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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用户查核/存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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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 post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只能使用代理服务器访问WIKI,因此IP地址很可能重复,请考虑这一特殊情况。—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illiamlong对话贡献)于2006年3月19日 (日) 08:23加入。

CheckUser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为了审查滥用马甲账号进行重复投票,或者其他破坏等行为,我们是否应该选举出几位拥有CheckUser权限的仲裁人?请参看CheckUser Policy/zh。甚或建立仲裁委员会?--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25 2006年3月9日 (UTC)

支持

非常(+)支持,但要有相关的政策保证隐私政策,比如仲裁人使用CheckUser权限的条件、范围,滥用及公开用户信息的处罚等。— fdcn  talk  2006年03月9日15:43 (UTC+8 23:43)
(+)支持推举checkuser权限的人。--用心阁(对话页) 02:14 2006年3月10日 (UTC)
(+)支持--助理编辑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4:11 2006年3月10日 (UTC)
(+)支持需要有人有这样的权限。--ffaarr (talk) 00:37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26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Jasonzhuocn...._交流10:41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瀑布寒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这里暖和) 11:04 2006年3月11日 (UTC)
(+)支持--长夜无风 16:30 2006年3月11日 (UTC)

反对

(-)反对我们无法保证核实每一个申请Checkuser的人的背景,而这一权限涉及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用户的隐私,完全存在这种可能,那些特务们申请了中文维基的Checkuser权限之后刺探用户隐私。因此我认为不在中文版开通checkuser权限,而是在有需要的时候由中文的行政员提交基金会的技术人员进行,相信这样的情况不会很多,也不会总是去麻烦他们,也不会给我们带来太多麻烦--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03:55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对。中文维基中马甲的情况严重吗?checkuer可是超级超级用户,怎么限制他/她的权力呢?相反的,应该由普通用户检举马甲,然后讨论或者投票。而对一些重要的议题,提高投票门槛,只有参与维基比较久的用户才能投票即可。-无名无形 05:27:35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对。我改变决定,支持雪鸮◎海德薇的意见,我很难想象制定相关的政策能防范相关的情况。中文维基毕竟有特殊性,我相信雪鸮◎海德薇的解决方案已能应对滥用马甲的情况。— fdcn  talk  2006年03月13日05:52 (UTC+8 13:52)
(-)反对。依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目前并不支持在中文维基中订立拥有 CheckUser 权限的用户。即使在以前受过马甲,接二连三地注册新用户。如果这些的账户是用机器人来建立的话,那可能需要利用Captcha套件以解决问题。--Shinjiman 05:56 2006年3月13日 (UTC)
(-)反对。没有机制可以保护个人隐私,而目前投票大多有资格限制,情况并不严重。台湾的批踢踢实业坊曾经闹过类似的事件,被媒体搞的很难听 --猎户座 留言给我 15:39 2006年3月14日 (UTC)

那么我们就先推选checkuser权限的人?那么候选人需要什么资格呢?建立wikipedia:check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 () 17:08 2006年3月11日 (UTC)

(-)反对-- 维基站上, 看不出谁能证明有足够的道德操守, 守护此一权力。他们要政治上中立, 深明两岸三地及海外华人社区对隐私的重视性, 没有做过任何事, 令人疑虑他会以checkuser right做不利于编辑的事。吾认为, 此权不宜交到中国大陆的维基人手上, 因这会令他面对两难。--岁月流星 06:24 2007年2月10日 (UTC)
(-)反对--我认为最好交给元维基处理,这权限具有太明显的风险,真要小心处理。--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3:23 (UTC)

中立

(=)中立,主要顾虑隐私问题。在有完整的指引出现之前,我并不支持将这样大的权力放出来给任何人士。 -- Kevinhksouth (Talk) 05:33 2006年3月13日 (UTC)
(=)中立,基本上投票都需要见习编辑以上,除了那些没有{{invoting}}模版的全民投票或小讨论例外。我觉得合符这个条件的目前其实并不多,只是没有太多人真的一一检查每个用户是否真正有见习编辑资格。--Stewart~恶龙 (讲讲讲!) 09:53 2006年3月13日 (UTC)

不知为何,本地一直没有CU。似乎唯一的障碍就是投票比例问题。

目前信息:WP:CUPWP:RFA

  • WP:CUP中说,用户在本地社群获得共识(70%-80%)且其中有至少25-30位编者支持后,可以获得CU权限。
  • WP:RFA中要求CU参选者必须是管理员,而且投票门槛同行政员当选相同。而这个门槛是80%,总投票人数25人。这和维基媒体的方针是矛盾的。

我的建议是有至少25位编者支持,并占总投票人数80%方可当选CU。(不必是管理员)

以上。不知CU还有什么困难。--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8:13 (UTC)
我不明白为何要限制,候选人必须是管理员?假如有值得社群信任但不希望出任管理员一职的用户就不可了吗—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10 (UTC)
(+)同意,在下也认为不必是管理员……另,“2007年4月11日开始,需年满十八岁以上方得以持有用户查核者权限,并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证明身份”究竟是不是必须的?--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0 (UTC)
这是基金会的规定,故为必须。本人亦认为候选人不必是管理员。本人认为至少应有25位用户支持投票,通过范围则应如WP:CUP所列。—J.Wong 2009年7月14日 (二) 09:39 (UTC)
没有CU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推案时有些维基人用逻辑不通的理由阻挠。
但我也必须强调,被赋予CU权力者(以下简称CUer)不代表CU权为其所有而能任意使用。CU权必须在社群同意下才使用,最好排除允许CUer可自行斟酌的情况,以防争议。意即将CUer单纯化为社群共识的执行者。--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11:18 (UTC)
同意,是否Shizhao在meta就是负责监督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1:30 (UTC)
使用CU会被记录,能看到那个记录页的人都可当监督者。原则上要选两个CUer,互相监督。--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11:42 (UTC)
我的意思是,Shizhao在meta的那个Ombudsman就应该是负责监督隐私情况的吧—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5:15 (UTC)
是,有问题可至该处投诉。--百楽兎 2009年7月14日 (二) 23:44 (UTC)
(*)提醒,基金会的要求是25票支持+70%至80%以上,而非25票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4:30 (UTC)
(+)支持CUer必须执行社群决议。--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4日 (二) 14:30 (UTC)
请问阁下执行社群决议的意思为何?—J.Wong 2009年7月14日 (二) 15:39 (UTC)
WP:RFCU。社群要求CU才可CU。--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5日 (三) 07:05 (UTC)


25票支持在本地已经很难达到了,社群支持率设在多少?70%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3:06 (UTC)

我不认为25票很难达到(最近的数次RFA/RFB当选的都有25票支持以上)—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4:34 (UTC)
那就按照本地的管理员要求,80%好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7:46 (UTC)

根据现在的方案,用户查核员当选的要求如下:

  1. 在社群投票中获得25票以上支持;
  2. 在社群投票中获得80%以上支持;
  3. 年龄在18岁以上并符合所在地的成年标准;
  4. 向WMF证明身份。
    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8:01 (UTC)
我觉得还要加一条:“对网络有一定程度的知识”。若对网络不甚清楚,当选者很难妥善完成CU的任务。--百楽兎 2009年7月16日 (四) 09:12 (UTC)
中国大陆发言人秦刚说道:“你有孩子吗?如果你有孩子或者你打算要孩子,你应该能理解作为家长对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关切。”而中国大陆《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说:“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各种淫秽物品必须严格查禁。”虽然特别说“特别是青少年”,但没有提及对成人不查禁。所以每个中国人都是孩子。王小波《摆脱童稚状态》说:“我本人又是个读者,年登不惑,需要看专业书,并且喜欢看严肃的文学书,但是市面上只有六十二个故事的《十日谈》,节本《金瓶梅》,和被宰得七零八落的雷马克;还有一些性心理学性社会学的书,不客气地说,出得完全是乌七八糟。前些日子买了一本福科的《性史》,根本看不懂,现在正想办法找英文本来看。这种情形对我是一种极大的损害,在此我毫不谦虚地说,我是个高层次的读者,可是书刊检查却拿我当十六岁的孩子看待。”同样也是说中国大陆没有成年人。--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53 (UTC)

不过,“CU必须在社群同意下使用”的具体实现方法上如何处理?必须兼顾时效性和社群共识。还有WP:IPEXEMPT--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8:01 (UTC)

采用多数决,投票时间1天。如何?--百楽兎 2009年7月16日 (四) 09:12 (UTC)
一天总觉得短,但要是折中方案的话也可以接受。加上被要求Check的用户不能投票。另外需要把这个页面放在显眼的地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6:59 (UTC)
如果不心急的话,几天其实都无所谓,只要在用户记录未被消除前就行了。--百楽兎 2009年7月17日 (五) 23:39 (UTC)
如果CU能确认下来,那么IPEXEMPT就要动。或许这个东西也可以不再临时了,en的请求是发至邮件列表然后转交给CU复核后授权的,咱们现在几乎也有条件了,能不能把这个也确认成正式方针。--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6日 (四) 14:08 (UTC)

我认为应引入Meta(和其他计划)的CU制度,即透过罗列所有被CU用户怀疑有关联的证据,说服查核员进行查核(Meta的查核请求页)。而查核员则应以严谨的态度处理所有查核请求,拒绝不合理请求,以确保用户隐私。而且CU结果也应参考Meta的方式,只透露结果(被查核用户间是否有关联),避免透露用户隐私资讯。我想,在Meta至今实行4年,并扩展在各语言的维基百科推行的CU制度,应该是行之有效的制度。
至于确认为方针,我认为用户查核方针现在的内容只字不提隐私问题,根本未能应付真正CU时的各种情况,应先参照其他语言的版本进行更新,然后才确认为正式方针。—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5:56 (UTC)

搜集需要CU的证据是必要的,但审查是由社群审查。坚决(-)反对赋予查核员最终决定权。将最终的决定权置于一人身上必成日后争议之源。--百楽兎 2009年7月17日 (五) 23:39 (UTC)
如何界定“对网络有一定程度的知识”?Ktsquare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02:44 (UTC)
即熟悉网络技术、路由之人士吧。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8日 (六) 08:04 (UTC)
这一点很难做出强制规定……--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9:52 (UTC)
不然只好等选上后观察工作情况,若实在不胜任就予以善意解职。--百楽兎 2009年7月18日 (六) 10:00 (UTC)

我在想,如果社群有争议,允许CUer不查,但是如果社群有共识CUer必须查,怎么样?--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2:19 (UTC)

另外,现在讨论的结果最好写入WP:CU,把其中和WP:CUP重复的内容删掉,作为本地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2:20 (UTC)

我的看法是,CUer仅依社群决议执行任务,没有拒绝的权力。CUer唯一的自主权只在如何依基金会的规范适当地公开他CU的结果,这点社群无权干涉。--百楽兎 2009年7月18日 (六) 12:46 (UTC)
CUer仅依社群决议执行任务,什么是社群的决议?投票还是进行讨论?现在很多所谓的决议并不是在这里公开进行的,而是在维基以外。只要几个人协调好,以目前对于讨论或者投票的平均状况来说,要溜过去是并不困难。-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5:28 (UTC)
你的问题前面说过了。溜过去就溜过去,本来制度就没有万无一失的。比起溜过去的问题,CUer私下向亲朋好友揭露超过基金会规范的隐私讯息更为严重而难以防范。总之CUer必须经过基金会验证身份,而且CUer的公开讯息必须合乎基金会的规定,若有违规也可以向基金会申诉。何况CUer所能所能获取的讯息也仅止于程式所记录的,而程式在设计时就已经限定了记录的范围。人力所及就只能到这种程度,其他的就问上天吧。--百楽兎 2009年7月19日 (日) 02:50 (UTC)
依照您的看法,根本不需要委任查核员。我想Meta的制度比这可靠多了,至少我相信Meta处理查核请求人员的判断力。—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6:09 (UTC)
可是本地需要有。而且本地的管理员很多都颇具争议,如果CU这样一个吓人的玩意给人斟酌的权利,恐怕会惹来更多的麻烦。还是投票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42 (UTC)
其实社群应该做的是制定稳妥的方针指引,而管理人员则应按此执行及判断。本人非常相信我们之所以要人来担任管理人员,而不叫机器人来担任管理人员是有必然的道理。希望各位考虑一下此制度究竟是为人而制定,还是机器人。又想想人与机器人有什么分别。—J.Wong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0 (UTC)
反正要杯葛的人可以有无穷尽的理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本案此次通不通过都无所谓,反正就是继续反复搁置与再议的循环罢了。--百楽兎 2009年7月19日 (日) 11:49 (UTC)
那就无所谓了,还不如把情况判断的指引写写清楚。另外在WP:RFA中说CUer还应该有在关键时刻判断社群决议的能力(和行政员一样)。那还不如就用Meta上的方法。--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0 (UTC)
现在除了enwp有一个Clerk的设置,meta/commons/simple等版本都是一样的做法。--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50 (UTC)
我希望这次能选出来,而不是再次搁置。要不然IPEXEMPT就要一直是“临时”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2:51 (UTC)
以现在的状况,不选出来还比较没有问题或者是争议。-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3:03 (UTC)
那还不如没有行政员、没有管理员、没有Rollbacker、没有Patroller,最好连Autoconfirmed都没有,哈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3:38 (UTC)
其实本人没打算反对,甚或杯葛。只希望各位相信您自己亲手选出来的用户,不要因咽废食,这是本人所不愿见到。现时本地行政员已沦为授权机器,本人不希望此情况延续到用户核查员。本人极同意由元维基引入行之有效的制度。希望各位明白。—J.Wong 2009年7月19日 (日) 15:45 (UTC)
有效的制度不仅仅是制度本身的设计是不是容易执行与了解,并且保留一定的弹性,还要加上执行者与参与者对这个制度的了解和尊重。制度和条文是死的,人的解释是活的,没有相互的尊重,什么好的制度都会完蛋。现在很多事情不就是有这种倾向,甚至沦为少数能够操作或者是控制的人持有的工具。-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7:39 (UTC)

(-)反对大陆人获得CU权限,大陆不像台湾、香港是法治社会。在大陆,法律只是中共专制的工具。如果中共警察右手拿着枪对着CUer的太阳穴,左手拍著脸,另一个人拿着蘸着辣椒油火热的铁铲在CUer身上塌印,旁边就放着油锅、刀海并且威胁不交密码就杀CUer的全家,那么没有CUer会保守自己的密码。--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7:52 (UTC)

请王??小朋友避免对“贵国”的地域歧视,另亦请您不要再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谢谢。--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08:13 (UTC)
不要乱说,这个ip不是我。仔细看了看,好像就是我。--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5:50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Bencmq于2009年7月20日 (一) 08:4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这不是地域歧视,只是对某一地区的法制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个国家还没有司法独立。即使是地域歧视,“贵国”自己也在进行地域歧视,“贵国”官方人民网也承认了。连官方都对自己进行地域歧视,这个国家受地域歧视又怎么了?--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9:14 (UTC)
此问题跳过,不要再讨论。ZF要得到一个用户的IP易如反掌,要GFW记录非常容易,功能比CU还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9:26 (UTC)
中共想要得到一个IP真的“易如反掌”吗?别忘了,中国大陆有3亿多人上网。即使他们都上大陆的网站(不经GFW),Windows在中国大陆占有量为大多数,他们要通过微软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服务器更新,这就要多少量?!我不相信GFW有这么大的储存能力。--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1:01 (UTC)
纯属你自己不符合百乐兔所说“有一定网路知识”。微软在USA的服务器的IP是一定的。WMF的服务器IP也是一定的。连代理的IP都是一定的。一个简单的记录程序,加上一个最简单的搜索程序,就可以把所有在WMF服务器上的数据、IP全调出来。若说储存能力,有的网址可以加入白名单。--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4 (UTC)
最后,到现在也没听说shizhao的密码被索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6 (UTC)
如果被索要就晚了!
“一个简单的记录程序,加上一个最简单的搜索程序,就可以把所有在WMF服务器上的数据、IP全调出来”这句话我看不懂,请问是黑客程序吗?
真的有加入白名单这么简单吗?
请问为什么要隐藏?安全问题是闹着玩的吗?--200.35.147.149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43 (UTC)
GFW本身的实质就是程序。是你在闹着玩。--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2:59 (UTC)
而且你要反对交给大陆人,等投票的时候反对大陆人就行了,何必在这里阻碍方针制定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3:03 (UTC)
而且你要支持交给大陆人,等投票的时候支持大陆人就行了,何必在这里隐藏让大家注意的一个问题。--125.34.143.168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05:05 (UTC)
Meta上面的,好像只有m:Help:Checkuser有一点帮助……其余的一点也看不出来是怎么回事。倒是一些回复模板很有意思。

CheckUser is not for fishing
CheckUser is not magic pixie dust
The CheckUser Magic 8-Ball says
It looks like a duck to me
CheckUser is not a crystal ball

