- 「現在模板相關提刪幾乎都是IAR的」是DP#9被不當修訂的結果,「做這個修改實際上也沒有造成制度的明顯改變」不符合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2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5 (UTC)
- 然而「做這個修改實務上也沒有造成制度的明顯改變」也同樣不符合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7 (UTC)
- 明顯是事實,不要告訴我你在這幾年內沒有用廢棄模板這類理由提刪過。--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2日 (二) 11:31 (UTC)
- 等下,我說的是整個提案的修改,不是我那句修改,我先確認一下你是不是誤會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2日 (二) 11:35 (UTC)
- 「兩年內不應再以相近理由提刪」這個規定太嚴格了,其他AFD好歹還是6個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43 (UTC)
- 既然他不是廢棄模板,那他短期以內再以廢棄模板提刪就不合理。就像我說的,要刪還有其他方針指引甚至IAR可以刪,如果真就只符合這一條然後還沒辦法得到要刪除的共識那硬去提刪也不是好事--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7 (UTC)
- 「既然他不是廢棄模板,那他短期以內再以廢棄模板提刪就不合理」(這句話似乎有語法問題?)不一定成立,一個模板在被替換完成後就成了廢棄模板,因此一個本來不是廢棄模板的模板完全有在短期內變成廢棄模板的可能。這樣說來,就算是通用的6個月的限制也不該適用於此類情形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19 (UTC)
- 既然他不是廢棄模板,那他短期以內再以廢棄模板提刪就不合理。就像我說的,要刪還有其他方針指引甚至IAR可以刪,如果真就只符合這一條然後還沒辦法得到要刪除的共識那硬去提刪也不是好事--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7 (UTC)
- 「兩年內不應再以相近理由提刪」這個規定太嚴格了,其他AFD好歹還是6個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43 (UTC)
哎呀,打太快打錯了,是「實務上」的明顯改變-- - 然而「做這個修改實務上也沒有造成制度的明顯改變」也同樣不符合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7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2日 (二) 09:05 (UTC)
- 不能苟同把無共識保留也列進去,實際上無共識保留是暫時保留的一種。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3日 (三) 02:37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4日 (四) 02:50 (UTC)
- 不是,究其原因是有部分人討厭刪除廢棄模板,然後故意阻撓其他人這樣做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0:08 (UTC)
- 很顯然刪不掉的那些的幾乎都是「純」廢棄模板,其他還有附加各種其他理由的模板不都幾乎成功刪掉了(就算有些實際上真的純廢棄模板)?我認為您說的阻撓實際上效果不佳。--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7日 (日) 05:02 (UTC)
- @SunAfterRain:然而這也不是阻撓刪除「純」廢棄模板的理由吧?再者,「效果不佳」不還是有「效果」,我要的是完全沒有那種「效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17 (UTC)
- 我說難聽的啦,一堆方針指引+IAR用不了,但凡你多寫一句不知情的人可能會錯誤使用都好,偏要純動用這條提刪,被擋下來也是
情有可原 的,這點我實在不能苟同您的「理想」。--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06:40 (UTC)- IAR不是讓你這樣用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6 (UTC)
- 我說難聽的啦,一堆方針指引+IAR用不了,但凡你多寫一句不知情的人可能會錯誤使用都好,偏要純動用這條提刪,被擋下來也是
- @SunAfterRain:然而這也不是阻撓刪除「純」廢棄模板的理由吧?再者,「效果不佳」不還是有「效果」,我要的是完全沒有那種「效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1:17 (UTC)
- 很顯然刪不掉的那些的幾乎都是「純」廢棄模板,其他還有附加各種其他理由的模板不都幾乎成功刪掉了(就算有些實際上真的純廢棄模板)?我認為您說的阻撓實際上效果不佳。--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7日 (日) 05:02 (UTC)
如果他是需要刪除的廢棄模板這件事都無法定論的話,那不是換句話說他到底滿不滿足這條規則大家也無法商確嗎?那半年後幾乎也不會得到結果吧?-- - 不是,究其原因是有部分人討厭刪除廢棄模板,然後故意阻撓其他人這樣做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7日 (日) 00:08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4日 (四) 02:50 (UTC)
- 「現在模板相關提刪幾乎都是IAR的」是DP#9被不當修訂的結果,「做這個修改實際上也沒有造成制度的明顯改變」不符合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2日 (二) 08:22 (UTC)
- @Easterlies:留意到你最近大量提刪模板,因此想讓你發表一下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日 (日) 09:40 (UTC)
- 上面討論太長就不看了,我提刪的基本上多是2010年前後建立的模板,且這些模板內容多是只用了文字和內鏈,也就是說完全可以在條目中直接使用文字和內鏈來代替,因此單獨建模板是沒有必要的。如果這個理由能得到普遍認可的話,可以考慮加入刪除理由中。--東風(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0:10 (UTC)
有關小小作品的處置
[編輯]建議小小作品引入自動提請快速刪除機制
[編輯]與提案的重要前設相關的新話題
[編輯]@Cwek、FK8438、GZWDer、Hotaru Natsumi、Olaf8940、Rastinition、Shizhao、Sinsyuan、YFdyh000、魔琴、日期20220626:實在很抱歉,昨天比較忙碌,現在才有時間提起我上面幾度提過的「新話題」。我相信各位應該能看到我上面的提案所基於的前設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羣一直認為小小作品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然而各位在上面發表的意見似乎不太認可這個前設,因此我希望各位可以考慮討論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此外,enwiki已經廢除了「小小作品」的指引地位這點也值得各位的考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06:26 (UTC)
- Wikipedia:常年提案#廢除小小作品方針。--GZWDer(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0:59 (UTC)
- 目前50字的門檻其實很低,一般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主題應該很容易寫出50字,因此我認為少於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刪沒有問題,這樣對大多數條目編者有督促作用,如果建個小小作品在那不管,那麼最終就刪除。但是,我在小小作品提刪的過程中實際上是有注意到多次小行星、天體系列條目因不滿50字被提刪的,因為天體收錄標準較寬鬆,這一類小小作品有可能是因為有效信息本身就寫不出50字而落入小小作品。所以我的觀點是定期提刪有必要,但是WP:DP#REASONS的第13點需要移除,改由存廢討論(或上面的提案如果通過,在快速刪除提報頁討論)得出這個條目是不是「顯然可以寫超50字而未能寫超50字」的情況,如果有效信息就是寫不到50字,那麼應該移除小小作品板,在討論頁改掛新的維護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0 (UTC)
