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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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編寫客觀條文限制 無限期封禁實施 和 管理員拒絕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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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無限期封禁幾乎沒有什麼硬性約束,任意一位管理員認為你的錯誤很嚴重就可實施無限期封禁。錯誤的嚴重程度比較主觀,你認為很嚴重的 別人不一定這麼認為。無限期封禁雖然不是永久,但除封禁你的管理員以外的任意一位管理員可以以任何他認為不合適的理由拒絕,理由甚至可以是「修改解封理由太多次」或是「我覺得你還沒有理解」,一旦被拒絕,你要找一點新的理由解封,否則會以「沒有提出新的理由」而被剝奪討論頁編輯權限,找出了新的理由,別的任意管理員仍然可以以任何他認為不合適的理由拒絕。換句話說,被無限期封禁的人必須做到天衣無縫,完美無暇,不被任何一個管理員找出任何他覺得不合適的問題,才有可能解封。根據現行方針與指引,無論中維還是英維,整個過程全程是主觀的人治,且一票否決,解封事實上幾乎不可能,無限期封禁實際上就是永久封禁。
建議編寫客觀條文限制 無限期封禁實施 和 管理員拒絕解封,使整個流程受客觀條文限制,防止一位管理員濫用權利或者想法偏左右,帳號就廢了。
( π )題外話:我在英維被不限期封禁就是因為中維很有爭議的WP:DE,確實感覺像口袋罪,而且又不是像純破壞那樣一眼就能辨別,被不限期封個人感覺真的很過當了,解封又如此嚴苛,現在號基本是廢了。
( π )題外話:希望能有人幫我去英維那邊也提一下這樣的建議,這實在是太主觀了。
( π )題外話:抄送那位在英維封禁我的@0xDeadbeef和支持他成為中維管理員的@自由雨日。
--ZLin2222(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7:31 (UTC)
- 別鬧了,WP:DEM,你自己都這副德性了還要扯什麼客觀不客觀,能被你所謂的口袋罪永封你還要感到榮幸哩,就你這麼幸運吃到口袋罪別人就不會吃到?(-)反對--SunAfterRain 2025年3月22日 (六) 17:56 (UTC)
- 很遺憾你沒有辦法說服審核你解封請求的管理員。實際上我都有點覺得Asilvering在處理解封時比較寬鬆,上一次就解封了一個我並不非常願意解封的人(當然我也認可他的判斷)。所以我不太認為題主應該以偏概全,將自己在英維被不限期封禁而一直無法解封的遭遇上升到在英維和中維的封禁方針都不合理的情況。還是希望題主反思一下其實是不是自己不合理,而不是自己周圍的所有人不合理。--beef [talk] 2025年3月23日 (日) 01:21 (UTC)
先省其身而後責人。不論是中文維基百科還是英文維基百科,本質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是以常識行事的平台。你在英維多番作出多名編者都評斷是擾亂的行為被封鎖,獲解封後仍去動你受禁制編輯的頁面,兩次封鎖都不是「主觀」或「無合理原因」;申訴期間的行為也更進一步證明你並無去仔細理解自己行為的不妥之處,只想著如何開脫自己罪行。雖然中維可能某些管理員會過於佛心地給予解封,但在英維乃是社群所不容所謂此類行為。除封禁你的管理員以外的任意一位管理員可以以任何他認為不合適的理由拒絕
同時也代表任一管理員可以以他認為合適的理由接受並解封
。「修改解封理由太多次」更是合理到不行的拒絕理由,一旦提交解封請求即立刻可以有管理員接觸到,你完全可能在別人正在判斷的時候不斷修改自己的申訴——功課也不能交了再不斷改吧。不熟悉社群環境不能就這樣說是社群機制不妥。BTW,中維對DE有爭議不代表英維對DE有爭議。--路西法人 2025年3月23日 (日) 04: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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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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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紅渡廚提請連帶封鎖UjuiUjuMandan的已停用多重帳戶Inufuusen後,相關討論提到「捍粵者二在2024年被不限期封鎖後,我曾詢問管理員其主帳戶捍粵者是否同樣需要不限期封鎖,管理員的回應是『主帳戶因聲稱密碼丟失而暫未見封鎖必要』」(本人的發言)與「(UjuiUjuMandan)更換帳號並非密碼丟失,而是主動更換」(MintCandy的發言)。考慮到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有著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即「密碼遺失而停用」與「主動停用」,建議在WP:封禁#不限期封鎖明確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的具體處置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 非持有特別權限的用戶,而被封鎖人也非因破壞維基百科而被封鎖。