可能只有这些是给CUer选择的余地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3:43 (UTC)
解释下意思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1日 (二) 10:48 (UTC)
只知道一个:It looks like a duck to me。查核员认为按用户间类似的编辑行为已可推断他们是否有关连,无须使用用户查核程序(参见en:WP:DUCK)—Altt311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1:10 (UTC)
我也看不懂……不知道shizhao知不知道。--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2:47 (UTC)
en:Magic 8-ball,在meta的help上说是如果完全是怀疑,没有证据证明,那么用这一条,不予CU。
pixie dust 是说必须要有行为上的一致性,CU只是附加条件,或者“最后一根稻草”,和8-ball差不多。
crystal ball 应该是水晶球,查meta的存档发现应该是CU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fishing 用得比较多,可能是无必要或者没有提供证据,或者碰运气?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5日 (六) 04:25 (UTC)
如此看来,如果本地要执行meta上的方法的话,允许CUer拒绝的条件就是
  1. 证据不足;
  2. 没有必要,通过其行为已经可以封禁;
  3. 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封禁。
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4:10 (UTC)
便用我以前提出的一个法子,以一群资深者之讨论作公。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7日 (一) 13:18 (UTC)
“资深者”恐怕很多都脱不了“帮派”的关系,即使没有,别人也会给他扣一个帽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9 (UTC)
其实我想过比较恶心的行政员讨论决定……但是所有讨论记录必须公布……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藏了讨论记录……--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日 (六) 09:22 (UTC)

看来要开投票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7日 (五) 13:46 (UTC)

先简单进行一个投票,看社群是否希望选出本地的CUer。--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0日 (一) 09:31 (UTC)

支持

反对

中立

意见

用户查核权限

由于近来各路破坏者显然有越来越活跃的趋势,我希望正式去申请本地的CU权限(说到方针,其实的本来就有了)。联系其他监管员来检查实在太缺乏时效性(要是m:SRCU的话,能拖上好几天),更主要的是监管员看不懂中文,无法在查核时检查用户的编辑,而有时候同一个破坏者的查核分开由好几个不同的人先后来做,很难协调。我希望可以去申请本地的CU权限,自家的事情总是自家人处理最简单。--Ben.mq 2013年2月7日 (四) 16:37 (UTC)

其实,我也想过要有CU权限啊!!!meta:SRCU很多时候真的很慢。不过应该是在本地申请,还是在meta里某个页面申请,搞不懂啊……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2月7日 (四) 17:04 (UTC)
Ok,现在两个人够了XD--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2月7日 (四) 17:10 (UTC)

@Cdip150,我觉得应该是在本地讨论完毕后,技术上由steward来把用户加入本地的CheckUser用户组--Kegns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18:17 (UTC)

欢迎两位管理员申请本地CU,对付破坏者方便多了——Sakamotosan 2013年2月8日 (五) 01:13 (UTC)
请有意申请者,先行向基金会提供身份证明HW 2013年2月8日 (五) 01:22 (UTC)
若有意参选,也可以先通过申请,再提供身份证明也不迟。如果未通过也不必提交了。--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2:02 (UTC)
我记得之前很多反对声都是抱着大陆用户可能被当局胁迫的观点,这个怎么破?--Kuailong 2013年2月8日 (五) 03:12 (UTC)
信不信任居住在大陆的用户,这是投票用户自己的选择。从整体上来讲不应该是一个限制。而且编写维基百科的应当也不是当局的重点,毕竟县长之类的东西想必是不会发在维基百科上的。如果要获得某个人的数据,相信当局绝对有比去“胁迫”一个CheckUser更有效的方法。书生就不会被胁迫了么?(无辜中枪)现在我们要看IP还不是一样看得到,没区别嘛。--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6:13 (UTC)
如果是某个用户使用专用帐号编辑敏感条目,没有其他维基人知道此帐号的真实身份,如果看不到IP就得不到此人身份。--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6:19 (UTC)
为了方便大陆用户可以没有恐惧地编辑敏感条目,建议设立一种类型的用户,这种用户不能参加任何投票,而除非明显的破坏或者troll,通常不能被checkuser。--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10:15 (UTC)
Bencmq:那通过了又拒绝提交的话不是浪费社群精力去选吗?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8日 (五) 04:37 (UTC)
@lgt 随便了随便了,那就先提交好了。会这么不负责任的人估计是选不上的。--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5:57 (UTC)
问题有两个:一、能不能选出两个checkuser。二、checkuser什么时候可以查,是像某些语言那样每次查都要有用户请求,还是有合适的理由就可以查。--Makecat 2013年2月8日 (五) 06:48 (UTC)
我觉得没必要必须要有用户请求。比如一堆spambot,非得提交还不太没效率了。似乎只有韩语是规定必须有请求。--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8:44 (UTC)
合理而透明一点的话不妨是非纯破坏的则需要有用户请求。--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08:49 (UTC)

https://meta.wikimedia.org/?title=Identification_noticeboard&diff=5224473 --Kegns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9:51 (UTC)

那么谁愿意出来参选? --达师261442 2013年2月8日 (五) 09:50 (UTC)

有建议说可以选举一位作为监督,不可以执行任何查核工作。--Ben.mq 2013年2月8日 (五) 16:17 (UTC)
我觉得目前中文维基百科需要通过拥有本地用户查核权限的用户才能更有效地对付破坏者,也可以对付搞模仿破坏的破坏者。但是,申请用户查核权限或申请监督权限(Oversight)的用户必须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证明,而且在本地社群里至少有2名。还有一部分用户反对大陆用户申请用户查核权限。--Lanwi1(留言) 2013年2月8日 (五) 17:49 (UTC)
还是如之前所说的,没有方针规定大陆人不能当用户查核员。至于个人支不支持还是反对那是投票者的事。--♥VC XC 2013年2月8日 (五) 19:45 (UTC)

身份确认完成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2月10日 (日) 07:13 (UTC)

大陆人不能当这为免太......ltdccba--Jason--Lin2013年2月10日 (日) 10:34 (UTC)
wmf: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Liangent留言 2013年2月10日 (日) 12:07 (UTC)

参选报名

细则

有什么concern或者希望补充什么加入到方针里面去么。--Ben.mq 2013年2月10日 (日) 13:55 (UTC)

必须两个字最好慎用。如果有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又不便公开的情况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8日 (一) 02:08 (UTC)
有什么情况会不便公开...-HW 2013年2月18日 (一) 02:28 (UTC)
除非极特殊的罕见情况外(暂时也是想不到),或者要涉及到用户隐私的内容需要私下提及(比如请求的用户名本身不可公开等等),我认为必须公开申请没有什么问题。--Ben.mq 2013年2月19日 (二) 10:26 (UTC)
话说不很久之前就已经有一次极特殊情况,事后才公开的…… 其实挺同意一定要公开,适当时行使WP:IAR便好,合理的IAR相信不会有几多影响。--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2月19日 (二) 14:39 (UTC)

提请社群讨论Wikipedia:傀儡调查申请流程

英文维基有一整套Wikipedia:傀儡调查申请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提请社群共同翻译讨论后和CU候选一起考量。--(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25 (UTC)

针对CU的社群混乱

近日,开放本地CU似乎引发了社群的高度关注,就我所知,好像有以下几种:

  1. 担心CU会涉及个人隐私,甚至在CUer报名页抗议;
  2. 担心CU会被(担忧提出者所在地区)的另一地区用户滥用,甚至是用作政治压制;
  3. 希望将CU作为检查任意马甲帐户的工具。

在此我提出个人意见:不管有没有本地CU,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政策均不会出现变动。既然“法律”不变,增加一个无强制阻止用户编辑的流程,不会对中文维基产生过多的不适合影响。我觉得,任何对CU怀疑或期望过高的理由,都是需要提出者自己再三思量的。CU只是给合资格用户一个检查工具,跟你们用的维基有爱、Twinkle并无绝对的差异,更不会作为关小黑屋的理由压制其它用户。任何的封禁政策只应该用作阻止用户破坏。--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9:30 (UTC)

用户查核员Kegns

shizhao已经说得差不多了,基金会专门开设了CUwiki存放这些数据,还便于协作,我个人没有必要存数据于本地。对于是否曾将三个月前的数据拿来再用,建立CUwiki的目的就是这个啊。--Kegns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31 (UTC)

对。Bluedeck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52 (UTC)
谢谢用户查核员User:Kegns的说明,你说你(a)并“没有必要存数据于本地”及(b)“基金会专门开设了CUwiki...还便于协作”都是我个人觉得适切的做法。我想进一步问你,愿不愿意支持将次作法常规化呢?如本人建议确立明文要求如#作法常规化:--❦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一般用户(含新手)应能理解的统合解释及说明

(:)回应:关于上述各种滑坡谬误式回应,为避免讨论失焦,我晚点再回应。以下仅以用一般高中以上识读能力而对维基运作仅有初浅了解的读者为预设,说明本人提案的核心。

基础背景
  • 关于用户查核Wikipedia:CU,是维基基金会及各地方版本利用用户IP登录及相关的记录,辅助社群避免不当用户傀儡使用及破坏的政策工具。比对的技术基础在于看两个以上的账号所登录的IP相关记录进行比对,看是否有高度重合性来做出判断。此判断申请和结果一般来说会公开来受一般用户检验,而判断所用的IP资料因隐私保护,仅限于用户查核员及其他具有更高权限的特殊用户行之。
  • 维基基金会仅保留90天的IP登录记录。
  • 用户查核员主要是以有保留的90天的IP登录记录为基础来处理用户查核案进行比对。
  • 若超过90天内存有的IP登录记录,很可能让用户查核员只能以“数据过期”{{Stale}}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的结论回应用户查核案请求。
  • 例外于90天的IP登录的资料保留政策,维基基金会有提供一个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上述有人称之CUwiki),上面存有较严重的案例,经个别用户查核员选择放置于此,以供其他用户查核员或未来的可能需要进行比对。

可被独立多方验证的资料集

按以上所述的基础背景,可被独立多方验证的资料集最保险(也因此最具数位证据效力)的是尚未过期的当下90天的IP登录记录,因为其他用户查核员可以各别行使查核,以确认相关的查核根据及判断。而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因其历史记录及在用户查核员之间的公开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总体善意(绝大多数用户查核员是正直、专业、并有值得信赖的历史记录),来采信这些“转存至”共笔系统的IP登录资料为可信用以进行用户查核案进行比对之根据。

hanteng个人提案核心

本人提案核心(并非上述讨论中维基用户所误解的诸多个别原创诠释)在于“过期资料的转存和采证问题”的明文化。也就是说,关于“超过90天内存有的IP登录记录”或被简称为“过期记录”应该仅以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中有的资料为主,而不采纳个别用户查核员早先于个人电脑或装置自行储存的资料。

根据本人专业知识的跨国了解(相关的资讯治理政策及技术),这样的提案和作法较符合“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一般性原则(en:International Safe Harbor Privacy Principles),也较和资讯安全产业界关于资料外泄风险控管的操作(参见 思科CISCO关于资料外泄风险的一般原则及跨国比较报告Data Leakage Worldwide: Common Risks and Mistakes Employees Make德勤DeLoitte 关于资料外泄预防的风险防制Data Leakage Prevention (DLP)

“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一般性原则(en:International Safe Harbor Privacy Principles)是美国商务部为了应因欧盟的资料保护法的国际通用性而设的,由于欧盟的安全法规一般来说都比美国严(包括食品安全等等),在隐私保护方面,为了确保美国企业能符合欧盟法规,就像位于美国跨国服务欧洲用户的网络公司,也得符合欧盟的法规,所以美国政府才订了“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一般性原则,此为目前国际公司包括信用卡公司的业界基本资讯治理标准。

简单说,欧盟为确保个人用户隐私安全,要求在欧盟营运的单位,不得将个人隐私资料外送到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地方,除非有提供符合欧盟标准的隐私保护。

另一方面,资讯安全产业界为确保企业机密及企业所处理的客户资料安全,亦有一套关于员工及资讯系统的使用规范,以降低企业处理的资料的外泄风险。

在此政府及产业所采取的专业背景下,维基百科及其姊妹网站在处理过期资料的转存时,就应有一些在隐私保护和资料外泄方面的考量。

特别在于个别用户查核员是否可以将用户查核的相关IP记录转存于个人装置,就可能涉及了(1)维基百科员工/志愿者是否能违反一般资讯安全产业界的降低外泄风险建议,将业务资料转存至个人装置并存档备用,(2)维基百科员工/志愿者是否违反“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一般性原则,将位于美国服务器的用户个人资料,在未提供符合欧盟高标的隐私保护原则的要求前提下,存于欧洲经济区以外地区的个人或组织中。

为何资料只保存90天

一般人可能不理解,维基基金会既然已保留90天的IP记录用来反制破坏及不当傀儡的行为,为什么不多存一点资料?其实我在中文维基有的经验来说,有一位长期滥用傀儡并对我做长期扰乱及人身攻击的用户,有不少其他用户对他进行用户查核的请求,而不少因“数据过期”{{Stale}}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而没有任何后续处置。就我个人恩怨的话,我或许应该要支持他的资料应该要保留超过90天,但这个是用户查核员的判断和权限,用户查核员要负担其做出决定的合理性质疑。

换句话说,做为一般用户,关于90天以前的IP记录,我们只能仰赖当时用户查核员的判断。而这些转存的资料为了符合国际资讯安全治理的一般性及产业操作的基本要求,应该只能以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为基础。

当然在实际日常运作中,用户查核员在其他沟通管道,如IRC或mailing list等,在使用当下90天有存的IP记录做讨论时,亦有可能用到90天以前的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有登记的资料。

那么为什么不干脆一点,存久一点的IP记录,以避免如长期对我人身攻击的用户再回来呢?

除了维基基金会未必要花资源去维持这些记录外,这也涉及到一个新兴的个人资讯/隐私保护原则“被遗忘的权利”(Right to be forgotten),目前这原则的具体立法及技术实践都还很新,不过欧盟已纳入其法规en:General_Data_Protection_Regulation,基本上这是一种以删除/不保留个人资料的基本政策。

(COI宣称,本人为该所的博士候选人)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教授en:Viktor_Mayer-Schönberger正是这方面的专家,他最近因为大数据一书看似在中国有一些知名度,而其前一本书 Delete: 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 正是在采究此权利。他成立过软件公司,也在新加坡及其他欧美国家任教。

额外的地域考量

部分维基用户对本人提出来的案子有误解,或认为我的提案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户查核员。综上所述,若有台湾或香港的用户查核员,亦有可能面临同样的因转存而资讯外泄的风险,在资讯外泄风险的管控上,只需良好的资讯使用习惯及明确的业务/个人资讯系统的规范为主,这为资讯安全外泄的问题,并非本人在此有关过期资料转存及处置的主要核心议题。

所以,以上的内容,并没有额外的地域考量。

额外的地域考量,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户查核员的人身安全风险。注意,若真有资料外泄的问题,个人以专业判断,位于台湾位于香港位于新加坡或位于中国大陆的用户查核员都有一般性的资料外泄问题,应该要以基本的资讯安全素养来避免如幽灵网的前例,我们不能假设位于中国大陆的用户核查员就比较会外泄,这并非正确的假设,我也从未主张此立场。

我主张的是,一般性的,用户查核员不应该转存资料(特别是过期资料)于个人电脑及装置。而我有提及若用户查核员在中国大陆境内,若有转存相关资料会有额外的法律风险,因为执法单位可能可以对用户查核员的电脑或装置申请扣查。这方面的考量相当于维基基金会在设置服务器或镜像服务器的地点考量。当然,我也不能排除其他政府如新加坡或台湾政府会因个案去做类似的电脑或装置扣查,在此点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权只是基于如师涛著名的案例,此案例影响网络公司的相关问题巨大,在此不多述。

但书

至于在维基的用户查核制度上,针对什么样的破坏,一般性要保留多久,等等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以上本人只就个人有限的专业知识做分享。本人非法律专家,在此的建议、说明和分析不应当成法律建议。

当然,维基基金会并不是营利单位,所以若要钻法律或国际规范的漏洞,宣称“国际安全港隐私保护原则”一般性原则仅适用于美国企业而非美国非营利组织,亦是一个可能的法律见解。然而欧盟的相关个人资讯/隐私保护法规则不限于美国商务部定义的企业。再者,就如同我在最新一期的m:Research:Newsletter/2013/October研究通讯所摘要他人研究成果的结论一样,维基基金会在给与/维护用户参与的权力上,其规范和实践远较知名商业网站来的良善。因此研究者可以推论,在隐私保护做为参与环境的一环来说,维基基金会的做法和标准应该也不会也不应该输给知名商业网站。

请聚焦讨论

请聚焦讨论“过期资料的转存和采证问题”,本人主张

  1. 明文化排除任何在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以外的过期资料,做为用户查核证据的依据。此建议并无禁止当下用户查核沟通管道中用户查核员交换资料及判断心得的作法。
  2. 明文禁止用户查核员主动转存用户查核业务中涉及个人用户隐私的资料于个人电脑和装置中(理据已上述),注意“主动转存”已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资料暂存的范围,资料因电脑及网络系统的暂存,应该是给用户查核员基本的操作指引,如安全无痕浏览器、定期清网页暂存等等的使用建议。

以上请就事论事。在严肃议题上不宜凭空想像。--❦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13 (UTC)