- @Hotaru Natsumi:我懷疑的是少於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刪「對大多數條目編者有督促作用」是否真的成立,如果真的能起督促作用的話,那掛了{{substub}}後條目編者就該有所動作了,而不是等到AFD才有所動作。此外,「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的情況很難判斷,畢竟現在的社羣裏還是有人認為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能一概而論的(雖然我不認同這種觀點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
- 我是覺得這個現象反而說明定期提刪的督促性來著,送到AFD之後才開始擴充就說明單掛個substub的督促意義不大。有效信息寫不到50字如何判斷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可以按來源搜索得到的信息量判斷,主張保留的人可以提供他得到的來源,說明他認為為什麼寫不到50字,只要他的理由能讓「顯然可以寫到50字」這個命題為假就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55 (UTC)
- 至少現在提交到存廢討論的小小條目大概率是找不到來源擴充的,那這種條目很可能就沒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12 (UTC)
- @日期20220626:然而這種情況不是應該走收錄標準提刪流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就是如果舉不出來源能證明通過有效信息可以寫滿50字的話,這個小小條目基本上關注度要求也達不到,所以這種情況下字數又不夠,關注度也達不到要求,還要保留就顯得很奇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4:24 (UTC)
- 雖然可以說達不到通用關注度就用其他的關注度條件來判斷,但在其他條件更鬆的關注度下還沒有來源能夠讓條目寫出50字的有效信息,那更加沒有保留的必要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4:28 (UTC)
- @日期20220626:然而這種情況不是應該走收錄標準提刪流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Hotaru Natsumi:我的意思是社羣裏有人會無視所有的你説的這種理由。而且如果真的如你所言的去判斷「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是否成立的話,那符合「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的情況的小小作品基本上不太可能可以滿足收錄標準的「有效介紹」要求,然後就會去到我回應日期20220626的留言時問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3:48 (UTC)
- 所以我在上面也說了天體收錄標準很寬鬆……天體收錄標準不要求來源有效介紹,只要被一些特定的業餘資料庫收錄或者符合一些其他條件(比如1850年前發現)就能收錄。這種情況下不可能用收錄標準來提刪,而要用小小作品提刪的話實際上又是在要求非得有足夠的有效來源信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5:36 (UTC)
- 我記得有幾次有天體是因為關注度被提刪,討論的時候沒人提到天體關注度,最後被刪掉了。
- 不是應該有效信息可以寫到50字的才留下(未來有擴充可能),沒有效信息才值得刪除(無擴充可能)?如果是寫百科全書的話不是應該讓有價值的東西更多的留下來才對,通過刪條目去督促編者,好像有點像為了督促小孩學習,就把家裡的手機和電腦砸掉一樣。--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6:11 (UTC)
- @日期20220626:這就是我要在這裏討論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的原因了。@Hotaru Natsumi:天體收錄標準是否需要收緊可以另議,我們也不是沒有收緊子收錄標準的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7 (UTC)
- 我是在舉例啦,如果真的能讓收錄標準全部變成「符合任意收錄標準,有效信息就能寫到50字」,那反而適合30天一到直接速刪,因為如果有效信息擴充不到50字,那麼不合收錄標準,有效信息能寫到50字就是不寫,那麼質量太低。但是現行收錄標準不能這樣推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但是關注度意義就是這樣誒,Wikipedia:收錄標準#意義說確保通過查找第三方來源就能寫一篇不是隻言片語的條目,那不就是「如果一個條目符合收錄標準,在編者不偷懶的情況下,那它有效信息就不應該低於50字」,不然該條目很可能沒有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0 (UTC)
- 對GNG而言是這樣的,但是特定主題收錄標準實際上有所寬限。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但是關注度意義就是這樣誒,Wikipedia:收錄標準#意義說確保通過查找第三方來源就能寫一篇不是隻言片語的條目,那不就是「如果一個條目符合收錄標準,在編者不偷懶的情況下,那它有效信息就不應該低於50字」,不然該條目很可能沒有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0 (UTC)
- 我是在舉例啦,如果真的能讓收錄標準全部變成「符合任意收錄標準,有效信息就能寫到50字」,那反而適合30天一到直接速刪,因為如果有效信息擴充不到50字,那麼不合收錄標準,有效信息能寫到50字就是不寫,那麼質量太低。但是現行收錄標準不能這樣推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正好相反,小小作品指引從導言上看是質量要求,而不是內容收錄要求。也就是質量上不應當出現50字以下的條目。那麼有效信息本就不到50字,但是符合收錄要求的主題豁免也無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日期20220626:這就是我要在這裏討論小小作品是否真的存在定期提刪的必要的原因了。@Hotaru Natsumi:天體收錄標準是否需要收緊可以另議,我們也不是沒有收緊子收錄標準的先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7 (UTC)
- 所以我在上面也說了天體收錄標準很寬鬆……天體收錄標準不要求來源有效介紹,只要被一些特定的業餘資料庫收錄或者符合一些其他條件(比如1850年前發現)就能收錄。這種情況下不可能用收錄標準來提刪,而要用小小作品提刪的話實際上又是在要求非得有足夠的有效來源信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5:36 (UTC)
- 至少現在提交到存廢討論的小小條目大概率是找不到來源擴充的,那這種條目很可能就沒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12 (UTC)
- 我是覺得這個現象反而說明定期提刪的督促性來著,送到AFD之後才開始擴充就說明單掛個substub的督促意義不大。有效信息寫不到50字如何判斷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可以按來源搜索得到的信息量判斷,主張保留的人可以提供他得到的來源,說明他認為為什麼寫不到50字,只要他的理由能讓「顯然可以寫到50字」這個命題為假就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2日 (三) 12:55 (UTC)
- 我覺得似乎大家把事情的焦點弄錯了。設置字數只是為了便宜行事,重點是在於這麼少的內容是否具備百科性質,如果具備百科性質,那麼少於50字未嘗不可保留;否則可能適合維基詞典,或者類似於速刪標準中的WP:A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13日 (四) 02:48 (UTC)
- 這種看法的話,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其實是需要把50字這個門檻完全去掉的,反之換為比較主觀的一些判斷標準如是否具備定義外的額外信息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那還是留著50字吧。說不定能主觀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條目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9:32 (UTC)
