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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鍾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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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鍾廉
大明直隸獻縣知縣
籍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出生丙辰年正月十七日
配偶王氏
親屬(子)緯世;紀世;給世;綦世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江鍾廉(1556年—?),字介季,號寰維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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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四川乡试第三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中式三百四十六名,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工部觀政[1],本年六月授直隸吳江縣知縣。同年,将祭祀太湖神的太湖庙醋坊桥移建至垂虹亭南。十六年十月調任直隶献县,因妻女死亡,哀痛辞官而去。十九年九月改任府学教授,因眼睛失明罢官[2][3]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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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野获编》记载江鍾廉赴任献县不久,其妻女为鬼所杀害一事[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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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江海□,貢士;祖江宗禹,貢士、主簿;父江橋(江儒),丁酉舉人、知縣;母陳氏。永感下,妻王氏,兄鍾奇(庠生);鍾彥(廩生),弟鍾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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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民籍,治《春秋》,年三十歲中式萬曆十四年丙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丙辰年正月十七日生,行四,曾祖江海□;祖江宗□;父江橋,□□;母陳氏。永感下,妻王氏,兄鍾奇(庠生);鍾彥(廩生),弟鍾俊,子緯世;紀世;給世;綦世。由學生中式乙酉鄉試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三百四十六名。授直隸吳江縣知縣,工部觀政。
  2. ^ 乾隆《吴江县志》卷19
  3. ^ 民国《新修南充县志》卷8
  4. ^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顷戊午年,献县令江锺廉抵任即有鬼杀妻女之异,其全家惟一婢独存,又作鬼语诉冤,此事纪之者多矣。独江夫人死后,复附魂于幸免之婢,备述初为厉鬼见杀之状、阴府相悯之言,此亦古来所有。惟所称冥中贵人,既知众鬼即群盗,妄杀无辜,且其禄命未绝,何以不为料理再生?仅仅优以男身,处以巨室,且从蜀之楚,又相距辽远,断其夫妇之爱,歼其母子之命,不复一为处分何也?初江令吴江,与乡绅之豪武者不协,遂造谤书去。比至献县未视事,即罹此变,哀痛不欲生,亟解官去。旋以瞽废,虽改教不能再出矣。岂前生夙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