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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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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准则
自由雨日在话题“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5條的用辭與適用範圍”中的最新留言:48分钟前

为G15第四款修订案打補丁

[编辑]

第4款的建議補丁為:

現行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但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除外[1]

(略)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

参考資料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提議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但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1]編輯提示頁與用戶討論頁沙盒[2]除外[3]

(略)

不包括滿足第4款所提及的至少一種例外情況且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4][5]

参考資料

  1. ^ 用戶討論頁的存檔頁的總匯頁即使本身並非用戶討論頁的存檔頁(用戶討論頁子頁面),在此條仍視為用戶討論頁的存檔頁的一種。
  2. ^ 僅限帶緊接用戶名的“/沙盒”字樣且無任何後綴的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比如User talk:Example/沙盒為用戶討論頁沙盒,而User talk:Example/沙盒1User talk:Example/1/沙盒等則不為用戶討論頁沙盒。
  3.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4. ^ 討論頁的存檔頁應懸掛{{Talk archive}}模板,而非在其主頁面懸掛{{CSD Placeholder}}模板。
  5. ^ 不滿足第4款所提及的任何一種例外情況的討論頁的主頁面上掛有的{{CSD Placeholder}}模板應予移除。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07 (UTC)回复

根據此意見調整補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4日 (四) 12:38 (UTC)回复
根據上述解釋調整補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9 (UTC)回复
完全(-)反对
一、WP:UPNOT并不严格禁止所有违反用户自治空间功能的用户页,User talk:Xiplus/沙盒11没有危害从而没有删除的必要。
二、无故缩紧用户的自治权限,未见沙盒一定要写在「/沙盒」那一页的合理理由。
三、G15只是技术上缺失一个需要「支撑」的页面,任一页面只要挂了{{CSD Placeholder}},就有了那个「支撑」的页面,就不需要删。未见缩紧{{CSD Placeholder}}的合理理由。
四、条文过于复杂而不适合写入快速删除准则:判断「用户子页面讨论页」和「用户讨论页子页面」已经能让人头晕目眩了,一条标准里面的某一款居然用了五个注释给它解释。类似的可能需要删除的场景应该转交AfD。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4:29 (UTC)回复
(1)WP:UPNOT的條文在字面意義上並未表明其「並不嚴格禁止所有違反用戶自治空間功能的用戶頁」。(2)要求須為「/沙盒」的原因是系統設定的用戶沙盒的名稱即為「User:Example/沙盒」(以User:Example為例)。(3)其實1F616EMO上面也替我說得很明白了,用戶自治空間存在被濫用的情況。因此,作為防堵濫用的一環,{{CSD Placeholder}}的使用有必要被限制,它不能繼續充當對G15的自由否決權。(4)「條文過於複雜而不適合寫入快速刪除準則」這種論調不知為何讓我想起蟲蟲飛,但無論如何,快速刪除方針中複雜的條款也並非不存在,僅因「複雜」而拒絕合理的修訂實屬因小失大。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15:59 (UTC)回复
  1. 「维基百科社群通常比较宽容,在将这些准则应用于常规参与者时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度。特别是可能允许不严格围绕主题的社群建设活动,尤其是由具有良好编辑历史的忠诚维基人发起的活动。……」
  2. 不構成「你不用『/沙盒』就得删」的有效理由。
  3. 「用户自治空间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來源請求]。如果用户自治空间被滥用,那麼修改《用户页》方針,用AfD解决,而不是把所有假想中可能出现的不太合適的情况塞进快速删除条文中。
  4. 當然是主观的感觉。反正我是觉得很难阅读。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8:34 (UTC)回复
(1)然而同一章節的前面也有說明「您的用戶頁面不是個人網站。您的用戶頁是關於您作為維基人的活動的,您用戶自治空間中的頁面應作為您為專案做出貢獻的一部分」,因此你引述的那句話實際上仍需要建基於我引述的這句話的大前提。(2)正如我在1所提到的大前提與我更此前的留言所言,討論頁空間一般不該當成沙盒來用,因此對用戶討論頁沙盒的開許僅能作為特例存在。(3)這幾年AFD裏涉及用戶自治空間的UPNOT個案相當多,結論為刪除者也不在少數,如果這還不能說明用戶自治空間被濫用的話,那想必「濫用」一詞可以自中文詞典中移除了。用戶頁指引的條文本身沒甚麼大問題,但一直以來不存在有關執行用戶頁指引條文的具體硬性規則,因此修改用戶頁指引並不能有效處理用戶自治空間被濫用的情況。「假想中可能出現的不太合適的情況」不成立,三者我此前早已多次遇過。(4)我不太理解你是在回應我的哪句話,但無論如何,主觀的感覺一般並不能充當有效的反對理由。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23:37 (UTC)回复
  1. 这裏写的「自由度」不就是「大前提」的例外?而且我还是不能明白User talk:Xiplus/沙盒11的危害在哪,没有危害为什麼要删。
  2. 「讨论页空间一般不该当成沙盒来用」前提不对,谁规定的?「对用户讨论页沙盒的开许仅能作为特例存在」並不是「非指定格式的用户讨论页沙盒就该速删」的充分条件。同樣,我用User talk:Xiplus/沙盒11也没有害处。
  3. 请看DRV。快速删除不是用来繞过AfD的,如果AfD无共识,以至于「不能有效处理用户自治空间被滥用的情况」,那更不应该採用快速删除的手段来解决。
  4. 「当然是主观的感觉。反正我是觉得很难阅读」指我先前说的「过于复杂」。同樣的理由@Xiplus说过:「大家根本难以记得这么复杂的规则,容易造成乱提删的问题」。这是客观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5:04 (UTC)回复
(1)「自由度」是受「大前提」規制的,指的是「大前提」下的「自由度」,而不是「大前提」的例外。「用戶自治空間存在被濫用的情況」就是危害,如果這還不算「危害」的話,那想必「危害」一詞也可以自中文詞典中移除了。(2)那你倒是說討論頁空間有何一般性的沙盒用途啊。我本來是打算全禁用戶討論空間沙盒的,能如此開許完全是看在自由雨日的說明的分上。(3)我傾向於認為這是AFD與DRV等「小共識」在(試圖)繞過方針指引等「大共識」,這提案頂多就是在重申「大共識」而已,說「大共識」在(試圖)繞過「小共識」於邏輯上不合。(4)那你和他倒是去提議廢除整個G5、(原及現)G15、G18、A1、A7、R3、R7和F10啊,這些條文不「複雜」?這些條文不「容易造成亂提刪的問題」?他這種論斷本質上就是主觀的。寫入條文與否首要考慮的應該是必要性(這提案的必要性我已經論證了),而非諸如「複雜」與否的虛無概念,這恰好也是蟲蟲飛當年弄不明白的東西。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6日 (六) 05:45 (UTC)回复
因为混起来了所以重新组织一下:
一、关于「自由度」和「大前提」:照你的说法这句「……自由度」可以删掉了。「……自由度……」一整段就是在解释「並非符合UPNOT就一定要删」,还特別写「如果用户页面活动对社群造成破坏或妨碍了建设百科全书的任务,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以防止扰乱」。如果「自由度」不是「大前提」的例外,这句「……自由度」根本没有必要出现。此外,UPNOT开篇说「您应避免在用户页面上包含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大量内容」,一個空白的User talk:Xiplus/沙盒11根本不可能违反这個「大前提」,大量空白的「User talk:Xiplus/沙盒n」也应當通过其他手段解决。
二、关于“用户自治空间存在被滥用”的「危害」:我无法认同User talk:Xiplus/沙盒11是「滥用」,有「危害」。用户自治空间被滥用,造成了什麼「危害」,应该一案一案去AfD研究。而不应该预设所有这樣页面格式的都有「危害」,然後機械地「一刀切」地删掉(然後發现没法「一刀切」,又制定一大堆附则)。「不存在有关执行用户页指引条文的具体硬性规则」,言外之意就是AfD、DRV无法执行您认为应當执行的删除操作。那麼,如果AfD、DRV有问题,应當再提DRV、问责结案管理员、制裁提出违反方針的意见的用户,而不是嘗试用SD来「纠正」。何况SD就是AfD的下级执行程序,速删页面掛了hang on还得回到AfD。
三、关于沙盒的例外:首先,“讨论页空间一般不该当成沙盒来用”不对,衹能说情况比较少,但是没有去禁止这樣做的必要,並不是说是有什麼「不一般」的沙盒用途。退一步说,假设我们认同“对用户讨论页沙盒的开许仅能作为特例存在”,也不是限制按「/沙盒」的页面格式的理由,「/sandbox」、「/Spielwiese」、「/サンドボックス」怎麼就不是「沙盒」了呢?即使在「/123456789」做沙盒,又会怎樣呢?删这種页面是不是管太宽了?
四、关于「複杂」:我個人是很难理解G15第四款和但书二複杂的逻辑,其他準则基本没有给我带来太严重的阅读障碍。(除了G18。)至于必要性,我正是在质疑G15#4適用于User talk空间的必要性。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8:45 (UTC)回复
(1)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這只能說明制訂方針當時的社羣沒想過還有現在各種各樣的濫用方式。(2)AfD與DRV僅為小共識,不能逾越方針、指引等大共識。「速刪頁面掛了hang on還得回到AfD」也不正確,如果hang on的理由不合理,頁面仍可被直接快速刪除。(3)這只能說明你在迴避我的問題,還請你正面回答。(4)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寫法的話,那你大可以完全不提諸如「複雜」與否的虛無概念,這只會使討論失焦。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01:21 (UTC)回复
  1. 请提案修改WP:UPNOT,直接规定「禁止在用户页面上包含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内容」,然後记得回来取消G1对于用户页空间的豁免。顺便说一句,现拟条文的但书二根本没有效果,移除了CSD Placeholder,对应内容页面也不会自动消失,如果用快速删除(G1),需要无可回退版本;更何况用户页空间免于G1。
  2. 首先我不认为AfD和DRV结论违反UPNOT。如果违反,请再提DRV、问责结案管理员、制裁提出违反方针的意见的用户。「如果hang on的理由不合理,页面仍可被直接快速删除」,然後就可以提DRV了,怎麼繞?
  3. 我的意思就是“讨论页空间可以当成沙盒”。虽然少见,但是不能因为「一般不當成」这個客观事实,而推导出「一般不被當成」这個预设观念。
  4. 如果你没有更好的写法的话」,我有啊,「本条不适用于用户讨论(User talk)命名空间」。你要我paraphrase你的提案?我读都读不明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1:43 (UTC)回复
(1)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图表的說法是“規則錯了”的時候“變更規則”,而“規則沒錯,但不按規則的字面意思來做更有利於維基百科”的時候才是“忽略規則”。我並不認為現在的情況屬於“規則(WP:UPNOT)錯了”(因為時代局限性的問題一般不會被認為是“錯誤”),因此“提案修改WP:UPNOT”不是正確的解方。【此外,G10條的說明是“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而如上所言,僅帶{{CSD Placeholder}}而無任何其他內容的頁面實際上與空頁面無異,因此這也算是“原作者清空頁面”的情形之一,至於你說的G1我則是完全沒有考慮過。】(2)“問責結案管理員、制裁提出違反方針的意見的用戶”這話我自己不認為事實上可行,我已經嘗試過問責舉措有問題的管理員,但反倒被該管理員出言威脅的經歷了。然後我還是這句話,說「大共識」在(試圖)繞過「小共識」於邏輯上不合。(3)我的意思就是「討論頁空間可以當成沙盒」這個聲稱需要論證,請不要迴避論證。(4)從你寫了那麽多個那麽長的留言來看,你其實是讀得明白的,由此我認為我寫出來的條文其他人讀不讀得明白其實是看其他人自己願不願意讀而已。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23 (UTC)回复
  1. 如果规则因为其「言辞」而无法被执行,是否应當视作「错误」?
  2. WP:ArbComm:U4Cm:T&S。这個提案是在阐释UPNOT,也是「小共识」。你不能将「砍光不必要的User talk」和UPNOT划上等号。
  3. 前面1F616EMO和自由雨日不就提出User talk作沙盒的例子?除了条目、MediaWiki,有哪個命名空间是不能作沙盒用的?
  4. 我用了AI辅助阅读。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3:33 (UTC)回复
回应增补的【】内容:没有「清空」的动作,如何视作「清空」?也就是说,新建一個空白页面,既符合G1又符合G10了?G10是为了处理原作者善意撤回贡献的情况,不是用来处理「可以被视作空页面」的页面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3:39 (UTC)回复
(1)這需要視乎情況,但一般來說,除非是三觀問題,這一般不會被視作“錯誤”。(2)你給出來的那三個頁面似乎沒有任何直接涉及用戶自治空間的內容。(3、4)我再考慮了一下,我可以就這兩點作一個補丁調整。如果僅探討哪些命名空間不能做沙盒的話,那File命名空間應該也不能(專門的測試檔案除外)。【本來我想到的是Topic命名空間,但想了一下,如果User talk命名空間能做沙盒的話,那我說Topic命名空間不能做沙盒確實有點說不過去。】(5)我沒說過那種情形符合G1,這方面我尊重你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57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问责举措有问题的管理员,但反倒被该管理员出言威胁的经历」等问题,应该交付那三個機構嘗试解决,而不是在「立『法』」方面「打巷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4:09 (UTC)回复
「問責舉措有問題的管理員,但反倒被該管理員出言威脅的經歷」的事情與這提案無關,我只是想說「問責結案管理員」事實上不可行而已。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4:16 (UTC)回复
为何不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3 (UTC)回复
改为h2並徵求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5:08 (UTC)回复
(-)反对:同意魔琴的意見,並認為應改採彼有關修訂案,限縮快速刪除準則適用範圍。另請注意,此類準則並非替代頁面存廢討論的「萬靈丹」,上述種種情況,完全可以經一般程序解決;若條文設計過度複雜,不僅社群無所適從,也造成管理員不易執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2:07 (UTC)回复
btw我剛剛看了大概十秒,也沒看出來第二段是什麼意思(或怎麼執行);短短兩句,就出現五個註釋,結果拖得又臭又長⋯⋯可能不太像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2:14 (UTC)回复
我要說的話我在上面都已經說了,但還是我在以前的各個提案例裏說過的那句話,我無法阻止任何人的視而不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24 (UTC)回复