我在91天前查过谁谁,处理完就没管了,也哪里都没记录。然后今天查另一堆人的时候突然想起来“哎这不就是那个谁谁嘛”,怎么办?--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10 (UTC)
 你在91天前就要考量,这个案子按你的判断,值不值得填入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这样的数位搜证方式也能增加你做为用户查核员的正当性,当然别个用户查核员也可以就此来看你判断的合理性。证据学基本上采用科学方法,但也强调过程的严谨性,若当时有经过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的记录,就远比个别用户查核员自行搜集的资料有相对正当性、透明性及问责性(accountability)。套一个比较大众的比喻,你会希望具证据效力的物证放在公部门CSI的实验室(当然不是随便路人甲乙丙丁都可以进去那实验室),同样的你也不会希望执法人员把证据从法定搜证的实验室带回自己家的实验室处理。所以你提的假想情况,除了事前勤在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分享资料并提供额外记录的理据,就只有在事后在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分享你个人的印象做个人式的“佐证”,其证据力就有损一些,但也不失为亡羊补牢的做法。(怎么搞到好像是我在选用户查核员一样的,你应该把这些问题问在选用户查候员的候选人才是)。--❦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31 (UTC)
那其实就是要让CU除了系统自动生成的日志之外,手工在checkuserwiki(那个名字是哪搞里来的?)记录每一次查询咯?--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39 (UTC)
由于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技术或自动化问题,而是证据学的程序问题,我不会用你用的“手工”两次来描述这个转存动作。我在你的候选问答中有提及到一个案例,该案例就有用户查核员针对温室效应条目的编者滥用查核权的问题。我不知道详述的实际采证为何,但就此案例就很清楚查核员执行及保留查核证据都是一个判断,a judgement call,这些判断涉及的是做为准执法人员的判断。再套用CSI的比喻,若你建议的是所有嫌疑犯未经合理判断记录都可以私下收集DNA证据,那么不是用户查核员的所有判断就可以避免问责了呢?换句话说,在工具上你可以做出方便用户查核员将其日常查核的结果转存至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checkuser.wikimedia.org,但这些技术工具不得取代用户查核员要负责的决定。换句话说,能负责的是用户,而不是机器人,我相信你懂这方面的差别。那么若你成为用户查核员,无差别的全自动将所有查核过的工作记录都自动转到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上的话,个人认为是有滥权的可能,因为这已溢出书生描述的“已经确认的傀儡的数据(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长期性的傀儡问题)”。而就现行的#用户查核员Kegns自述,他个人“没有必要存数据于本地”而“曾将三个月前的数据拿来再用,建立CUwiki的目的就是这个啊”,再比对Wikipedia:用户查核/统计的目前的工作成效,用户查核员Kegns的高效率和高产出,显然没有受到数据不存于本地的影响。或许在执行用户查核CU的实践上,将数据存于本地可增加执行效率(先不谈违反隐私政策或资料外泄或证据力不足等等问题)的假说,在目前用户查核员Kegns的实质成效上,似乎并不成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09 (UTC)
太长了懒得看了,那就是说更限定一点,对于有可能以上的结果,数据都要手工记录一下?--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26 (UTC)
你懒得看,就去请教用户查核员Kegns如何有高效率和高产出的工作成效,而不需要将数据存于本地。--❦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57 (UTC)
所以总结的有错么?就这么难在140个字内说清楚?--Jimmy Xu  ·  · 2013年11月30日 (六) 06:04 (UTC)
你的想法或许有些道理,但是这不仅仅牵扯到中文本地的CU帐号,也牵涉到所有维基媒体的CU方针,因此建议去meta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不可能本地遵循你说的方针,而其他计划的CU则不遵循,这样做没办法干事了(举个例子,假设中文的CU只能在wiki上存储数据,那么其他计划的CU贴了一个用户数据到邮件列表里,其中有中文版的用户数据,对于跨wiki破坏的CU这种情况很容易遇到,我收到了这个邮件,但是邮箱里一般只能看到邮件标题,我不知道邮件的内容,如果我点开看了,那么是不是就违反方针了?如果有其他计划CU在邮件里让我帮他核实一些数据,那我又应该怎么办?这只是一个例子,还有很多可以设想的情境)。而且CUwiki建立的初衷,就是因为以前邮件列表等处的讨论和一些数据交换,因为邮件列表等的系统限制,不利于检索与收集整理,才有了这么个wiki。如果要讨论,请先把CU的整个历史背景搞清楚(尤其是与你提的建议相关的历史背景)比较稳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30日 (六) 15:29 (UTC)
(:)回应见以下副标#证物保存和证物资讯交流的区分:--❦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04 (UTC)

证物保存和证物资讯交流的区分
  • “过期资料的转存和采证问题”涉及的是A“证物保全完整性证据鉴识机制”,B“证物复制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违反隐私保护方针而外泄”两种不同考量,A涉及到的是证据力,B涉及的是隐私保护。举例子来说,DNA和指纹都有原始物理证物的载体,要有证据鉴识机制确保其没受污染算是A的范畴,但DNA和指纹报告的影本或其他资料,就变成是B的范畴。警察或公安之间要交换资料,可以在侦察不公开的前提下,在行政体系内交换证物的复制或衍生品,拷贝来拷贝去只要公文没违法外流/留,都是在B的范围内。但证物移交则是另一回事了,那是在A的范畴。
  • 在物理实体鉴识上这两者很好区分,在数位证据鉴识机制就麻烦了一点,一般的作法见[1],会要求侦查单位必需保留原始物理证物,再以计算hash值等方式,保存原始证据,制作备份,再针对备份做侦查鉴识分析。
  • 所以,理想上,所有的CU采证的资料如果是过期的,最好是要在还没过期但快要过期的时候做“数位证据保存”,这样才能确保其证据力,此为A的范畴。至于用户查核员间交流是在B的范畴。
  • 本人提案只是确认并明文化,具证据力的证据如何过期保存,所以是在A的范畴,我只是以简单的Checkuser.wikimedia.org(CUWiki)的共笔机制,来当作准证据保存的方式,个人已述为什么这样的准证据保存,会比个别查核员转存于个人电脑和装置来的具证据力,在此不重述。
  • 照书生的历史背景描述,并不能推论以前做的就一定是对的,我们只能下此暂定描述:“维基百科的用户查核机制在保存和再利用过期资料方面,尚无清楚规范”而不能借此拒绝相关流程的改进和改革。那么IRC->CUWiki的历史转变照书生描述是为了解决用户查核员交流方便的问题(范畴B),而对过期证据保存(范畴A)则尚没有适当机制处理。若高标按数位证据鉴识机制的基本要求,我可以合理推论过期资料本来就已不具证据力,根本就没有运用或使用的基础,放在CUWiki或用户查核员个人电脑都一样,此为范畴A的问题。
  • 我的提案仅仅只是亡羊补牢的开始,首要之务是要确认具证据力的过期资料如何建立,范围如何、等等。理想上应该是有一套证物保存机制,一用户查核员提出申请,另一用户查核员进行复核是否确有必要,时间快到过期时,机器人以hash等方式保存证据及申请/复核对映负责的用户查核员。
  • 在没有达到这方面的要求时,我的建议第一点就是要范畴A限缩到CUwiki上,这并没有妨害用户查核员在范畴B的交流:
1 明文化排除任何在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以外的过期资料,做为用户查核证据的依据。
  • 我的建议第二点就是要范畴B,在隐私保护及用户查核员交流必要方便性的保障中取得平衡:
明文禁止用户查核员主动转存用户查核业务中涉及个人用户隐私的资料于个人电脑和装置中(理据已上述),注意“主动转存”已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资料暂存的范围,资料因电脑及网络系统的暂存,应该是给用户查核员基本的操作指引,如安全无痕浏览器、定期清网页暂存等等的使用建议。
  • 书生指的邮件、邮箱、邮件列表都算非主动转存,但copy paste贴上记事本就是主动转存了。

在维基建立一个可行的准数位证据鉴识标准[2]应该是目标,中文维基若率先创新亦不是坏事,早期地域词转换界面及系统亦是在中文维基创新,再创新扩散到其他语言版本,以上说明希望把事情说了更清楚一点了。--❦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04 (UTC)

再说一遍,您的想法适合去meta讨论,这方法无法只在中文实施,而不在其他计划同时实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3日 (二) 02:05 (UTC)
(:)回应:(假设你Shizhao在跟我说话)在地CU政策和跨计划CU政策应该是前者不能违背后者,而后者可以比前者严谨。据此,要在本地讨论未尝不可。meta方面在等美国感恩节假期结束。本人仍主张,在过期CU资料转存或保全制度未建立前,中文维基用户查核员仍不应该将相关资料自行转存,而自行转存的证据不应做为具证据力的参考。--❦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18 (UTC)
我当然知道"在地CU政策和跨计划CU政策应该是前者不能违背后者,而后者可以比前者严谨",但是二者必须兼容。而您的想法使二者无法兼容,因此无法实现。本地CU看了其他计划的CU数据是不是就违反这个方针了?我可不可以让非本地CU帮我处理违反本地方针的数据然后把数据/结果寄给我或告诉我?你说排除任何在CUwiki之外的资料,又说邮件、邮箱、邮件列表都算非主动转存,这不是明显自相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5 (UTC)
针对此问题“我可不可以让非本地CU帮我处理违反本地方针的数据然后把数据/结果寄给我或告诉我?”分过期和未过期,未过期的数据的转告不在本人建议案处理的范围,是算B“证物复制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违反隐私保护方针而外泄”,所以寄给你或告诉你都可以,但你不能转存后在未来过期后还继续使用,若你未来有要使用的考量,应该花一步骤转存至CU Wiki以确保证据力。若已过期的数据非本地CU寄给你,你首先要看在CU Wiki上有没有对应的记录,若无,则不能采用。至于其他非本地CU寄给你都是算B“证物复制或衍生品交流的行政方便性及避免违反隐私保护方针而外泄”,而非A“证物保全完整性证据鉴识机制”。我说的是A若是过期证据“排除任何在CUwiki之外的资料”,和“邮件、邮箱、邮件列表”的B类“证物复制或衍生品交流”并不冲突。因此你说的“二者无法兼容,因此无法实现”的批评似乎仍混淆A和B的差别。--❦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05 (UTC)

Mys_721tx质疑hanteng提案

请阁下正面回应在下在上文中的质疑。为了阁下避免在上文讨论的大段文字中迷失方向,在下将质疑复述于此:

  1. 阁下的提议中建议禁止核查员在个人电脑上存储数据。请问应如何核实禁令的效果?
  2. 阁下的提议中建议CUwiki上的过期资料应当作为唯一的旧有CU数据来源。由于90日后CU数据无法再次核实,请问如何能确保CUwiki上所登记的内容的未经篡改?
-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15 (UTC)

这两个问题都不是我本人提案的特有或衍生的问题,而是用户查核制度本身可能有的问题。维基平台上拥有权限的人,都有可能滥权犯错,此为机构组织的必然,但这不妨碍规范及政策的建立,在此要小心滑坡谬误

理论上,第一点质疑的禁令,如上比喻,就像把禁止把证据带回家处理一样。本人提案的核心第一点是“不采纳”这种证据为证据,自然就没有带回家处理的动机,就算该用户查核用犯禁令查到一些结论,也因为此证据已tainted而不能采信,如此就有基本社会科学及组织学的制度/机构信任的建立en:Institutional_trust_(social_sciences)

实务上,就像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机础,一般民众仰赖的是机构内部的监察及内部调查信任体系,你问的“如何核实禁令的效果”就如同“如何核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不收贿不贪污”的治理问题,这已不是单纯的技术或立法问题,而是日常治理的操作问题,我已在#可被独立多方验证的资料集述说:“而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因其历史记录及在用户查核员之间的公开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总体善意(绝大多数用户查核员是正直、专业、并有值得信赖的历史记录),来采信这些“转存至”共笔系统的IP登录资料为可信用以进行用户查核案进行比对之根据。”

所以,若你的论点是,因为无法完全杜绝违反禁令(要求证据程序正义或要求执法人员不贪污),所以就别立法也别立政策的话,那么这论点的问题显而易见,此为一。

你的第二个问题“请问如何能确保CUwiki上所登记的内容的未经篡改”,我只能仰赖前述“而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因其历史记录及在用户查核员之间的公开及透明性,可以以假定总体善意(绝大多数用户查核员是正直、专业、并有值得信赖的历史记录),来采信这些“转存至”共笔系统的IP登录资料为可信用以进行用户查核案进行比对之根据。”的制度/机构信任,这不是盲信,也不是阴谋论,而是建立流桯和制度增加其可信度。那么我的合理期待是用户查核维基共笔系统checkuser.wikimedia.org的使用者本身应该正直可信,若有偏差行为的用户查核员,其他用户查核员能按照历史记录及其他证据,将其行为做适当警告及纠正,以彰显此制度/机构信任度。

总之,在盲目信任组织不犯错的盲信,和处处怀疑组织一直犯错的阴谋论之间,要的是制度/机构信任度的建构,个人的提案正是有助于制度/机构信任度的建构。至于有了法和规范,还是有人要犯,这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只能就程序上和实务上减少犯行的动机、频率、及提高犯行所要付出的代价。所以若用户查核员违反转存本地的禁令而言,我的提案在动机上已阻绝证据采证的可能,在频率上其他用户查核员或可比较其用户查核记录、转成共笔系统的记录和其查核成效,和其他申诉记录来看是否有犯转存本地的禁令,在代价上损失用户查核员权限和在社群上的名声,我想是有增进制度/机构信任度的建构的效果。--❦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54 (UTC)

感谢阁下回复。此为CU日志的样本。三个月后CU日志中能够复查的数据仅有的执行人、核查对象、核查时间与备注。CUwiki上的存档即成为仅存被查询用户的详细数据。只要在被核查的编辑行为执行后三个月内无人复查这些数据(并不是核查后三个月),无人能辨别出任何在转录至CUwiki前进行的篡改。此流程在制度上并不能为其他核查员提供复核的机会。-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53 (UTC)
您的追踪问题算是“数位证物保存”的问题,我已于您的讨论页大致回应,的确CUWiki现行的存档亦有“证物保存”可能会被变更假造的问题,但我也说明了,同样的转存在用户查核员的个人电脑或装置也不能解决此问题,而又没有CUWiki的用户查核员互相监视的可能机制,所以这问题是要解决的,但不妨害本提案的提出改进。若要有理想的“数位证物保存”请见上述#证物保存和证物资讯交流的区分的内容。--❦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5 (UTC)
其实是可行的,直接给一个CUwiki的hash就可以确保不可伪造。CUwiki还可对给hash设限,比如说只有多位查核员共识决定保留的数据才输出hash,而其他的数据没有hash证据力就要差一些。不过最重要的问题是用户查核员私下讨论中能否避免用未hash的数据,就我最近对一次CU案的疑问来说,jimmy说“经验”“查核员意见都一致”“涉及隐私难以说清”,这样的理由也有道理,再往下也难以纠结。
关于转存数据,我想说一下:如果把查核数据记在脑子里,而hash存在本地,这样可以吗?(根据hash的不可逆性,得到hash的人不可能逆推出查核数据。)--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0日 (五) 03:25 (UTC)

朝鲜的轮子关于CUWiki提问

我总体还是支持这样的规范建议的,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

参照jimmy上面的一个例子,我想问“什么样的数据应该记录,这些数据又有没有过期时限?”少了,可能就会出现重大傀儡问题发生时“大家可能有印象,但是CUwiki没有记录”的情况。多了,可能会产生隐私问题。查CU有时效限制、会留下记录,而看CUwiki无时效限制,也不会留下记录(据我所知WP的页面访问是没有CU记录的,不知CUwiki如何,或者比CU更高的层次上有没有访问记录。另外中国大多数ISP还是政府控制,相信他们能造出不会让人怀疑的ISP和UA信息。所以访问记录可能也说明不了问题)。假如有相关人员控制用户查核员或者盗取用户查核员密码的话(虽然说我们要信任,但是这问题上我们不能只靠信任),就可以直接访问所有存在CUwiki上的数据,甚至比CU还难以发现。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数据还不如存在电脑上加密档案安全。

或许我们在强调CUWiki的同时,是否应该也加强CUwiki的访问控制措施例如流量监控或者时不时问一下对方是否做过这样那样的操作?--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12:59 (UTC)

