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豫
外觀
林豫(?—?),字民服,號順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1][2]。授沅陵縣知縣,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議,嘉靖十年(1531年)平定真州盜秦柏等有功,賞賜銀幣[3],十二年(1533年)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歷升四川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廣東左布政使[4]。
家族
[編輯]曾祖林瑄;祖父林孟和,南京戶部主事;父林世槐,義官。母黃氏[5]。兄林益(黎平府知府),弟林咸、林恆。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四川真州盜秦柏等平賞有功,參議林豫、僉事李文中各銀幣,失事參議何鰲等准以功贖。十月,先是四川真州盜周天星、王打魚、張東陽等皆藍鄢餘孽,有眾數萬,剽掠真、播,轉攻南川,守臣招降之,不聽。巡撫都御史宋滄乃督都指揮丘岌、參議林豫等調兵剿之,斬天星等,賊黨悉平,凡斬賊首千七百餘級,俘賊酋三百餘人及男女五百八十餘人,馬牛器械稱是。滄等以捷聞, 上嘉其功,賜敕獎勵,晉滄右副都御史如故,太監蕭通、御史熊爵及他領兵督餉者皆賞齎有差,仍令巡按御史查核功罪以聞,死事官軍皆優恤之。
- ^ 《莆田縣志》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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