7月27日補丁調整

[编辑]

第4款的建議補丁現調整如下:

現行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但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除外[1]

(略)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

参考資料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提議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內容頁面僅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而無任何其他內容者視為不存在)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1]),但討論頁屬於下列至少一種例外情況者除外

  1. 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的存檔頁及其總匯頁;
  2. 編輯提示頁;
  3. 沙盒頁[2]

(略)

不包括具備下列情況的討論頁:

  1. 滿足第4款所提及的第一種例外情況;或
  2. 滿足第4款所提及的第二種或第三種例外情況,而且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

参考資料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2. ^ 以此例外情況主張保留頁面者須證明該頁面實際上作沙盒用途。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57 (UTC)回复

认可提案人对简化条文作出的努力。但仍然(-)反对。不认同应當通过修G15的方式加強UPNOT,不认同应當缩紧CSD Placeholder,不认同需要速删「不恰當」的含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不认同这種页面应该有快速删除处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1 (UTC)回复
「修G15的方式加強UPNOT」的不是調整後的補丁,而是此前修訂G15為「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但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除外」的提案,調整後的補丁實際上是在弱化UPNOT,畢竟User talk命名空間下的頁面是否沙盒頁在調整後的補丁裏已只需自由心證。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23:25 (UTC)回复
我的意见就是直接回滚整個修订如下提案。我也不知道为什麼还要改但书二(CSD Placeholder),你把但书二整個删掉都不影响什麼,因为主页面有CSD Placeholder就意味着不符合G15。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08 (UTC)回复
改但書二的目的在於使“主頁面有CSD Placeholder就意味着不符合G15”不再具備正式規則的地位,如果存在不符合新但書二的情況,即使其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也不妨礙用戶提請快速刪除,至於那些主頁面本身我就不管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0:14 (UTC)回复
G15#4的条件是「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而不是「没有对应内容页面,或者对应内容页面仅有{{CSD Placeholder}}的讨论页」。但书二衹是预防性的条文,即使删除掉,对于G15的判断没有任何影响。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0日 (三) 07:49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理解的話,那我再補個說明就是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10:26 (UTC)回复
。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0日 (三) 12:20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3#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G15的严重漏洞,我發现當时讨论的意图是排除整個ns3。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0日 (三) 12:23 (UTC)回复
(都15年前的事情了,那時我還沒加入維基百科)畢竟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我不否認這具備一定的參考作用,但這參考作用也算不上約束力。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13:07 (UTC)回复
但是我没有看到这边有「支持扩大解释」的共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0日 (三) 16:41 (UTC)回复
既然15年前的討論的參考作用算不上約束力,那此前的修訂也算不上是否「擴大解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0:31 (UTC)回复

回退G15第四款的修订,並明確第四款排除User talk命名空间

[编辑]

已通过的修订案可能扩大了本款对User talk空间适用范围,可能没有达成共识,建议先推翻,并改为排除整个User talk空间。

現行條文

修订前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修订后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但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除外[1]

註釋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提議條文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除外,本条不适用于用户讨论(User talk)命名空间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9:33 (UTC)回复

近日的AFD涉及的就是User、User talk等空間,反對任何整體排除的提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7 (UTC)回复
未见AFD中对提删user talk内有删除的共识,甚至结论是保留。上方更动本条的提案更是沉默共识,没有看到支持,我觉得应该谨慎考虑将这种页面纳入快速删除标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05 (UTC)回复
見上AFD不能直接凌駕更廣泛的社羣共識(如WP:条目所有权#用户页)。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2日 (二) 03:29 (UTC)回复
改为h2並徵求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5:10 (UTC)回复
(+)支持排除使用者命名空間全部;有關頁面並非內容頁面,均可經由普通頁面存廢討論處理,不必適用快速刪除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2:03 (UTC)回复
你與這提案似乎有利益衝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4:04 (UTC)回复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4 (UTC)回复
且不論存廢討論跟快速刪除是兩回事(雖然我不確定你說的是什麼議題,姑且猜一猜),有立場又如何?我是以普通使用者身份參與討論,你我地位平等。難不成還能開除別人的發言資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9 (UTC)回复
说的是#c-Sanmosa-20250611124700-G15的具體含義。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5:06 (UTC)回复
準確來說,我說的是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6/11#User talk:Ericliu1912/中華民國。當然,有利益衝突並不妨礙他發言,但不申明這種利益衝突的話有可能會使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誤判情勢。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23:28 (UTC)回复
其實我大抵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所以我纔說那不是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8日 (一) 03:19 (UTC)回复

使得G15#5更易读

[编辑]

「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用戶頁子頁面及用戶子頁面討論頁」连带那个[注]直接写「用户自治空间页面」是不是就行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9:42 (UTC)回复

不能,因為「用戶自治空間」也包含「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注意不是「用戶子頁面討論頁」),而「用戶討論頁子頁面」在修改前已是G15的處理範圍。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6 (UTC)回复
如果我没搞错的话,改完某些页面会同时符合两款?那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18 (UTC)回复
當時筆誤了,我想說的是這會導致本來不該刪除的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比如根據WP:快速删除#O3存檔的那些)也需要被刪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2日 (二) 03:14 (UTC)回复
那就这樣,把但书裏面「IP用户的用户讨论页」改成「IP用户的用户讨论页及其存档」,应该就不会有问题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03:28 (UTC)回复
這倒是可以,但感覺這不太適合走“事實性修訂”的快速程序。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2日 (二) 03:32 (UTC)回复
好。那我拟一下修改方案然後走rf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03:39 (UTC)回复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8月6日 (三) 00:46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根據上方讨论,提议修订G15第5款,使之更容易阅读。

