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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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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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949年 | |||||||||
國家 | ![]() | ||||||||
首府 | 鼓樓區 | ||||||||
面積 | |||||||||
• 1947年6月 | 16.89平方公里(6.52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947年6月 | 326426人[1]:5 | ||||||||
• 1949年1月 | 349950人[2]:382 | ||||||||
立法機關 | 福州市參議會 | ||||||||
歷史 | |||||||||
• 劃原警察區域為福州市,成立市政籌備處[1]:1 | 1942年4月 | ||||||||
• 福州市政府成立[1]:1 | 1946年1月1日 | ||||||||
• 福州戰役 | 1949年8月17日 | ||||||||
行政分區 | 5市轄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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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 |
福州市,通稱福州(郵政式拼音:Foochow),簡稱「閩」,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福建省省轄市之一。亦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華南地區的省轄市。是南部地區交通樞紐副中心,是東南部地區交通樞紐中心,亦是閩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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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成立後,福州為福建省省會,福建為省城,亦為閩侯縣治,由省會警察廳(1928年後稱福州市公安局[3]:法規-1,1939年改為福州市警察局[4])與閩侯縣共管[2]:136。
中華共和國政府時期
[編輯]中華共和國元年,升福州為特別市,為第一次建市的開始,但是僅存兩個月。
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時期
[編輯]民國十五年(1926年)12月13日,北伐軍進軍福州,次年1月3日,福建臨時政治會議在福州成立[2]:53,中華民國政府在福建省建立統治,當時便有設立福州市的想法,並在同月設市政籌備處[2]:53。但由於那時福州城區人口還達不到設市規定的30萬人,所以動議被擱置。
民國廿一年(1932年),福州城區人口超過30萬,建市議題再次提上日程。因當時新任的福建省政府主席蔣光鼐不認同設市的必要,福州又一次未能設市。
民國廿六年(1937年)2月,成立福州市政委員會[2]:61。
民國廿九年(1940年),福州城區分為鼓樓、西門、華林、西洪、大根、虎節、道山、南門、東門、茶亭、小橋、上杭、大義、雙洲、蒼霞、後洲、中選、瀛洲、水部、倉山、崇聖、舍人、上渡、下渡等二十四鎮[2]:136。
但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時,福州警察局實際上已將城區劃分為五警察區署,由各分局直接管轄[3]:法規-5,並且在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時已沒有鎮之組織,分為第一區(後鼓樓區)、第二區(後大根區)、第三區(後小橋區)、第四區(後臺江區)及第五區(後倉山區)[5]。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4月,福建省政府再次通過福州設市議案,並成立福州市政籌備處[2]:64,歷任處長(主任)有林有壬、段志堅、黃曾樾等,他們的職務相當於福州市長。可惜這時正值抗戰時期,福州又遭日軍佔領,一直無法實現正式建市。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福州正式設市。下轄鼓樓區、大根區、小橋區、臺江區及倉山區,並增加由行政院批准從林森縣劃入的約160平方公里土地[1]:2[6],全轄區範圍東至東嶽廟(今福州第十中學)東端,西至洪山橋西端,南至倉山區跑馬場南端,北至屏山北端,同時也並不管轄傳統福州十邑的縣級地區,但直至福州戰役,新劃入之區域仍屬林森縣管理。 [7]
但根據民國34年(1945年)12月的《福州市區圖》[8]與同年7月的《林森縣地圖》[9],福州市法定行政區域除舊市區以外包含了林森縣的鼓山、豹屏、白湖、雙南、四維、蓮峰及鰲頭等七鄉部分或全部轄區,但在當時之統計資料中,包括戶口、保甲、行政區劃,均未將此等地區納入統計[1],亦無新增市轄區之記載,推測此區雖已名義劃入,實際仍未建置、管理。
民國36年(1947年),該區域內的鄉鎮仍由林森縣管理,並改為松鼓、西豹、淨屏、開閩、平遠、小南、雙湖、白湖、義序、四維、江南、江北等十二鄉。[2]:148
福州戰役後,福州市區劃仍只有舊市區,同年12月,松鼓、雙岳、西豹、淨屏、開閩、平遠、雙湖、白湖、江南、江北等十鄉正式併入福州市[2]:136。
行政區劃
[編輯]1946年福州市行政區劃圖[1]:2,5,25[8][9] | ||||
註:待建置區域法律上屬福州市,實際仍由林森縣管理。
灰色字體之鄉同時期屬林森縣管理。 | ||||
區域 | 面積(Km²) | 人口(1947年6月) | 保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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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 | 4.18 | 72295 | 26 | 402 |
大根區 | 3.41 | 75129 | 30 | 465 |
小橋區 | 2.67 | 61026 | 27 | 760 |
臺江區 | 3.87 | 66541 | 28 | 629 |
倉山區 | 2.76 | 51435 | 24 | 460 |
待建置區域 | 160.25 | 數據不明 | ||
舊市區總計 | 16.89 | 326426 | 135 | 2716 |
延伸閱讀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福州市政府統計室 (編). 《福州要覽 第一輯》. 1947-08-30.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福州市志》.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1998-12. ISBN 7801224000.
- ^ 3.0 3.1 福州市公安局 (編). 《警政月刊 第一期》. 1927-07.
- ^ 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指令行政院為福州市警察局組織規程一案准予備案. 福建省組織法令案(二). 1939-06-13. 001-012071-00163-015.
- ^ 福州土地登記處. 福建省福州市全圖. MHGIS 近代歷史地理資訊平臺. 1944-06.
- ^ 行政院. 福州市區域界劃詳圖及經界說略. 福州市區域界劃詳圖及經界說明. 1942~1946. 014-010902-0047.
- ^ 福州建市史话. 福州史志. 2020-12-18 [2020-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3).
- ^ 8.0 8.1 福州市政籌備處第五科. 福州市區圖. MHGIS 近代歷史地理資訊平臺. 1945-12.
- ^ 9.0 9.1 林森縣政府建設科. 福建省林森縣地圖. 中研院 地圖數位典藏整合查詢系統. 1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