- 「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那倒不如直接廢掉小小作品指引,enwiki就是這樣處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9:42 (UTC)
- 無條件廢除的話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1 (UTC)
- 比較懷疑無條件廢除後如何處理極短小但不至A1條目,我覺得如果比較擔心「主觀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條目」就不如把門檻改成超過50字硬性不是小小作品,不超過50字滿足一些特定要求也不是小小作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2:30 (UTC)
- 如果是無條件廢除的話,那「小小作品」也就不再是一個有效的概念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在意「小小作品」的(新)定義,直接把小小作品看成較短的小作品就可以了,enwiki好像就是這樣處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13:20 (UTC)
- 我比較反對說把小小作品整個去掉的同時不接續新的質量標準來處理過短以至於提供不了除基本定義外的其他內容的條目(這類條目往往不能按A1處理)。這部分條目以前是按小小作品處理的。比較懷疑這樣可能讓低質量條目泛濫。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以進一步拉低小小作品的門檻,或者說給一部分特殊情況的小小作品開豁免,但是不太接受廢掉小小作品指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5 (UTC)
- 然而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因此一個(假想的)統一的質量標準或許無法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0:34 (UTC)
- 我覺得因為不好做出統一標準而直接不做標準可能不太好。比如說,在去掉DP#REASONS的13點,且小小作品改為由存廢得出是否保留的情況下,實際上小小作品的刪除與否是按個案來的,這個情況下統一的小小作品候選標準事實上只是為了讓顯然非小小作品不進入提刪流程的便宜策略(其實和Shizhao的觀點可能比較像),而實際上的具體到單個條目的質量標準是「小小作品逾期,經社群討論認為不適合保留的條目刪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5:37 (UTC)
- 然而現有的其他規則(比如WP:收錄標準)已經能比較好地處理條目的品質問題了,可以説「小小作品」這個概念存在與否實際上並不影響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因此我才會提議直接廢除小小作品指引。假如是20年前有關條目品質的規則還未完善的情況的話,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當然是瘋狂的,因為當時的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尚未完善,但現在的社羣並不是20年前的社羣,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已經到了一個不錯的狀態,那拿掉字數下限也並不會一夕之間讓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標準崩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56 (UTC)
- 也有道理,或許可以嘗試在一段時間內取消執行小小作品指引的刪除性(也就是讓小小作品先變成普通維護標記,而非刪除性模板)?先試試成效,如果成效可以的話我不反對廢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6:02 (UTC)
- 然而現有的其他規則(比如WP:收錄標準)已經能比較好地處理條目的品質問題了,可以説「小小作品」這個概念存在與否實際上並不影響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因此我才會提議直接廢除小小作品指引。假如是20年前有關條目品質的規則還未完善的情況的話,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當然是瘋狂的,因為當時的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尚未完善,但現在的社羣並不是20年前的社羣,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已經到了一個不錯的狀態,那拿掉字數下限也並不會一夕之間讓社羣對條目品質的評斷標準崩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15:56 (UTC)
- 我覺得因為不好做出統一標準而直接不做標準可能不太好。比如說,在去掉DP#REASONS的13點,且小小作品改為由存廢得出是否保留的情況下,實際上小小作品的刪除與否是按個案來的,這個情況下統一的小小作品候選標準事實上只是為了讓顯然非小小作品不進入提刪流程的便宜策略(其實和Shizhao的觀點可能比較像),而實際上的具體到單個條目的質量標準是「小小作品逾期,經社群討論認為不適合保留的條目刪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4日 (五) 15:37 (UTC)
- 然而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因此一個(假想的)統一的質量標準或許無法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4日 (五) 00:34 (UTC)
- 我比較反對說把小小作品整個去掉的同時不接續新的質量標準來處理過短以至於提供不了除基本定義外的其他內容的條目(這類條目往往不能按A1處理)。這部分條目以前是按小小作品處理的。比較懷疑這樣可能讓低質量條目泛濫。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以進一步拉低小小作品的門檻,或者說給一部分特殊情況的小小作品開豁免,但是不太接受廢掉小小作品指引。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4:45 (UTC)
- 比較懷疑無條件廢除後如何處理極短小但不至A1條目,我覺得如果比較擔心「主觀到100多字也是小小條目」就不如把門檻改成超過50字硬性不是小小作品,不超過50字滿足一些特定要求也不是小小作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11:48 (UTC)
- 無條件廢除的話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1:11 (UTC)
- 這種看法的話,小小作品指引需要大修。其實是需要把50字這個門檻完全去掉的,反之換為比較主觀的一些判斷標準如是否具備定義外的額外信息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意見,小弟認為除了基本的50字,還需加入是否有關注度、來源足夠或是百科性質等考量,也應該給主編足夠的時間進行改善與擴充,若不行才進到提刪環節或是協助移動至維基辭典、維基學院。--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4:35 (UTC)
- 現在的30天夠長了,刪除討論還有至少7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3日 (四) 08:41 (UTC)
- @Hotaru Natsumi:我懷疑的是少於50字的小小作品定期提刪「對大多數條目編者有督促作用」是否真的成立,如果真的能起督促作用的話,那掛了{{substub}}後條目編者就該有所動作了,而不是等到AFD才有所動作。此外,「有效資訊就是寫不到50字」的情況很難判斷,畢竟現在的社羣裏還是有人認為不同主題足以適當描述的正文篇幅是能一概而論的(雖然我不認同這種觀點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
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
[編輯]承上,現提議如下:
- 修訂WP: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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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WP: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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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9:17 (UTC)
