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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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阿南之人[編輯]

HYHJKJYUJYTTY[編輯]

向史公哲曰[編輯]

已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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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現人: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26 (UTC)[回覆]
    我倒是很好奇你對「條目中含有正常人會認為其不尋常的要素」這條收錄規則的看法是什麼?--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56 (UTC)[回覆]
    金門和金門,南極和南極之間有一者有知名度,但金鄉與金鄉之間無一者有知名度。--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08 (UTC)[回覆]
    就是因為「含有正常人會認為其不尋常的要素」才收錄。「金鄉」一般指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Google搜尋「金鄉」,給出的首要結果是金鄉縣),而吳語金鄉話的「金鄉」指的是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金鄉鎮。雖然兩者知名度在華語圈都低,但比起金鄉鎮,還是金鄉縣有略微知名度,但凡了解過金鄉縣的人,不去過多了解就想不到蒼南縣金鄉鎮和吳語金鄉話。--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4 (UTC)[回覆]
    然而金鄉鎮身為「溫州模式」的重要發源地,它在現代中國的影響力不一定弱於金鄉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21 (UTC)[回覆]
    再說,地名區已經收錄過一遍金鄉了「天鎮縣、固鎮縣、新鄉縣、柏鄉縣、平鄉縣、武鄉縣、金鄉縣、內鄉縣、安鄉縣、西鄉縣、孟村縣、龍里縣、托里縣——鄉、鎮、村、里升格的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25 (UTC)[回覆]
    確實,但總的來說,金鄉縣作為一個縣級行政區,知名度還是比作為鄉級行政區的金鄉鎮略高的。(但有些鄉級行政區因為事件、產業等比同名縣級行政區知名度高,比如最經典的古田縣與古田鎮)--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33 (UTC)[回覆]
    確實略高,根據Google指數來看是33:28的關係(2009年,不過人們是用蒼南金鄉搜的),但無論如何,比較不容易引人注意的地名混淆梗放地名區就夠了,無需在語言區重複一遍。就比如萊蕪存廢梗在維基誌異多處出現,不過最後還是幾條被人移除掉了。除非是像日本「中國」這種引人入勝的梗,或者「興化」「興化」這種在互聯網有一定討論的梗,否則略微冷僻的,不太超乎正常人常理的地名梗放在地名區就夠了。畢竟維基誌異篇幅有限,能夠儘量製造獨特趣味點還是很有必要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1 (UTC)[回覆]
    既然你說清楚的話,那就先這樣吧。--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5:02 (UTC)[回覆]
    @向史公哲曰:您好,容我在此多言幾句。閣下在維百的眾多編輯我都非常認可,我非常欣賞閣下在一些細節問題和結構問題上獨到的見解。但注意到閣下似乎偏好在編輯摘要中與人「討論」,我認為這不是最好的選擇(註:我對閣下本身的編輯內容沒有特別的立場,也並非在對閣下進行任何「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之類的落井下石,我不在此對這些問題作出任何判斷)。在編輯摘要中一來一去的討論不利於充分達成共識,而且容易激起雙方的不快情緒;私以為發生編輯爭議後,應在討論頁討論,若無法達成共識還可按規則移至客棧等。另外,「你說的(得)對」一詞在我看來其實是稍微帶點攻擊性的,尤其是在「明明總體上認為對方不對」的時候說這句話,很容易讓他人感到不開心。當然這些都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如果我說的話讓您感到不開心,先說句抱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10 (UTC)[回覆]
    @自由雨日:他有些時候會在編輯摘要中使用一些帶有攻擊性的詞彙: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向史公哲曰,也許是他個人性格原因吧,我不責怪他在回退我編輯時用了「你說得對」一詞,誰對誰錯,心裏清楚,當然我認為我有錯。--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40 (UTC)[回覆]
    若是對一些古老的有明顯問題的內容作一些適當批評性的說明倒也興許無妨(只是泛指,並不具體指您提報的那些行為,我同樣不對它們作出具體評價),但對有爭議性的內容直接編輯並在編輯摘要中互相爭論確實容易激化矛盾,尤其是在有明確反對者的情況下。然而,其實大家都知道對方是出於善意,矛盾的點只是在個別問題上有自己獨立的見解,這種在細節上深究的精神本身就是難能可貴的。@幻光塵我想您有時或許也可以嘗試更寬容一些,不必遵循「認為對方無理刪除—回退—被反回退—再回退—……—在確保自己不先違規的前提下,等待對方先違反方針—警告或提報至佈告板—將佈告板當成討論頁討論編輯……」的路線。縱使是認為對方先「無理」刪除,仍然可以先在討論頁詳細闡釋(對方肯定會加入),也可邀請他人參與討論,畢竟爭議的點其實都是有潛在的討論價值的,和破壞行為完全不一樣。實在認為對方無意討論、堅持霸佔條目之後,再申請管理員介入也不遲,畢竟編輯記錄不論過多久都是清楚在冊的。當然我知道要做到這樣很難,我自己也常常無法做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7:44 (UTC)[回覆]
    好的,衷心感謝您的見解與建議。--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4 (UTC)[回覆]
    當然,我建議你在遇到編輯爭議的時候去互助客棧釋出話題,這樣解決問題的效率比你直接檢舉我還要高。--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48 (UTC)[回覆]
    感謝建議,@自由雨日的意思其實差不多跟你一樣,都是換個地方、換個角度解決問題。--幻光塵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4:53 (UTC)[回覆]
  •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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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雪莉[編輯]

