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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鍾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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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鍾廉
大明直隸獻縣知縣
籍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出生丙辰年正月十七日
配偶王氏
親屬(子)緯世;紀世;給世;綦世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江鍾廉(1556年—?),字介季,號寰維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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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四川鄉試第三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中式三百四十六名,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工部觀政[1],本年六月授直隸吳江縣知縣。同年,將祭祀太湖神的太湖廟醋坊橋移建至垂虹亭南。十六年十月調任直隸獻縣,因妻女死亡,哀痛辭官而去。十九年九月改任府學教授,因眼睛失明罷官[2][3]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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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野獲編》記載江鍾廉赴任獻縣不久,其妻女為鬼所殺害一事[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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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江海□,貢士;祖江宗禹,貢士、主簿;父江橋(江儒),丁酉舉人、知縣;母陳氏。永感下,妻王氏,兄鍾奇(庠生);鍾彥(廩生),弟鍾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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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民籍,治《春秋》,年三十歲中式萬曆十四年丙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丙辰年正月十七日生,行四,曾祖江海□;祖江宗□;父江橋,□□;母陳氏。永感下,妻王氏,兄鍾奇(庠生);鍾彥(廩生),弟鍾俊,子緯世;紀世;給世;綦世。由學生中式乙酉鄉試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三百四十六名。授直隸吳江縣知縣,工部觀政。
  2. ^ 乾隆《吳江縣誌》卷19
  3. ^ 民國《新修南充縣誌》卷8
  4. ^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三:頃戊午年,獻縣令江鍾廉抵任即有鬼殺妻女之異,其全家惟一婢獨存,又作鬼語訴冤,此事紀之者多矣。獨江夫人死後,復附魂於倖免之婢,備述初為厲鬼見殺之狀、陰府相憫之言,此亦古來所有。惟所稱冥中貴人,既知眾鬼即群盜,妄殺無辜,且其祿命未絕,何以不為料理再生?僅僅優以男身,處以巨室,且從蜀之楚,又相距遼遠,斷其夫婦之愛,殲其母子之命,不復一為處分何也?初江令吳江,與鄉紳之豪武者不協,遂造謗書去。比至獻縣未視事,即罹此變,哀痛不欲生,亟解官去。旋以瞽廢,雖改教不能再出矣。豈前生夙業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