- 調整於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予以凍結」改為「自2025年4月1日起凍結1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考慮定個期限?比如公示通過後6個月/12個月內暫停,我不太希望出現永久暫停的情況。另外還有一個執行細則問題,暫停執行開始後,在暫停前已掛小小作品模板未滿30天的條目在30天期滿時我建議仍提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0:21 (UTC)
- @Hotaru Natsumi:假如這提案的進度在之後沒出差錯的話,我建議凍結期定為2025年4月1日起計的6個月或12個月,公示通過後就立即開始凍結期可能會讓社羣措手不及。對於你提的執行細則問題,我不反對你的見解,但還是想知道具體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
- 其實是考慮到法不溯及過往。或者詳細點就主要是覺得說暫停期前就掛上的板,掛板人不一定知道要暫停提刪,而且那個時候的小小作品指引、模板等等都還是原來要提刪的樣子,如果因為這案通過而不提刪,可能與當時掛板人的預期流程不符。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7:53 (UTC)
- 另外如果考慮4月開始暫停那麼我會覺得不必要如上述提刪,緩衝期應該足夠。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7:57 (UTC)
- 那我就先暫定凍結期為12個月,執行細則問題則因應你提到的「緩衝期應該足夠」而不再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支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05:46 (UTC)
- 那我就先暫定凍結期為12個月,執行細則問題則因應你提到的「緩衝期應該足夠」而不再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1:26 (UTC)
- @Hotaru Natsumi:假如這提案的進度在之後沒出差錯的話,我建議凍結期定為2025年4月1日起計的6個月或12個月,公示通過後就立即開始凍結期可能會讓社羣措手不及。對於你提的執行細則問題,我不反對你的見解,但還是想知道具體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22 (UTC)
- (-)強烈反對50字的門檻已經奇低,如果連50字也達不到這代表這個條目根本沒有足夠的基本資訊。連50字的門檻也刪除只會encourage濫建條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6:15 (UTC)
- @AINH:要是真到了這種情況的話,這條目很有可能也不滿足收錄標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5 (UTC)
- 不一定。塞一堆來源,但是正文只有40個字。打開來源看,是符合有效介紹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8 (UTC)
- 是否有充足資訊跟是否符合關注度是兩回事。條目主題有沒有東西可寫跟條目中有沒有表現出來也是兩回事。美國我也可以寫成「美國是一個在北美洲的國家。」這不符合a1呀,但這也很明顯不達一個百科全書應有的水平--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1 (UTC)
- 這時候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重要性就出來了,請看該章節的表格的第二橫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誰擴充?你擴充?沒有人擴充就應該要刪。可以改善誰都會說,但實際真的動手的一向沒幾個。存廢討論很多時候就已經是最後請有心人擴充的地方,如果把這也去掉只不過是相當於(又)掘一個新洞把問題條目全倒進去,然後什麼也沒有解決。你維現在已經有很多這些「洞」了--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9 (UTC)
- 實際上小小條目都是我在擴充……但是被提刪的是我沒法擴充的,就是可能關注度真的有問題,找不到資料擴充,不然小小條目到我這裡就解決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34 (UTC)
- 我不反對放寬,如果有人「認領」的話寬限個60天甚至90天我也沒有所謂,但必須要有個「終止」刪除機制,不可以就這樣無了期把問題條目放在這裏。再不然draftify然後如果沒有人改善再O7也是一個選擇。--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48 (UTC)
- 如果機制能「共識認為字數不足但應保留」、無共識的draftify,我可能無所謂。硬指標感覺不夠靈活。而字數足夠但定義匱乏的,未必不適宜被批量提起存廢,本不應該字數滿足但匱乏的資料定義型條目被留下?--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9 (UTC)
- 你在這裡說的靈活的指標也太隨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6 (UTC)
- 就好像關注度命名一致性按專題有不同的標準。懷疑50字這個硬標準沒有那麼強的共識。,允許存廢或其他共識覆蓋我覺得可以考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58 (UTC)
- 你在這裡說的靈活的指標也太隨意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6 (UTC)
- WP:維基百科沒有最終期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9:36 (UTC)
- 你沒有回應我任何一個觀點,我的最主要concern是問題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1:03 (UTC)
- 但是,問題(短小)條目的定義和刪除該有硬性標準嗎,存廢共識與滿足硬性指標誰更優先,49字與51字的條目是否有差別。
- 注意到,小小作品是內容指引而非方針,字數不足只是被提起刪除,「實際刪除與否則由存廢討論決定」,所以如果存廢結論是保留,無限期保留是符合共識的。這樣說來,假如達55字,但以「接近小小作品」或者更好理由提出存廢,也許也是可考慮的,如果存廢目的是改善條目、清理低質建立,以免形式主義的湊字數、闖過關。--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19 (UTC)
- 5個字、10個字,其實都有一定的信息量,並非一點區別都沒。就按照AINH之前舉的例子好了,「美國是北美洲的一個國家」,再加幾個字,「面積983萬平方公里」,字數雖然不多,但就是多了面積信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31 (UTC)
- 應否有硬性標準、怎樣算「湊字數」「闖關」等我都無意見,我唯一意見就是應該要有一個審核機制。現在的所謂審核機制就是afd--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30 (UTC)
- 然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 少捉字蝨,這明顯不是我說的意思。我說的是對條目質素的審查,不是內容本身的審查--某人✉ 2025年2月21日 (五) 11:23 (UTC)
- 你不能排除社羣成員過度執行的可能性,過度執行的事情之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且也難保部分用戶會故意混同兩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0 (UTC)
- 少捉字蝨,這明顯不是我說的意思。我說的是對條目質素的審查,不是內容本身的審查--某人✉ 2025年2月21日 (五) 11:23 (UTC)
- 然而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21 (UTC)
- 我的意思是説你的觀點並不合理,「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這種觀念是被維基百科反對的,我給那個論述出來就是為了説明這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12:30 (UTC)
