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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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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以平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钧州
族裔漢族
字號守衡
出生生年不詳
河南钧州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五年河南鄉試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党以平(?—?)。字守衡河南钧州(今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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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1],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中,參與左順門事件,被廷杖[2]。累官浙江按察司副使,温州兵备,嘉靖九年(1530年)七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參政,十一年十二月升廣西按察使,嘉靖十二年升浙江右布政使,八月(1533年9月)升任本司左布政使,十三年九月升太僕寺卿,十四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七年四月佐理都察院事,十八年六月致仕。在任职都御史时,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后辞官归里。终年八十三岁。赐诏祭文中有“乡称人瑞,国为典型”[3][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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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玫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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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孙富山,郭书学编. 开封府志 整理本.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08: 485. ISBN 978-7-5402-2093-8. 
  2. ^ 《明史·卷一百一十九》
  3. ^ 郭水林编著;时殿元审定. 名人轶事. 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2000.01: 138–140. ISBN 7-5418-0549-1. 
  4. ^ 臧文莹,郭水林编著. 禹州古今名人传略.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6.12: 410–411. ISBN 978-7-5034-1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