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汉臣
外观
童汉臣 | |
---|---|
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浙江杭州府钱塘县 |
字号 | 字仲良,号南衡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刘氏 |
出身 | |
| |
著作 | |
|
童汉臣(1508年—?),字仲良,号南衡,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一百十四名,三甲第六十六名进士[1][2]。授魏县知县,十八年(1539年)二月升江西道监察御史[3],十九年(1540年)巡按直隶,二十一年(1542年)改巡按山西[4],当时俺答汗进犯宣府、大同,宣大总督樊继祖掩饰败绩,三度谎报大捷,被童汉臣论劾,二十二年(1543年)论劾礼部尚书严嵩、吏部尚书许赞,同年六月谪湖广布政使司都事[5],后来起复原职,三十二年(1553年)出为泉州府知府,抵御倭寇进犯有功,升江西按察司副使[6][7]。
家族
[编辑]曾祖童斌;祖父童富;父童伟,母沈氏。具庆下。兄童舜臣[8]。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21卷
- ^ 明经世文编 ,315卷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嘉靖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升吏科都给事中沈良才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山西巡抚都御史李玨、巡按御史童汉臣上勘明被虏地方兵备守巡官罪状,谓原任带管分守冀宁道佥事郭春震、原任分守冀南道左参政于敖、原任太原府知府赵国良功罪相当;原任平阳府知府聂豹、潞安府知府公跻奎罪应轻减。吏部议覆,因弁参玨、汉臣迁延回误之罪,亦宜分别莅任先后,量加罚治。得侨等以原降职三级用,豹等降俸一级,抚按官玩视明旨,玨姑从宽降俸一级,仍旧巡抚;汉臣任事日久,坐视生灵荼毒,降湖广布政司都事。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童汉臣,字南衡,钱塘人。由进士嘉靖三十二年以御史为泉州府知府。求八卦河之湮塞而疏导之,访民俗之淫恶而痛治之,凡应兴革者,皆奋然勇为。海寇窟穴澎湖,时出剽掠,大为民害。汉臣访官吏士民有智勇者,授以方略,令率义兵,伺其出没攻之,前后擒贼若干人。又大征兵将,挟澎湖,贼闻风气夺,稍解去。抚按嘉其功,移檄交奖。郡南龟湖,收宝盖、金鞍、玉屏之水,灌田万余亩。宋蔡襄定有塘规,历久渐弛,守陂之夫虽具而官弗予直,常怠而废事。民请于前守方克,奏记部使者既许而克去未行。汉臣下车,问民利病,众以为言。即符下晋邑,令无留牍,翻牍得所谓“增议塘规二十九条”,堤堰坊墉,岁治月修,启闸以时。禁豪右之侵,严狂狡之诡,灿如列眉。以宽硕接其民,不赏而劝,不怒而威。岁以荐登,粟入倍于他乡。民伐石勒碑纪之。节王遵岩、林次崖各文集。
- ^ 《明史》(卷210):童汉臣,钱塘人。由魏县知县入为御史。寇大入宣府、大同,总督樊继祖等掩败,三以捷闻。汉臣等劾之,得罪。其按山西,督诸将击却俺答之薄太原者。会方劾嵩触其怒。明年,汉臣与巡抚李玨核上继祖等失事状。章下吏部。汉臣前劾嵩并劾吏部尚书许赞,赞亦撼汉臣。因言汉臣劾迟延,宜并论。嵩遂拟旨镌玨一阶留任,谪汉臣湖广布政司都事。举朝皆知为嵩所中,莫能救也。久之,为泉州知府。倭贼薄城,有保障功。终江西副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方克 |
明朝泉州府知府 1553年-1556年 |
继任: 熊汝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