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漢臣
外觀
童漢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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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
字號 | 字仲良,號南衡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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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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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1508年—?),字仲良,號南衡,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1][2]。授魏縣知縣,十八年(1539年)二月升江西道監察御史[3],十九年(1540年)巡按直隸,二十一年(1542年)改巡按山西[4],當時俺答汗進犯宣府、大同,宣大總督樊繼祖掩飾敗績,三度謊報大捷,被童漢臣論劾,二十二年(1543年)論劾禮部尚書嚴嵩、吏部尚書許讚,同年六月謫湖廣布政使司都事[5],後來起復原職,三十二年(1553年)出為泉州府知府,抵禦倭寇進犯有功,升江西按察司副使[6][7]。
家族
[編輯]曾祖童斌;祖父童富;父童偉,母沈氏。具慶下。兄童舜臣[8]。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21卷
- ^ 明經世文編 ,315卷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嘉靖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升吏科都給事中沈良才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山西巡撫都御史李玨、巡按御史童漢臣上勘明被虜地方兵備守巡官罪狀,謂原任帶管分守冀寧道僉事郭春震、原任分守冀南道左參政於敖、原任太原府知府趙國良功罪相當;原任平陽府知府聶豹、潞安府知府公躋奎罪應輕減。吏部議覆,因弁參玨、漢臣遷延回誤之罪,亦宜分別蒞任先後,量加罰治。得僑等以原降職三級用,豹等降俸一級,撫按官玩視明旨,玨姑從寬降俸一級,仍舊巡撫;漢臣任事日久,坐視生靈荼毒,降湖廣布政司都事。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學曾等纂,《道光晉江縣志·卷之三十四·政績志》:童漢臣,字南衡,錢塘人。由進士嘉靖三十二年以御史為泉州府知府。求八卦河之湮塞而疏導之,訪民俗之淫惡而痛治之,凡應興革者,皆奮然勇為。海寇窟穴澎湖,時出剽掠,大為民害。漢臣訪官吏士民有智勇者,授以方略,令率義兵,伺其出沒攻之,前後擒賊若干人。又大徵兵將,挾澎湖,賊聞風氣奪,稍解去。撫按嘉其功,移檄交獎。郡南龜湖,收寶蓋、金鞍、玉屏之水,灌田萬餘畝。宋蔡襄定有塘規,歷久漸弛,守陂之夫雖具而官弗予直,常怠而廢事。民請於前守方克,奏記部使者既許而克去未行。漢臣下車,問民利病,眾以為言。即符下晉邑,令無留牘,翻牘得所謂「增議塘規二十九條」,堤堰坊墉,歲治月修,啟閘以時。禁豪右之侵,嚴狂狡之詭,燦如列眉。以寬碩接其民,不賞而勸,不怒而威。歲以薦登,粟入倍於他鄉。民伐石勒碑紀之。節王遵岩、林次崖各文集。
- ^ 《明史》(卷210):童漢臣,錢塘人。由魏縣知縣入為御史。寇大入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等掩敗,三以捷聞。漢臣等劾之,得罪。其按山西,督諸將擊卻俺答之薄太原者。會方劾嵩觸其怒。明年,漢臣與巡撫李玨覈上繼祖等失事狀。章下吏部。漢臣前劾嵩並劾吏部尚書許讚,讚亦撼漢臣。因言漢臣劾遲延,宜並論。嵩遂擬旨鐫玨一階留任,謫漢臣湖廣布政司都事。舉朝皆知為嵩所中,莫能救也。久之,為泉州知府。倭賊薄城,有保障功。終江西副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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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克 |
明朝泉州府知府 1553年-1556年 |
繼任: 熊汝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