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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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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猷(?—1660年),字歐余[1](一說歐虞[2]),號允升,浙江烏程縣德清縣人(今屬湖州市)。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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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四十二名,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丁丑科二甲三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十一年授南通州知州,十二年調德州,十五年升河南監軍僉事,專管修河,十六年升山東副使,薊遼監軍[3],崇禎十七年任遵化道僉事[4],後官至直隸井陘道[5]。曾降大順,後仕清[6]。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為監軍副使招撫山東[7]。順治元年七月,擔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山東巡撫[8],疏請將荒地沒為官田,分給流民和守兵屯種,三年後,再行起科。順治二年六月,貶為山東按察使司僉事密雲兵備道[7]。順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順治十三年,遭彈劾罔上行私,革職下獄。四年後,死於獄中。

工詩書畫。山水學,間為倪、黃。[9]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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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經,壽官;祖方良輔,壽官;父方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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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顏氏家藏尺牘姓氏考》第824頁
  2. ^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第812頁
  3.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方大猷,曾祖經,壽官;祖良輔,壽官;父坤。歐餘,春秋房,壬子十二月十一日生,烏程籍,德清人,丙子四十二名,會二百十七名,二甲三十四名,吏部觀政,戊寅授南通州知州,己卯調德州,壬午升河南監軍僉事,專管修河,癸未升山東副使,薊遼監軍。
  4. ^ 《明實錄附錄:痛史本崇禎長編》
  5. ^ 《清史列傳》
  6.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7178號
  7. ^ 7.0 7.1 世祖章皇帝實錄
  8. ^ 順治帝敕諭:方大猷為山東巡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7074號
  9. ^ 《國朝畫識》、《國朝畫徵錄》
官銜
前任:
首任
清朝山東巡撫
順治元年八月 - 順治二年七月
1644年-1645年
繼任:
丁文盛
前任:
首任
清朝湖廣巡撫
順治五年 - 順治八年
1645年-1648年
繼任:
遲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