- 其一,論述本就不代表明確共識。其二:「觀點四:維基百科有很多最終期限(...)我們有過了幾年還沒有參考文獻的條目、自從2002年就是小條目的條目,等等——而已確認工作的數量日益增長。如果我們沒有持續改進和自動化,維基百科的潛能只會得到部分發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我的權衡是「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這種觀念帶來的害處較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1日 (五) 09:18 (UTC)
- 其一,論述本就不代表明確共識。其二:「觀點四:維基百科有很多最終期限(...)我們有過了幾年還沒有參考文獻的條目、自從2002年就是小條目的條目,等等——而已確認工作的數量日益增長。如果我們沒有持續改進和自動化,維基百科的潛能只會得到部分發揮。」-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2:59 (UTC)
- 你沒有回應我任何一個觀點,我的最主要concern是問題條目不可以無了期放在這裏--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1:03 (UTC)
- 如果機制能「共識認為字數不足但應保留」、無共識的draftify,我可能無所謂。硬指標感覺不夠靈活。而字數足夠但定義匱乏的,未必不適宜被批量提起存廢,本不應該字數滿足但匱乏的資料定義型條目被留下?--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59 (UTC)
- 誰擴充?你擴充?沒有人擴充就應該要刪。可以改善誰都會說,但實際真的動手的一向沒幾個。存廢討論很多時候就已經是最後請有心人擴充的地方,如果把這也去掉只不過是相當於(又)掘一個新洞把問題條目全倒進去,然後什麼也沒有解決。你維現在已經有很多這些「洞」了--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9 (UTC)
- 這時候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重要性就出來了,請看該章節的表格的第二橫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關於「足夠的基本信息」,何種程度為足夠,超過50字的條目一定比50字以下的信息更多嗎,如果不是那麼按字數可能是欠妥、不平等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6 (UTC)
- 如果沒有更好的標準來確定何種條目是符合足夠基本信息的話,那繼續沿用原來的50字標準也是可以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0 (UTC)
- 同上,超過50字不一定比少於50字的資訊多,但少於50字幾乎肯定不夠資訊--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2 (UTC)
- 見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3 (UTC)
- 目前很多情況是,新條目不達標準全部移入草稿,所謂審稿程序基本上是審核不及的(而且很多是六個月沒編輯被提刪。見分類:條目建立草稿。而往往是移動到草稿完事,就個人觀察是往往無法完全跟進。--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42 (UTC)
- 其實我是覺得現在草稿化有些被濫用了,很多頁面剛剛建立就被草稿化,而且是不經討論地草稿化,有些新手用戶甚至不知道被草稿化或是還在改善途中被突然草稿化從而放棄改善。所以很容易出現新條目草稿化後6個月O7,而且因為缺少單獨日誌和討論,很多如果進入AFD能被有經驗用戶挽救的條目也沒人挽救。審稿不及其實不存在,主要是這些被草稿化的條目沒人理會從而沒人提交到建立條目專題。(關於草稿化的問題其實應該另外開串)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15:12 (UTC)
- 有一些顯然不應該移動的我看到的話會移回去。比如短小但有來源的,這種檢查起來也方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5 (UTC)
- 字數100多的,反正不是小小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47 (UTC)
- 更惡劣的情況是連建立一個月以上甚至數年的老條目都有人擅自移動到草稿,就先假定這種人不知道相關規定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5:50 (UTC)
- 是的,例如很多時候編輯中被移動造成不少G18提刪;新手把完成的草稿發布編輯往往又會被提G18,因為與草稿相同,只是沒有審批通過而一律被提刪。但草稿化後沒人理會的卻是佔大多數。--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00 (UTC)
- 應該早日廢除WP:O7。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2月20日 (四) 16:25 (UTC)
- ( ✓ )同意早日廢除O7--Aqurs 2025年2月20日 (四) 16:34 (UTC)
- (-)反對廢棄草稿只會阻礙其他想要建條目的人,況且如果想要重新編輯DRV就擺在那裡,就真的按兩個鍵的事--某人✉ 2025年2月20日 (四) 17:27 (UTC)
- 我有另一個想法,六個月未編輯的廢棄草稿不用O7的快速刪除方式,改成類似條目不符收錄標準已達一個月或是小小作品已達一個月的作法,可以提報存廢討論,讓有意願/能力改善的人可有機會再作改善。--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23:47 (UTC)
- 可以誒,至少讓一些人還知道有這些廢棄草稿。--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00:27 (UTC)
- 倒是可以試行一段時間看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01:10 (UTC)
- 那不用改動O7,提前預報有同等效果,還是看人力和拯救意願。--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0:11 (UTC)
- 其實我是覺得現在草稿化有些被濫用了,很多頁面剛剛建立就被草稿化,而且是不經討論地草稿化,有些新手用戶甚至不知道被草稿化或是還在改善途中被突然草稿化從而放棄改善。所以很容易出現新條目草稿化後6個月O7,而且因為缺少單獨日誌和討論,很多如果進入AFD能被有經驗用戶挽救的條目也沒人挽救。審稿不及其實不存在,主要是這些被草稿化的條目沒人理會從而沒人提交到建立條目專題。(關於草稿化的問題其實應該另外開串)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20日 (四) 15:12 (UTC)
- 目前很多情況是,新條目不達標準全部移入草稿,所謂審稿程序基本上是審核不及的(而且很多是六個月沒編輯被提刪。見分類:條目建立草稿。而往往是移動到草稿完事,就個人觀察是往往無法完全跟進。--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1:42 (UTC)
- 見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3 (UTC)
- 反對凍結提刪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6:02 (UTC)
- 還有G18問題。早前有過關於草稿未「通過審核」,但自行建立條目,條目因後於草稿需按G18提刪。導致不少條目因此遭刪除。我認為社群應討論,甚麼情況下該移動到草稿;而已完善的條目不應因為已有草稿但未遭審核下一直被提出快速刪除(G18)。另外,用戶沙盒不受AFC約束,但新手的用戶沙盒頁會卻是會因六個月無編輯被提快速刪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0:16 (UTC)
- @Wolfch:還請你説明理由,而不是簡單地聲稱自己反對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2日 (六) 04:22 (UTC)
- @Sanmosa:, 我覺得條目若只到小小作品程度(小於五十個字,依照Wikipedia:小小作品#字數減免規定,圖片或資訊框可以抵部份字數)時,其中的資訊量確實有限,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提昇到超過小小作品的程度,若真的無法擴充,需考慮合併到其他條目或是刪除,這個想法是符合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內容指引的。而提刪的過程也有助於小小作品的提昇。