(:)回应维基CU资料的本身限制本来就有,我们不需要考量中国ISP是否有特殊假造的可能。关于“数位证物保存”,我已于#证物保存和证物资讯交流的区分中描述,应该是经过两位用户查核员(至少一个提出,另一个审核是否有必要)挑选后,以机器人经hash等机制保存至CUWiki为佳。至于用户查核员受控制或账户遭盗用等情境应是极端少数的情况,需要基础资讯安全素养做预访,但不能过头。但不管怎么说,你说的“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数据还不如存在电脑上加密档案安全。”个人十分不同意,我不知道你想像的情况为何?至于CUWiki的访问控制的安全性,我想就和其他行政权限一样安全或一样不安全,若你要问的不是资料安全,而是用户查核员是否滥权,那么是可以就用户查核员的查核记录来观察,而现在已有这样的机制,至于CUWiki的访问本人认为还好,比较重要的应该是,确立“数位证物保存”转存至CUWiki的合理机制,本人建议的则是一用户查核员提出,另一个审核是否有必要,再来就是机器人hash等存档保存。--❦维基vs百度‽hanteng
这样判定“是否需要保存”的话还是不能覆盖到资料将来有用没用的可能。比如说有资料在90天前查的时候,并没有什么重要价值,但是90天后有人发现这个和某傀儡事件有关系。这时候查核员自己之间合计一下,可能往往还会为了解决问题选择WP:IAR一下,就凭自己的记忆或者其他转存数据得出结论就过去了。因为CU得出结论过程的不透明性,一般人也不怎么会质疑“是否用了不合理证据”。长此以往就形成潜规则。至于“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CUwiki上的数据还不如存在电脑上加密档案安全。”我举一个例子:我们既然可以假设用户查核员具备起码的信息安全素质,那么我们也可以假设用户查核员自己买一台不和互联网连通的电脑(现在这年代比较老旧的电脑也就几百块钱吧),以排除通过网络造成的攻击,并且以加密方式存储资料(例如全盘加密,并且在输入输出中采取严格的控制,再配上关机时清空内存等措施)。与CUwiki相比,CUwiki上的数据只需要盗取(有网络的电脑难度明显比没网络的电脑低)或者胁迫说出密码(且没有Deniable encryption)就可以在全世界看到,自己硬盘里面的加密数据必须要花时间抄家(你也可以把它放在你公司的秘密保险柜里,这样要搜查总是麻烦一点的)再威逼利诱套出密码才可以得到(而且也不一定能套出,参见en:Deniable encryption),哪一个更安全?--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09:50 (UTC)
你说的情境(个人v集中CUwiki的安全性)似乎不合现状,再者,安全性指涉为何?是维基基金会确保用户IP资料不外流至全世界的个人电脑?还是资料的完整性不被更改?你说的“覆盖到资料将来有用没用的可能”本来就需要查核员之间的judgement call,否则不是不要只保留90天全保留就好?简单说,将现有未过期的资料转存一处必需考量(1)证据力的建立,(2)隐私权的保护。将维基基金会的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部分可疑内容转存到用户查核共笔系统用户查核者个人电脑相比,前者较后者有证据力的建立,而前者也比后者符合维基基金会的保护政策。若你从维基基金会的IT 部门加法律部门来思考此问题,答案就很清楚,用户查核者个人电脑不应主动存有相关IP资料。--❦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2 (UTC)
我的比较是:如果有数字验证机制的话,两者证据力差不多。从保护隐私政策的角度来讲,有些数据如果一时认为不值得保留,但如果存在以后可能要用到这类资料的可能时,个人转存也可有预见性的效果。--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52 (UTC)
按机构的信任机制来说,数字验证机制必需要有某种程度的中央化,所以证据力前者强过后者;保护隐私政策涉及司法管辖权,维基基金会应该要尽量将资料避免转存至个别用户查核员电脑,朝鲜的轮子你可以去问问网际法律专家,或数据鉴识专家,单纯的资讯科技安全专家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而维基基金会的此议题的对口单位也不是你认定的“科技保全”就安全无虑了,这方面我只能说你的评估有误,请你看看meta有的隐私权政策再发言。--❦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17 (UTC)
如果一定要避免潜规则完全的执行“不使用非法证据”,可行的方法是一有可能涉及到过期数据的案例(这也算不大的范围,且“可能涉及到过期数据”比较容易看出来)就必须在高层的监督下进行,查核结果必须得到高层的认可和报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3:05 (UTC)
不知道什么是“高层”或“非法证据”,我只有说过期的资料的证据性如何确保。--❦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2 (UTC)
比如说查核员在讨论的时候,有人说“按照某笔CUwiki未收录的资料,可以证实……”然后以此作为证据,可以吗?如何监督?高层就是那些可以相信能完全执行方针而不会因解决问题的需要而去IAR的人,如ombudsman。--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52 (UTC)

关于#证物保存和证物资讯交流的区分

问一下:如果有些过期数据本来是CU上没有的或者决定要删除的,但是在某次查核中有用,此时有用户查核员指出“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查核了某用户,结果是……,hash是……”,并且验证为是未经篡改的资料,那么是不是把它放到CUwiki上去,它就成为可被接受的资料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2:55 (UTC)
你的意思应该是:CUwiki参与者可以经共识选择对一个数据继续保存一段时间或者销毁,如果销毁了就永远不能撤销并且这个证据就算有人知道也永远不能用了吧?如果是这样,还算可行。至于可能造成某些案件纠结,我个人感觉CU需要牵涉到过期数据的案例还是少数,不清楚影响会怎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1:49 (UTC)
(:)回应:你的提问有点模糊,我先把几个名词界定清楚:
  1. 维基基金会保存有3个月的用户访问记录,称之为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
  2. 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受隐私保障,然而因业务需要,用户查核员可以在理据清楚并在相关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动或被动的使用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
  3. 用户查核员使用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有log日志,称之为用户查核日志(此日志并无相关IP隐私资料)
  4. 用户查核员之间为协同作业方便,包括跨语跨计划合作,有一集中的checkuser.wikimedia.org的用户查核共笔系统(此系统存有IP隐私资料,含过期及未过期资料)。
所以你说的“有些过期数据本来是CU上没有的或者决定要删除的”指的是哪一个?--❦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日 (二) 02:31 (UTC)
我说的是:我以前查过某人CU,但是没做记录在CUwiki(默认让它过期)上,或者在到期的时候决定“这个资料不值得继续保留”。但是这个资料后来又在某次查核中有用了,怎么办?我也问一下:您说的“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是编辑记录还是访问记录?据我所知CU一般能查到的是编辑但不是访问(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4月#CU能查到访问页面的记录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2:40 (UTC)
不能怎么办,只能亡羊补牢开始做记录,这样才是避免滥权。“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是所有的记录,但只有编辑记录、登入、更email等等特定活动才能被CU申请去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4日 (三) 03:17 (UTC)
那么也就是说用户查核员可以把自己保存的数据放上CUwiki就可以用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5:57 (UTC)
关于“因业务需要,用户查核员可以在理据清楚并在相关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动或被动的使用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我纠正一下,目前隐私政策中说的是“When a visitor requests or reads a page, or sends email to a Wikimedia server, no more information is collected than is typically collected by web sit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may keep raw logs of such transactions, but these will not be published or used to track legitimate users.”当然这个不是主要问题,请继续--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6:14 (UTC)
不过最近元维基上似乎也开始提议修改方针,为了研究用户特征和筹款的目的,保留未筛选用户访问日志。见m:Talk:Privacy_policy--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22:57 (UTC)
既然hanteng又回来了我就再重申一下我的问题:1用户查核员可以把自己存在本地或者记在脑子里的数据(将来若有验证机制可以确保它不被篡改)放上CUwiki以保存吗?2用户查核员在私下讨论中提到某过期数据,并可能因此影响了判断结果,可以吗?如果做了1、2中的一项,是否就违反方针了呢?如何监督?其余的,既然基金会可能接纳,我还支持。--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5日 (三) 01:38 (UTC)

维基基金会回应的进度

本人在约14小时前收到Mr. Geoff Brigham的回信,表示该案会由处理public consultation on our policies dealing with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的Michelle来回应,讨论会放在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42 (UTC)

基金会现在怎么回应?--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22:54 (UTC)
没有下文了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0:30 (UTC)

(:)回应基金会回应hanteng三提问如下,请参考并发起相关讨论。--❦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3 (UTC)

中文维基的注册用户,有私隐权吗?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刚看到shizhao拿出来的一些东西,我和这几位用户没有任何关系。

检查后发现Cjpymson、Wai、Clchoicl来自同一IP,位于香港。OGLOC和Lmfivan并没有用这一IP登陆,但是都是从香港登陆 wikipedia,为香港电讯盈科用户。Clchoicl也有通过香港电讯盈科的IP登陆。香港电讯盈科的IP应该是动态IP。Cjpymson、 Wai、Clchoicl可以被认为是马甲,但是OGLOC和Lmfivan无法判断是否和Cjpymson、Wai、Clchoicl为同一人。 --Shizhao 06:03, 9 May 2006 (UTC)

虽然他们都是注册用户,没有使用IP地址为维基做贡献,那么shizhao是如何查到他们的登入IP?维基人有没有权利这样做?维基为什么要记录注册用户的登入IP?我认为:这对维基的注册用户构成很大的安全危胁。如果维基非要这么做,必须在明显处告诉大家,我是看到这段后,才知道的。维基的隐私政策中也并没有告诉用户,它会记录注册者的IP地址啊?--走走!看看! 10:45 2006年5月14日 (UTC)

由于中文维基尚未有CheckUser权限的管理者,因此Shizhao以其Steward身份暂时处理中文维基的CheckUser需求(这是Steward的职责之一),而其之所以这样执行CheckUser权限,是因为有明显证据显示有人利用多重账号进行破坏,并且经过他人检举,请求执行CheckUser。
  1. 关于记录登录资讯,相关宣示请见本站隐私政策中“隐私纪录”章节,其中说明本站会纪录使用者的登录资讯,虽原则上不去使用它,但是“当用户故意破坏文章或者表现出一种破坏性的行为时,数据可能被公布以帮助确定IP段,或者协助对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投诉”这种情况将是例外。
  2. 关于检举页面,请见请求执行CheckUser的相关说明
  3. Shizhao执行CheckUser依照规定仅提供出是否为同一IP或同一IP段落,并未直接公开揭露其确实之IP位置,因此并未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或影响他人安全。
谨说明如上。--Theodoranian|虎儿 =^-^= 11:34 2006年5月14日 (UTC)

只怪我当初,没有认真阅读维基的隐私政策。原来如此,看来不仅维基,在所有的网络讨论区上,注册ID都有可能会被检查到来源IP。又学到一招,谢谢。--走走!看看! 11:55 2006年5月14日 (UTC)

关于停权消息的真伪

原标题给人误导,做小修改。(‘原标题为User:Shizhao滥用权限,非法进行CheckUser,经本人在元维基举报,已经被停权’)

--哪里都是当官牛 2007年6月22日 (五) 20:17 (UTC)

请至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User:Shizhao滥用权限,非法进行CheckUser,经本人在元维基举报,已经被停权进行讨论,不要一文多开,造成管理困难。--Theodoranian|虎儿 =^-^= 03:42 2007年2月8日 (UTC)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akmo (Talk) 21:44 2007年2月9日 (UTC)

User:Shizhao滥用权限,非法进行CheckUser,经本人在元维基举报,已经被停止相应的权限。请参见元维基上的讨论

User:Shizhao未经中文维基授权而擅自行使CheckUser的行为已经对中文维基用户--特别是中国大陆的编辑者--的隐私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在此对User:Shizhao的这种故意违反维基政策滥用权限的行为提出谴责。 --Protect-our-PRIVACY 02:02 2007年2月8日 (UTC)

元维基的讨论中没有其他人提到“User:Shizhao滥用权限,非法进行CheckUser”这些字眼吧。尽管你的意见有合理之处,但造这种谣只会弱化你的正当性,何必呢?--百楽兎 02:49 2007年2月8日 (UTC)
不仅没有提到滥权,也没有说要停权。不过呢,你想举抱和写这偏的心态是什么呢?不就很容易了解为什么这样写了吧。先前好像也有人这样写过。网络上,子虚乌有的事情很多的。--cobrachen 03:02 2007年2月8日 (UTC)
如果Shizhao没有滥用权限,他如何会在没有得到中文维基社区授权的情况下自我授权checkuser? shizhao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维基的正式政策并威胁到其他用户的人身权安全。 Shizhao已经被取消了非法获得的checkuser权限:请看元维基的User rights log。希望User:Cobrachen不要稀里糊涂地与shizhao狼狈为奸。--Protect-our-PRIVACY 03:06 2007年2月8日 (UTC)
哇,新用户一上来就开始说别人狼狈为奸啰!你在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下就说Shizhao所作的是crime,可见这个不是真的新用户嘛。而且,另外一个管理员是怎么讲的呢?请让我引用一下:My removal of the Checkuser access should be considered a favor to Shizhao, as none of us are to retain those authorizations indefinitely without community support.
所以,很清楚的显示,任何一位管理员都不应该保有(不是说不能被授权喔)这样的权限。他说的是不能保有,不是不能使用,你说他是非法获得,人家可没这样说喔。因此你的指控可以说是无中生有了。
两个事情上没证据了。不知道要到几个才能算是出局呢?--cobrachen 03:16 2007年2月8日 (UTC)
    • 我在上面及在元维基的话已经很清楚了。User:Cobrachen在元维基上的英语发言显示他完全没有理解问题的所在,我建议,如果User:Cobrachen有任何相关的疑问的话,他可以使用自己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出。--Protect-our-PRIVACY 04:20 2007年2月8日 (UTC)
  • 对啊,你说的很清楚,一是你没有证据就说是crime,回到这边之后呢,一是人家没说滥权被取消,只说这个权利不应该继续被持有,也就是说,我引用的英文讲的很清楚,可以被授与,但是不该长时间保有。是谁没有搞清楚啊?很明白了嘛。而且呢,一上来就说别人狼狈为奸,你的威胁和抹黑的手段真是高明啊。--cobrachen 05:00 2007年2月8日 (UTC)
  • Wikipedia:Checkuser上面就写着shizhao有checkuser的权限啊。看来这个是公示了的嘛。不要随便说别人不理解英文。同一个事情你有你的理解,别人也可以有不一样的理解。和英文、中文没有关系。--Munford (留言) 04:14 2007年2月8日 (UTC)
  • 关于user:shizhao滥用权限的问题的补充说明:
1.维基百科的正式政策
  • 只有极少数的编者和行政员被准许拥有CheckUser地位。编者的CheckUser地位将仅限于其账户所在的维基计划(即:维基系统)。
  • 对于有维基媒体基金会准可的仲裁委员会的维基系统,编者若要获得CheckUser地位,须先得到仲裁员们的准可。一个维基系统必须有至少两个CheckUser,以相互制约对方的行为。协议取得后,将候选人列在权限请求页。
  • 对于没有仲裁委员会的维基系统,有下列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 社群必须经由共识,准可至少两名CheckUser。他们的行为需互相制约。请求CheckUser地位的用户,必须在他/她账户所在的社群申请并恰当地公告(例如:互助客栈、邮件列表等)。候选用户必须对维基媒体的隐私政策有熟悉了解。用户在本地社群获得共识(70%-80%)且其中有至少25-30位编者支持后,用户应将其自己列在权限请求页,并附上连往社群决定页面的连结。
  • 若该维基系统上,因投票人不足而无法选出两名CheckUser,则该维基系统上将不设置CheckUser。参见维基百科的正式政策
2.中文维基对于是否应在中文维基中设置拥有CheckUser地位的人,完全没有达成共识。 (参见 )
3.从来没有任何人授权shizhao以CheckUser的权限。
4.shizhao从至少200年5月起,就自我授权CheckUser的权限。(参见 )
5.经本人在元维基投诉,shizhao已经被取消了CheckUser的权限。(参见元维基的User rights log)
6.众所周知,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非法网站,被官方封锁。很多中国大陆使用者对诸多“敏感条目”的编辑和讨论是有一定风险的。 记者师涛就是因为yahoo公司向中国政府泄露了他的电子邮箱的信息而被捕。
7.所以,shizhao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接触中文维基用户的IP地址既不符合维基政策更对中文维基用户的隐私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试想如果北京国安局要求他泄露某些用户的IP地址,他会说不么?)

--Protect-our-PRIVACY 04:01 2007年2月8日 (UTC)

阁下所言并非事实,Shizhao是经过维基媒体基金会所选办的Stewards选举,现在仍然Active的Stewards,依照规定,Steward可以在未有checkuser权限的维基计划之中进行checkuser,但是这种checkuser职权是在有人request时由Steward自行加上,执行完后再将权限给取消。总而言之,阁下误解了,Shizhao是本于Steward职权而拥有非一般经社群授权通过之checkuser权限,因此并没有所谓“未经授权而自我授权”的问题,至于滥权、非法等描述就更加言过其实了。建议阁下误再散播错误信息,谢谢合作。--Theodoranian|虎儿 =^-^= 04:20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Theodoranian说:“依照规定,Steward可以在未有checkuser权限的维基计划之中进行checkuser,但是这种checkuser职权是在有人request时由Steward自行加上,执行完后再将权限给取消。”,事实则是如User:Munford在上面所说:

Wikipedia:Checkuser上面就写着shizhao有checkuser的权限啊。看来这个是公示了的嘛。--Munford (留言)

可见shizhao自从成为Steward以来,一直都在进行checkuser的活动。这种行为与任何维基规则都是不相符的。--Protect-our-PRIVACY 04:37 2007年2月8日 (UTC)

  • 证据,证据,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拥有一项权利不代表这个人一直在使用。很多人都有投票权,那么有投票权的人都有在使用吗?这个常识好像很简单可以明白的啊,不是吗?更何况,你要指控他一直在进行,拿出他使用的纪录啊,他如果只有少量使用,可不是一直喔。不实的的指控要算什么呢?你很喜欢没有证据下的推论喔。--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 从虎儿的解释和LOG上来看,很清楚的显示诸多管理员会在不同的时间将自己的权限修改,也就是加入或者是退出一个用户群组,他们有能力这样修改,和他们是不是一直拥有checkuser的能力是两回事。只有当他们把自己加入具有该权限的用户组中才会具备。除非书生从未退出该用户组过,那才能说他是一直拥有,只是事实显示他和其他管理员一样,不停的在修改,那么,上面的指控也可以算是枉顾事实'了。--cobrachen 05:50 2007年2月8日 (UTC)
记忆中某一天我在元维基上投了书生一票。不过这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 再者我想问Protect-our-PRIVACY, 你有证据吗?-- 04:26 2007年2月8日 (UTC)
Protect-our-PRIVACY,请你提出证据证明shizhao滥用权力,否则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抵触维基的条例,如果shizhao滥用checkuser的权限,在维基百科上应该是有纪录的,所以请你提出来证明。谢谢合作。阿仁 04:45 2007年2月8日 (UTC)
我建议各位赶快把这个马甲封了算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4:47 2007年2月8日 (UTC)
    • “滥用权限”的含义很清楚:
3.从来没有任何人授权shizhao以CheckUser的权限。
4.shizhao从至少2000年5月起,就自我授权CheckUser的权限。(参见 )