現行條文

5. 不存在註冊用戶臨時帳戶的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用戶頁子頁面及用戶子頁面討論頁[1]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提議條文

5. 不存在对应的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对应的臨時帳戶的用户自治空间页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及其存档、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03:44 (UTC)回复

(+)支持此修訂。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2日 (二) 04:10 (UTC)回复
一個H2之下只有第一個RFC模板會被機械人讀取。請將RFC模板及討論摘要置於章節開首,並新增討論摘要以呈現多個子議題正在討論。--西 2025年7月25日 (五) 09:17 (UTC)回复
已改为h2。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3:49 (UTC)回复
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0:46 (UTC)回复

跨命名空間重新導向

[编辑]

我想在這裏尋求大家對於以下情境的恰當性的看法:

  1. 位於非討論頁空間但指向討論頁空間的重新導向(如Template指向Talk);
  2. 位於討論頁空間但指向非討論頁空間的重新導向(如Talk指向Template);與
  3. 位於Draft talk空間但指向其他討論頁空間的重新導向(如Draft talk指向Talk),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3日 (日) 01:25 (UTC)回复

使用者命名空間應該要分開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3日 (日) 22:29 (UTC)回复
@Ericliu1912自然可以,我的問題並不要求必須捆綁考量。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3日 (日) 23:34 (UTC)回复
@Ericliu1912所以有沒有甚麼具體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46 (UTC)回复
這些情況本來符合現行快速刪除準則範圍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6日 (三) 12:09 (UTC)回复
@Ericliu1912僅主命名空間指向討論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指向草稿討論命名空間兩種情況符合1,其他均不符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15:34 (UTC)回复
那我認為這一設計似乎本來是預防內容頁面錯誤指向,可能不適用於其他命名空間。如果要納入更多頁面,應考慮從主(條目)命名空間及討論命名空間開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1:05 (UTC)回复
@Ericliu1912「從主(條目)命名空間及討論命名空間開始」不是現行R2的涵蓋範圍嗎?此外,(在排除User空間指向User talk空間的情況下)1基本上不可能不是「內容頁面錯誤指向」,因此「可能不適用於其他命名空間」看起來不成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15:07 (UTC)回复
别扩R2了……AfD足够处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9:39 (UTC)回复
@魔琴我傾向於這是一種雪球,所以這與AfD的處理容量無關。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8日 (五) 00:13 (UTC)回复
反正我在AfD是不支持删的,不见得可以雪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5/27#c-魔琴-20250522083000-SunAfterRain-20250519191600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8日 (五) 02:50 (UTC)回复

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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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R2. 跨命名空间的重定向。
适用于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和草稿命名空间。
  • 社群同意設立的偽命名空間不适用。
  • 快速删除草稿重定向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且其历史已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或{{d|interwk}}。
提議條文
R2. 跨命名空间的重定向。
适用于下列情況:
  1. 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指向任何其他命名空間的重定向;
  2. 由草稿命名空間指向任何其他命名空間的重定向;
  3. 由任何非討論頁空間指向任何討論頁空間的重定向;
  4. 由任何討論頁空間指向任何非討論頁空間的重定向;
  5. 由草稿討論命名空間指向任何其他討論頁空間的重定向。
  • 社群同意設立的偽命名空間不適用。
  • 用戶頁(不含用戶子頁面)指向用戶討論頁(不含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重定向不適用。
  • 快速删除位於草稿空間與草稿討論空間的重定向前,请确保草稿已经完成其作用,且其历史已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
  • 使用模板{{d|R2}}或{{d|interwk}}。

以上。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14:26 (UTC)回复

(-)反对参见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看看历年扩R2的尝试是怎么失败的。有问题找AfD。「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或文件,省去存废讨论的时间」,这些跨命名空间的重定向是怎么「显然不合适」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4:36 (UTC)回复
是次提案與此前提案無可類比性,不認可將是次提案與此前提案相提並論的論調。或許我這樣舉例:我無法理解Talk:範例指向Template:範例Template:範例指向Talk:範例如何不屬於「顯然不合適」的重新導向。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15:48 (UTC)回复
修改於2025年7月25日 (五) 23:54 (UTC)。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23:54 (UTC)回复
是不是应该和原先条文相比?
  • 条目=>非条目,这是主空间指向辅助空间,会影响读者体验和条目命名,应當删除。
  • 草稿=>非草稿,这是因为草稿的用途是暫拟内容,移出之後应當腾出给下一次使用,所以要删除。
非讨论指向讨论,虽然可以说「不是很常规」,但是为什麼要删除?和目前的R2是一個程度吗?下次可不可以说,啊,Template指向Module好像也很不常规,Help talk指向User talk好像也很不常规。管这麼多做什麼?WP=>WT的重定向对维基百科有损害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8:05 (UTC)回复
就新手而言,由任何非討論頁空間指向任何討論頁空間的重新導向的存在會使新手混淆或錯判非討論頁空間與討論頁空間,因此這樣做也是為了新手友善,所以對我而言,WP指向WT實際上是有潛在的損害的。由任何討論頁空間指向任何非討論頁空間的重新導向的情況也類似。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5日 (五) 23:51 (UTC)回复
还说和原来不一樣呢?你看看四年前是不是同樣的理由?我的意见同當年的Jimmy Xu、Peacearth、Shizhao等人。没有更好的理由就不要嘗试用旧理由推翻先前的共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3:51 (UTC)回复
那又不是我的提案,而且當時的討論可謂直接無視了我的一切意見,當時聲稱該提案「有共識」的說法實際上悖於共識方針。再者,現在的情況是非討論頁空間指向討論頁空間與討論頁空間指向非討論頁空間,這情況與非討論頁空間指向非討論頁空間或討論頁空間指向討論頁空間也不完全相同,至少我認為「使新手混淆或錯判」的理由非常適用於非討論頁空間指向討論頁空間與討論頁空間指向非討論頁空間的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6日 (六) 05:58 (UTC)回复
未见区別。Jimmy Xu、Peacearth、Shizhao的理由並非仅对Wikipedia=>WikiProject的跨命名空间重定向有效。再说了,这樣就不会有新手误判是否讨论页面了?新手更可能会不明白的应该是为什麼「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針」可以用来讨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8:57 (UTC)回复
互助客棧等並不是一般性質的討論頁面,自然不能與一般性質的討論頁面相提並論,此處不宜將一般性質的討論頁面與非一般性質的討論頁面混為一談。此外,當時直接無視了我的一切意見的那麼多位提出的所謂「理由」的有效性就非討論頁空間指向討論頁空間與討論頁空間指向非討論頁空間的情況而言比起就其他情況而言遠更薄弱,你說出「未見區別」這句話使我非常懷疑你是否真正理解當時的討論的實際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01:28 (UTC)回复
无法理解。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1:51 (UTC)回复
你不能用“無法理解”這句話來迴避我提出的論點,除非這意味著你承認你給出來的反對理由實際上是不合理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05 (UTC)回复

提案废除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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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位于不恰当的命名空间的消歧义页面)最初设立的缘由是Template:菅內閣的存废讨论。当时本人也支持删除、设置此项快速删除标准的一员。这几年我对页面存废的理解有所改变,现在我认为模板等命名空间的消歧义有助于编者搜寻内容,不应该删除。现提议废除此项快速删除标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12 (UTC)回复

通知设置此标准的话题的讨论者@DreamerBlueGZWDerJimmy-botSanmosaSunAfterRainYumeto落花有意12138。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17:17 (UTC)回复
模板等命名空间的名称就没有一定之规,又何谈消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1日 (一) 02:07 (UTC)回复
可以用于指引编者找到相关模板。现在很多模板使用{{for}}等消歧义顶注,说明模板空间消歧义是正常的。这里只是希望重新允许「平等消歧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1日 (一) 03:24 (UTC)回复
難以認同在模板命名空間建平等消歧義,未見頂注消歧義無法使用的例子。好端端的偏要浪費一個名字來建個只是「有助於編者搜尋內容」然後引用後還會報錯的模板,我看不出有何意義。(不過就現在我認為這條可以廢掉就是了,過於憋扭的速刪理由,不如扔存廢討論。)--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1日 (一) 05:19 (UTC)回复
「Template:菅内阁」就是需要平等消歧义的例子。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1日 (一) 05:31 (UTC)回复
然而消了這個歧義我完全見不到任何好處,也別指望用的人一定每個都會預覽然後發現那是「模板消歧義」然後去給你消歧義。你這種需求還不如在MediaWiki:Noarticletext上動點手腳嵌入子頁面來顯示消歧義並保持這個模板不存在的狀態。--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1日 (一) 15:42 (UTC)回复
可以考慮使用类似{{Deleted template}}的模板用于警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00:05 (UTC)回复
我担心允许模板空间消歧义可能會使模板的命名要求向条目看齐(即变得更严格,只要標题不完全描述模板即不被允许;或出现“若旧模板名出现歧义,即将其改成消歧义页”的情况),这就會导致这裏的问题,甚至极端地可能出现T:RT:T等各种长期使用的模板(含重定向)名称都被改成消歧义页的情况。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1日 (一) 05:42 (UTC)回复
如果有持这样的观点的人,不见得G17能挡得住他们。或者也许应该考虑在哪些地方写上模板消歧义仅能用于某些特殊情况?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1日 (一) 07:05 (UTC)回复
既然都這樣說了,那不妨直接探討各種不位於條目、用戶、專案與草稿命名空間的消歧義到底在甚麽特殊情況下是應該存在的吧,這也有助於進一步探討G17的必要性。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2日 (二) 04:1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模板名(特別是模板捷徑)不应该適用于条目的消歧義模式,T:R这種捷徑不能称作「歧義」,也不该改成消歧義页。模板消歧義应该仅用于类似“Template:菅内阁”的情况。至于快速删除方針,快速删除準则应當讨论「不应该存在」的情况。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3:04 (UTC)回复
所以“T:菅内阁”究竟是什么内容……另外这似乎仍可能會让内容相关的模板名大量出现乃至变成消歧义页。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2日 (二) 15:32 (UTC)回复
@自由雨日User:魔琴/奇珍/Template:菅内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6:03 (UTC)回复
如果先前没有“T:菅内阁”,那么创建这样的消歧义页或许是可以的;但如果已有,我一般反對将其改为消歧义页——换句话说,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模板名称一经被占用就尽量不做任何更改(含删除等)。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2日 (二) 16:15 (UTC)回复
会导致误链。为了保證歷史记錄正常显示,应该使用{{Deleted template}}。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3日 (三) 01:18 (UTC)回复
确实有误链的可能,但如果认同“可能误链,则應/则可更换模板名”的话,就可能會导致这裏的问题了。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3日 (三) 03:39 (UTC)回复
我觉得T:R和T:菅内阁不一樣。至于哪裏不一樣我也没有想到。但是我还是认为快速删除程序最好不要適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3日 (三) 17:09 (UTC)回复
消歧义的本质是名字只能这么叫,但是有多个事物重名,我们就需要消除它们之间的歧义。但是条目名字空间之外的页面,都没有“名字只能这么叫”的问题,如果重名了,一般就是换个说法或者加个前缀后缀就可以解决,例如Template:Button templates中的一系列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3日 (三) 02:25 (UTC)回复
我贊成「一般没必要用消歧義」这一看法,但是我並不认同应该用快速删除处理这些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3日 (三) 17:07 (UTC)回复
额,没注意这是讨论速删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7月24日 (四) 03:29 (UTC)回复