若不定期提刪小小作品,反而會讓維基百科留下很多無人注意,內容很少的作品,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人力,不太會有人力維護這類的條目,將這些條目擴充到小作品的水準。這些是我反對凍結提刪的原因(對了,我說明解釋的用詞比較多,已經超過小小作品的要求了)--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6 (UTC)- @Wolfch:你有沒有發現你其實正在循環論證?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本質上是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的折衷版本,用意是以觀後效,因此你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在效果上等同於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9 (UTC)
- 1.若條目只到小小作品程度, 資訊量確實有限,有需要提昇
- 2.我認為若保留小小作品,取消定期提刪,以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人力,這類的條目很難提昇--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4 (UTC)
- 見上,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表格的第二橫排就是我想説的事情。假如一個條目「資訊量確實有限」就需要定期提刪,那相當數量的小作品實際上也同樣該被定期提刪,然而以小作品為提刪理由的做法已經被明確否定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4:07 (UTC)
- 定期提刪是強迫性的消耗人力來抉擇提升或刪除,相比留著有限但有用的條目,或者批量改善(工作組,基於特定來源去批量擴充)或批量/單筆提刪,性價比較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10 (UTC)
- 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表格的第二橫排提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36 (UTC)
- 「可能」;共識可以改變;「小作品(但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在於後半,前半是執行標準,但現在被質疑的正是執行標準(字數)。--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03 (UTC)
- @YFdyh000:,您是否考慮整理一下,為了要調整目前被質疑的執行標準,需要修改多少方針指引?所得的成效是什麼?另外,我對於Special:用戶貢獻/Trymybestwikipedia還有深刻印象,這些條目都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但目前提供的資訊量不多,若要將這些條目維護到一定水準,已經很費事了。若還要將標準下修,不針對字數更少的小小作品進行定期提刪,不好意思,我不支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17 (UTC)
- 對的,所以問題在於信息量和創建質量,而非字數,那些小作品未見得比某些小小作品的質量和價值高,如果允許一個來源+湊字數來達標,反而事實上形成了「放水」,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我傾向反對按字數定期提刪,傾向支持批量的提刪或解決方案討論(禁止創建/草稿化/工作組/等等),也就是硬標準改為討論共識為主的軟標準。雖然,硬標準帶來的限期對「拉人」來改善特定條目是有效果的,但對大規模、同質化的條目質量問題,似乎是杯水車薪。--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28 (UTC)
- WP:小小作品第一句話就是:
如果小作品是維基百科的醜小鴨的話,那麼小小作品或小小條目就是尚未孵化的天鵝蛋
- 所以只要是天鵝蛋,為什麼就不能等著它孵化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2月24日 (一) 03:01 (UTC)
- 沒問題,請移至草稿或用戶草稿,孵完再放出來。不是放在主空間慢慢等十年孵化--某人✉ 2025年2月24日 (一) 09:02 (UTC)
- 這不是草稿空間的用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4日 (一) 09:45 (UTC)
- 問題是,假設一個不達標條目,我加一些數據信息/贅語而超過50字,是否就算孵完能放出來了。一個小作品我刪減贅語,變成了小小作品,是否就該草稿化或刪除。如果是,那麼顯然是官僚主義的。--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4:14 (UTC)
- 如果你想讓中維的內容更豐富,那就只執行前者,而不要執行後者。--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5:09 (UTC)
- 如果專門執行,恐怕涉嫌擾亂。前者並不使條目內容更豐富,因為添加的信息可能顯見易得或瑣碎無用(複述已鏈條目/維基數據/信息框中已有的非關鍵信息),主要能使條目過關而已。而執行後者(消除短條目),在一些社群用戶眼中也許是提升整體質量的做法──但批量刪減和提刪原有小作品同樣會產生抗議。
- 例如,假設條目40字,寫了該植物某年由路人甲發現。為了湊足字數,改成「某年由xxx國xx地xx大學植物學教授路人甲發現」,若這些信息在條目來源或者路人甲的條目里可以找到,對條目有很大意義嗎。更嚴重來說,寫畢業院校等贅語,審查不嚴就滿足字數了。如果稍有意義,對院校名加完整國名地名來湊足字數呢,或者院校名更長者該更具保留優勢嗎。
- 關於後者,很多的小小作品只是沒被標記,如果批量標記其中未嚴格字數達標的一部分條目,我不知道這算什麼有意義行為,造成名字長的保留、名字短的刪掉,哪怕是相同的來源和介紹結構。@AINH:我舉個例子,分類:蕨類植物小作品現有1,662個頁面,其中絕大部分條目的有效字數在30字左右。您覺得標記小小作品、過期提刪,或者直接批量提刪/草稿化,應否能否取得刪除共識。註:本想找個平均45字左右的分類作例,體現出分類里只保留長名條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6:03 (UTC)
- 如果你想讓中維的內容更豐富,那就只執行前者,而不要執行後者。--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15:09 (UTC)
- 沒問題,請移至草稿或用戶草稿,孵完再放出來。不是放在主空間慢慢等十年孵化--某人✉ 2025年2月24日 (一) 09:02 (UTC)
- WP:小小作品第一句話就是:
- 對的,所以問題在於信息量和創建質量,而非字數,那些小作品未見得比某些小小作品的質量和價值高,如果允許一個來源+湊字數來達標,反而事實上形成了「放水」,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我傾向反對按字數定期提刪,傾向支持批量的提刪或解決方案討論(禁止創建/草稿化/工作組/等等),也就是硬標準改為討論共識為主的軟標準。雖然,硬標準帶來的限期對「拉人」來改善特定條目是有效果的,但對大規模、同質化的條目質量問題,似乎是杯水車薪。--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28 (UTC)
- @YFdyh000:,您是否考慮整理一下,為了要調整目前被質疑的執行標準,需要修改多少方針指引?所得的成效是什麼?另外,我對於Special:用戶貢獻/Trymybestwikipedia還有深刻印象,這些條目都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但目前提供的資訊量不多,若要將這些條目維護到一定水準,已經很費事了。若還要將標準下修,不針對字數更少的小小作品進行定期提刪,不好意思,我不支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17 (UTC)
- 「可能」;共識可以改變;「小作品(但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在於後半,前半是執行標準,但現在被質疑的正是執行標準(字數)。--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5:03 (UTC)
- WP:刪除#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的表格的第二橫排提的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3日 (日) 14:36 (UTC)
- @Wolfch:你有沒有發現你其實正在循環論證?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本質上是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的折衷版本,用意是以觀後效,因此你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案在效果上等同於拿小小作品指引本身來反對廢除小小作品指引的提案。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3日 (日) 13:59 (UTC)
