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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Invisible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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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Manchiu在話題2025年2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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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

--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00:54 (UTC)回覆

B-21是不是六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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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亂加,你很清楚,諾斯羅普·格魯曼在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大家都有看到,你要是死不承認也沒關係,我只是覺得實在沒有必要和你在這種是非分明的事情上糾纏,沒有意義。你隨便改,事實會證明一切,擊碎你的幻想。--Wenlongtian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53 (UTC)回覆

1. 社交媒體不一定屬於可信來源
2. 你說大家都有看到,但是我沒有看到
3. 你也沒有添加引用
4. 你的說法存在誤導讀者的嫌疑
5. 維基百科不是你發表政治觀點的地方--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9:17 (UTC)回覆


相關討論存檔

這就是你所說的「把事實的經過全部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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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要一步步升級的,先在這裡和你問問,不能解決才會選擇去提報的。

這個版本中,您持續強調第二盤時卞相壹第二次舉報是在柯潔「喝水時」舉報的,何以見得?按照ref,難道不是在「起身倒水的間隙」?

此外,您喜歡放的youtube連結,社群討論結果為「大多數情況下屬於不可靠來源」,建議儘量尋找更可靠的來源替代(來源: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ikipedia_talk:可供查證/存檔2#h-Youtube_不能為來源?-2008-09-24T13:08:00.000Z)——而且實質上是存在其他更可靠來源的

如果難以改正這些問題,其實最好的方法還是刪了,然後直接導向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這種一碗水端平的方法最不容易出錯。--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42 (UTC)回覆

之前的版本寫的是喝水,我只是復原了之前的版本。
至於Youtube,我認為在當前的情況下就屬於可信來源,因為相關的內容都是直播錄影,並非用戶生成內容--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47 (UTC)回覆
何不趁機修改成正確內容?單回退又不修改其中事實錯誤,同時稱要「把事實的經過全部寫下來」,勢必會導致雙方爭端升級。--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回覆
抱歉,因為我沒有找到第二局的錄影,所以不清楚具體情況。你當時寫的「在決賽第二盤對局時,柯潔因未將棋子放入棋盒蓋內被罰兩目,隨後又被卞相壹舉報」,難免讓人覺得柯潔是因為一次沒有放入棋盒內被罰了兩次,所以我依據之前的內容,重新寫了一遍--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53 (UTC)回覆
這個ref的問題,由於是直播錄影,存在被認為是第一手來源的可能性,你維在這裡有點奇怪但是存在共識的是「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
對了,你舉的裡面也有點奇奇怪怪的地方,比如 戰鷹 那個youtube連結,我當時就看著她直播呢,直播時並未提及具體時間,你要是舉的話可能應該找LG杯官方直播的錄影回放,可靠性更高一點。--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58 (UTC)回覆
因為戰鷹的直播里能看見卞相壹的倒計時,我是數倒計時來算時間的--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0 (UTC)回覆
那個實際上是官方直播搞的,戰鷹等解說直播時僅僅是轉播了官方直播畫面。--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1 (UTC)回覆
柯潔下159手的時候卞相壹的倒計時是55:55,柯潔看向場外時是55:13,裁判介入時是43:16--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2 (UTC)回覆
我看看能不能找到官方直播吧--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2 (UTC)回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gS6AqziCw
應該是這個?我先寫到條目上去了。--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7 (UTC)回覆
裁判介入的時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gS6AqziCw&t=13922s --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08 (UTC)回覆
至於導向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等我有精力的時候大概會做吧--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50 (UTC)回覆
如果你希望,你也可以把這些內容寫到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里。如果要我來的話,可能要後天才有空吧--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14 (UTC)回覆
其實我之前忘了有這個單獨的條目了--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0:47 (UTC)回覆

對了 為什麼您如此執著於當時盤面上的具體的ai勝率呢?為什麼不用「大優」這種詞代替?--Jason2016426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43 (UTC)回覆

因為我當時看的新聞說的就是柯潔勝率不足1%,雖然我後面去韓國棋院官網查了,實際上是1.3%,不過都是1%左右。至於為什麼不寫大優,那當然是因為有準確的數字的情況下,為什麼要用模糊的語言?--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回覆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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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SCP-0000留言2025年2月16日 (日) 04:4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還是按照正規的解封流程申訴一下吧