User:Douglasfrankfort对我的威胁是很卑鄙的。--Protect-our-PRIVACY 04:53 2007年2月8日 (UTC)

他可不是自我授权,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权,除非他可以直接从主机上修改他的个人权限,而这种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发生在他身上,这么简单的常识不难懂啊。还有,你前面没有证据就说我和某人狼狈为奸,你的证据呢?没有证据,你的抹黑和威胁才是可怕的。--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不懂维基的规则就好好学,在这大放厥词对个人及维基百科都没有好处。也请大家不要再回应这个不知是哪位的分身。--Jnlin讨论) 04:59 2007年2月8日 (UTC)

注在元维基上那页Check User政策所有条文以英文版为准。-- 05:04 2007年2月8日 (UTC)

他可不是自我授权,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权,除非他可以直接从主机上修改他的个人权限,而这种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发生在他身上,这么简单的常识不难懂啊。还有,你前面没有证据就说我和某人狼狈为奸,你的证据呢?没有证据,你的抹黑和威胁才是可怕的。--cobrachen 05:08 2007年2月8日 (UTC)

说你和他“狼狈为奸”,证据就是你根本就在惘顾事实,胡搅蛮缠。你说“他可不是自我授权,他也不可能自我授权,除非他可以直接从主机上修改他的个人权限,而这种事情很容易就知道是不可能发生在他身上,这么简单的常识不难懂啊”.....我已经在上面多次给出了相应的证据,为了便于你的理解,我再次给出相应的链接 : http://meta.wikimedia.org/wiki/Special:Log/rights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那就不是我所能帮你的了。--Protect-our-PRIVACY 05:25 2007年2月8日 (UTC)

  • 枉顾事实?你所列出的资料里面刚好就显示出你对整个运作不了解之下所闹出的笑话。从列表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好几位用户都有将自己的权限加以修改的动作,所以照你的逻辑,这些管理员也是在自我授权喔!而且,你好像完全不管这些管理员,包括书生在内的多次权限的修改与变化,也就是说,你只挑一个例子,然后就指控书生一直拥有这个权利,表示你从一开始就枉顾事实,没有证据下的指控喔。既然你一开始就枉顾事实了,那后面这些话也差不多就是一个样子啦。你何不哪你这个证据到元维基上去把他们全告下去啊,说他们全部滥权,自我授与啊。他们能够这样做一定是前面系统管理员曾经帮他们调整某个更高的权限设定,然后他们才能够这样更改。看来你对系统设计是一点概念也没有啰。--cobrachen 05:35 2007年2月8日 (UTC)

Bastique is right. I did not promptly remove checkuser on zh wp --Shizhao 03:38, 8 February 2007 (UTC) [3]

这就是shizhao自己对Bastique取消他checkuser权限的回应。 “皇帝不急太监急”,User:Cobrachen何必那么多话呢?--Protect-our-PRIVACY 05:52 2007年2月8日 (UTC)

这不是皇帝或太监的问题,而是你目前在维基百科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不符合规则,你尚若再无法提出证据,你在维基的不当行为,理应接受相关处分,为了避免你受处分,希望你可以配合。再次谢谢合作。阿仁 06:03 2007年2月8日 (UTC)
这不是皇帝或太监的问题,而是你目前在维基百科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不符合规则,你尚若再无法提出证据,你在维基的不当行为,理应接受相关处分,为了避免你受处分,希望你可以配合。再次谢谢合作。阿仁 06:03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Seasurfer|阿仁,你以为自己是什么东西? 你说我的证据不是证据就不是? 你认为我不符规则就不符? 你也太猖狂了吧? 你“处分”我? 你算什么东西????--Protect-our-PRIVACY 06:12 2007年2月8日 (UTC)

因为Steward需要处理包括checkuser请求在内的许多管理问题,而现在的系统没有能够让Steward在所有的计划上都拥有Steward权限的功能,因此Steward在处理一些请求时,必须自己授权自己某些权限。这不存在自我授权的问题。而且Steward是经过wikimedia基金会正式授权可以不经本地社群授权而行使checkuser权限的用户。我只是在checkuser之后,自己没有及时撤销checkuser权限。
另外,我也呼吁中文版尽早选举出本地的checkuser用户,或者需要checkuser,请到meta上正式提出--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40 2007年2月8日 (UTC)
    • User:Shizhao,请你正视问题:
  • 1.你说:“Steward在处理一些请求时,必须自己授权自己某些权限。这不存在自我授权的问题。”,这句话是不是自相矛盾?
  • 2.你说“Steward是经过wikimedia基金会正式授权可以不经本地社群授权而行使checkuser权限的用户,”,你难道不懂得“回避”这个词的含义么? 你作为中文维基中唯一的Steward,在没有得到中文维基授权的情况下对中文维基用户不断进行checkuser,这是合法的么?
  • 3.你说:“我只是在checkuser之后,自己没有及时撤销checkuser权限。”;请问你从哪一年起就忘记了“及时撤销checkuser权限”?2006年还是2005年?
  • 4.迄今为止,你都进行过那些checkuser的活动? 都是谁在哪里向你提出的? 你有无把中文维基用户的IP地址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 User=:Shizhao请你回答这4个问题。谢谢--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请参看我的Steward日志。至于checkuser的日志只有具有checkuser权限的人才能看到,无法公开查阅。checkuser功能是从2005年11月才开始有的。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23 2007年2月8日 (UTC)

有心人就是想把事情闹大,请大家停止回应这个话题。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到元维基检举。--猎户座 留言给我 08:04 2007年2月8日 (UTC)

  • 谢谢User:Shizhao间接回答了我在上面所提出的4个问题中的一个半。我又想起另外三个问题要请教你:
  • 5.如果北京公安局向你要求进行checkuser的权限的密码,你会怎么做?
  • 6.你目前已经被取消了进行chenkuser的权限,你认为这是否合理?
  • 7.你以后是否还准备在没有得到中文维基授权的情况下对中文维基用户进行checkuser?

我提这些问题不是要难为你,而是为了保护广大中文维基用户的隐私不被侵害。谢谢。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进行checkuser的权限,没有密码之说。这只是需要授权给用户checkuser的权限就可以。假设北京公安局在法律明文规定,手续齐全的要求下,需要某用户的IP地址,首先应该与基金会联系,而不是找我。取消了进行chenkuser的权限很正常,我只有临时使用chenkuser的权力。对于最后一个问题,需要有前提条件,就是中文版没有任何chenkuser的时候,我会依据Steward的守则使用这个权限(不仅仅是在中文版)。希望您先多看看相关的政策和方针,基本上这些问题在方针中都有说明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43 2007年2月8日 (UTC)
摆脱user:shizhao不要总是回避问题,我问的是:“如果北京公安局向你要求进行checkuser的权限的密码,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北京公安局,要获得维基用户的个人资料,你会去美国和维基联系还是会找住在北京的shizhao?问题2: 你说“Steward是经过wikimedia基金会正式授权可以不经本地社群授权而行使checkuser权限的用户,”,你难道不懂得“回避”这个词的含义么? 你作为中文维基中唯一的Steward,在没有得到中文维基授权的情况下对中文维基用户不断进行checkuser,这是合法的么? 我被一个jasonzhuo给毫无理由地封禁了,他是你的朋友么?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至少我会建议公安局去和基金会联系(这种事情我没有遇到过,我无法回答得很详细),我也会与基金会方面商讨,再行答复。另外,我不是中文维基的Steward,我是wikimedia的Steward。--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04 2007年2月8日 (UTC)

user:Shzhao还是没有回答问题。其实问题的关键很简单: 一个北京人未经授权就掌握了调查中文维基用户个人隐私的权限,这对广大中文维基用户是巨大的潜在威胁,因为中国政府随时可能利用这个人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Shizhao的授权在于他是一位受到维基媒体基金会信赖的steward,只需要依照请求即可进行checkuser,并不须中文维基社群的授权。请你不要再说他未经授权。--Theodoranian|虎儿 =^-^= 09:23 2007年2月8日 (UTC)
我在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 User:Shizhao未经中文维基授权就掌握了调查中文维基用户个人隐私的权限,这对广大中文维基用户是巨大的潜在威胁。所谓“他是一位受到维基媒体基金会信赖的steward,只需要依照请求即可进行checkuser”...这与维基百科的checkuser政策完全矛盾。中文维基用户已经在讨论中明确表示不需要中文维基的任何用户拥有这个权限。(参见 ) ,所以shizhao在未经中文维基社区同意的情况下对中文用户进行checkuser,是完全彻底的滥用权限。Protect-our-PRIVACY 07:03 2007年2月8日 (UTC)

Shizhao是在2005年5月底开始担任steward,请你注意你说的那些讨论是什么时候,不可溯及既往,此其一也。再者,讨论中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说不要有checkuser权限,更何况,反对checkuser权限者之中并没有人反对有人出任steward。请你举出shizhao实际违反规定进行checkuser的例子,否则请不要再就此一议题发言,你未举出实际证据的指控已经构成扰乱,谢谢合作。--Theodoranian|虎儿 =^-^= 09:49 2007年2月8日 (UTC)

( ✓ )同意停权。此权实不应交由中国大陆的维基人掌管, 这并非说他们的道德上有瑕痴, 但由于内地法规的特殊情形, 这一权会令他们面对政治上的两难。若有政府人员要求他交出某些资料时, 我们无必要令他面对任何难堪的决定。虽然此一猜想似乎未公开地发生过(台下交易则不得而知), 但维基涉及不少敏感材料, 而checkuser right实为兹事体大, 因此, 若纯粹靠“信任”就能授予此一权力, 这是不妥当的, 更重要是考虑到被授权者面对的政治风险及身处国家的法律机制。--岁月流星 06:30 2007年2月10日 (UTC)

任何网站都有checkuser权限

似乎有人被checkuser权限吓到了,其实任何网站的服务器管理员都有checkuser权限,只不过通常称为网站访问记录罢了。一个配置正常的网站服务器,均会记录每一个用户(不管是否注册)访问的来源(IP)与目标(页面),但是面对大量的枯燥数据,一般管理员没这个兴趣和必要,只有在遭受网站攻击和蓄意作弊的情况下,才会对访问记录进行分析。分析记录是件枯燥的事情,有很多网站提供数据分析的辅助(例如图像化),感兴趣的人可以在google中搜索‘站点统计’关键词。

除了网站管理员可以查访客来源,网络服务接入商(ISP)也可以检查用户上网记录,不仅中国如此,美国等其它各国也有类似行为,具体请参见互联网审查条目。至于有人担心,执法部门强迫维基管理员透露访问记录,一是低估了ISP查证的能力,二是苛求了他人对自己的保护。争取言论自由不在于任何法规、世俗,而在于你追求自由的勇气。哪里都是当官牛 2007年6月22日 (五) 20:17 (UTC)

CheckUser

英文版和日文版都有CheckUser Policy,中文版是否可以引入到此处?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5月29日 (二) 03:57 (UTC)

我们有Wikipedia:Checkuser页面,不过没什么内容。(+)支持尽快遴选中文WP的CheckUser。--百楽兎 2007年5月29日 (二) 04:14 (UTC)
(:)回应,据我所知,账户查核和监管员的权限不同,监管员的身份似乎至少要是某一个维基计划的行政员以上职务,而账户查核这部分,最低门槛是最少为管理员,且年龄限制为18岁以上,而且一个计划内,至少要有两个账户查核员,CheckUser权限才会在该计划使用,会想提这个,就是因为最近的WP:VIP冒出的一堆问题,所以希望站管注意,目前日文维基对于傀儡很严厉,一抓到,马上死,中文应该也要这样吧?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5月29日 (二) 10:23 (UTC)
同意,我在日文维基的账号是一个违规全部封,即使其他账户没有任何编辑纪录!Tratra22395768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0:01 (UTC)
原来有这个页面啊。本来还想问有无功能可以监视用户,不过目的有点不太一样,是想方便早期处理经常侵权与破坏犯的行为= =。--RalfX2007年5月29日 (二) 06:59 (UTC)
那个又不一样了,会有CheckUser是因为恶意破坏,或是傀儡捣乱,才会有这机制。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5月29日 (二) 10:23 (UTC)
强烈(+)支持,网络小白太多了,搞破坏的又不少。—Iflwlou [ M {  2007年5月29日 (二) 18:21 (UTC)
(+)支持,我也受够了,要选要快--Alex S.H. Lin 2007年6月2日 (六) 17:58 (UTC)
(+)支持 必须赶尽杀绝Chanueting 2007年6月3日 (日) 02:25 (UTC)
(:)回应我在meta的请求没人理啊?!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6月5日 (二) 16:55 (UTC)
你也得看监管员啊,他们又不一定每天都有时间(况且他们要处理的事绝对比我们还要多)--Alex S.H. Lin 2007年6月5日 (二) 17:37 (UTC)
我已经帮忙CheckUser了。User:KoiUser:Nuee都是来自同一个地方的用户,(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两个人都用过。但是他们两个人所使用的IP,都是被很多用户使用的动态IP。虽然两个人所使用大部分IP相同,但是很难确定是否同一个人。需要结合这两个用户的行为表现来判断。
User:Ruralkeeps, User:GY King, User:Benjamin Lin, User:Samson Lin这几位应该都是同一个人。但是CheckUser只能检查最近15天的编辑,而User:影武者 一直被封禁,没有编辑,已经无法查找他的编辑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6:23 (UTC)

提请本地用户查核员候选人说明傀儡配套流程意见

因英文维基有一整套Wikipedia:傀儡调查申请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而中文尚无,所以未来选出的本地用户查核员在选择与不选择执行Wikipedia:傀儡CU用户查核时尚无明确流程依据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判断执行有关他人提起的Wikipedia:傀儡CU要求与否)的权力可能过于宽泛,请各别候选人于下列分别发展您个人的意见、草案及作法:

最基本问题:

  1. 中文维基是否需要建立如英文维基的傀儡调查申请流程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
  2. 若有必要,什么时候要完成此流程建立?是在首批CU选出之前还是之后?若是之后,是多久之后?
  3. 是否认同英文维基的傀儡调查申请流程,拒绝及同意傀儡调查申请流程的相关判断标准,或您觉得中文维基的相关标准应该更高还是更低一些?

为方便讨论及允许候选人依意见逐渐形成个人候选意见,请各位评论人可以尽量留给候选人三至五行的最新总结空间,将最新评论至于总结空间下的下节,谢谢配合。--(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36 (UTC)

莫名其妙,明明是应该推动社群建立方针而不是看几个候选人怎么想。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7日 (四) 05:48 (UTC)
(:)回应别急,请先见上节。--(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5:49 (UTC)
仍然莫名其妙,这几位用户的意见有任何特殊意义吗?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7日 (四) 05:52 (UTC)

问题是什么?英文哪来的明确流程依据和规范?还不是主观判定?这种Endorse很有用?--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06:47 (UTC)

回答一下吧。1.没有必要。制度过于繁琐及官僚。提请本地CU的动机之一就是加快处理效率。我不认为“权力可能过于宽泛”或者会造成问题。以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规模,不需要设置专人担任文员来处理类似的请求。(对比WP:RENAME/en:WP:RENAME等等)所有请求均在页面上公开,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评论,需要质疑的个案可以拉出来调查。--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06:54 (UTC)
“有破坏才CU”。--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7:02 (UTC)
支持无破坏不CU的想法。滥用傀儡是为破坏,现有的WP:VIP应当足以处理了。-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08:24 (UTC)
我想我表达错误了。其实不应该是有破坏才CU,而是将CU看作是一个工具。无论何人,无论如何,所有一切监视用户的工具只是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秩序。这对管理员、行政员或是我这等卑微帐号理应一致。另请注意,英文维基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上有“that one or more individuals are using multiple accounts or IPs to violate our policy on sock-puppetry”一句,这跟VIP乃至CU都是同理的。而目前,似乎没有必要除了CU以外再做一套对付sock-puppetry的系统。或者说,这个用马甲做破坏调查,到底跟CU有什么区别?--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09:13 (UTC)

大家可能没看仔细: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明定什么时候可以用CU,什么时候不能用,另区分元维基和英文维基的作法。--(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09:48 (UTC)

那可能你对中文维基不了解,实际上要用到CU的机会不多。--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11:07 (UTC)
你有没有看到Ultimate discretion to use or not use the tool in any matter, including requests not formally shown at SPI via email or other means, remains solely with individual CheckUsers. 说明并非强制的限制。--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13:16 (UTC)
有,但是您也需要看一下文章上面的整个配套流程,包括SPI成不成案,还有clerks执行公开SPI的审与不审。基本上,重点是要有记录,这一整个配套记录了各别“公开”案子的处理时间和状况,包括启案、结案、再启案等等资讯。另外,请您点开"In these cases, open a case and request a check"和"In these cases, do not request CheckUser",很多是规范SPI发起者的。--(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3月7日 (四) 15:21 (UTC)
我知道,但是里面也有写You believe a check is warranted anyway,所以说到底还是不具有强制性。英文维基百科的繁文缛节你也知道向来很多。--Ben.mq 2013年3月7日 (四) 15:39 (UTC)
英文版有仲裁委员会,中文版没有,这才是区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8日 (五) 01:13 (UTC)
觉得那页只是针对发起调查的人,不是针对CU的执行决定。而且上面提到的“要有记录”是否真的十分必要?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会,有时某些傀儡破坏就是仅仅为了“要有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威风”。--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3月10日 (日) 19:29 (UTC)

关于查核资料保存及再使用的方针和政策

这虽然是我最近在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一案的提问,但因为有一般性的问题,想问大家

  1. 用户查核员将查核过的相关IP资料,存于个人电脑后备查,是否可以?依据为何?
  2. 用户查核员将三个月前的查核过的相关IP资料,用来辅助当下的用户查核,是否可以?依据为何?