- @Sanmosa:, 我覺得條目若只到小小作品程度(小於五十個字,依照Wikipedia:小小作品#字數減免規定,圖片或資訊框可以抵部份字數)時,其中的資訊量確實有限,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提昇到超過小小作品的程度,若真的無法擴充,需考慮合併到其他條目或是刪除,這個想法是符合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內容指引的。而提刪的過程也有助於小小作品的提昇。
- @AINH:要是真到了這種情況的話,這條目很有可能也不滿足收錄標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55 (UTC)
若一下發現大量條目不太容易擴充(例如沒有英文條目),又沒有到達小作品標準,我可能不會批量掛小小作品模版。以蕨類植物小作品來說,也許可行的是將這些條目合併到上一層生物分類的條目。——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47 (UTC)
- 同上,如果大量同類型條目少於50字我認為應特事特辦;我也不反對以其他準則來判斷是否有足夠資訊,但如果沒有暫時更好的標準我認為應該沿用--某人✉ 2025年2月26日 (三) 13:26 (UTC)
- (-)反對,50漢字的門檻已經頗低,倘廢除(或凍結)會使大量質素低下的條目出現。--A1Cafel(留言) 2025年4月3日 (四) 03:28 (UTC)
與評級系統合併
[編輯]先前在設立WP:通用評級時,有將小小作品列為一個品質級別,但獨立於小小作品的指引。那我提議直接把小小作品指引與小小作品之品質級別合併,並特別立一個分類追蹤,將該分類定義為「積壓工作」鼓勵維基人定期清理如何?--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2月19日 (三) 10:40 (UTC)
- 可能提這個有點為時尚早?如果上面的小小作品作為維護標記試行效果好再來可能時機更好,改成維護標記就只需要暫停提刪和改改模板表述,對於試行來講可能需要動的地方最少,如果到時候效果不好改回來也不需要費太多力。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0:54 (UTC)
- 其實當時要設立通用評級時就有考慮要把小小作品整併至評級體系,但礙於當時仍有小小作品自動提刪機制,所以才會兩者並行,因為總不該因為評級太低條目刪除吧。現在既然只是追蹤小小作品,那麼我覺得合併到通用評級也是一個選項。--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2月19日 (三) 11:03 (UTC)
- 我可能還是認為合併這個事情有點早,上面討論的是臨時停止提刪,也不排除期滿後再次重啟提刪流程的可能。不過如果評級改動相關的工作量不大,把「小小作品」這個級別在上述討論通過後加到評級腳本等等裡面我覺得也合理(比如目前AFC專題的腳本就沒有評小小作品的功能),可以等暫停結束確定要廢掉小小作品再確定是完全按評級處理還是留著維護模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2月19日 (三) 18:06 (UTC)
- 其實當時要設立通用評級時就有考慮要把小小作品整併至評級體系,但礙於當時仍有小小作品自動提刪機制,所以才會兩者並行,因為總不該因為評級太低條目刪除吧。現在既然只是追蹤小小作品,那麼我覺得合併到通用評級也是一個選項。--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2月19日 (三) 11:03 (UTC)
- 與我上面的提案不衝突,因此不反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18 (UTC)
拆分提案:修改O7刪除程序
[編輯]拆分提案2:草稿命名空間的O7
[編輯]上面決定不再提刪用戶空間的廢棄草稿,但社羣仍就草稿空間的廢棄草稿存廢抱有疑問。當前提案的處理方法主要有:
- 廢棄草稿不留重定向地移動至以下三者之一:
- 子頁面。可能需要修訂G15豁免這種情況。
- 某個頁面的子頁面,如WP:草稿存檔。
- 相關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如果創建者是IP則無法執行;如果創建者是臨時賬號可能無法執行。
- 改為「收錄標準」或「小小作品」程序,通過存廢討論吸引編者整理。
另外,Manchiu提出很多條目被「草稿化」後沒有任何改善,最後被原樣O7,形同慢性速刪,也讓草稿空間成爲垃圾場。修改O7程序時亦應該考慮這點,或者需要另案修改草稿化流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8日 (二) 07:24 (UTC)
- 本人支持廢棄草稿一律速刪,草稿化之過程仍待商議,但不宜廢除O7,否則便是大型垃圾場。--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18日 (二) 07:58 (UTC)
- 我對於30日程序的有效性抱有較大的疑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0:33 (UTC)
- 有效性是指30天內廢棄草稿是否可以被提升?還是30天後是否會如期刪除廢棄草稿?--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1:28 (UTC)
- 我説的是前者。當然,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後者的問題我也需要處理,但這就是另一回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3:36 (UTC)
- 若大家可以比較容易找到這些30天後會被刪除的草稿,提昇的比例應該也會高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4:25 (UTC)
- 我心裏不太認可這種假設。至少就收錄標準與小小作品提刪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間改善的,但真正能在期間改善的例子並不能算多,可以説社羣長期(預設一般地)高估了30日程序的效用。如果這種高估被同樣地引入至草稿的話,到時的情況可能會比大家想像中更難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5:21 (UTC)
- 我的看法不太一樣。收錄標準其實被刪除的絕大多數都是不值得改善、不可挽救也不必挽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
- 那收錄標準提刪走30日程序的意義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7:59 (UTC)
- 確定嗎?而且刪除無害的頁面本來就沒必要那麼急。目前站內規定的刪除條件都沒能讓站內的活躍維基用戶找出折毛的惡作劇條目,折毛條目還是靠外界才發現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8:56 (UTC)
- 那收錄標準提刪走30日程序的意義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7:59 (UTC)
- 我的看法不太一樣。收錄標準其實被刪除的絕大多數都是不值得改善、不可挽救也不必挽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
- 我心裏不太認可這種假設。至少就收錄標準與小小作品提刪而言,30日程序也是期望期間改善的,但真正能在期間改善的例子並不能算多,可以説社羣長期(預設一般地)高估了30日程序的效用。如果這種高估被同樣地引入至草稿的話,到時的情況可能會比大家想像中更難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5:21 (UTC)
- 若大家可以比較容易找到這些30天後會被刪除的草稿,提昇的比例應該也會高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4:25 (UTC)
- 我説的是前者。當然,如果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後者的問題我也需要處理,但這就是另一回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8日 (二) 13:36 (UTC)
- 有效性是指30天內廢棄草稿是否可以被提升?還是30天後是否會如期刪除廢棄草稿?--Wolfch (留言) 2025年3月18日 (二) 11:28 (UTC)
- 補充一下:「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本地可是有藍桌圖書館計劃,哪裡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垃圾場」。打個比喻,條目刪除是死刑的話,收錄標準提報是30日死緩、草稿是6個月死緩,藍桌圖書館則是保外就醫。抗辯律師(保留派)總有方法保下被告(條目)。--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8:22 (UTC)