管理員封禁時的原話是:
持續強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觀點,且相關內容確實有原創總結之嫌,禁止 Invisible Troll 編輯相關頁面及討論頁兩週。」
自由雨日的回應已經指明為何屬原創總結。而討論中除Lvhis外,自由雨日及Ydyh000已多次指出您的觀點存在問題。謝謝。」

我說明一下事件的經過。
最開始的時候,我依據Youtube上的直播錄影,對LG杯世界棋王戰這個條目中的注釋進行了內容添加,我當時對方針的了解不是很深,認為相關的內容可以適用WP:第一手來源中的「描述性斷言」。@自由雨日發言說「將AI勝率和棋手相關行為放在一起屬於原創總結,暗示新結論」,這個我認了,我最開始所作的總結確實涉嫌原創總結。之後我找到了可靠的二手來源,內容和我原本寫的差不多。我問自由雨日直接引用文章原文是否依然屬於原創總結,他就不說話了。
在這裡插入一下我的觀點:我認為根據WP:原創總結中對原創總結的定義,整段的引用來源原文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原創總結。

之後按照討論結果,LG杯世界棋王戰中的注釋被刪除,換成了一個指向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的連結。我在這個條目中進行了許多編輯,以達成WP:NPOV,但@Lvhis依然抓著之前的那一個問題不放。鑑於我和他在B-21突襲者戰略轟炸機這個條目中也有爭議,並且之前已經發生過多次回退,為避免編輯戰,我選擇將相關問題一併提交到編輯爭議板塊,希望得到社群的意見,雖然依然只有@YFdyh000給出回復。在一長串討論後,我詢問了YFdyh000的看法,YFdyh000的觀點是並不反對添加相關內容,但是要在合適的位置闡明事實和觀點

之後Lvhis在編輯爭議板塊進行了回復,然後他對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中進行了編輯,將相關內容從正文中移動到了其他板塊中。我最開始沒有完整的閱讀修訂間差異,以為他只是和以前一樣把相關內容再次刪除了,所以兩次回退了他的編輯,這點我向Lvhis道歉。需要聲明的是,這不代表我認可了他對相關內容的移動

之後Lvhis想要為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掛上POV模版,但是他沒有在對應的討論頁做出任何說明,所以我根據WP:WTRMT第七條刪除了POV模版,然後他就把我掛到了Wikipedia:當前的破壞#Invisible_Troll。隨後管理員到編輯爭議板塊把我對相關頁面的編輯權限封禁了兩周。
事件經過就是這樣。

管理員說我「持續強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觀點」,但事實上只有Lvhis完全不接受我的觀點,自由雨日很早就退出了討論,YFdyh000也只是在一些細節上和我存在分歧。我認為「持續強推不被社群接受的觀點」的指控是不符合事實的,Lvhis一人無法代表整個社群。
管理員說「相關內容確實有原創總結之嫌」,可是文章原文就是這麼寫的,我直接引用文章中的整個段落也是原創總結?很明顯這超出了WP:原創總結中對原創總結的定義。
綜上所述,我認為管理員封禁我的理由不成立,希望管理員能考慮解除封禁。

題外話:縱觀我對第29屆LG杯世界棋王賽決賽爭議這個條目的編輯,我自認始終保持了客觀中立的態度,來源怎麼說我就怎麼寫,同時不偏向任何一方。雖然我不想在這裡攻擊其他用戶,但Lvhis堅持要將條目中有利於卞相壹的事實刪除,卻對有利於柯潔的觀點和表述視而不見,我認為他在相關議題上的立場存在明顯的偏見。

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17日 (一) 10:2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3月5日 (三) 13:01 (UTC)回覆

@User:SCP-2000,不討論解封的問題。我想知道,你是否依然認為你給出的封禁理由是成立的? --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06:00 (UTC)回覆

關於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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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請求復檢的時候好像沒操作好,搞得「回復」按鈕用不了,我也不知道怎麼修,就在這裡新開一個討論吧。@SCP-0000--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07:46 (UTC)回覆

@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21:52 (UTC)回覆
@SCP-2000,你的封禁在流程上同樣存在很大問題。警告是2月14號1:04AM給的,我在之後並未對條目進行爭議性編輯[1],完全不符合「警告無效」或者「警告後仍然做出破壞行為」,你以此給出封禁,請問是否符合管理員布告板的封禁流程?--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5:57 (UTC)回覆
WP:BLOCK#PURPOSE:「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請問你認為我與Lvhis的編輯爭議哪裡不一般?@SCP-2000--Invisible Troll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00:4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