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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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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王贊(1600年—?),字子裁,號柯亭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籍,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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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九十八名舉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三甲第七十九名進士[1]。兵部觀政,授蘭谿縣知縣,以清惠稱,舉卓異第一,以忤怒巡按而被論劾,崇禎帝素知其名,嘗對輔臣稱其強項。

崇禎十七年(1644年)起為東陽縣知縣,到任七日,丁母憂去職,遂隱居母家陽城,為村塾的教師。其居旁有田二畝,去世時對其子囑咐說:「此吾祖宗所遺也。」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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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盛應陽,嚴州府知府;本生曾祖盛應禎,冠帶醫士;祖父盛之繼,醫士;父盛明世,鄉飲賓。母張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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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滄浪亭五百名賢像》
  • 《江南通志》卷一百四十
  1.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盛王贊,曾祖應陽,嚴州知府;本生曾祖應禎,冠帶醫士;祖之繼,醫士;父明世,鄉賓。柯亭,易一房,庚子四月二十八日生,長洲人,庚午九十八名,會三百七十二名,三甲七十九名,兵部觀政,本年八月授浙江蘭谿知縣,辛巳解任。甲申九月補東陽知縣,丁憂。
官銜
前任:
吳國琦
明朝蘭谿縣知縣
1637年-1641年
繼任:
楊雲鶴
前任:
姚孫棐
明朝東陽縣知縣
1644年
繼任:
曾五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