这两个问题涉及到处理“用户资料过期”的行政一致性的问题,所以在此提问,望有人能够提供相关解答。--❦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7日 (三) 04:36 (UTC)

现在用户查核中也基本不会具体说查核结果为“相似”“不相似”的依据是什么,最多只可能(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知道查核员在什么时候查过什么(这个查核日志也有保存期限吗?)所以我觉得就算有这种情况,也无从纠结。--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8:48 (UTC)
你说的是另外一回事。我的提问在于用户查核员(不公开地)保存及再使用的事,和查核结果判断无关。我提问真的会影响用户查核结果的部分在于“资料已过期”的部分。本人认为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三个月的IP资料保存应该是一体实施。若查一个用户A说“资料已过期”,而查一个用户B则有查核结果(无关或确认)但使用的资料是过期(三月前的资料),那么就有选择性行政的质疑。 --❦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7日 (三) 11:54 (UTC)
关键是人家不会说用了什么资料来查核。所以除非强制要求CU查核结果必须说用了什么资料,没法蛋疼。你可能可以质疑如果某用户3个月内没有编辑,就有资料已过期的可能。另外我建议另开段讨论如何对CU结果提出异议,感觉英文维基是必须要到仲裁委员会,而中文似乎没有这方面的方针及人员来管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4:25 (UTC)
所有维基媒体计划的查核员有一个内部共用的wiki系统,大部分已经确认的傀儡的数据(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长期性的傀儡问题)会人工放在上面存档以作为以后核查对比的依据。但是之前核查未确认傀儡的用户数据一般不会存在上面。另外,如果对CU有滥用或泄漏隐私的疑虑,可以联系m:ombudsman commis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8日 (四) 01:52 (UTC)
hanteng认为核查员会泄密,那么维基官方员工一样可以泄密,这让我联想到阴谋论支持者大多除了自己谁都不肯相信,既然有较为完善的用户核查制度,就应该相信核查员。CU存疑可以联系别的核查员以获得公正,滥用权限可以马上上报。--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28日 (四) 08:24 (UTC)
不好意思,User:脳内补完我认为你说了一句我没有说的话,为避免误会,先del标出。--❦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41 (UTC)
User:Hantengsorry,是我理解错误。只要不泄密,数据怎么处理是审核员自己的事情,记录在电脑里和记录在脑海里本人觉得是一回事。--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56 (UTC)
没关系,我只是想点出人和电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在美国的差别,还有“内部共用的wiki系统”和个人电脑里的行政差异。其实我并没有反对三个月前的资料不应该保留,但保留的范围应该有限定,资料的储存地应该是在美国、资料的存取应该是所有用户查核员权限以上的人都可以看的到。--❦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21 (UTC)

综合(:)回应:我的先前问的问题核心在于工作资料留存个人电脑的(1)证据性及(2)法律风险。我已按书生的建议往m:Talk:Ombudsman_commission提问,各位可以自行阅读。另外早在User:脳内补完发言之前,我已在meta页面提问时特别提到目前中文维基用户查核员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个人意见是都还值得信任而且为社群做出了服务,我并没有如User:脳内补完所诠释的,“认为核查员会泄密”(这是严重的指控),我也没有表达我不相信用户查核员或其制度的立场,(我的立场一直是用户查核机制有其必要但亦有其限制)。我担心的是法律及人身风险,这包括维基用户及维基查核员本身可能要面临的法律及人身风险。

之前的工作让我知道有师涛的事,我相信维基基金会不会像当时的雅虎,而中文维基目前有的用户查核员应该不会“主动”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或情治单位资料,这显示我对此制度的基本信任。然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查核员的的确确有法律及人身风险,虽然按法律维基基金会网站在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单位并没有司法管辖权,但用户查核员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有相关的法律义务。我希望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查核员能够有一些法律上的保障,程序上的自保机制,那么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执法部们说“不”,或说“不在我权限之内”,或说“我并没有相关资料在我个人机器里”,或说“我和维基媒体基金会已签A、B、C等等协议,我不能违反这些协议”是必要的。

换句话说,我担心的也包括用户查核员本身要承担的风险。

目前用户查核员候选人User:Jimmy_xu_wrk回答,其实我真的很担心,若用户查核员平时就有将工作档案存在个人电脑,那么“随机应变”并没有办法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及司法部门取得该资料。

不过,要是真如书生User:Shizhao的解释,资料的保留的地点和方式很清楚,是仅限“大部分已经确认的傀儡的数据(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长期性的傀儡问题)”,排除“核查未确认傀儡的用户数据”,而且是存放在“一个内部共用的wiki系统”,那么就令人心安许多。理由是:

  1. 行政上有一致性,“一个内部共用的wiki系统”确保部分资料可使用不过期的,是所有用户查核员可用的资料,如此避免特定用户查核员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2. 用户查核员法律风险降到最小,由于资料不在个人电脑,用户查核员可说,维基基金会基于隐私考量,将用户数据都放在位放美国的服务器,自然就避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权
  3. 维基基金会的法律及道德风险降到最小,维基基金会最低限度(若不能主动保护)应该是不让用户查核员及维基用户面临高风险情境。

所以,我自然对查核员候选人User:Jimmy_xu_wrk的回答感到担心,这担心并不是不相信或不信任该管理员,而是相关法律及人身风险似乎过分被低估,“随机应变”的答案虽然有勇气,但这类事情应谨慎并防患未然,个人觉得用户查核不应承担过多不必要的风险。

怕有人再误会或误传我的提问,我这次的提问不在于朝鲜的轮子说的查核根据说明的行政裁量权(用户查核员要说多少证据来支持其所做出的判断),也不在于脳内补完说的制度或人事的行任感问题。我这次的提问,书生User:Shizhao的解释比较对题。然而,那是书生之前的经验,该情况是否亦适用于目前四位用户查核员的目前做法,我觉得有必要要请四位用户查核员出来说明以下事实性问题:

  1. 用户查核员是否曾经将查核过的相关IP资料,存于个人电脑后备查?若有,备查资料的范畴为何?包不包括超出“已经确认的傀儡的数据(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长期性的傀儡问题)”的范围而含有不严重、非长期性的、没关连、或无结论的数据?
  2. 用户查核员是否曾经三个月前的查核过的相关IP资料,用来辅助当下的用户查核?

--❦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09:41 (UTC)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请各位就事论事发言,请克制不要谈特定用户查核员先前的案例,也不要对现在正进行的用户查核员投票来进行关于候选人的评判,我这里的提问比较是制度性的确立问题,谢谢。--❦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15 (UTC)

书生User:Shizhao说的“一个内部共用的wiki系统”CUwiki在此:[4]--byfserag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1:58 (UTC)
谢谢User:byfserag的补充连结,恕加ins内容来说明上下文脉络--❦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用户查核员Bencmq

(待回应)

用户查核员Cdip150

(待回应)

用户查核员Mys 721tx

(待回应)


作法常规化

比如说明文确立,“用户查核所探纳的原始数据以最近三个月的相关数据以及基金会的checkuser wiki系统,而用户查核员个人早先查核的工作数据若不在基金会的checkuser wiki系统内,则不得使用。为降低相关法律及人身风险,禁止/不鼓励(待讨论)用户查核员于本地电脑或装置储存查核用的任何工作数据”。--❦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09 (UTC)

怎么核实禁止或不鼓励的效果?-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3:19 (UTC)
纯个人意见,这点的执行方式待讨论,个人建议是过去的事就算了因为还没有明文化,但明文化后(先假设是禁止),那么用户查核员若因检举或其他对用户查核监督发现有从事禁止行为之事项,则应取消其用户查核员资格。换句话说,这只是明文化用户查核员“滥权”这广泛的行为之一,目前用户查核员“滥权”在中文维基并无先例,而在英文维基的先例是由元维基受理检举案处理的m:ombudsman commission。我希望现有的用户查核员能按明文自律,若有因特定案件发生疑虑,那么该用户可以和其他中文维基查核员,或元维基的m:ombudsman commission针对特别个案要求用户查核员提供CU判定的相关数据做审查,自可核实用户查核员是否有依赖三个月数据及基金会的checkuser wiki系统以外的资料。当然,若个别用户查核员冒犯规的风险存资料于个人装置,或做为附证而不是主要证据,在被检举审查时或可说谎或隐瞒其犯规事实,这无法完全避免,但至少这制度清楚的要求个别用户查核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简单说,就和所以目前有的避免用户查核员“滥权”有的机制一样,差别是在此我们可以清楚明定,什么做法为“滥权”。--❦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02 (UTC)
有意思么,每次跑个CU还得开浏览器隐身模式?还有跟别的CU在IRC上讨论如果开了日志算不算?邮件列表呢?私下会谈呢?其实你每次进行查核的时候浏览器显示出来的东西都会暂时储存在内存里啊。--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18 (UTC)
如果不用HTTPS的话,CU的数据应该是明文传输的。这样是否还需要要求核查员使用维基百科时必须使用安全链接并认真检查中间人攻击的可能性?-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53 (UTC)
或者说,用户核查员如何证明自己在个人电脑上存储过相关资料或自己没有在个人电脑上存储过相关资料?
非当事用户核查员只能在日志中确认有人查询过相关数据。也就是说,即便制定出了禁止核查员在个人电脑上存储非公开数据的方针,连用户核查员之间互相监管都做不到。
退一步讲,即便有方针限制核查员只能在CUwiki上存储过往数据,那么请考虑如下情况:
  • 核查员A宣称某次查核使用了CUwiki上的旧数据。
  • 社群根据方针要求其他核查员复查核查员A所使用的数据是否存在。
  • 核查员B、核查员C、核查员D确认核查员A所述为真。
    尽管社群可能会对这些核查员予以善意推定,但是事关隐私与信任,我们不妨来设想最糟糕的情况:请问应如何排除核查员A、B、C收买了核查员D后沆瀣一气编造数据的可能?
    要求每次复查时有监管员参与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公正可靠。但是如果我们的核查员如此不可信任的话,除了让基金会把他们告到牢底坐穿之外,还是让我们退回去元维基提CU的时代吧。
-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4:39 (UTC)
(:)回应:Mys_721txJimmy Xu尚未就本人提问进行直接回答,就开始进行另外关于个人意见的“执行层面”的问题“#怎么核实禁止或不鼓励的效果?”,再此先拆分出讨论串,以免暄宾夺主。--❦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6:52 (UTC)
说的就是这个提议不现实。别乱拆。--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10 (UTC)
和Kegns 的个人回应做出区分,请尊重。就本人建议的作法常规化明文化,回应如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0 (UTC)

(:)回应:请两位在回应的时候,尽量以浅白少专业术语的方式来解释,这里事关方针及政策,不只是技术性问题。这议题可以区分成两种层次:

  1. 在政策层次上,允不允许用户查核员将涉及用户隐私的资料主动存入个人电脑或装置;
  2. 在技术层次上,如何降低用户查核员在处理CU案件时的资料外泄的风险。

就此来看,合理的保护隐私的政策应该是在(1)不允许(2)在最大可能范围,要求用户查核员在从事CU工作时,固定清浏览器暂存(Browswer Cache)。

User:Mys_721txJimmy Xu以上的讨论,我不知道其真实重点及核心在哪。本人已说,完全的控制和监管用户查核员的一举一动是不太可能的,但并不妨碍政策的拟定。明白要求用户查核员可以处理采证资料的范畴,和个别用户查核员“明知故犯而不被抓到”是两码事,而Mys_721tx提出的什么“沆瀣一气编造数据”情境,我觉得是把主题扯远了,更不用提“让我们退回去元维基提CU的时代吧”这样子的滑坡谬误论证方式。

简言之,若两位不愿正面回答本人提问,没有关系。但也请不要把这个议题简化成信任问题,或简化成技术可行性问题。这种类似司法调查机关处理个人用户隐私的政策和实践是一个需要法律、政策、技术、多方考量的问题。--❦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0 (UTC)

不考虑政策在技术上的可操作性?你这两点说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情。“存入个人电脑或装置”就一定会“资料外泄”?还有,有些东西很难对外行解释清楚。--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28 (UTC)
我并没有说这句话“不考虑政策在技术上的可操作性”。我也没有说““存入个人电脑或装置”就一定会“资料外泄””。我不是外行。若你要想当用户查核员,就必需要有公共沟通能力,包括对外行解释。另外CU用户查核员不是一个行业。--❦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8 (UTC)
所以说政策上那么规定了然后就万事大吉?那这个讨论的前提是什么了?解释上面说的够多了,行业指的是资讯科技。--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1 (UTC)
简化成信任问题?在下倒是愿意听听不解决信任问题怎么核实制定出来的方针效果。设想一泄漏信息的场景:若一核查员将其提取的所有数据都存储在自己的电脑上而对外声称自己从来没有保存过这些数据,在阁下的提议中能如何处理?如果对这种常情无能为力的话,这就与避免信息外泄的初衷相违背。在根本无法处理这一问题时,上文中的表态又有什么用处?-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4 (UTC)
你可以参考书生Shizhao和Kegns的上述发言,我的建议只是就他们描述的状况明文化。至于“信任”的问题我并没有在此讨论串列为主要讨论点,我有说的关于信任的是这句话:
我已按书生的建议往m:Talk:Ombudsman_commission提问,各位可以自行阅读。另外早在User:脳内补完发言之前,我已在meta页面提问时特别提到目前中文维基用户查核员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个人意见是都还值得信任而且为社群做出了服务,我并没有如User:脳内补完所诠释的,“认为核查员会泄密”(这是严重的指控),我也没有表达我不相信用户查核员或其制度的立场
而更早在meta(恕加高亮度)
...I personally believe that the current Check-User-executors are generally trust-worthy and have done great service to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so far. ...--Hanteng (talk) 03:58, 28 November 2013 (UTC)
换句话说,我并没有质疑现在的用户查核员不值得信任,所以我不知道你你User:Mys_721tx现在在这里谈信任,除了避开我实质的提问外,有什么用意。--❦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因为阁下提出的问题除核查员本人之外完全无法核实。阁下的提案也只建立在若核查员能予以遵守的基础上。在无法确保核查员遵守上述要求时,阁下的提议无从降低数据泄漏的风险。-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2 (UTC)
在下还有一个问题。请问阁下如何确认CUWiki上对已经过期的数据的存档的确是当时核查员提取的数据?
请考虑如下情节:
在对于某个用户的一次核查中,由于其他核查员不活跃,核查员A记录下了数据并且是三个月内唯一一个检查了该用户的核查员。
核查员A将被篡改的数据登记在CUwiki上
三个月后,CU本身无法再提取原有的数据,CUwiki上的数据成为了唯一记录。
请问在此种情况下,其他核查员如何监管揽权行为?
如果无法确保数据未经篡改,CUwiki上存储的数据的有效应应当与所有其他核查员所使用的记录中保存的数据一视同仁。-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9 (UTC)
简而言之,如果MediaWiki无法对CU导出的数据提供数字签名,所有保存核查数据的方法都应被视为不可靠的。-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5 (UTC)

实质回应“方针限制核查员只能在CUwiki上存储过往数据”的作法好处:(见#原建议文

  1. 行政一体性,若用户查核员A认为某项查核确认案为重大或严重案件,那么储存到CU Wiki上,其他用户查核员就可以使用,同时其他用户查核员亦可以查看是否有滥权或具不当针对性的行为
  2. 当查核案受到挑战时,任何用户查核员以上权限的人,就可以到CU Wiki上看历史记录,来做出审核判断
  3. 降低不必要用户查核员将用户查核数据主动存入个人电脑或装置的不必要风险。 

--❦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5 (UTC)

好处再多,对引号里的东西的回复也就三个字,做不到。--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7 (UTC)
不用外行就能懂的:你说的是“若我当上查核员,我就是不管就是要自己存一份用过的用户查核资料,要我不这么做,三个字,做不到”,还是“技术上,实际数据和资料有可能在用户查核员工作的时候,以浏览器暂存等形式短暂存于个人电脑或装置中,这样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要完全避免,做不到”。这两件事不一样。--❦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4 (UTC)
因为后者导致前者,没问题吧?而且后者远不一定是“暂”和“风险”。还有你说的是“只能在CUwiki上”,也别随便缩小范围。--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3 (UTC)
 请解释,“后者导致前者”的意思,你说的是必然、应该、有可�、还是未必?我有说和没说的东西在上面,有没有缩小或放大范围别人可以查(见#原建议文)。再说范围本来就是可以讨论出来的,我只想理性讨论出个合理范围,而不是夸张走向极端说完全可行或完全不可行。--❦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9 (UTC)
因为技术上总会发生甲乙丙丁,导致我在查核的时候总会违反上述提案。--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22 (UTC)
那你认为Kegns和Shizhao先前描述的状况和范围不够你执行用户查核业务啰?--❦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0 (UTC)
太长了找不见,反正这段和这段链接的那行,不够。此外,别忘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时上上网都有多少东西会留下来。--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3 (UTC)
(:)回应Jimmy Xu,我不懂你说“别忘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平时上上网都有多少东西会留下来”指的是用户查核员呢,还是被查核的用户?然后你还没有回答的我的问题“那你认为Kegns和Shizhao先前描述的状况和范围不够你执行用户查核业务啰?”,找#用户查核员Kegns的回应应不难,可以点这。--❦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