提议将G13豁免于可草稿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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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8月7日 (四) 05:10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現行條文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間和用户命名空间。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提議條文
不适用于所有的讨论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間和用户命名空间。
  • 若条目满足草稿化的条件,且无其他构成快速删除条件的问题,则應考虑优先选择草稿化,而非快速删除。
  • 使用模板{{d|G13}}或{{d|mt}}。

翻译拙劣(而没有内容明显扰乱等其他可能满足速删情况)的条目,若可通过草稿化的方式来实现“从条目空间移除”,则完全是比快速删除更理想的操作,因为可以方便主编和其他编者继续完善翻译(而不會全盘丢失先前的翻译而需完全从头再来,且對主编来说也显然更加人性化)。另见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7月#喬治·華盛頓辭卸總統後,副知@~2025-23878-1Ericliu1912ManchiuSaimmx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3日 (三) 16:36 (UTC)回复

建議在「優先」前方加上「考慮」一詞,保留一些裁量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3日 (三) 16:38 (UTC)回复
完成。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3日 (三) 16:39 (UTC)回复
我反而是擔心丟到草稿空間六個月仍無改善或編輯,而不時出現一大批草稿遭CSD O7的情況。--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6:43 (UTC)回复
這頂多算是事實上延後G13半年,而並未構成任何額外的危害。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3日 (三) 16:48 (UTC)回复
支持提案,這符合刪除方針「刪除為最後選擇」的大宗旨。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3日 (三) 16:48 (UTC)回复
此外,可能要修改草稿化標準中「 舊條目或不全滿足以上條件的新條目不應直接草稿化規定」。而「舊條目」不論多久,是否也可以有編者認為G13可以直接移到草稿空間?--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16:48 (UTC)回复
不倾向允许旧条目可直接不经存废讨论就直接草稿化。若存在较久的旧条目突然被提G13,管理员通常會谨慎删除而发往存废讨论,通常在讨论期结束前翻译问题可以得到改善而保留;但如果允许直接草稿化,由于管理员进行“草稿化”的压力要比删除条目少得多,就可能导致频频有旧条目被直接草稿化且得不到关注。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3日 (三) 17:02 (UTC)回复
支持不傾向允許舊條目可直接不經存廢討論就直接草稿化。--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4:38 (UTC)回复
(+)支持, per Sanmosa--Saimmx留言2025年7月23日 (三) 23:16 (UTC)回复
(+)支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46 (UTC)回复
G14和A6也应该优先考虑草稿化。--GZWDer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5:13 (UTC)回复
支持提案。--August 2025年7月24日 (四) 06:00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就是,巡查员挂G13/G14/A6是需要管理员复查的,但是草稿化不用。如果创建者没去处理,巡查员又判断失误,可能会变成「单人决定慢速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4日 (四) 06:09 (UTC)回复
@魔琴这似乎和提案无关?因为原先巡查员遇到翻译拙劣(且满足草稿化条件、不满足其他快速删除)的新条目就有“草稿化”和“挂G13”两个选项,提案主要是要改变“当巡查员选择挂G13”时的“管理员操作”。——当然,确实也会影响巡查员的操作,鼓励他们草稿化而非挂G13。但社群原先即默认了巡查员有“判断翻译质量”的能力,且“单人决定慢速删除”的情况不只有“翻译拙劣”一點(还有来源不足,等等),所以这種负面影响應该是很弱的。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4日 (四) 06:17 (UTC)回复
可。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4日 (四) 06:27 (UTC)回复
发现“草稿化的条件”中已经包含“页面内容若位于草稿空间,不会因违反基本方针而被快速删除”了,似乎“且无其他构成快速删除条件的问题”可以删去。不过严格来说倒也不一样——一个说的是“草稿化之後的内容不會被速删”,一个是“草稿化之前”——当然结果應当是一样的。删不删都行,不會改变文本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5日 (五) 16:22 (UTC)回复
(+)支持--aqurs 🍧 2025年7月28日 (一) 05:06 (UTC)回复
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5:10 (UTC)回复

拆分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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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8月9日 (六) 05:18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R7条文经歷修订越来越臃肿,不易阅读、理解,而补充条文大多衹在讨论析取的其中一種情况。因此建议拆分为两条準则,暫表示为R7a、R7b,具体编号再议。提案如左:

現行條文

R7.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或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未介紹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指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名稱或其別名,或雖提及但仍不含有對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的有價值描述。
「涵蓋的主題比導向目標更廣泛」指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並非導向目標本主題或其子主題,且與導向目標主題並無密不可分的聯繫。
適用於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
  • 如果重定向标题或其別名是一個列表的项目之一,而該重定向的導向目標是該列表,則不適用。
  • 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1]。此类页面应遵循《消歧义》指引进行处理[2]
  • 掛有{{错字重定向}}模板的頁面是否適用此條應根據其對應正字判斷。
  • 掛有{{收录标准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7}}。

  1. ^ 衹要重定向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
  2. ^ 若一个含义相对导向目标不满足R7且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進一步處理,如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完善消歧义工作等。
提議條文

R9.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的重定向。

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名稱或其別名,或雖提及但仍不含有對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的有價值描述。適用於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
  • 如果重定向标题或其別名是一個列表的项目之一,而該重定向的導向目標是該列表,則不適用。
  • 掛有{{错字重定向}}模板的頁面是否適用此條應根據其對應正字判斷。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掛有{{收录标准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使用模板{{d|R9}}。

R10. 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重定向名稱所指事物並非導向目標本主題或其子主題,且與導向目標主題並無密不可分的聯繫。適用於主命名空間(條目空間)。
  • 使用模板{{d|R10}}。

  1. ^ 衹要重定向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10,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10
  2. ^ 若一个含义相对导向目标不满足R10且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進一步處理,如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完善消歧义工作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5:48 (UTC)回复

不反對拆分,但我對於「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一句是否完全不適用於R7b有一定的疑慮。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6日 (六) 06:00 (UTC)回复
我认为如果衹是用字争议,那麼就意味着两種版本实际上是一個词语,这樣应该无法符合R7b。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6日 (六) 06:41 (UTC)回复
這倒也是,那我沒進一步的疑問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6日 (六) 07:00 (UTC)回复
難以認同拆分成a和b的做法,過往代碼完全沒有出現過在後面加什麼a、b的,在TW有選項選的R3也不是拆分成R3a、R3b、R3c...。僅能支持
R7.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或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 包含兩種類型:
    1. 導向目標明顯未介紹名稱所指事物的重定向。
      ...
    2. 名稱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
  • 掛有{{收錄標準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或是甚至把R7廢了,另外佔R9、R10。--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7日 (日) 12:37 (UTC)回复
@SunAfterRain「暂表示为R7a、R7b,具体编号再议」。我倾向于廢R7新立R9、R10,也许有人会认为拆一個R9出来就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2:40 (UTC)回复
哎呀沒看到,不過也沒差。但我個人不會支持只拆一個R9出來,會讓原本的R7被誤用。--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7日 (日) 12:53 (UTC)回复
根據G7條的前例,單拆R9不可行。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28 (UTC)回复
可,那到时候公示就按R9、R10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7 (UTC)回复
有沒有考慮先試試精簡R7(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6 (UTC)回复
另外修訂以後內容一樣多的話,分拆也沒有什麼意義吧?不如留著R7,內容分段明確一點就好,比方說SunAfterRain提的那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7 (UTC)回复
(1) R7一条条附加条款都是增补来的,估计是减不了。(2) 有意義的,假设我合併G13、G14为「翻译拙劣的页面,或逾14天没有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肯定不如现在分立清晰易理解。现在R7条文基本上就是各说各的,事实上是两個条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4:44 (UTC)回复
這倒確實,R7自出現之初就是兩種事情混同處理的,當時我那樣寫多少有些應付那位不斷抱怨的用戶的心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23:31 (UTC)回复
R7刚出现就那一行字確实不需要拆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1:56 (UTC)回复
#c-魔琴-20250727143700-Sanmosa-20250727132800代為將R7a、R7b修改為R9、R10。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18 (UTC)回复
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日 (六) 05:18 (UTC)回复

提議將懸掛Template:CSD Placeholder但沒有關聯頁面的頁面列入孤立頁面看待

[编辑]

Template:User王炯浜,只掛了一個模板就沒有然後了。考量到出現這種情況也有可能是子頁面和討論頁通通刪光了,建議將這種也當成孤立頁面看待:

現行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
  2. ...;
  3. ...;
  4. ...;
  5.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
  2. ...;
  3. ...;
  4. ...;
  5. ...;
  6. 頁面僅包含Template:CSD Placeholder模板,但頁面所在命名空間不能擁有子頁面,或是關聯討論頁及子頁面全部不存在(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除外)。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註:所在命名空間不能擁有子頁面指的是條目、檔案(File)、話題(Topic)三個命名空間,另由於User和User talk爭議很大(並且模板都被隱藏了,雖然我覺得沒必要啦 囧rz……)故予以排除。

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7日 (日) 12:51 (UTC)回复

过往讨论: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修订G15条款:增加有{{CSD Placeholder}}但沒有子頁面也沒有討論頁的頁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3:00 (UTC)回复
我的意见同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c-Xiplus-2021-09-24T02:41:00.000Z-Emojiwiki-2021-09-15T22:24:00.000Z。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7日 (日) 13:02 (UTC)回复
主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本來就被disable了,在主命名空間掛{{CSD Placeholder}}難道不該G3嗎?檔案空間同理。此外,難不成技術上還真能在Topic空間裏掛{{CSD Placeholder}}?我還以為這在技術上無法做到。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3:36 (UTC)回复
@SunAfterRain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14:01 (UTC)回复
@Sanmosa這個算不算G3我不知道,但我可以確定的是在那些頁面掛上這個模板很難出現任何有意義的用途,另Topic以前技術上是可以掛的,以及這個寫法也會自動對應到以後出現的任何沒有子頁面的命名空間。--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7日 (日) 14:38 (UTC)回复
在那些頁面掛上那個模板很難出現任何有意義的用途的事情我倒也知道,但「以後出現的任何沒有子頁面的命名空間」可能多少有些水晶球。我感覺這裏令社羣主流意見比較憂慮的是「關聯討論頁及子頁面全部不存在」的規制,然而如果移除了這個規制,Template:User王炯浜的情況就會變得與提案無關,而「頁面所在命名空間不能擁有子頁面」的情況於我而言一概可以G3,因為現在的G3的要求是「擾亂」而非「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7日 (日) 23:40 (UTC)回复
然後容許我補充跟進一下:就非主命名空間而言,這次G15的修訂中有關“關聯討論頁及子頁面全部不存在(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討論命名空間除外)”的部分也適用G1,{{User王炯浜}}已根據G1條刪除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2:30 (UTC)回复
过往讨论对于G1的適用有争议,不应该用G1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2:48 (UTC)回复
那我恐怕也就只能用G3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3:01 (UTC)回复
我对適用G3没有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3:05 (UTC)回复
在我看來,方針沒有什麼問題,何況CSD Placeholder也不是什麼可以凌駕於方針的共識,不如直接修改模板,讓模板可以在沒有子頁面的情況下自動隱藏就好。 2025年8月3日 (日) 02:58 (UTC)回复
CSD Placeholder 就是共识(在方針条文中明文存在这麼多年)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05:59 (UTC)回复

明確掛有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任何情况下都不適用于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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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讨论以及上方案例,建议明確掛有{{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任何情况下都不適用于G1。

修订方案:追加但书:掛有{{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不適用。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2 (UTC)回复

通知过往讨论參与者@1F616EMOItcfangyeJimmy XuFor Each ... NextPseudo ClassesSanmosaSubscriptshoe9SunAfterRainTemp3600Xiplus,另请关注上方的类似提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6 (UTC)回复
通知處理上方案例的管理員@Shizhao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8 (UTC)回复
@魔琴所以你是改變了自己的意見了嗎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3:00 (UTC)回复
我接受Xiplus和空气小猫的论述。即使我没有改变意见,对于有争议的適用也应该優先走AfD。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3:01 (UTC)回复
我只是確認一下意向而已,反正我自己並不在意G1。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3:04 (UTC)回复
私以爲這個是「內容」一詞的問題。{{CSD Placeholder}}具有保護子頁面不被G15的實際用途,雖然沒有「內容」,卻有「用途」。私以爲可改寫如下:
提議條文
G1. 没有实际内容或用途的页面。
如“adfasddd”。参见Wikipedia:胡言亂語。但注意:图片也算是内容。
  • 对于條目:建议使用A1。
  • 对于用户页:如果它是其他用户建立的,请提交頁面存廢討論。用户本人建立的,请不要管它。
  • 对于用户讨论页:请加入{{subst:welcome}}。
  • 对于其他页面(沙盒页面除外):如果内容为空或符合Wikipedia:胡言亂語,请使用{{d|G1}}。
  • 本款不適用於沒有內容但有存在必要的頁面,如掛上{{CSD Placeholder}}用於保護子頁面不被以G15提交快速刪除的頁面,或維持機器人運作而必須存在的頁面。
  • 使用模板{{d|G1}}或{{d|empty}}。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8日 (一) 03:13 (UTC)回复
这樣相當于扩大解释了。CSD Placeholder確实是有内容的,它甚至还有图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3:17 (UTC)回复
或許我們該做的是給“內容”上個解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4:47 (UTC)回复
我覺得寫「本款不適用有其他合理用途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如有疑慮請提交存廢討論」比較好,條款標題的沒有用途也不要寫了,存在必要感覺很怪,也可以閃掉到底「內容」是什麼東西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5年7月28日 (一) 05:00 (UTC)回复

G18的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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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G18,是否在处理四種情况?

  1. 重複条目(原A6[A5]
  2. 功能相同的模板
  3. 未经原作者同意以剪切移动方式發佈的草稿
  4. 反覆创建被草稿化的条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8:59 (UTC)回复

麻烦@Sanmosa君看看我理解的是否正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9:00 (UTC)回复
另一個问题,我从「Template:,及」fork出「Template:,以及」,那麼{{,以及}}似乎構成G18。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9:06 (UTC)回复
@魔琴
  • “重複條目”是原A5。
  • 主要處理的情況確實是你說的這四種沒錯。
  • {{,与}}、{{,及}}、{{,以及}}、{{,以至}}、{{,乃至}}是在WT:格式手册/标点符号被提議出來但未被實際使用的同一組模板,我傾向認為五者的存廢與具體使用方式應該另外討論。{{,以及}}雖然理論上有可能構成G18,但由於那幾個模板實在過於短小,我自己不會把內容差異達33.33%至50%的模板當成“非常相似”的情況。
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9:30 (UTC)回复
我更正一下,在把模板寫入G18的修訂裏,G18也是意在處理重複模板的情況的,我當時還拿了兩個重複模板的AFD來舉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9:33 (UTC)回复
@Sanmosa{{,以及}}的首個版本和{{,及}}是完全相同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9:37 (UTC)回复
@魔琴我大概意識到問題出在哪了,你應該是想說“首個版本的內容”的寫法有問題?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9:40 (UTC)回复
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9:43 (UTC)回复
@魔琴這也算是沿襲自原A5的老問題了,我初步的想法是要求頁面的最新版本的內容與它自己的首個版本的內容也需要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不知道這是否可行。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0 (UTC)回复
翻了下歷史讨论歷史讨论,我觉得可以直接把en:WP:A10抄过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10:06 (UTC)回复
另外剛才突然閃過一個想法,嵌入Lua指令碼或屬於其他模板的定製資料盒的模板與其他模板重複的情形是否應該單開一個新條款,而非繼續包含於G18內?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5 (UTC)回复
这樣的话我目前的想法是:
  1. 恢復A5
  2. 功能相同的模板,应该優先重定向。删除模板应當是最後选择。
  3. 既然原作者發佈到草稿或者用户草稿,即已以CC授权,不应该限制分發。而且,如果原作者退维,他写的内容就没法發出来,我觉得会比较可惜。我建议新立準则「未经原作者同意以剪切移动方式发布的草稿,由原作者提请删除,並需附有合理理由」。
  4. 这条单立準则,可以涵盖所有命名空间(即使發佈到WikiProject也可以拿下[,也可以解决當时Tim Wu遇到的问题])。但是仍然会面临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3#日期20220626提案中提出的巡查员权限过大的问题,可能需要再加定義[限定]。反覆發佈自己的作品,即使是剪切移动,也不会违反著作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09:55 (UTC)回复
@魔琴
  • 我在之前的討論有提過剪貼移動能被視為侵犯版權,而這是因為如果不是原作者自己剪貼移動,而且剪貼移動者又沒有妥為處理版權問題的話,這種剪貼移動實際上沒有具足CC BY-SA中BY(姓名標示)的要求,所以你說這是“已以CC授權”的情形並不完全正確。
  • 你說的第二點現在的G18也有一樣意思的條文(“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就應直接改為重新導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我個人不反對涉及草稿的條文單開一條新條文,但我還是希望G18能繼續同時處理條目與模板的情況(還有我上面提議的模組),因此如果你不反對的話,一個可行的做法是基於enwiki的A10修訂或重譯G18,但補充模板(與模組)的情況於其中。
  • “如果原作者退維,他寫的內容就沒法發出來”也不完全正確,用正經的頁面移動功能來移動就是了,這甚至也不是你提議單開的新條文處理的範疇。
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10:16 (UTC)回复
然後我剛才看回舊討論,當初A5變G18主要是為了防範條目草稿化後用戶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因此按你說的做法單開那個新條文可能沒法做到一模一樣的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8日 (一) 10:24 (UTC)回复
  • 我同意,但是应该通过著作权流程解决(补充原作者或直接提CV)。如果没有侵犯著作权,就没有理由速删了。——如果把是否侵权加进去,那相當于处理了著作权流程,我觉得不应该速删的範围。
  • 我觉得应该理解为「重定向後会R7」,而模板空间不適用R7,所以根據这条,模板空间就都不符合删除条件了。
  • 作为拆分G18的一环不反对。但是我觉得模板和模组没有像条目一樣有特殊之处,以至需要动用原A5删除。
  • WP:UOWN,一般来说不应该编辑別人的用户页,遑论移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10:49 (UTC)回复
没问题啊,「反复创建被草稿化的条目,適用于所有命名空间」。不就能防範「条目草稿化后用户又反复重新建立条目」了?當然这個和「日期20220626提案」幾乎一模一樣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10:53 (UTC)回复
  1. 版權程序與快速刪除程序並不衝突,G5、G11與G16就經常出現兩者並行的情況。
  2. 這不能被直接理解為「重定向後會R7」,一來原A5「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新導向」、「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新導向,就應直接改為重新導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的條文遠早於R7出現,這兩段條文說的不可能是是否符合R7,而只可能是是否符合任何可以使重新導向被刪除的情形(包括AFD),二來就算只考慮快速刪除方針,其他可能的情況也包括G3、R3與R8。
  3. 模板的重複還是比較令人尷尬的,比如我上面提到的兩個重複模板的AFD的例子。模組的類似情況我比較少看到,但考慮到模板與模組的緊密聯繫,兩者不一同處理有些說不過去。
  4. 如果用戶退休或不幸離世,但有任何其他用戶希望把該用戶的用戶草稿直接發佈為條目、改為自己的用戶草稿或改為Draft草稿,那可以在徵求社羣討論共識後請管理員代為執行移動操作。
  5. 考慮到G18新增適用模板時候也提到了模板與草稿的例子,「反覆創建被草稿化的頁面,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可能比較適合(但這個「所有命名空間」應該排除Draft與User空間?)。
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00:07 (UTC)回复
  1. 那就改成这樣:「未经原作者同意以剪切移动方式发布的草稿。且满足任一条件:1. 没有適當的署名;2. 由原作者提请删除,并附有合理理由」
  2. 確实。
  3. 那個例子根本不需要删除,直接重定向就行了(如果要合併歷史的话就合併歷史)。处理合併页面又不需要速删準则支持。當然这是另案讨论的问题了,现在重点是把G18改清晰。
  4. 我还是觉得移动別人的用户页不太妥當。反正只要做好署名应该没有著作权疑慮。
  5. 可。那就是「反复创建被草稿化的页面,不適用于用户命名空间、草稿命名空间」。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01:28 (UTC)回复
@魔琴那我可能先把上面的提案關掉,然後這裏再開一個新的重組提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02:43 (UTC)回复
可。辛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03:16 (UTC)回复
根據@SunAfterRain站外的提醒,G18还適用于5. 以剪切移动方式发布的自己的草稿,且没有清空或速删原草稿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8日 (一) 11:31 (UTC)回复

