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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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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处理法
Juvenile Justice Act
简称少事法
类型
  • 类:司法
  • 部:院本部
  • 目:少年及家事目
立法机关立法院
签署人蒋中正
签署日期1962年1月31日
施行日期1962年2月2日
立法历程
提案者司法行政部
提案日期1958年
委员会审议1958年(院总483
二读1962年1月19日
三读1962年1月19日
修正历程
最新修正2023年6月21日(第12次修正)
相关链接
立法历程
状态:已施行

少年事件处理法[1],为中华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之特别法,规定有关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及处遇政策。

少年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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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成年人犯法即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而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若有触法行为,则适用有关少年事件处理法之规定。

依照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条规定,少年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以及少年依其性格及环境,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虞者,皆由少年法院处理。[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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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少年事件處理法(全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12-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0). 
  2.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正重點. 108.10.27 [2020-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 
  3. ^ 旭律师. 旭律师 , 编. 少年事件處理法. 高点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20.2月. ISBN 978-986-269-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