其实这事情在这儿说一点意思都没有,要是说中国大陆有所谓特殊性,那我同意老苗的;要是为了维基好怎么怎么样,那直接上meta讨论或者找WMF吧,反正那几个方针都是只有官方版本有效力。--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37 (UTC)

(:)回应:我不这么看,让一般用户能了解CU涉及的法律、科技、行政采证等等的内容,有助于强化制度信任感。另外你对用户查核方针或有误解,用户查核的政策在隐私保护上是全局meta,但在用户查核的执行上,存在在地版本的差异性见此m:CheckUser_policy/Local_policies。换句话说,我个人在此的提案,是可以在中文维基内讨论并执行的,你同样可以按理据谈执行的困难等等,但我也可以按理据说明文化这些如书生Shizhao及Kegns说的做法为可允许的CU处理方式,对用户查核员的基本道德约束和人身安全的考量,和增进用户对用户查核制度的信心提升有实质帮助。--❦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3 (UTC)
“中国大陆有所谓特殊性”?--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
“中国大陆有所谓特殊性”,Jimmy Xu你提了两次要说什么?--❦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0 (UTC)
为了确认而已,如果是以这个前提开启讨论的话,那我就没什么参与的必要了。技术员不搞政治。--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2 (UTC)
“技术员不搞政治”是你的政治宣言,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用户查核员鸟不乌用户隐私和采证的严谨性”,要做用户查核员,除了要有像CSI的基本技术能力,也要有基本的法律及政策常识,若资讯安全或资讯治理都不是你的专业,建议读一点入门的en:Digital_forensics中关于采证的严谨性和搜证不能违反隐私权的实践。--❦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49 (UTC)

你们需要多写点条目干点正经事,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没用的东西上。--♥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49 (UTC)

@ 耶叶爷 user:yhz1221,见人见智,让维基媒体运动发展良好的方式不只有写条目。你这样的说法的逻辑很像,“你们需要多赚钱干点正经事,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没钱赚的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10 (UTC)
首先我不认为某些人的作为是对维基媒体有益的。其次,把时间浪费在没钱赚的事是情有可原的,但一直浪费在钱的事上,就有问题了。--♥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32 (UTC)
见人见智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Jimmy_xu_wrk#Yhz1221的必答题--❦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36 (UTC)
hanteng博士是想说明你的主题是为了幽默吗--♥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1:23 (UTC)
你没有立场到这里说:“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没用的东西上。”--❦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8 (UTC)

Please stop being paranoid.--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回应User:jsjsjs1111,按国际间主要政府及企业的资讯治理政策及技术的好实践提出的方案,不是偏执,而是维基基金会会严肃考量的资讯治理议题。--❦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24 (UTC)
  • 没想到这么个问题扯了这么多。我之前说的只是大部分情况,但是CU们也时常会在专门邮件列表和IRC里直接讨论和贴数据。我不知道隐私保护要保护到何种程度?在善意情况下,除了CU,其他人看不到是不是就已经足够了?没必要把各种极少数和极端情况考虑进去吧?如果这么考虑,那干脆拔网线得了,理论上只要存在物理连接和数据传输,就有泄漏的风险和可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23 (UTC)
(:)回应User:Shizhao,本人提案核心不在于考量极端情况,请详读本人提案而非他人二手诠释,是在于过期资料转存及采证,而非阻止你说的“会在专门邮件列表和IRC里直接讨论和贴数据”。至于一般性的资讯风险控管,亦可见前一连结中的专业产业报告及政府作为,相关企业和政府并没有采取你说的“脆拔网线得了”的作法来管控资料泄漏风险,我也没有这样说。--❦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1 (UTC)
  • 以上讨论中已经能见到某人逻辑混乱到了何种程度。既然选了某些人做CUer就要相信他们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要么你就阻止他们当选,在你反对下他们还是选上了那你就别上维基,也叫不信任他们的人别上维基。这样你的信息就不会泄漏了。没有人强迫你上维基,你明知维基有CU还自己选择上维基就必然要承担相对的风险。就这么简单。另外既然什么善意推测已经是浮云了,我在此警告社群:无论这次讨论结果如何,某人可能会以“资料可能泄漏”和“CUer的国籍”为理由,在站外散播不利于中文维基发展的言论(具体内容大家自行想像)。希望社群做好准备。—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0:44 (UTC)
警告你不要没有证据指控本人的言行,在此我有说过的话如下,直接打破你这里的恶意诠释: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请各位就事论事发言,请克制不要谈特定用户查核员先前的案例,也不要对现在正进行的用户查核员投票来进行关于候选人的评判,我这里的提问比较是制度性的确立问题,谢谢。--❦‽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15 (UTC)
...I personally believe that the current Check-User-executors are generally trust-worthy and have done great service to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so far. ...--Hanteng (talk) 03:58, 28 November 2013 (UTC)
至于你要不要花心思谈理据逻辑,是你个人的选择,在此只能警告你不要影射人身攻击。--❦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30日 (六) 03:36 (UTC)
(!)意见--Snorri认为“要么你就阻止他们当选,在你反对下他们还是选上了那你就别上维基,也叫不信任他们的人别上维基。”.....对此说法,在下不赞成。
  1. 票选上了,就不能检验?不能厘清制度?这说法显然违背维基精神。
  2. 那新用户怎么办?维基社群 有义务 让新用户、有疑虑用户 对社群的管理信任,这也是“社群奉献者-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员 不是统治社群、不是审查社群,而是服务社群。
  3. 若Snorri的说法合理,维基百科岂不轻易被绑架了?维基百科是谁的?
  4. 在下 不认为User:Hanteng逻辑混乱,他的话脉络清楚,追问 也都到点子上;所提问题 也很可能发生,攸关社群用户的安全与隐私。
  5. 用户们退出中文维基百科,谁最高兴?中国共产党最高兴,少了个“维稳”的麻烦。Wetrace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03:33 (UTC)

基金会回应hanteng三提问

(1) Is it allowed for individu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make a copy of his or her Check-User working data (no matter the results)? Is there any specific policies to support or ban such action?

This is not addressed by any policy that I am aware of. However, it could be added to either the CheckUser Policy or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CheckUser Policy, you would need to suggest that either directly to the Board (as it's a Board-created policy) or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you should suggest that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draft (I can't guarantee that it will make it in the draft because this depends on community feedback we get in response to your suggestion.)

It's a good question. I would highly recommend against it, personally. The reason why I would recommend against it is because it makes the person holding the data at greater risk of being asked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or other third parties for that information (particularly if the person holds the copy longer than WMF retains it). It also puts the person at risk of liability if that copy gets leaked in some way. It also goes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retaining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others for as little time as possible if copies are retained longer than necessary.

(2) Is it allowed for individu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make Check-User judgement based on such data that is kept before three months ago? Is there any specific policies to support or ban such action?

Not that I know of, but Philippe may be able to confirm or correct.

(3) Is there any possibilities for local law enforcement outside the US to request the access to such working data through local Check-User-executors? Is there any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for local Check-User-executors to respond to such requests, say local Chinese Wikipedia Check-User-executors facing direct data request from the law enforcement from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Yes, there is always the possibility that local law enforcement anywhere to request information accessible by users with CheckUser rights. As far as I know, there is no SOP on how to respond to such requests outside of what is outlined in the current Privacy Policy (although note that a new draft of the Privacy Policy is under community review right now - relevant portion) and in the CheckUser Policy. The current Privacy Policy provides: "It is the policy of Wikimedia that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data collected in the server logs, or through records in the database via the CheckUser feature, or through other non-publicly-available methods, may be released by Wikimedia volunteers or staff,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 . . In response to a valid subpoena or other compulsory request from law enforcement."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provides that "Disclosures of nonpublic information may be made to . . .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bodies, or other governmental agencies if required by law, provided that the community member notifi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unless restricted by law from doing so." It also provides "While community members with access rights may disclose nonpublic information to third parties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above, they ar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do so and may refuse any request to do at their sole discretion. Please note, however, if a community member with access rights chooses to disclose in a situation covered by (ii), (iii), (iv), or (v) above, they must notif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y emailing [email protected] an explanation of the disclosure within ten (10) business days of such disclosure."

请勿在上文直接回应

为保留此回应完整,请用anchor来引用此段文#q1#q2#q3,谢谢。--❦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3 (UTC)

用户查核关于非公开资讯的资料近用政策

以下政策建议将提交元维基中有关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的讨论(讨论将于近日截止),并提请于 中文维基社群 讨论。也欢迎大家拷贝User:Hanteng/政策建议并修改之。--❦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日) 03:01 (UTC)

前言

根据过往用户查核政策讨论以及基金会回应hanteng三提问,建议下列政策。

政策文字
  1. 关于“用户查核过期资料”(CU data that is more than three-month old)或称“查核资料保存”,为求数位证据性确保、并在 保护用户隐私 与 方便 用户查核员 反制持续破坏 的需要,
    1. 用户查核员在进行用户查核时,除了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所含当下三个月内的资料外,得一并使用用户查核共笔系统所记录的相关资料做为依据;
    2. 任何时间点的查核判断理据,在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的直接证据上,仅限于具有数位证据性的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当下三个月内资料)及用户查核共笔系统(已过期三个月资料);
    3. 用户查核员全球社群,得制定相关准则、惯例、及相关技术措施,以符合用户查核政策正当性之“选择性”地将部分即将过期的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以具两位以上用户查核员签名并附保存数位证据理据的方式,将相关记录保存至用户查核共笔系统
    4. 为确实尊重用户权隐私,监管员及用户查核员需定期检视用户查核共笔系统的内容,并适当移除无证据保存需要的个人资料。
  2. 关于“用户查核资料转存”,为降低世界各地用户查核员承担的法律风险,及减少不必要的个人隐私资料外泄:
    1. 不鼓励用户查核员将相关用户查核资料(包括过期与非过期的)“主动转存”(排除物理及程式背景的资料暂存的范围)于个人电脑及其他科技设备;
    2. 鼓励用户查核员在各种加密通联管道(如IRC、私人电邮、及用户查核共笔系统)相互交流时,减少不必要的相关资料转贴,而改以相关连结及代码的方式,指向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用户查核共笔系统相关资料;
    3. 鼓励用户查核员从基金会获取关的技术及操作协助,降低因从事查核业务而产生的或潜在的法律及资料外泄风险。
  3. 关于“用户知的权利”,任一维基注册用户可以申请获得关于其用户账号受到用户查核的相关记录,但有以下限制及范围:
    1. 用户应能申请取得,哪一位用户查核员,因什么理由,在什么时候,对其用户账号进行用户查核;
    2. 用户不能取得,所有相关IP位置的用户查核记录;
    3. 在特殊情况下,并经用户查核员及监管员的签名批准,用户得取对其用户账号所有相关及衍生的用户查核资料,唯所有IP资料需要被遮盖(redacted),而其他有可能涉及其他用户隐私(包括IP用户)的资料亦得遮盖(redacted)。
名词界定及描述
  • 维基基金会保存有3个月的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称之为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受隐私保障,然而因反制破坏的业务需要,用户查核员可以在理据清楚并在相关查核政策要求下,主动或被动的使用此数据库。
  • 用户查核员使用 用户访问操作记录记录数据库 有登记日志,以确保其查核业务无滥权伤害用户隐私,此数据库称为用户查核日志,此日志并无相关IP隐私资料。
  • 用户查核员之间为协同作业方便,包括跨语跨计划合作,有一集中的用户查核共笔系统,位于checkuser.wikimedia.org,此系统存有IP隐私资料,含过期及未过期资料。

相关评论或讨论

说几点:

朝鲜的轮子:
  1. “维基基金会保存有3个月的用户访问记录,称之为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不够准确,目前是只有特定操作(如编辑、发邮件)是有记录,而访问页面等没有记录,并且即使“为了反破坏”一般不会是使用访问页面记录的理由。建议你看一下相关资料。
  2. “用户查核员全球社群,得制定相关准则、惯例、及相关技术措施,”我觉得这个收录准则是重点,希望能够参考各方意见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收录准则,而不是先把这个上了再叫查核员们“你们去自己鼓捣个方针出来吧”。略想象一下,几种可能的理由:“这用户态度很差/曾经使用傀儡,估计他以后也会傀儡破坏”、“我就是怀疑这个用户可能使用傀儡”、“这个用户有时候使用代理,比较可疑”、某用户认为有必要保存(例如hanteng你某次提出把某资料保存下来),应该如何考量?如果真有明确的方针的话,也有可能被打擦边球。
  3. “任何时间点的查核判断理据,在用户访问记录的直接证据上,仅限于具有数位证据性的用户访问记录数据库(当下三个月内资料)及用户查核共笔系统(已过期三个月资料)”如何监督?谁监督?CU以外的用户能否提出质疑?万一哪位查核员决定依照“自己的记忆”或者“经讨论,大家都认可”理由来IAR呢?
  4. “为确实尊重用户权隐私,监管员及用户查核员需定期检视用户查核共笔系统的内容,并适当移除无证据保存需要的个人资料。”,同样的,不同查核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查核员A以前查核某用户并把部分资料记录于CUwiki,过一段时间另一个查核员对这事情来龙去脉不了解就直接删了。
  5. “用户应能申请取得,哪一位用户查核员,因什么理由,在什么时候,对其用户账号进行用户查核;”这个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好像还不是方针。而且就算知道查了什么,还是不知道得出CU结论的理由,包括是否牵涉过期数据。记得我有一次问jimmy为何判断两用户“相关”他就只比较笼统地解释“IP不是完全相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相关”。
  6. 一个可能的建议(虽然我觉得还不够):把CUwiki的访问权限分为各语言wiki的记录和全域wiki的记录,比如说只在中文维基活跃的用户,他的数据就只需要中文维基的CU知道即可。这样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暴露。
  7. 补充一下:如果严格地说:CUwiki以外的过期资料都不能用,是否会令保存过期资料的门槛降低,甚至本来一个只有几位用户查核员查核的用户资料,也可能因为“将来以防万一”这样的理由保存下来,就算和一般过期资料同样的三个月时限,存在CUwiki上本身就给了很多素质不佳的查核员(或者为了其他理由私下保存)随意获取资料的机会。注意:存在CUwiki上就等于把这个记录向所有能访问CUwiki的雇员、查核员公开并且不需要日志就可以访问(如果按目前的理解的话)。
  8. 也去meta提议一下怎么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3:48 (UTC)

hanteng 回:
  1. 将改“访问”为“操作记录”
  2. 因有技术及法律问题,建议由他们决定,唯可以加上该准则、惯例、及相关技术措施需要公开以受公评。
  3.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断之监督,而是资料保存、转存等问题。
  4.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断之商量,而是资料保存、转存等问题。
  5.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断之解释,而是资料保存、转存等问题。
  6.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判断之限制,而是资料保存、转存等问题。
  7. 此政策提案不涉及查核员品质之确保,而是资料保存、转存等问题。
  8. 已明说会去提。--❦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总体(:)回应

由于此政策主要是在处理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非公开资讯的资料近用的政策问题,所以聚焦于资料进用,而非用户查核其他的议题如查核判断之监督、商量、解释、限制等议题,讨论标题也正名如此。--❦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5日 (日) 08:29 (UTC)

不管在中文还是meta,把这些你的我的相关的问题一个一个弄清楚了比较好进一步讨论。说到资料保存、转存,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监督、如何让人家服从规定这样的问题。你说的“排除CUwiki以外的证据”就是其中的一个重点,而且像我上面所说,影响是比较大的,也存在一些问题。--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3:18 (UTC)
政策字眼要精准,所以我说的是“查核判断”不是本人提案的范围,但“查核判断所依赖的数位证据”则是。请区分。--❦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03:43 (UTC)
已经过了一星期了,您还是没有在meta上作任何编辑,您是打算直接跟board讨论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13日 (一) 01:38 (UTC)
已在该页贴文,另见#Data_retention_guidelines--❦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14日 (二) 19:05 (UTC)
摘录回应如下:
Hi Hanteng. Thank you for these suggestions. While I think these are topics worthy of discussion, I do not think they fall within the purview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draft discussion. These types of decisions are generally handled by local communities (and in some cases, the global community) and thus, if these ideas were to be adopted at all, they would be adopted as community policies rather than in a broader Board policy like the Access policy. Mpaulson (WMF) (talk) 22:31, 22 January 2014 (UTC)
不懂他们是什么用意,是把这个问题踢回社群了吗?如果说交给社群讨论的话不会像之前这里的讨论一样没结果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7:38 (UTC)

他们不是踢回,而是基金会和全球社群的分工问题,差别在 "community policies rather than in a broader Board policy"这句话,不过在于政府从CU查核员取得资料那部分,是和broader Board policy相关的。这讨论不会没结果,大不了我找几个人在今年London的Wikimania谈好了。--❦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3日 (四) 07:53 (UTC)

