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孟縉
外觀
方孟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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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武寧縣 |
字號 | 字文卿 |
出生 | 弘治八年乙卯八月十四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年辛丑七月二十八日 |
配偶 | 娶黃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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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孟縉(1495年—1541年),字文卿,又字朝儀,號雁里,江西南昌府武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第一百六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登第二甲第七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十五年參加審理張延齡案[3]。十九年升員外郎,出為浙江按察司僉事,二十年卒於任,年四十七。
家族
[編輯]曾祖父方景華;祖父方汝寧;父方璞。母吳氏。永感下[4]。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江西古文精華叢書·傳記卷·方雁里先生傳》: 公雁里,諱孟縉,字朝儀,豫寧塔溪人。素有風節,論天下事慷慨自許,不苟隨人。治《春秋》,悉屏旁,實曲鑿田,獨得其要。為文醇樸不支,有弘治先輩風。年二十八,領嘉靖壬午鄉薦。乙未,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時貴戚張延齡倚勢驕恣,結閹豎中外為奸;漁民所有以萬計,從仁壽宮襲取寶玉,陰蓄門客、術士,咒蠱煽,希謀不軌。事覺,先後問者,類通情私,不以實聞。上命覆鞠之。公與指揮王佐會議日:「張氏大逆,臣干不忍聞。董緩其罪,何以示天下?「竟奏置之法。公以新進士聽重獄,蹇蹇不避權貴,直聲震京師。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