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大猷
外觀
應大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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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台州府仙居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邦升,號容齋 |
出生 |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 |
親屬 | (子)應存性、應存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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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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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號容齋[1],一號容庵。浙江仙居縣下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編輯]應大猷登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宸濠之亂平,以功升兵部職方司,不久任吏部稽勛司郎中。為官廉潔,「謝苞苴,杜請託」,「士有片善,急為揄揚。家無餘資,樂於賑施」。嘉靖六年(1527年),出任廣東參政,再調任江西參政。以母老辭歸。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應大猷升任雲南右布政使,不久轉為廣東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書。[2]世稱「應尚書」或「陰鷙尚書」。[3]嚴嵩專權,戶部郎中孫繪被讒下獄,大猷竭力營救,反遭嚴世蕃誣陷,嘉靖四十年告老還鄉。萬曆九年(1581年)九月六日,卒,年九十五。[4]
家族
[編輯]著作
[編輯]著有《周易傳義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注釋
[編輯]- ^ 陸可教《祭大司寇應容齋老先生文》:維萬曆六年,帝覃大恩,寓內有詔,遣人敬問前大司寇應公無恙,又一年而公薨。
- ^ 《明史·七卿年表》:「大猷,九月閒住。何鰲,九月任。」
- ^ 《了凡四訓》記載:台州應尚書,壯年習業於山中。夜鬼嘯集,往往驚人,公不懼也;一夕聞鬼云:某婦以夫久客不歸,翁姑逼其嫁人。明夜當縊死於此,吾得代矣。公潛賣田,得銀四兩。即偽作其夫之書,寄銀還家;其父母見書,以手跡不類,疑之。既而曰:書可假,銀不可假;想兒無恙。婦遂不嫁。其子後歸,夫婦相保如初。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225:應大猷,字邦升,號容齋,一號容庵,仙居人。正德九年進士,歷官刑部尚書,致仕。隆慶、萬曆兩詔存問,子八人,孫曾孫至六十餘人,卒年九十五。
參考書目
[編輯]- 光緒《仙居縣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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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萬鏜 |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年-三十一年 (1550年-1551年) |
繼任: 何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