好吧,坐等。对了这个“不过在于政府从CU查核员取得资料那部分……”你要不要说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09:15 (UTC)
再回来,看到上面对您的问题的回答:“This is not addressed by any policy that I am aware of. However, it could be added to either the CheckUser Policy or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CheckUser Policy, you would need to suggest that either directly to the Board (as it's a Board-created policy) or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policy. If you think it should be added to the new draft of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you should suggest that on the talk page of the draft (I can't guarantee that it will make it in the draft because this depends on community feedback we get in response to your suggestion.)”(这是一个可以加入CUP或ANIP的提议,你可以到board或者它的讨论页讨论……)然后又另一人又说这个问题不在讨论范围内,感到有些诧异。--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10:12 (UTC)

与此讨论并非直接相关

目前正在讨论:m:Talk:Access_to_nonpublic_information_policy#Disclosure of IPs on SPI cases--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3:16 (UTC)

用户核查请求提出者应当具备自动确认用户资格

鉴于最近有开放代理IP用户在WP:RFCU提交大量被否决的核查请求,该功能已显而易见遭到滥用,加之使用傀儡是对一位维基人的严重指控,且判定需要有较多的编辑经验,因而建议只有具备自动确认用户资格的用户方能使用此功能,同时也可以防止傀儡和开放代理的滥用。—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4年4月2日 (三) 01:18 (UTC)

至少敝人不觉得现在是有“大量”IP用户提交滥用请求,而且个人认为相对来看的话,IP有能力去滥用、同样IP亦有能力反破坏,故无论是IP还是自动确认用户,其实都应该由查核员以请求理由来判定是否滥用,而不是限制资格而不管其请求是好是坏都施以拒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4年4月2日 (三) 13:42 (UTC)
但倘若有用户使用Tor等公开代理提交请求,但WP:CU却无法随意对这些IP进行核查,这将形成法外之地,亦即使用Tor的用户可以使用无穷无尽的IP地址攻击正常用户且封禁对他们几乎没有影响,但正常用户却很难采取反制措施。—思域无疆大道 事体 机器 2014年4月3日 (四) 01:20 (UTC)
必要的时候半保护一下吧,或者如果90%以上的时候都“必要”就是“用户核查请求提出者应当具备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一直半保护)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4月3日 (四) 02:35 (UTC)
首先要搞清楚一点是:对某用户提出查核请求不等于是攻击某用户(尽管会有人看到自己的名字在查核请求里会觉得不舒服),如果请求明显是诬蔑甚至祇是单纯人身攻击的话,查核员已经可以直接拒绝;类似情况有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纵使有不少用户受到IP滥报,仍不会禁止IP提报破坏的权利。这里应当做的是贯彻执行Wikipedia:文明,而不是另加限制,连IP合理请求也要堵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4年4月3日 (四) 11:46 (UTC)
本来就是要这样子做。-☜Xiou Yue(Message) ☞ 2014年4月3日 (四) 13:07 (UTC)

用户查核员缺少申请除权的地方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仅为“申请解除依据权限申请方针获得之权限”,而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又只涉及管理员。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3日 (四) 16:38 (UTC)

其实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应该是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的一部分才对。申请解除核查权限也应该在里面。乌拉跨氪 2014年4月3日 (四) 17:54 (UTC)
不应该找m:Ombudsman commission吗?--Byfserag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7:07 (UTC)

Notification of Wikimedia Foundation actions regarding local CheckUser

Dear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Due to security concerns we can unfortunately not disclose and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decided to ask the global stewards user group on MetaWiki to provide Checkuser support to the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As part of that we have removed CheckUser access from all local users.

Stewards traditionally provide the majority of wikis we support with Checkuser help, and we believe that resuming that practice on the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at this time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ensure the health of the Chinese Wikipedia community in the long-term. If you wish to request that they perform a CheckUser lookup on an individual on Chinese Wikipedia, you may request it at their request board on Meta (if you go to this link it will also automatically set your meta language to be Chinese so that you can read the interface in Chinese).

Please accept my apology for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I would ask anyone willing to help translate it to assist so that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read English can understand my message. Jalexander-WMF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23:28 (UTC)


翻译:

亲爱的中文维基百科社群:

基于安全考量(很遗憾我们无法告知具体情况),维基媒体基金会决定在未来可预见的较长时间内将由元维基上的全域监管员接手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查核需求。作为此决定的一部分,我们已移除全体本地用户查核员权限。

监管员们一直在为大部分的维基项目处理用户查核申请。我们相信,由元维基监管员接手用户查核对中文维基百科社区的健康发展有长远的帮助。如果您希望全域监管员们对一名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进行用户查核,请前往他们在元维基上的请求页面。(如果需要阅读中文界面,请点击这个链接,这会将您的界面显示为中文)

抱歉我只能用英文写这一则通告。如果有人能将此译为中文、让读不懂英文的维基人能够看得懂的话,我将非常感谢。Jalexander-WMF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23:28 (UTC)

译者:燃 灯和政治没关系,你拿菊花纹章说成是MediaWiki我也会反对呀 2018年3月29日 (四) 23:59 (UTC)

修订:Bluedeck 2018年3月30日 (五) 00:09 (UTC)

修订#2: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3月30日 (五) 01:13 (UTC)

修订#3:1233( T / C 2018年4月8日 (日) 14:04 (UTC)


这样破坏更方便了,好爽75.49.126.76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03:41 (UTC)

我觉得这是一个挺好的安排,因为中文维基管理员的质素实在太过参差,总有一些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害群之马,按照自己喜好行事,视方针指引于不顾。--5.10.77.61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3 (UTC)
楼上的为SiuMai,此人只会不断绕过封禁,而无视在User talk:SiuMai当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员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5月#什么是破坏?的期望,大家可以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档 1,就知道SiuMai是怎样的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通常都是认为自己做的事没有错,不承认自己绕过封禁,甚至东拉西扯,尽量不谈及其封禁本身。
本地用户查核员的撤消,亦意味着SiuMai会继续不断绕过封禁,继续有一些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害群之马IP来进行违规,擅自阐释方针指引和按照自己喜好行事的关注度提报。--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4月1日 (日) 07:48 (UTC)
若中文维基人拥有监管员权限的话怎么看?--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1:25 (UTC)
我要是没有记错的话,当年Shizhao同志正是因为社群的一些争端,最后被选下去的。我建议阁下问他。--云间守望 2018年3月30日 (五) 13:24 (UTC)
监管员一般要避嫌home wiki。--Kuailo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3:48 (UTC)
也就是说中文维基人拥有监管员权限的话会因为避嫌而不能处理与中文维基有关的请求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3:54 (UTC)
印象中是这样。m:Stewards_policy#Avoid_conflicts_of_interest虽然没有列举所有情况,但我觉得中文维基人针对zhwp的CU请求很难做到impartial。 --Kuailo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6:58 (UTC)
若不再经常活跃于中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维基人拥有监管员权限的话也不能处理吗?--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1日 (六) 07:26 (UTC)
只要home wiki (Special:CentralAuth) 不是中文维基就行。Alex Shih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07:42 (UTC)
不对,home wiki的定义是否在某个计划活跃。跟全域账号初始计划无关。--Kuailong 2018年3月31日 (六) 18:58 (UTC)
我感觉事情的起因似乎和上次核查数据外泄有关,我还感觉上次搞事的未必就是我们的用户核查员,因为能看到这些数据的不光是他们,只是上次一拨人在客栈喧闹仅仅只是为这个人提供了一个机会而已,既能保证泄露正确的核查数据,又能保证查不出来任何蛛丝马迹,此人至少肯定在心理上敌视或不喜欢当地的用户核查,而且绝对本事能够通到天--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1:31 (UTC)
补充一个最重要的疑点,他的名字叫核查员的马甲,诸位自己脑洞一下。--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2:25 (UTC)
你打错了,是核查的马甲。—john doe 120talk2018年3月31日 (六) 14:00 (UTC)
疑问:WP:CUP中的本地方针是否已经失效?如果是,那么遇到符合之前的本地方针的查核将如何进行?--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37 (UTC)
不然就设置“用户查核请求鉴定小组”。--小跃捞出记录2018年4月1日 (日) 03:40 (UTC)
不是这个意思,我是想问以当前meta上的CUP,在遇到满足WP:CUP#1这类事项时应该怎么做。--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45 (UTC)
可以要求监管员执行本地方针。--J.Wong 2018年4月1日 (日) 03:55 (UTC)
那监管员也够累的,他们也是志愿者啊,基金会行动又没碍他们结果让他们受累。--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1日 (日) 06:12 (UTC)

给大家带来点轻松气氛的小分享

我呢,一般给confirmed大概是这些情况:

  • 相同IP+相同UA
  • 相同IP段+相同UA
  • 相同IP+不同UA+几乎能duck的编辑倾向

给likely是这些情况

  • 相同IP段+间接相同UA
  • 相同IP段+不同UA+几乎能duck的编辑倾向
  • 相同IP+不同UA+有些相似的编辑倾向

我觉得这并不是纯技术的东西。反正我也不是查核员了,分享一下嘛 --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8年3月30日 (五) 08:46 (UTC)

监管员CU的话,一般不会考察编辑倾向,只比对IP和U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2 (UTC)
我相信他们不敢不考虑的,不然很多用公用Wifi的人会遭殃的。我可是经常见到同一IP段,同一UA,但就是编辑倾向不同,我一般都不会得出possible以上的结论。--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8年3月30日 (五) 09:30 (UTC)
同意。如果现在中文维基CU的唯一管道只有监管员,没有编辑倾向的证据的话meta CU请求应该会被拒绝。Alex Shih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33 (UTC)
重新排版,将与我分享无关,与上面事项有关的移到前面,--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8年3月31日 (六) 14:42 (UTC)
毕旅回来就发生这种事...--Janee愚人节快乐Sign 2018年4月1日 (日) 11:08 (UTC)

破坏者得逞了

如题,应不用赘述。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11:24 (UTC)

近日基金会行动的进一步解释

我前几日去信WMF询问了关于中文维基百科选取本地用户查核员的操作流程,收到回复如下:

  1. 在事件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WMF将不会为中文维基百科授予任何用户查核员权限。
  2. WMF当前并未决定针对特定的用户查核员除权、解任,只是整体性地决定中文维基百科现在不能有在任的用户查核员。
  3. 基金会行动前的六名用户查核员,当前处于“通过了社群选举,但因中文区权限被移除,导致其无法担任用户查核员”的状态。
  4. 基金会行动后、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开始选举的用户查核员,WMF不会承认。
  5. 调查依然还没有结果。

--燃 灯和政治没关系,你拿菊花纹章说成是MediaWiki我也会反对呀 2018年4月3日 (二) 03:46 (UTC)

@燃灯:,不介意的话能否公布交流邮件内容,可以以截屏或存档站点的方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3日 (二) 06:37 (UTC)
@cwek:已经回复询问能否公开他的回复(甚至是直接公开到我的用户页里)。我上周发的邮件,他美国时间周一快下班的时候回我的,可能争得同意还需要点时间。燃 灯巡查傀儡 2018年4月3日 (二) 17:04 (UTC)
@cwek这个怎么样燃 灯 2018年4月6日 (五) 21:26 (UTC)

如何让不懂英文的维基人也可以在元维基提报用户查核请求

此讨论用于讨论由WMF移除本地所有查核员的权限所带来的影响之一的应对方法。不是所有的维基人都会英文,也不是所有的监督员都会中文,这会发生交流困难的问题,降低用户查核的效率。我目前只想到一个应对方法:不懂英文的维基人委托会英文的维基人到元维基提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更多的意见?——꧁༺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6:06 (UTC)

鸭子 一望而知的就在本地解决吧。。-- 2018年3月30日 (五) 07:47 (UTC)
完全可以用中文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8:24 (UTC)
用中文向CU员阐明执行查核的必要性,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Hal 2018年3月30日 (五) 08:42 (UTC)
尽量使用英文。我上次用中文在元维基申请另一个维基的确认用户的时候,看起来监管员并不是很懂中文。——꧁༺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8:44 (UTC)
(?)疑问:多一个人转手,会否导致原来的委托人的意思遭到曲解?而且也看不到找另一位维基人帮助翻译会对提报CU的效率提升有多大的帮助。--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4 (UTC)
用中文提报就好。Steward看不懂是他们自己的责任,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替他们翻译。如果他们看不懂导致错误判断,那是他们在滥用权限。中文维基本来人手就不够,再设立这种特殊的翻译机制简直浪费时间。--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33 (UTC)
看了看监管员们的巴别,发现都是0中文基础。虽然看不懂中文或者曲解了原意是他们的问题,但客观上会对中文维基百科的反破坏工作造成影响。——꧁༺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2 (UTC)
不懂中文可以找懂中文的朋友,或者让基金会雇人专职翻译。这不是什么难事。但是无论如何,中文维基不会为非自身的问题背锅。--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45 (UTC)
或者考虑将来申请做管理员先要考考他的英文。--49.213.19.72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53 (UTC)
楼上的为SiuMai,此人只会不断绕过封禁,而无视在User talk:SiuMai当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员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5月#什么是破坏?的期望,大家可以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档 1,就知道SiuMai是怎样的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通常都是认为自己做的事没有错,不承认自己绕过封禁,甚至东拉西扯,尽量不谈及其封禁本身。--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31日 (六) 11:43 (UTC)
这裹是中文维基,没有人叫您绕过封禁。--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4月1日 (日) 07:5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参与者没有任何懂英文的义务。--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9:57 (UTC)
若中文维基人拥有监管员权限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事。--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1:40 (UTC)
@KegnsJimmy XuCdip150Alexander MiselMys_721tx:出来呗几位,搞出大新闻了,这时候缩什么脖子?--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3:28 (UTC)
没必要喊了,Cdip150、Alexander Misel、Lanwi1都出来过了。--云间守望 2018年3月30日 (五) 13:36 (UTC)
User:Lanwi1根据之前有人在TG群上的说法,监管员查核一般会回避自身活跃维基计划,所以就算有中文维基人作为监管员,该名监管员应该也不会进行查核。--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9 (UTC)
User:Tazkeung:若即使WMF禁止中文维基拥有本地查核员权限,拥有监管员权限的中文维基人也不会进行查核的话就像被阉割了一样。--Lanwi1(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6:14 (UTC)
你@Kegns:打算装看不见?你们@Jimmy XuCdip150Alexander MiselMys_721tx:几位打算装看不见?--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3:53 (UTC)
请勿骚扰。——꧁༺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6:01 (UTC)
我仅是好奇而已。平时讨论最积极的几位,突然销声匿迹了,我仅仅是好奇而已。--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1:38 (UTC)
User:Sanmosa个人认为这跟直接在元维基上提请没什么区别。再者,同我前文叙述的(?)疑问,翻译用户也需要是足够可信,如何确认可信翻译用户,还需要社群讨论。个人认为那还不如直接在元维基上用中文提请,效率会更快。--Tazkeung Is Here!Introduction!Talk with me! 2018年3月30日 (五) 16:24 (UTC)
User:Tazkeung有分别啊。元维基不懂中文。我看过共享资源中某用户以粤文(不是标准汉语)发言,结果被共享资源的管理员误判为另一用户的傀儡,然后封了(虽然最后解封了)。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0:34 (UTC)
(!)意见:其实一开始我就想不明白为啥基金会要收回权限,ZHWP不是官僚社会不代表基金会不是。[开玩笑的]--Super Wang@"Zhwiki" 2018年3月31日 (六) 00:30 (UTC)
User:Super Wang其实ZHWP和基金会都是官僚社会呀。[开玩笑的]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3:15 (UTC)
  • 结果我这样回应他:“You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recognize what we are saying. We are CHINESE Wikipedia, NOT English Wikiprojects.”他这样回应我:“Here is Meta-Wiki, not Chinese Wikipedia. Thank you.”然后我忍不住弹出这句了:“If Chinese Wikipedia users have their CheckUser rights, I would never go here. I go here just because of the Office Actions.”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1日 (六) 14:48 (UTC)
然而监管员并不是WMF的职员,WMF取消zhwp的CU权限,与监管员没什么关系,监管员和我们一样也是志愿者。--Tiger(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4:53 (UTC)
你去咆监管员没什么卯月吧,如上,而且本来作为协调各语言项目的元维基的工作用语多是英语,如果使用其他语言的话,会令处理的志愿者有所困惑吧,毕竟英语是比较通用的。而且与其怪基金会,还不如怪那个不懂事,至条款于不顾的傻蛋吧,虽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使用条款什么的是不存在的,老子最大就是了。(手动斜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日 (日) 03:51 (UTC)
  • 在IRC上和用户讨论了一下。“Steward看不懂是他们自己的责任”,这句话不对,Steward和本地用户都是志愿者,都没有翻译的责任,所以应该这么说,导致Steward看不懂提报,是WMF的责任。所以我的结论还是不变,本地用户没有义务翻译请求为英文,WMF应提供翻译。--Antigng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5:11 (UTC)
我的个人见解是大家乖乖写英文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31日 (六) 16:13 (UTC)
Category:乐意翻译meta-cu请求的维基人Bluedeck 2018年4月1日 (日) 21:22 (UTC)

元维基的这个页面明确表明了元维基是多语言合作项目。某些监管员选择不处理他们无法理解的请求仅仅是他们个人的选择。--Wcam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4:28 (UTC)

但问题是似乎没有监管员懂中文……--【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日 (二) 06:28 (UTC)
话虽如此,但是meta的主要工作语言也是英语为主,当然大部分志愿者也是会使用并优先使用英语来交流,所以如果想更有效的处理,英语会比较好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4日 (三) 02:01 (UTC)
WP:RFCUHAM,自己慢慢填写工单--1233( T / C 2018年4月6日 (五) 03: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