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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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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1480年—1547年),字师召,号练溪,直隶丹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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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进士。授桐庐县知县,调任金华县,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广东道试监察御史,十五年五月实授。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复除河南道御史,四年巡按陕西,七年(1528年)由监察御史升任江西南昌府知府[1]。历任庆远府衡州府知府,十三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海道。卒年六十八。著作有《练溪集》二卷、《练溪诗草》四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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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吉伦。祖父吉鹏。父吉润。

吉棠娶许氏,生一子:汝完;一女,适固村吴存仁。继娶庄氏,生三子:汝宿、汝宣、汝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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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谢启昆、陈兰森《南昌府志·卷三十》
  • 《云阳吉氏家乘》 有诒堂八修谱,共16卷,线装木刻本,吉廷椿等纂修。光绪九年(1883)
  • 《光绪丹阳县志》
官衔
前任:
孙瓒
明朝桐庐县知县
正德年间
继任:
杨汉
前任:
王显高
明朝庆远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叶藟
前任:
周诏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继任:
杨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