提議條文

[编辑]

提議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G18. 與現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頁面。

頁面建立時,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頁面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頁面合併產生的新頁面,或是從主頁面拆分產生的頁面,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或模板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或模板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或模板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或模板不適用。
  • 就與另一模板重複的模板而言,如果該模板嵌入了Lua指令碼,或屬於其他模板的定製資料盒,則要求該模板並不具備任何該另一模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內容所不存在的效果,但不要求原始碼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G18}}。
提議條文

A5. 與既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條目。

條目符合下列所有情形:
  1. 其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頁面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2. 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
  3. 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
  • 「頁面」在此條指位於用戶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所有頁面。
  • 如果條目的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而不要請求快速刪除。
  • 如果條目是:
    1. 多個頁面合併產生的條目;或
    2. 從另外一個或多個頁面拆分產生的條目,
此條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交存廢討論處理。
  • 除非存在不適合合併的內容,管理員在處理以此條為理由的快速刪除時,應將條目的編輯歷史完整地合併至與其重複的既有頁面中。
  • 使用模板{{d|A5}}。

G19. 被草稿化而又被重建的頁面。

因為不滿足維基百科對於內容的品質要求而被移動至用戶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作草稿之用,但其內容被以剪貼移動的方式再度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2.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顯然作草稿之用的頁面;及
    3.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
  • 此條不要求頁面被草稿化前與被再度發佈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
  • 除非存在不適合合併的內容,管理員在處理以此條為理由的快速刪除時,應將被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的編輯歷史完整地合併至既有的草稿頁中。
不適用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19}}。

G20. 未經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新草稿。

草稿未經主要實際貢獻者明確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之外,而本身屬最近[1]
  1. 建立;
  2. 經歷持續修訂;或
  3. 經歷重大修訂,
並且:
  1. 未滿足CC BY-SA 4.0協議條款“姓名標示”的要求;或
  2. 由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並附有合理原因。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2.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顯然作草稿之用的頁面;及
    3.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
  • 如果主要實際貢獻者多於一人,“主要實際貢獻者明確同意”指所有主要實際貢獻者均明確同意,而“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則指任何至少一位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
  • 除非存在不適合合併的內容,管理員在處理以此條為理由的快速刪除時,應將被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的編輯歷史完整地合併至既有的草稿頁中。
不適用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20}}。

参考資料

  1. ^ 「最近」一般指4星期以內,但獲較大程度關注的頁面的「最近」則較短。如有疑慮,應提交存廢討論處理。

以上。按上述意見分拆出“被草稿化而又被重建的頁面”(G19)與“未經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草稿”(G20)兩個條款,並為G18引入enwiki A10中“最近建立”的條款,另外承接上方已被我自行撤回的提案,使G18擴充適用至模組@魔琴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1:14 (UTC)回复

