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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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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1480年—1547年),字師召,号练溪,直隸丹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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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進士。授桐庐县知县,调任金华县,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广东道試监察御史,十五年五月實授。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復除河南道御史,四年巡按陕西,七年(1528年)由監察御史陞任江西南昌府知府[1]。历任庆远府衡州府知府,十三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海道。卒年六十八。著作有《练溪集》二卷、《练溪诗草》四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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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吉倫。祖父吉鵬。父吉潤。

吉棠娶许氏,生一子:汝完;一女,适固村吴存仁。继娶庄氏,生三子:汝宿、汝宣、汝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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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謝啓昆、陳蘭森《南昌府志·卷三十》
  • 《云阳吉氏家乘》 有诒堂八修谱,共16卷,线装木刻本,吉廷椿等纂修。光绪九年(1883)
  • 《光绪丹阳县志》
官衔
前任:
孫瓚
明朝桐廬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楊漢
前任:
王顯高
明朝慶遠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葉藟
前任:
周詔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繼任:
楊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