如果棄用帳號被濫用以繞過封鎖會很容易被發現,屆時再封鎖即可,反正幾乎沒有什麼damage可言。--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8日 (日) 14:13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個人對於所有方案均持開放態度。我沒理解錯的話,你傾向於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均採用不自動連帶封鎖的處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16 (UTC)
- 僅有當下明顯存在濫用風險的多重帳號有即時封鎖的必要吧。--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6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個人對於所有方案均持開放態度。我沒理解錯的話,你傾向於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均採用不自動連帶封鎖的處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16 (UTC)
- Ping一下新近在ANM那邊參與討論的@日期20220626。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14 (UTC)
- 我認真考慮了一下,我認為路西法人說的是有道理的,我也同意將方針修訂為「屆時再封鎖」。--——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0 (UTC)
- 雖然我個人認為在個案中管理員可以決定「屆時再封鎖」,但是對於方針中這樣規定則不太好,因為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多了之後分身帳戶難於管理,如果分身帳戶在沉寂一段時間之後做出比較正常的編輯,可能其他用戶難以及時監測到。因此我還是支持在方針中規定管理員一併對分身帳戶進行永封。—遠方傳來風笛(Talk/歡迎關注中國文化遺產專題及電報交流群) 2025年5月19日 (一) 00:25 (UTC)
- 這是當然,直接在方針寫出來確實不好。那麼索性不寫就是。--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9日 (一) 23:51 (UTC)
- 現階段留意到參與討論者主要分成兩派,一派傾向於所有情況均不自動連帶封鎖(LuciferianThomas、紅渡廚),另一派則傾向於所有情況均自動連帶封鎖(MintCandy),因此我感覺讓兩派現在先交換一下意見會是比較適合的舉措,希望此舉能盡可能地形成一個討論共識。我已在上方聲明我個人對於所有方案均持開放態度,我自己也感覺各種方案均有其好處,因此我暫時不會直接參與後續的討論,而僅負責(嘗試)總結討論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9日 (一) 12:35 (UTC)
- @LuciferianThomas、MintCandy、红渡厨:看大家現在的意見,我正式建議在WP:封禁#不限期封鎖末處開新自然段,並加入以下條文: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5 (UTC)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僅在已被濫用或明顯存在被濫用的風險時方須即時予以不限期封鎖。
- 我沒有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歡迎監督紅渡廚是否仍有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若有請點此舉報。) 2025年5月29日 (四) 14:14 (UTC)
- 建議寫入傀儡方針而非封鎖方針,封鎖方針不用寫這麼仔細。--路西法人 2025年5月30日 (五) 01:16 (UTC)
- 如果如此,那加入上面那句話的地方就會變成WP:傀儡#封禁「用作傀儡的IP位址也可能被封鎖」前,也不用開新自然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0日 (五) 02:53 (UTC)
- @LuciferianThoma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0日 (五) 02:54 (UTC)
- Ayup.--路西法人 2025年5月30日 (五) 04:21 (UTC)
- 公示提案7日,具體提案為加入以下條文至WP:傀儡#封禁「用作傀儡的IP位址也可能被封鎖」前: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55 (UTC)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僅在已被濫用或明顯存在被濫用的風險時方須即時予以不限期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