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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寅 (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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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寅(?—?),字彦亮江西南安府大庾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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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第二十五名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八十五名进士[1][2]。授工部主事,改刑部主事,丁母忧。服阕,起复原职,升员外郎、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乞归里终养父,十四年(1535年)起复原职,十七年(1538年)二月出为贵州布政使司右参议,升广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一年(1542年)奉命出使安南,册封莫福海,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左参政,二十四年(1545年)二月升湖广左布政使,同年四月楚世子朱英燿弑父案发,参与审理调查。以年老致仕,以九十岁高龄逝世[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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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江西省大余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大余縣志》. 中国海南: 三环出版社. 1990: 648 [2024-06-18]. ISBN 9787805640297. [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