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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孟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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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孟縉
大明浙江按察司佥事
籍貫江西南昌府武寧縣
字號字文卿
出生弘治八年乙卯八月十四日
逝世嘉靖二十年辛丑七月二十八日
配偶娶黄氏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方孟縉(1495年—1541年),字文卿,又字朝儀,號雁里,江西南昌府武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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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第一百六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登第二甲第七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十五年参加审理张延龄[3]。十九年升员外郎,出为浙江按察司佥事,二十年卒于任,年四十七。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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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方景華;祖父方汝寧;父方璞。母吳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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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江西古文精华丛书·传记卷·方雁里先生传》: 公雁里,讳孟缙,字朝仪,豫宁塔溪人。素有风节,论天下事慷慨自许,不苟随人。治《春秋》,悉屏旁,实曲凿田,独得其要。为文醇朴不支,有弘治先辈风。年二十八,领嘉靖壬午乡荐。乙未,登进士,授刑部主事。时贵戚张延龄倚势骄恣,结阉竖中外为奸;渔民所有以万计,从仁寿宫袭取宝玉,阴蓄门客、术士,咒蛊煽,希谋不轨。事觉,先后问者,类通情私,不以实闻。上命覆鞠之。公与指挥王佐会议日:“张氏大逆,臣干不忍闻。董缓其罪,何以示天下?“竟奏置之法。公以新进士听重狱,蹇蹇不避权贵,直声震京师。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