- @Nostalgiacn:那我好奇你是怎樣看上面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議的,按你這樣説的話,上面的提議是否能算是直接「除罪化」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2 (UTC)
- 一體兩面吧,正面看是基於無罪推定保障被告權益,反面看就是除罪化。--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3月19日 (三) 09:21 (UTC)
- @Nostalgiacn:那我好奇你是怎樣看上面凍結定期批量提刪小小作品的規定的提議的,按你這樣説的話,上面的提議是否能算是直接「除罪化」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42 (UTC)
- 單就O7而言我比較傾向保留現有規則,即6個月不編輯刪除,畢竟有DRV可以恢復O7草稿,移到子頁面等等方式其實最終是為了恢復草稿而服務的。目前DRV流程恢復O7沒有積壓的情況,也就沒必要改動原流程。關於草稿化問題,從過濾器角度,可以建立一個如果頁面年齡小於某個閾值或大於某另一個閾值就阻止從主空間移動到草稿空間的過濾器,不過這需要共識。另外不反對在5個月無編輯時在AFD等位置預報即將O7的草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3月29日 (六) 03:20 (UTC)
- 另外關於草稿化,應當可以利用過濾器禁止過於激進的草稿化,過濾器提供的
page_last_edit_age
和page_age
可以判斷頁面是否才剛剛建立、是否可能存在大修情況等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4月11日 (五) 15:15 (UTC)
在存廢討論中禁止/建議避免使用圖示標記立場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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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廢討論使用衆多帶有圖示的表態模板,例如「(×)刪除」、「(○)保留」,共同點是在表態字樣前帶有著色的文字圖示。這種圖示過分的強調了刪除/保留這種概括的立場,而非持某種立場背後的原因,容易使管理員判斷共識時側重於立場本身而非重視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我建議參照資訊框旗幟「不必要地分散讀者的注意力,並可能使眾多文段中的特定文段過分突出」而禁用的共識,在存廢討論中禁止/建議避免使用圖示標記立場。
英文維基百科曾經達成類似的共識,並最終刪除相關投票模板。英維在2005年對{{支持}}、{{反對}}及{{中立}}模板的存廢討論中,編者達成共識,認爲這些模板讓存廢討論傾向於成爲投票而非達成共識之處,且將注意力從編者的意見挪開[1]。後續對其他模板的存廢討論亦繼續支持此共識,亦有人指出這些模板會助長投票(而非討論)的行爲。英維社羣亦在不同的時間達成同樣的共識,供各位參考。
就中維的狀況而言,不同於英維模板的曇花一現,{{刪除}}、{{保留}}等模板歷史悠久,期望用戶突然拋棄這類用法而轉而手動使用粗體不切實際。因此,我建議在這類模板中檢查嵌入頁面是否存廢討論,並在存廢討論中隱藏圖標,僅保留粗體,例子可見{{刪除}}模板的沙盒。另提議在WP:刪除 § 存廢討論中添加以下內容:
關於應該使用「不宜」還是「不得」,私以爲兩者皆可。以上,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16:12 (UTC)
- 另附上使用和不使用圖示的對比差異,明顯可見使用圖示的版本的重心在視覺上傾向立場本身,而不使用圖示的版本則更容易專注於意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16:15 (UTC)
{{支持}}支持提案(話說普通討論中是否也要禁止支持/反對模板?我看英維似乎普通討論也是不用的思考...)。不過如果要修改或刪除這些模板的話,過去頁面的圖標都應當subst掉。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0日 (五) 16:26 (UTC)
- 原則上支持在所有頁面禁用圖示,只是因為一般討論參與度都比存廢討論高,討論篇幅較很多存廢討論長,尤其規則修改又要求公示,放錯重點的可能性比較低,故沒有想到要全站禁用圖示。亦邀請社群就此措施應否推廣至所有意向表達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0日 (五) 16:34 (UTC)
- 能理解提案的理由,但個人感覺使用圖標和使用粗體區別不大,沒覺得圖標會「過分」強調(可能是看多了,習慣了?)。「容易使管理員判斷共識時側重於立場本身而非重視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真有這種情況,我認為這主要是管理員的問題,而不是圖標的問題,就算強行把圖標隱藏只留下加粗,這樣的問題也會繼續存在。用戶討論頁面不是條目,沒必要給用戶設置太多限制。——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6月20日 (五) 17:12 (UTC)
- 同傑里毛斯,尤其反對硬性規定禁止--某人✉ 2025年6月20日 (五) 18:49 (UTC)
- @杰里毛斯、AINH:可以參考Wikipedia:格式手冊/圖標 § 百科性用途:「圖標應具備百科性,而非僅作裝飾之用……對一個讀者而言無害的裝飾可能會分散另一個讀者的注意力。」雖然AfD或其他討論無需具備百科性,但「分散讀者注意力」的情況應適用於所有文本——這裏的「讀者」指參與討論的人(因爲需要閱覽以往留言,瞭解提案背景)以及判斷共識的用戶(就AfD而言,通常是管理員;若本提案推廣至所有討論,則爲進行公示者)。又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圖標 § 不要在一般條目正文中使用圖標,在討論中突然插入圖標,會影響留言的連貫性,使專注力停留於意向本身而非後續的意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3 (UTC)
- 此問題確實是「管理員的問題」,但私以爲無論責任在何者,修改模板,使管理員更容易聚焦於意見,也是好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03:08 (UTC)
- 或者這樣說:意向本身其實不值得被強調。共識不是點票,良好的留言應該能從內文判斷其意見合理與否,並歸納出意向;「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表態並沒有太多意義。因此,「(×)刪除:不符合收錄標準,查無來源」和「刪除:不符合收錄標準,查無來源」甚至是「刪除:不符合收錄標準,查無來源」的分量應該是一樣的。不過粗體作爲社羣一貫使用的強調方法,且可以防止他人曲解意向,私以爲可以保留。--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03:13 (UTC)
- 我倒是感覺僅在存廢討論頁自動隱藏圖示有些過於保守了,感覺可以將一些較常用的此類模板的圖示直接移除,那用不用模板、在甚麼頁面用模板就不再是一個問題了。另一方面,即使不考慮「不必要地分散讀者的注意力」的問題,取締此類模板也能某程度上減少不必要的模板引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1日 (六) 00:49 (UTC)
- 但是目前這些都不是圖標,只是文字組合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6月21日 (六) 12:08 (UTC)
- 抱歉說不清楚,我所指的就是這些文字組合,尤其是著色的文字組合——這就好像用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red;color:white;font-weight:bolder"> 十 </span>
)表示瑞士國旗一樣,「文字組合」的「圖示」和圖像圖示在強調的作用上並無區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12:55 (UTC) (
- 抱歉說不清楚,我所指的就是這些文字組合,尤其是著色的文字組合——這就好像用
- (-)強烈反對--140.235.140.214(留言) 2025年6月21日 (六) 12:30 (UTC)
- 請問閣下反對的原因是什麼?(在我看來,這簡直是送上門的反面教材……)--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13:12 (UTC)
參考資料
- ^ 當時的另一共識是「影響服務器性能」——不知道當時的服務器是有多糟糕,但就目前的維基百科而言,這不是一個問題,也不會對客戶端造成多餘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