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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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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烝(?—?),字憲文,號繋菴,湖廣承天府潛江縣籍江西安福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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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三,為湖廣學使華亭董其昌首拔入學。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湖廣鄉試第九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廷試三甲第二百四名進士。禮部觀政,十一年八月授江都知縣,十六年欽補滑縣知縣[1]甲申之變,歐陽烝倉促自盡,為同事者所甦,病彌月不起。後仕清,任吏部主事,順治二年(1645年)與呂雲藻主考河南鄉試,因在鄉試録內稱皇叔父多爾袞為王叔父,遂被革職[2]。六十五歲而終。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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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歐陽綸,以子歐陽柏贈刑科給事中;祖父歐陽棟,字惟隆,號南野。嗣父歐陽東元,廩生;生父歐陽東美,庠生。母袁氏,山東參政袁國臣之女。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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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歐陽烝,曾祖綸,贈刑科給事中;祖棟。嗣父東元,廩生;生父東美,庠生。系庵,書一房,丙午十一月二十二日生,潛江籍,江西安福縣人,甲子九十一名,會一百五十七名,三甲二百四名,禮部觀政,戊寅八月授江都知縣,癸未欽補滑縣知縣。
  2.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二年乙酉十二月,禮部磨勘河南鄉試錄、內稱皇叔父為王叔父,主考歐陽烝、呂雲藻俱請敕下處分。疏入,得旨:皇叔父攝政王封號久奉明旨,中外恪遵。歐陽烝輒敢任臆改移,悖慢不敬,無人臣禮,殊屬可惡。並呂雲藻俱著革職。刑部分別究擬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