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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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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鳴玉(1600年—1654年),楚珍中完[1]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2]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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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鳴玉是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十九名舉人[3],十年(1637年)丁丑科三甲第二十二名進士。通政司觀政,授台州府推官[4],任內曾救活被誣陷為海盜的十三人,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鄉試同考官,取錄多名名士,在府內講授理學,輯錄為《霞城問答》一書,政事餘暇亦和生員研讀藝文,並以此勸勉其子蔣超。因台州府鄉試取錄份額降低,他在南北兩山植樹培植地脈,同時提拔臨海縣知縣周壽明,十七年(1644年)行取,適逢弘光帝南渡,與倪嘉慶曹景參沈應旦郭充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一同獲任命,起為兵科給事中弘光元年(1645年)升刑科右給事中。

南京失陷後,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起為山東按察司僉事、分巡兗東[2][5],坐屬縣累,當候調,遂致仕。順治十一年(1654年)卒,享年五十五歲。著有《怡曝堂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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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蔣瑞;祖父蔣漪;父蔣應祿。母韓氏。妻袁氏。子蔣超,順治四年探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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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五經圭約》 無卷數 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蔣鳴玉撰。鳴玉字楚珍。號中完。金壇人。崇禎丁丑進士。……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起(倪嘉慶)文選員外郎,改戶科給事中。察核直省錢糧,與曹景參、沈應旦、郭充、蔣鳴玉、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並命……鳴玉,字楚珍,金壇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台州推官,平海盜,為政精明。遷兵科給事中,上言請紳衿與齊民較田一體當差。南京亡,降於清。
  3.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一》:懷宗崇禎三年 解元楊廷樞……蔣鳴玉 見進士
  4.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蒋鸣玉,曾祖瑞;祖漪;父应禄。楚珍,书二房,庚戌十二月十五日生,金坛县人,庚午十九名,会十三名,三甲二十二名,通政司观政,本年六月授台州府推官,壬午福建同考,甲申考选兵科给事中,乙酉升刑科右,巡视京营。
  5. ^ 光緒《台州府志·卷六十五·錄二 名宦中》:蔣鳴玉,字楚珍,金壇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台州推官。精明嚴肅,無情者望之消沮 康熙志,嘗力抗上官,活平民之被誣執為海盜者十三人 汪琬撰神道碑,從巡按歷各部諸所,釐剔皆有聲。鳴玉負文名,嘗一典浙闈,再聘閩闈,所得多奇士,在郡講明理學,有《霞城問答》一書。政暇與諸生課藝論文,指授矩度選英髦,與其子超共相砥礪。嘗刻《霞草社文》傳播一時,又以台郡解額減,植南北兩山木以培地脈。時臨海令周壽明其同年生也,天性長厚亦雅意作人,與鳴玉所識拔者皆先後得雋云 康熙志。鳴玉為台州推官凡七年,甫行取而值宏光南渡,為兵科給事中,入國朝官至山東按察僉事 神道碑
  • 汪琬《奉直大大前山東按察司僉事蔣公神道碑》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一
  • 光緒《台州府志》·卷六十五·錄二 名宦中
官衔
前任:
李天秩
明朝台州府推官
1638年-1644年
繼任:
潘映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