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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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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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949年 | |||||||||
国家 | ![]() | ||||||||
首府 | 鼓楼区 | ||||||||
面积 | |||||||||
• 1947年6月 | 16.89平方千米(6.52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947年6月 | 326426人[1]:5 | ||||||||
• 1949年1月 | 349950人[2]:382 | ||||||||
立法机关 | 福州市参议会 | ||||||||
历史 | |||||||||
• 划原警察区域为福州市,成立市政筹备处[1]:1 | 1942年4月 | ||||||||
• 福州市政府成立[1]:1 | 1946年1月1日 | ||||||||
• 福州战役 | 1949年8月17日 | ||||||||
行政分区 | 5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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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福州市,通称福州(邮政式拼音:Foochow),简称“闽”,是中华民国在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福建省省辖市之一。亦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华南地区的省辖市。是南部地区交通枢纽副中心,是东南部地区交通枢纽中心,亦是闽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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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立后,福州为福建省省会,福建为省城,亦为闽侯县治,由省会警察厅(1928年后称福州市公安局[3]:法规-1,1939年改为福州市警察局[4])与闽侯县共管[2]:136。
中华共和国政府时期
[编辑]中华共和国元年,升福州为特别市,为第一次建市的开始,但是仅存两个月。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时期
[编辑]民国十五年(1926年)12月13日,北伐军进军福州,次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在福州成立[2]:53,中华民国政府在福建省建立统治,当时便有设立福州市的想法,并在同月设市政筹备处[2]:53。但由于那时福州城区人口还达不到设市规定的30万人,所以动议被搁置。
民国廿一年(1932年),福州城区人口超过30万,建市议题再次提上日程。因当时新任的福建省政府主席蒋光鼐不认同设市的必要,福州又一次未能设市。
民国廿六年(1937年)2月,成立福州市政委员会[2]:61。
民国廿九年(1940年),福州城区分为鼓楼、西门、华林、西洪、大根、虎节、道山、南门、东门、茶亭、小桥、上杭、大义、双洲、苍霞、后洲、中选、瀛洲、水部、仓山、崇圣、舍人、上渡、下渡等二十四镇[2]:136。
但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时,福州警察局实际上已将城区划分为五警察区署,由各分局直接管辖[3]:法规-5,并且在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时已没有镇之组织,分为第一区(后鼓楼区)、第二区(后大根区)、第三区(后小桥区)、第四区(后台江区)及第五区(后仓山区)[5]。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福建省政府再次通过福州设市议案,并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2]:64,历任处长(主任)有林有壬、段志坚、黄曾樾等,他们的职务相当于福州市长。可惜这时正值抗战时期,福州又遭日军占领,一直无法实现正式建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福州正式设市。下辖鼓楼区、大根区、小桥区、台江区及仓山区,并增加由行政院批准从林森县划入的约160平方公里土地[1]:2[6],全辖区范围东至东岳庙(今福州第十中学)东端,西至洪山桥西端,南至仓山区跑马场南端,北至屏山北端,同时也并不管辖传统福州十邑的县级地区,但直至福州战役,新划入之区域仍属林森县管理。 [7]
但根据民国34年(1945年)12月的《福州市区图》[8]与同年7月的《林森县地图》[9],福州市法定行政区域除旧市区以外包含了林森县的鼓山、豹屏、白湖、双南、四维、莲峰及鳌头等七乡部分或全部辖区,但在当时之统计资料中,包括户口、保甲、行政区划,均未将此等地区纳入统计[1],亦无新增市辖区之记载,推测此区虽已名义划入,实际仍未建置、管理。
民国36年(1947年),该区域内的乡镇仍由林森县管理,并改为松鼓、西豹、净屏、开闽、平远、小南、双湖、白湖、义序、四维、江南、江北等十二乡。[2]:148
福州战役后,福州市区划仍只有旧市区,同年12月,松鼓、双岳、西豹、净屏、开闽、平远、双湖、白湖、江南、江北等十乡正式并入福州市[2]:136。
行政区划
[编辑]1946年福州市行政区划图[1]:2,5,25[8][9] | ||||
注:待建置区域法律上属福州市,实际仍由林森县管理。
灰色字体之乡同时期属林森县管理。 | ||||
区域 | 面积(Km²) | 人口(1947年6月) | 保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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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 4.18 | 72295 | 26 | 402 |
大根区 | 3.41 | 75129 | 30 | 465 |
小桥区 | 2.67 | 61026 | 27 | 760 |
台江区 | 3.87 | 66541 | 28 | 629 |
仓山区 | 2.76 | 51435 | 24 | 460 |
待建置区域 | 160.25 | 数据不明 | ||
旧市区总计 | 16.89 | 326426 | 135 | 2716 |
延伸阅读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福州市政府统计室 (编). 《福州要覽 第一輯》. 1947-08-30.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福州市志》.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1998-12. ISBN 7801224000.
- ^ 3.0 3.1 福州市公安局 (编). 《警政月刊 第一期》. 1927-07.
- ^ 国民政府.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指令行政院為福州市警察局組織規程一案准予備案. 福建省组织法令案(二). 1939-06-13. 001-012071-00163-015.
- ^ 福州土地登记处. 福建省福州市全圖. MHGIS 近代历史地理资讯平台. 1944-06.
- ^ 行政院. 福州市區域界劃詳圖及經界說略. 福州市区域界划详图及经界说明. 1942~1946. 014-010902-0047.
- ^ 福州建市史话. 福州史志. 2020-12-18 [2020-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3).
- ^ 8.0 8.1 福州市政筹备处第五科. 福州市區圖. MHGIS 近代历史地理资讯平台. 1945-12.
- ^ 9.0 9.1 林森县政府建设科. 福建省林森縣地圖. 中研院 地图数位典藏整合查询系统. 19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