  • 銀色雪莉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鎖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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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色雪莉不斷惡意刪除2022年以後的內容 且銀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寫 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 別人寫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來源比她更可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UODC6F7zk)就要被銀色雪莉一直刪光 明顯將條目佔為己有
  • 發現人: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22:06 (UTC)[回覆]
    (:)回應:YouTube並非屬於可靠來源,由於其性質與屬性及考量可供查證性,在可靠來源/常見爭議來源列表它是被社群認定為「通常不可靠」,其該來源沒有編輯團隊、屬於自行出版非獨立來源或呈現用戶生成的內容。除非屬特殊情況,否則不應使用,也不應將其用於有關在世人物的資訊。即使在來源可能有效的情況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尋找更可靠的來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來源,則可能表明相關資訊並不準確。所以我個人不認為被提報用戶移除有爭議的來源有何不妥,這點尚請提報用戶@Sjrtttjs君留意,但是若光是聽您提報內容描述,可能某些程度,對方用戶也有不適當的地方,當然這點要請@銀色雪莉君來說明一下,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1日 (二) 22:53 (UTC)[回覆]
    @薏仁將:其實這些,在我於此條目的編輯摘要中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過既然閣下問到,我也不介意再回覆:
    1、「不斷惡意刪除2022年以後的內容」:傳主(團體)於2022年解散,解散後的成員活動在「非以團體名義發生時」自然沒有寫在團體條目下的道理。
    2、「銀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寫 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 別人寫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在下於Special:Diff/82724242中的加入的相關觀看量文字,來源於本段末尾的連結(對,就是那個大X元的連結,我本來想着換朝鮮日報的連結,不過RSP對大X元在其他類別的內容的可靠性並沒有評述,我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閣下可以查核。
    3、至於提報此用戶(以及此前在同一條目中編輯的Qsaesh)對於可靠來源的認識...閣下自己已經談了YouTube的使用問題,我想我不必重複了。事實上,包括其堅持恢復的「在Bugs實時榜拿下第3名,Soribada排行榜實時55位,Genie排行榜實時41位,逆行Naver排行榜實時7位,」(也是閣下編輯中尚未移除的部分排名)倒真的是沒有來源的。
    4、此外,鑑於此兩名用戶的表述上的重合(即此提報內容與Special:Diff/82725050摘要)以及編輯傾向(內容傾向),結合與本件關聯甚大的近日活躍的此前已查核(也有正在提請查核的)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NTUPikachu件,我此前已作出了等候傀儡調查的決定,停止了編輯——儘管我認為以上相關用戶的編輯問題已經夠大的了,但我不想跟沒必要較勁的人較勁。
    以上,是否尚有需要補充處,請說明。--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23:56 (UTC)[回覆]
    (:)回應:有疑慮爭議性質的,我有注意到,並按相關規範移除部分有問題的內容,當然,對方如果堅持恢復,也會請對方給出說明,條目的問題我會建議您先去做保護申請,避免持續的被擾亂,至於那幾個新近的用戶,不排除有MJ或是單一用途的用戶,您如果有想法及相關事證也歡迎提交至SPI去做查核,以上說明。--薏仁將🍀 2024年5月22日 (三) 00:12 (UTC)[回覆]
    @薏仁將:保護申請和傀儡查核是在此前就早已提了的。謹此回復。--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0:15 (UTC)[回覆]
    這是該團體的官方Youtube帳號,來源有效且相關資訊準確,和"通常"不可靠 的通常並不相符
    一般知名或專業的出版社、電視頻道、新聞頻道常在此平台上釋出相關發表的影片,其可靠性可依其出版單位及作者來進行來源可靠性的來源考量--Sjrtttjs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1:03 (UTC)[回覆]
  • 處理:

Kolyma[編輯]

爭議已經私下解決:
怎麼討論工具沒自動訂閱?我都收不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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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yma薏仁將我的錯,在此道歉,對不起--Dnaimfz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9: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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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史公哲曰[編輯]

爭議已經私下解決:
已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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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ctus1995[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