修正“O9”為“G20”。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38 (UTC)回复
見下,提案中的G18已改為A5。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0:36 (UTC)回复
G19不需要草稿的定義,WP:DRAFTIFY已有草稿化的定義。(+)支持拆出G19和O9,(+)支持根據英維修訂G18條件。對於G18擴大到模組空間表示(=)保留並堅持最好恢復到條目空間。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1:30 (UTC)回复
通知涉及兩次擴大A5(G18)適用範圍討論的參與者@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CwekGZWDerHTinC23LuciferianThomasMilkyDeferS8321414WiTo7946YFdyh000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林天蓬IrralpacaSunAfterRainTimWu007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1:37 (UTC)回复
已加RfC。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1:39 (UTC)回复
@魔琴我說明一下為何我在G19沒用WP:DRAFTIFY的定義:我的看法是部分人可能在進行草稿化操作時沒完全按照該條中草稿化的定義來處理,如果按照該條中草稿化的定義來處理的話,那所有被草稿化的頁面必然會位於草稿命名空間內,但部分被草稿化的頁面可能會因為出於頁面建立者的意願而改為被移動為該頁面建立者的用戶子頁面,這雖然並不完全滿足該條中草稿化的定義,但也屬於一般意義上的草稿化,也應該由G19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02 (UTC)回复
遇到这種情况提AfD,理由写接近G19条件就好了啊,没必要为了極少数「看起来应该適用但没法適用」的情况来複杂条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2:32 (UTC)回复
@魔琴然而AFD最近才有過提刪理由寫類似“接近R7條件”的東西並因而被反對提刪的情況出現(我這裏說的是自由雨日),而且以我過往在AFD的經驗來看,被移動為該頁面建立者的用戶子頁面的“草稿化”也並非“極少數”。長遠而言,有關草稿化的規則條文也需要再修一遍,以合理化(與合法化?)被移動為該頁面建立者的用戶子頁面的“草稿化”,這時G19的條文就能直接簡化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11 (UTC)回复
反正我草稿化是用小工具,而它衹能进草稿空间(並且会自动掛AfC submission)。至于存廢会被反对,可以考慮加註「若先前操作不符合草稿化的定義,但是事实上的草稿化,可提存廢讨论」。修订草稿化的条文就再说吧。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17 (UTC)回复
@魔琴我退出了AFC小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了,但我(從AFD)能確定的是有草稿化的操作不是經由小工具處理的,而且其中一部分是管理員作出的。修訂草稿化相關指引的事情我應該會另外處理,現在這裏一次過處理太多事情確實不好。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21 (UTC)回复
行。那我先撤回提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22 (UTC)回复
我当时反對“接近R7条件”是由于我认为模板的命名和条目空间的命名有本质不同因而认为完全不适用,并非任何“不满足但接近某快速删除条件”的情况均不适用——比如假如是条目空间的重定向(虽然我暂时想不出例子),不满足R7但接近R7,这我就不一定會单纯因为“接近R7条件”而反對提删。至于这裏的情况我暂时还不太熟悉……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40 (UTC)回复
@魔琴我現在正在看回去年的討論,我可能需要一個晚上的時間來判斷G18在模板空間的偶然性,說不定我之後會有著像對去年R7限縮適用範圍案的態度。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24 (UTC)回复
我一贯观点是:(1)任何用户含原作者有权反对草稿化条目;(2)草稿一旦被移动到条目就不能被再次草稿化,只能存废讨论;(3)以不恰当方式复制到条目的草稿应该考虑合并编辑历史处理。--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00 (UTC)回复
  1. 我要提示各位的一點是“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的但書在2023年A5改G18前已經在草稿命名空間指引中出現,雖然這與現G18、提議中的G19與O9都關係不大就是了。
  2.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這條在草稿命名空間指引有關草稿化的條文裏一直都有。非草稿化產生的草稿被倉促發佈至其他命名空間可能有害於維基百科,因此這類草稿發佈的時機應該取決於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以確保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有足夠的時間完善草稿。
  3. 不幸地,我不認為GZWDer真正理解CC BY-SA 4.0協議的具體含義。
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11 (UTC)回复
WP:CPMOVE没说剪貼移動的条目要删除,也没说把草稿内容复制到条目需要任何用户同意。事实上,剪貼移動在英文版从来不是删除理由(正确处理方法是想办法补回署名)。“由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提請刪除,並附有合理理由”——需要注意的是:(1)CC BY-SA只需要你注明原作者;(2)内容一旦发表后,即使被删除,版权许可也没有消失,也即只要注明原作者还能继续使用。--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23 (UTC)回复
WP:剪貼移動並非現行方針指引,{{Wikipedia how to}}模板的說明更明言“如果本指南與方針或指引起衝突或不一致,請以方針或指引的條文為準”。我先不說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的事情了,“剪貼移動在英文版從來不是刪除理由”只能說明中文維基百科比英文維基百科更為重視版權問題,而不能說明中文維基百科錯了。現CC BY-SA 4.0裏BY的“適當表彰”的定義是“若是適用本創用CC授權條款的話,你必須提供創作者及所有貢獻者的姓名、著作權聲明、授權聲明、免責聲明以及指向本作品的連結”,“所有貢獻者”去哪了?我只要求標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的名字已經是寬待了。此外,一個很不幸的現實是,那些被他人私自發佈的草稿根本從未標過原作者或任何其他貢獻者的名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那么修复署名呗,删除不是最合理的处理方法。--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50 (UTC)回复
那你得先提供創作者及所有貢獻者的姓名才是,然而這並不是經常能夠做到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58 (UTC)回复
如果有这种需要的话,可以写个gadget。实在不行还可以直接把页面历史整个直接复制到讨论页。--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3:35 (UTC)回复
“把頁面歷史整個直接複製到討論頁”不妥,討論頁不是這樣用的。Gadget不是不能寫,但與G19、G20的存在也沒有根本上的衝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11 (UTC)回复
大部分草稿编辑者也没几个人。--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4:18 (UTC)回复
如果是G19的話,這可不一定。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6 (UTC)回复
“非草稿化產生的草稿被倉促發佈至其他命名空間可能有害於維基百科”——这不是删除理由,因为草稿内容(包括用户空间草稿)不属于某一特定用户,任何用户只要想用都能用。--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29 (UTC)回复
刪除方針列出14種刪除理由的意思不是只有那14種理由才是刪除理由,它的寫法是“一個頁面通常出於下列原因而需要被刪除”,那自然也存在“通常”以外的刪除理由了,而只要一種行為(可能)有害於維基百科,那維基百科就有正當的理由阻止這種行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阻止這種行為”不等于只有删除这种办法(否则一个条目被破坏了应该整个删除掉),合并编辑历史或者修复署名也是处理方法。--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49 (UTC)回复
修復署名的困難我上面已經說了。合併編輯歷史我不反對,但前提是被私自發佈至其他空間的頁面的編輯歷史併回草稿頁,而這本身也會導致被私自發佈至其他空間的頁面不復存在,這種情況下G18(或G20)前或後合併編輯歷史分別不大。如果有需要的話,我不介意把提示管理員合併編輯歷史的文字加進G20裏。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02 (UTC)回复
@魔琴抱歉,我弄錯了一些東西,O9應該是G20才是,我上面修正一下編號。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Wcam想请问您对上方G20提案和GZWDer看法的意见。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2:40 (UTC)回复
另外我想对@GZWDer说的是,现在符合G19、G20(O9)的页面基本上都是符合G18的。如果觉得这两条提删理由不合適,我是建议在下面新开廢除G19、G20的讨论。我不希望G18拆分案被擋——包括我也希望将(新)G18恢復到衹限制条目空间,但我还是没有投反对。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2:46 (UTC)回复
现在提议的G19和G20我是强烈建议废除(也即把现在的G18缩减为提议的G18)。--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2:53 (UTC)回复
就拆G19、G20出來的部分而言,我同意魔琴的見解。而且我把A5改G18的當時是連帶草稿命名空間指引一同修訂的,因此你也不能在不提議修訂草稿命名空間指引的情況下反對這裏的大提案,然而如果你要提議修訂草稿命名空間指引的話,由於RFC的運作機制,就算你不自己單開一個H2,你的提議修訂最終還是一定會被其他人單開一個H2的,這時候你的那些意見就不能算是針對此提案的意見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07 (UTC)回复
可以參见吧?那我先开個提案。草稿命名空间的话我觉得问题不大,如果GZWDer衹想廢G19、G20,而不修订草稿指引的话,衹是让这些条目不能走SD而已,照樣可以用AfD处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11 (UTC)回复
@魔琴你可以看2023年的存檔,在我正式提出A5改G18的提案前,他已經反對在任何情況下處理符合提議中的G20的草稿了,但在不修改草稿命名空間指引的情況下,他的主張是違背草稿命名空間指引的規定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14 (UTC)回复
衹是他的主张违反,事务上即使廢除G19,因为草稿指引有「但任何剪贴移动操作不得视为合理反对与争议」,那麼相关草稿仍然要麼再草稿化,要麼进AfD,对于「在主空间清扫这类页面」的目标是没有妨碍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34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草稿命名空间#修订草稿化规则。--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3:36 (UTC)回复
然而在A5改G18前,他的主張是符合草稿命名空間指引的規定的,當初A5改G18時我就是想到了這點才同步修訂草稿指引為“不包括剪貼移動”與“但任何剪貼移動操作不得視為合理反對與爭議”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46 (UTC)回复
經過我的重新考慮後,我認為去年G18擴大適用至模板時舉出的例子有相當大的可能僅為偶然例子,因此我現在的意見改為“與現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新條目”才需要快速刪除,為此G18將重新改為A5,但新的A5仍然與A5改G18前的A5有一定的出入。此外也因應根據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條所主動作出的兩項妥協意見(12)調整G20條的規定,並因應此修訂調整有關「最近」的解釋。@魔琴GZWDer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0:11 (UTC)回复
感谢。(+)支持此提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0日 (三) 01:47 (UTC)回复
經過個人考慮,將合併編輯歷史的細則同樣地引入至A5與G19。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6:13 (UTC)回复
那不是相當于会变更他人的用户页?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1日 (四) 09:07 (UTC)回复
@魔琴是有這種可能性,但如果只是草稿頁的話,一般無礙。如果個別用戶真的非常不願意的話,他們可以聲明那些編輯歷史全部屬於不適合合併的內容,那就相當於完全不能合併編輯歷史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5:37 (UTC)回复
與其寫什麼「『最近』的定義可以非常靈活。一般而言,...(恕刪)」那些幾乎不是人話的內容,不如寫「『最近』通常指三個星期以內,可能依據條目是否經歷重大修訂而有所改變,如有疑慮請提交存廢討論」還比較好。--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日 (六) 06:19 (UTC)回复
徵詢魔琴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日 (六) 07:24 (UTC)回复
也可,確实简潔点更好。也许英维的这段本来就是矢山。只要避免把fork的条目删掉就行,具体定義没有太大差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日 (六) 07:34 (UTC)回复
@SunAfterRain魔琴得悉兩位的意見,但是經過我的個人考慮,我會建議調整為‘“最近”一般指4星期以內,但獲較大程度關注的頁面的“最近”則較短。如有疑慮,應提交存廢討論處理’,具體差別是把3星期改為4星期。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日 (六) 08:33 (UTC) 👍1回复
@SunAfterRain魔琴已按調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30 (UTC)回复
“在最近建立”这个条文我认为可以完全删除掉,我见过基勒环形山环形山这种放了几年没人发现的重复条目。--GZWDer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3:47 (UTC)回复
@SunAfterRain魔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4:14 (UTC)回复
放太久的還是送存廢吧。--SunAfterRain 2025年8月3日 (日) 04:41 (UTC)回复
同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05:57 (UTC)回复
@GZWDer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15 (UTC)回复
中文版本来没有这个条文,如果加上这个要求我担心会出现什么是最近创建的争议。--GZWDer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21 (UTC)回复
@SunAfterRain魔琴(就2025年8月3日 (日) 03:47 (UTC)的留言而言)我想了一下,GZWDer這裏說的話其實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畢竟我加入了「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限定,再加上既有的有可回退版本則不適用快速刪除的通用規定,這樣似乎真的不需要「最近建立」的限定來確保避免誤中副車。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23 (UTC)回复
可。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09:57 (UTC)回复
注意英文版A10的准则是只要主题相同且没有可以合并的内容就可以快速删除,不要求“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例如如果我在英文版建立了内容完全是中文的“w:唐纳德·特朗普”条目,那么可以用A10快速删除。--GZWDer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0:31 (UTC)回复
@GZWDer畢竟這沿襲的是舊A5,enwiki A10的規定可能過於寬泛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27 (UTC)回复
@魔琴GZWDerSunAfterRain已再調整新A5的條文,去除了「最近」的定義,並將有關目前版本的擬議規定改為「其目前版本的內容與其首個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30 (UTC)回复
可。準则标题的「新」字记得去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4日 (一) 00:25 (UTC)回复
已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1:03 (UTC)回复

廢除暫拟的快速删除标準G19

[编辑]

根據GZQDer上方意见,现在提案廢除上方G18拆分案中计划新拆出的G19(被草稿化而又被重建的页面),以推进G18拆分案。左附當前G18条文与G19暫拟条文。

當前G18条文

G18. 與現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頁面。

頁面建立時,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頁面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頁面合併產生的新頁面,或是從主頁面拆分產生的頁面,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或模板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或模板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或模板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或模板不適用。
  • 就與另一模板重複的模板而言,如果該模板嵌入了Lua指令碼,或屬於其他模板的定製資料盒,則要求該模板並不具備任何該另一模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內容所不存在的效果,但不要求原始碼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G18}}。
G18拆分案的G19暫拟条文

G19. 被草稿化而又被重建的頁面。

因為不滿足維基百科對於內容的品質要求而被移動至用戶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作草稿之用,但其內容被以剪貼移動的方式再度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2.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顯然作草稿之用的頁面;及
    3.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
  • 此條不要求頁面被草稿化前與被再度發佈後所在的命名空間必須為同一命名空間。
  • 除非存在不適合合併的內容,管理員在處理以此條為理由的快速刪除時,應將被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的編輯歷史完整地合併至既有的草稿頁中。
不適用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19}}。

我不建议在G18身上改,因为G18的条文真的很难读也很难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28 (UTC)回复

我已經能預期取消這個分案會引起社羣主流意見多大的反彈了,當初A5改G18的成功就是因為這回事,現在要刪除掉這部分肯定是違背社羣主流意見的意願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35 (UTC)回复
此外,我建議待WT:草稿命名空间#修订草稿化规则得出結論後才處理這個(可能的)提案。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5 (UTC)回复
自上方更新G19的條文。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6:13 (UTC)回复

废除暂拟的快速删除标准G20

[编辑]

根據GZQDer上方意见,现在提案廢除上方G18拆分案中计划新拆出的G20(未經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草稿),以推进G18拆分案。左附當前G18条文与G20暫拟条文。

當前G18条文

G18. 與現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頁面。

頁面建立時,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頁面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頁面合併產生的新頁面,或是從主頁面拆分產生的頁面,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或模板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或模板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或模板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或模板不適用。
  • 就與另一模板重複的模板而言,如果該模板嵌入了Lua指令碼,或屬於其他模板的定製資料盒,則要求該模板並不具備任何該另一模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內容所不存在的效果,但不要求原始碼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G18}}。
G18拆分案的G20暫拟条文

G20. 未經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新草稿。

草稿未經主要實際貢獻者明確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草稿命名空間之外,而本身屬最近[1]
  1. 建立;
  2. 經歷持續修訂;或
  3. 經歷重大修訂,
並且:
  1. 未滿足CC BY-SA 4.0協議條款“姓名標示”的要求;或
  2. 由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並附有合理原因。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2. 所有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顯然作草稿之用的頁面;及
    3.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
  • 如果主要實際貢獻者多於一人,“主要實際貢獻者明確同意”指所有主要實際貢獻者均明確同意,而“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則指任何至少一位主要實際貢獻者提出刪除。
  • 除非存在不適合合併的內容,管理員在處理以此條為理由的快速刪除時,應將被發佈至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之外的頁面的編輯歷史完整地合併至既有的草稿頁中。
不適用於用戶命名空間與草稿命名空間。
  • 使用模板{{d|G20}}。

参考資料

  1. ^ “最近”的定義可以非常靈活。一般而言,3星期至6星期不太可能被視為“最近”,而3個月至4個月則幾乎不可能被視為“最近”。獲較大程度關注的頁面在建立、經歷持續修訂或經歷重大修訂後不再被視為“最近”所需的時間一般較獲較小程度關注的頁面為短。

我不建议在G18身上改,因为G18的条文真的很难读也很难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3:30 (UTC)回复

反對此提案,原因如上所言,非草稿化產生的草稿被倉促發佈至其他命名空間可能有害於維基百科,這類草稿發佈的時機應該取決於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以確保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有足夠的時間完善草稿。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3:48 (UTC)回复
“可能有害於維基百科”——那么你可以先假装草稿不存在,就这个新建页面本身讨论如何处理。或者说有没有草稿和应不应该删除完全没有关系。--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3:51 (UTC)回复
我無法“假裝草稿不存在”,尤其是在被私自發佈的是我寫的草稿的情況下,因為我一般在寫好草稿的時候就直接發佈草稿了。我自己經歷過這事情,所以我無法容忍。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4 (UTC)回复
这种主要是出于礼貌的考虑,近期还有编辑的用户页草稿不应被其他用户复制到条目,但是长期不活跃的草稿内容应该任何人都能使用。无论如何,这不应该是快速删除的理由。--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4:30 (UTC)回复
@GZWDer如果這能換取你撤回廢除G20的意見的話,我不反對為G20同樣地引入enwiki A10中「最近建立」的條款,畢竟魔琴在上面也提到“原作者退維”的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3 (UTC)回复
首先,仅说用户页草稿,这种“未經同意被其他用户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情况真的常见吗?不常见的情形不应该设置快速删除标准。--GZWDer留言2025年7月29日 (二) 14:37 (UTC)回复
但也沒理由僅限制草稿命名空間而不限制用戶命名空間,大家都是草稿,邏輯上說不過去,而且你也沒否認「未經同意被其他用戶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情況在草稿命名空間常見。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3 (UTC)回复
自上方更新G20的條文。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1:52 (UTC)回复
仍然反对暂拟条文。(1)未见加入了“最近”条件后“未經同意被其他用戶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现象常见;(2)未见“未經同意被其他用戶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的内容(仅说内容,不考虑授权,因为授权可以补救)一定不适合维基百科,例如某人在草稿名字空间建立了某某某的条目,后来这个某某某上新闻了,所以有理由马上创建一个某某某的条目;(3)未见删除是唯一处理手段,如果“未經同意以剪貼移動的方式發佈”是善意的(例如用户A短时间内建了很多草稿,用户B想找一个扩充上DYK),那么没有删除的必要。--GZWDer留言2025年7月30日 (三) 05:07 (UTC)回复
真的不考慮妥協,一人各退一步?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0日 (三) 05:13 (UTC)回复

将Liangent子页面于G15和R5的豁免明文写入方針

[编辑]

先前由于全域更名出现错误,User:Liangent的页面被反覆移动之後丢失,留下的页面符合各種速删标準。因此Liangent君临时在速删模块中添加了豁免。不过,之前我提了個错误的编辑请求,删掉了模组的豁免,近日我纔發现这個问题,並提了回滚请求。此外,我还發现之前部分在豁免範围的页面也似乎被删除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将豁免明文写入方針,避免误提请求、误删页面。

現行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
  2. ……
  3. ……
  4. ……
  5. ……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R5.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

如A→B→C→……→A或A→A。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请用{{d|R3}}。
  • 使用模板{{d|R5}}或{{d|br}}。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
  2. ……
  3. ……
  4. ……
  5. ……
用户「Liangent~zhwiki」的自治空间页面不適用。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R5.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

如A→B→C→……→A或A→A。
  • 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请用{{d|R3}}。
用户「Liangent」、「Liangent~zhwiki」的自治空间页面不適用。
  • 使用模板{{d|R5}}或{{d|br}}。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1日 (四) 10:07 (UTC)回复

通知涉事用户@Liangent君。(话说都十年了怎麼页面还没捞回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31日 (四) 10:08 (UTC)回复
這屬於事實性修訂,不反對。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0:20 (UTC)回复
建议直接加脚注“<ref>出于[[phab:T95408|已知的技术问题]],请不要删除用户「Liangent」、「Liangent~zhwiki」的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用户讨论页及其子页面。</ref>”。--GZWDer留言2025年7月31日 (四) 11:53 (UTC)回复
不反對註釋處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日 (五) 09:51 (UTC)回复
我認為共識訂明確認即可,不須寫入方針。--西 2025年7月31日 (四) 13:34 (UTC)回复
然而不知情的用戶可能會對此有所疑惑,不信你看看魔琴在這討論串的一開始寫了些甚麽,連老用戶都這樣了,就更不用說其他人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還不如直接用af攔下來。--Hamish T 2025年8月1日 (五) 09:55 (UTC)回复
事實修訂註釋一下就好。都幾年了居然還沒修過來實在過於生草。--SunAfterRain 2025年8月2日 (六) 06:22 (UTC)回复
共识应该是用注释,但是放在哪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09:55 (UTC)回复
G15條的話應該是放在第3款;R5的話可能只能放在“或A→A”後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34 (UTC)回复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删除§爲「刪後重建」訂立規定的討論

[编辑]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删除§爲「刪後重建」訂立規定的討論。
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用户頁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8月4日 (一) 04:49 (UTC)回复

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5條的用辭與適用範圍

[编辑]

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5條如下:

現行條文

G5. 曾经根据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删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内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該內容之前必須是經存廢討論刪除,其中:
  1. 之前经页面存废讨论、档案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2. 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或所提报页面目前疑似侵犯版权的,提请速删者应一并加挂疑似侵權模板(使用Twinkle的编辑应在「侵權」功能中提交速删,以免速删模板被誤刪除),并提供足以查证的相关删除资讯(例如,页面之前被删除日期、相关删除日志、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等)。
  • 如該內容之前屬於快速刪除,請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刪除。
  •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創建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或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使用模板{{d|G5}}或{{d|rep}}。
提議條文

G5. 被刪除而又被重建的頁面。

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而刪除,而且其內容與被刪除的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的結果刪除,提請者須於快速刪除模板標註該存廢討論串的位置。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
    1. 此前根據侵權審核的結果刪除;或
    2. 其現時的內容疑似侵犯版權,
提請者應一併加掛疑似侵權模板[1],並提供足以查證的相關刪除資訊[2]
  • 如果被重建的頁面此前根據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條款而刪除,請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交快速刪除請求。
  • 如果頁面重建後的版本:
    1. 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或
    2. 其現時的內容已不再適用此前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中提出的刪除理由,
而提請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請求。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
  • 不適用於根據存廢覆核結果被恢復或允許重建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重新建立的條目有機會發展,那麼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存廢覆核請求或頁面存廢討論重新評核。
  • 使用模板{{d|G5}}或{{d|rep}}。

参考資料

  1. ^ 使用Twinkle工具的用戶應在「侵權」功能中提交速快速刪除請求,以免快速刪除模板被工具錯誤地刪除。
  2. ^ 比如頁面之前被刪除日期、相關刪除日誌、原存廢討論串的位置等。

具體修改:

  • 調整用詞:G5原有的中文名稱過長,不利於用戶識別,而且與內文描述高度重複,因此提議以較短而意思相同的字句代替,此外也對部分原有條文進行整合,並參照現A7的行文調整部分既有條文的表達方式。
  • 限制適用範圍:參見WT:删除#c-1F616EMO-20250804044800-1F616EMO-20250802015400,將內容非常相似但能夠解決此前存廢討論提出的問題的頁面版本自G5的適用範圍中排除。

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5:44 (UTC)回复

不不不,你這刪的太精簡了。只有經過那三個提報的才應該適用G5,你這樣寫變成只要刪過就可以G5,明顯不對。--SunAfterRain 2025年8月4日 (一) 06:31 (UTC)回复
@SunAfterRain你是不是漏看了新標題下的文字?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7:29 (UTC)回复
我就是在說你新標題砍太多你是看不懂嗎...--SunAfterRain 2025年8月4日 (一) 13:54 (UTC)回复
我覺得還是標題寫完整比較好,不排除有人會亂提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4日 (一) 09:33 (UTC)回复
建议写明经存废讨论删除的内容除条目空间外,也不能擅自在其他空间(如用户空间)恢复,过去不明确这一點,甚至管理员删除时都曾有困惑。(当然,这本身并非和提案相关的内容,只是希望借这个提案顺便写明了。) ——自由雨日🌧️❄️ 2025年8月4日 (一) 17: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